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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允智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8期 ……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希伯来书》11章13节。 “布道式”微笑 有人描绘一些基督徒面貌严肃,不苟言笑,看来不是圣人,就是怪人。平日为人处事一本正经,从来没有人见过他的笑容。有一天他开始笑了,四周的人大惊失色,战兢恐惧中彼此告诫说:“一定是有布道会要来了!”因此人称他的笑容是“布道式”微笑。 尴尬的根源 许多基督徒忙于信仰上进深,在教会中服事,同时也得尽上工作和家庭的责任,又要作好公民、好邻居、好……时间的分配己经相当不容易。而在心态上,面对基督信仰与世俗文化的冲突时,如何以成熟的心态来亲和包容,而不孤立独行,更是件困难的使命。 问题的症结是基督徒要活在世上,又不属于世界(《约翰福音》17章13-19节)。每当面对花花绿绿的大千世界时,在各样事上要有合宜的态度,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知道基督徒人生的方向,也明白达到目标的途径,便可清楚当如何取舍定夺了。如果不清楚这些信仰上入世与出世观念的根源,生活中上述这种尴尬的状况很容易发生。 动态的平衡 因着信仰与圣经的启示,基督徒生活中有多元化的资源,既富有动力,又会平衡地影响你我的人生观。现将这些因素简单叙述如下: 1. “创造观”:上帝创造的大能,创造了你我;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神的形像,心中都有创造的潜力,你我在世生活,应尽量发挥神所赐的潜能,乐观进取地作每一件事情。 2. “堕落观”:人性已被罪恶污染,我们都是亚当的后代,在每天生活中,我们都要面对外在的试探,以及在心中交战的罪的权势,必须明白且正视人心已全然败坏的事实。 3. “末世观”:万事万物的结局近了,属世的物质终必归于无有,我们都要面对上帝的审判。今生今世人自身所有的成就、努力与关系,都无法存留到永恒。 4. “救恩论”:借着耶稣基督的代死与复活,也因着悔改相信,你我可以得着永生,恢复与天父和好的关系。救恩给你我无望的人生,打开了一扇希望的门。 5. “大使命”:这是每一个得着救恩的人,一生要努力的方向。要与神不断亲近进深,也把神的爱传给更多的人。竭力效法基督,传扬福音,使别人成为主的门徒。 生根与飘泊 有人可能会认为,“创造观”的人生是入世积极的,“堕落观”与“末世观”却是出世与消极的。虽然同时出于圣经,彼此似乎角度不同而互相排斥。前者教人乐观进取,积极进入人世社会之中,生根结实;后者对世界前景悲观,不与世俗合流,飘泊无根,好像古代的修道士,只求独善其身,不能兼善天下。 其实这二者都有其潜在的危机,在教会历史中都发生过。强调“创造观”的基督徒有可能走向入世的社会福音、成功神学等;强调“堕落观”与“末世观”的基督徒有可能偏向出世的神秘主义、末日教派等。 […]
化外人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8期 “在德国,他们先来对付共产党人,我没有出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然后他们对付犹太人,我也没有出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然后他们来对付贸易工会,我又没有出声,因为我不是工会份子。然后他们来对付天主教徒,我还是没有出声,因为我是新教徒。最后,他们来对付我,到那时,已经没有人敢出声了。” --Martin Niemoller(二次大战前德国的宗教领袖,因反对希特勒的犹太政策和对德国教会的控制,被希氏亲自下令送进集中营。) “宗教信仰的自由”和“表达的自由”,是美国立国以来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可是在美国历史上,对这两个自由的解释与应用却充满了矛盾。正如公立学校宗教信仰的争执,已经日趋严重,成了“文化战争”的中心战场。 例一,今年(2000)6月19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德州学生在足球比赛前的祷告是违宪的。原来,Santa Fe市的校区有个惯例,每逢校际足球比赛前,由学生投票公推一位同学致词,内容不拘。一次,有一位牧师的女儿被选出。她选择做了一个简短的祷告,求上帝看顾每一个球员,并给予他们好的运动精神。虽然她并没有要台下人必须和她一同祷告,但这就是整个风暴的开始。最高法院判决,凡是学校赞助的活动,学生可以讲论任何题目,包括反宗教的言论,但就是不能祷告或传教!这是自1963年最高法院曾判决,公立学校当局不得在校内安排祷告与读圣经以来最严厉的判决。 例二,6月5日的美国《时代》杂志报导,密西西比州一间中学的“基督徒运动员团契”,在哥伦拜惨案周年前一个礼拜,举行大会。在话剧节目中演耶稣受难,一位饰演耶稣的学生无意中说了一句,如果有人要枪杀,一定第一个杀他,因为他饰演耶稣。这本是一句玩笑话,哪晓得竟触动了全体同学。学生们流泪拥抱,排著五十人的长队,争先上台承认自己所犯的过错,并请求原谅。甚至校长也上去承认自己是基督徒。她虽然告诉同学可以自由离去。但全校六百七十个学生中竟然有四百五十位自动留在体育馆。而且原计划九十分钟的聚会,一共在炎热的体育馆中进行了五个小时。这个火种点燃了当地基督徒复兴之火,也带来了“公民自由组织”的法律行动,控告校长违宪。 例三,5月15日出版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中,专栏作家John Leo评论在麻州特夫特大学(Tufts University)校园发生的一件事(《今日基督教》杂志在六月号也有报导):一个学生公审团,在事先没有通知校园团契的情况下,开会判决取消校内的“基督徒校园团契”的社团资格,且该决议得到了校方认可。判决的理由是,校园团契歧视同性恋者。因为校园团契不容许一个同性恋者明年进入领导圈。这位同性恋者是个双性人,她并不认为她的生活方式与圣经真理有任何抵触。校园团契虽然接纳她,也支持同性恋者的权益,并且反对“同性恋恐怖症”,但不能同意她对圣经的立场与解释,因此不能让她站在领导地位。校园团契竟因此失去了社团资格,可见校方的决定实质上是在控制并干预宗教信仰的内容。 因为政治和宗教都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与价值观,二者是可能起冲突的。那些来质问耶稣该不该交税给该撒的人,所提出的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其实钱币上该撒像的反面是提比留斯的母亲,她被视为和平的女神。下面还注有“最高祭司”的字眼,代表对皇帝的敬拜,政治实际上已经侵入了宗教的范围。(注) 美国开国元勋亚当斯(John Adams)曾说:“美国的宪法是为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人设立的,它在任何其他人中都无法推行。”在当时,政教分离的原意并不是表示在政治的运作上不需要宗教的道德规范。政教分离一方面保护宗教信仰的独立性,一方面防止宗教因企图控制政治而受到政治的污染。美国宪法的精神不同于法国大革命,它不是要建立一个人本的国度,而是要建立一个尊重上帝,和在上帝前人人平等的国度。法国有名的政治学家及历史学家托克维尔(Tocqueville)曾将美国的成功归功于它的宗教性,并称它是一个具有“教会心灵”的国家。 无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我们绝对支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因为这原则公平,且符合基督的教导。我们不能接受官定的宗教,不论它是基督教,回教,还是新纪元信仰。我们更反对政府或是学校规定什么是政治上正确的信仰。学生自发的信仰表现,只要不是强加于他人,或是用来歧视他人,攻击他人,都当受到尊重。 此外,政教分离不等于是非不分和没有道德标准。容忍异己是一个美德,也是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必须有的态度。但是没有道德原则的容忍是缺乏勇气的表现,本文开头Martin Niemoller的警言,便是历史的教训。 从美国这面镜子,我们看出,一个合理的宪法应当保护那些善良,对社会愿做贡献的人的信仰自由。同样地,一个合理的政权不应当干涉教会,或控制教会的运作和信仰内涵。违背这个原则的政府是信不过自己的百姓,也不尊重人民。这样的政权,能获得的人们自发性的贡献是极其有限的,其社会上道德的维系力也是非常薄弱的。□ 注:参Charles Colson,“Kingdom in Conflict”, Zondervan Book, […]
编者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8期 今年五月我们在《海外校园通讯》中,为《进深特刊》征求刊名,读者反应热烈;许多电话、传真、信件,不断涌到本刊办公室。经过多方的讨论,终于决定采用《举目》这个新刊名。 为何《举目》? “举目”这两个字,在圣经中经常出现。这个词既代表心志又代表行动: 1. 举目望天--以赤子之心,仰望、亲近、寻求天上的父神。 2. 举目看田--以基督的心和眼,观看福音禾田、透视世局人心、承担事奉使命。 我们认为这个新刊名,能充分呈现本刊面对新世纪的新方向。过去的《进深特刊》以造就初信者为目标,今后《举目》则盼望“唤起中国学人和海外华人基督徒的时代感和使命感”。 如何《举目》? 什么是华人基督徒的“时代感和使命感”? 时代感是指本刊重视时代性的议题,并以基督徒的价值观为根本立场,深度讨论。 使命感是指《举目》将群策群力,结合献身中国宣道及普世差传的人才。 在风格上,我们盼可秉持《海外校园》创刊以来有灵、有情、有理的风格;有深度,又有亲切感。 2001年起,本刊《海外校园》双月刊仍以慕道的海外中国学人为对象,每年六期。新改刊名的《举目》则以中国学人和海外华人中的基督徒为对象,每年四期。 欢迎所有的作者和读者一起举目并动手,共同耕耘这块新辟的园地。 * * * 本期(第八期)进深特刊的主题是“生根”。我们深信跟随基督不是“请客吃饭”,而是走十字架道路;是只有往下扎根,才能向上结果的“硬道理”。面对当今文化 逆流的冲激,只有信仰扎深的人才会屹立不动。因此,本期透视篇先〈以动力的人生〉为引论,介绍以圣经为根基的人生观。接下来有五篇讨论面临堕胎这〈生死攸 关〉的问题,如何以扎根的生命回应。夏沛的书介〈半场〉,天婴〈值得一等再等〉,星学〈钱包沉甸甸〉……也都从不同角度呈现有根有基的生命。若您对这主题 […]
梦孔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8期 传统上,中国农村是鼓励多产的。多一双手就多一点做工的力气。因为农村生活条件不好,孩子能带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中国,孩子就是父母的延伸,他的价值在于能光宗耀祖,昌大家族。孩子固然是父母的荣耀,但离开了家庭的框架,孩子并没有独立的价值。 在西方传统上,孩子不但受到关爱,也受到尊重。孩子固然是父母的产业(《诗》127:3),但因为生命是从上帝而来,是神圣的,孩子有其独立的价值。这种微妙的差异也是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应当留意的,不要用东方的架构来分析西方的文化。 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当年(1973)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堕胎合法化在社会上产生了如此强大的冲击。表面上,这个判决赋予了妇女“主宰自己身子”的神圣权利,是尊重女权的自然结论。因此,反对者就代表不尊重女权,是对女性自由的压制。 但从更深一层来看,这个判决是人权至高的“自由主义”价值观的极致表现。远从启蒙运动以来,这种人本的“自由主义”或许披过不同的外衣,包括无神论和基督教 信仰的外衣。但它基本上没有,也不需要任何更高的道德指导原则。在“自由主义”的旗帜下,追求个人的幸福是一个终极性的目的和权利,是应当付出任何代价保 护它的。换句话说,任何其它的考量都是次要的。这构成了堕胎运动的社会背景和政治气候。 我们可以从人类古文明对生命的态度,看出一点 共同的轨迹。凡是不尊重生命的(将活人献祭,喂野兽),或是过度淫乱的文明(尤其是假宗教之名),都会走上没落的下场。南美的马雅族(早期有非常进步的文 明),所多玛,蛾摩拉,古罗马,甚至中国陪葬的习俗(孔夫子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以其像人而用之也。)等都是历史上的例子。 从圣经处处可以观察到上帝对于人生命,和形成生命的家庭关系的尊重。当年迦南地各族的人信奉诸巴力,用活人献祭,并以庙堂妓女,公开行淫,成为以色列人的网 罗,这是与神圣洁的性情极端不协调的,所以受到严厉的审判。正因为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是上帝的杰作。圣经肯定了人的价值,并他尊荣的地位。但圣经的人 权并非无限度的,人类更当负起责任,成为世界的好管家,而且是忠于主人的好管家。这是基督徒的世界观。 正因这缘故,高举堕胎权是与基督徒的世界观有抵触的。我们可用许多理由解释堕胎合乎大众利益。但我们无法不承认,这是“功利主义”的想法,它往往漠视了上帝对生命的尊重。我们也可以辩解,无人能确定胚胎的生命何时开始。但正因如此,我们更不敢说胚胎没有生命。 堕胎的合法化,造成人们滥用这种权利。据统计,90%以上的堕胎(包括后期堕胎)都不是因为医学问题,强奸,或是乱伦受孕。许多人说,若不堕胎,许多未婚母 亲就要背负累赘,影响终身幸福。并说,母亲生活的品质,远比胎儿的生命更为重要。我们尽可以举出极端的个例来支持堕胎的立场,但这并不是我们要争辩的重 点。事实证明,堕胎合法化助长了没有责任感的权利追求,抹煞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以至今天在美国,抛弃(甚至杀死)初生婴儿,已经成为社会上的一大问题。 这已经不仅仅是单纯个人选择的问题,它代表了一种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可以为大多数人的方便而牺牲少数人的基本权益。今天或许是对幼小生命的忽视,明天可能 是老人的安乐死,或是器官买卖,或是消灭低能儿。据报导,堕胎诊所的一大收入就是把胚胎卖给各个医学研究机构。在助长医学的前提下,少数人(尤其是没有投 票权)的牺牲是可以容忍的!可叹的是,人权极度地扩张,反而降低了人的尊严,人类的价值似乎是由市场来决定。让人不禁有当年孔夫子“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 之叹。 个人的选择是口味的问题,世界观是价值与道德的问题。一个不讲求责任感的价值观常认为人是环境的受害者,他本身是不必悔改的,这是人类堕落的开始。我们若不从世界观这个层面来思考,便可能会流于见树不见林的窘境。 行笔至此,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各州禁止后期堕胎的法律是违宪,应“确保妇女选择的自由”。这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可耻的事件,剥夺幼小无助的生命的生存权利。我们预期,这个非人道的作法总有被推翻的一天。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8期 陈佐人,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并获美国芝加哥大学神学博士。现为美国西雅图大学神学系教授,基督教与廿一世纪归正学院教务长,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学术委员,美国西雅图塔可马华人証道堂顾问牧师等,并著有多部中英文神学著作。他就堕胎问题,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两种特殊的情况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是反对还是同意堕胎? 陈佐人牧师(以下简称“陈”):我基本上反对。但是在两种极端情况下,我可以赞同堕胎。 第一种情况,是母亲的生命安全受影响,医生通过专业知识判断应该堕胎,即所谓的“治疗性堕胎”。 我认为这并不违背我们反堕胎的立场。因为我们之所以反对堕胎,就是本于“生命是神圣的、有价值的”原则,《出埃及记》20:13记载了“不可杀人”,而《诗篇》中则有胎儿亦是生命的记载。但同样,母亲的生命也是神圣、宝贵的。而且生命有不同的阶段。母亲是一个已经完全发展的人,胎儿则是一个潜在的人,他们生命的本质都一样,但重要性却不同。挽救母亲的生命应当是首要考虑。 第二种我认同的堕胎,是强奸、乱伦下怀的胎。因为生命本该出自神所设立的男女自然的结合。 要注意的一点是,以上都是个别的例子,有些人却过于强调,反而淡化了圣经原则。其实不应当用个案,去否定圣经原则的正确性。 圣经未说“do not kill” 记:有不少教会、基督徒认为,任何堕胎,包括您刚才描述的特殊情况,都违反了“不可杀人”的圣经原则,是犯了罪。您怎么认为? 陈:圣经原则不是“do not kill”(不可消灭人的生命),而是“do not murder”(不可谋杀,即中文圣经中的“不可杀人”)。所以基督徒可以在必要时自卫、可以打仗。同样,为挽救母亲生命,或是在乱伦、强奸后堕胎,都不是murder,都不是杀人。 教会不要轻易地去指责“堕胎就是杀人,就是犯罪。”人们对基督教“一刀切”做法的反感,就常常因此而起。圣经的原则是绝对的、一致的,但在教导时,不要以普遍性方式加罪名于人。 为何圣经不明确表述 记:既然堕胎问题关系重大,为何圣经不明确表述“胎儿即人”,或直接用律法规定“不可堕胎”,反而只以诗歌体裁(如《诗篇》)或先知赞美、感叹的方式(如《耶利米书》)描述,以致后世的基督徒在解读时产生了分歧,甚至“各自表述”? 陈:律法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而生命本身是奥秘,有它不可言说、不可解之处。生命从哪一刻起开始?胎儿从多大起算做人?是从受精的那一刻,还是三个月后?……这些问题,即使是基督教界,也很难有统一立场。这就是因为人不能了解生命的奥秘。相较于科学论証、严谨陈述,就生命的起源而言,诗歌倒是最好的表达方式了。 […]
本刊记者 蔡越采访 《海外校园》有时会收到一些基督徒读者的来信,询问:“我这种情况下可以堕胎吗?”不少中国学人在国内时因为“一胎化”、“生育指标”政策,都做过“人工流产”。而今到了海外,虽然没有了政策的压力,却仍然有现实困难和观念问题。 因此很多读者这样问:在有选择的自由的时候,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选择?基督徒应该绝对反对堕胎,还是无条件赞同,抑或是视情况而定? 本刊记者特别就此问题,采访了两位认为可以堕胎的读者,及两位反对堕胎的牧师和医生。欢迎读者就此问题,根据圣经原则,或医学知识,或个人经历投书本刊,继续讨论。 采访一: 生存问题很现实 周晓岚,本刊读者,来自安徽,农业经济专业。谈到堕胎,她坦率地表示无条件地赞同。以下是她的看法: 现实的困难 “堕胎”就是我们在大陆时说的“人工流产”嘛,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妥的。我自己流产过三次,两次在国内,因为年轻,不懂避孕。当时刚结婚,还住在集体宿舍里,等著公家分房子,怎么生孩子呢? 一次在美国,因为要打工。其实就像我所在的这所美国西部大学,很多中国人都是太太在餐馆打工,赚钱供丈夫读硕士。太太要是意外怀孕,除了打掉,还有什么其它办法吗?总不能让先生休学、全家身份“黑掉”吧。我的那个孩子,也是这么打掉的。这是很现实的生存问题。 圣经好像没有禁止 圣经上好像没说“不能人工流产”,就是“不能打胎”也没有。新约、旧约我都读过,没见过这一条。我听我们教会的刘牧师在私底下,用圣经《诗篇》里的一些章 节,作为圣经根据反对打胎,例如《诗篇》139:13,16“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 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所以刘牧师认为堕胎就是“杀人”是犯罪。 我问牧师,《诗篇》是诗歌,不是教义,为什么要每句话都照着去做呢?牧师回答说,因为《诗篇》也是神默示的。可是《诗篇》里还有对仇敌的诅咒,牧师却叫我们不要学了,要学耶稣爱人。 活人的权利更重要 前几天我们小组聚会后,大家顺口谈起了将要到来的美国总统大选问题。一位家庭美满的姐妹说,哪位总统候选人反对堕胎,她就投他一票。因为当年她幸亏没有堕胎,否则哪来这么可爱的儿子? 另三位姐妹却表示,哪位总统候选人支持堕胎合法,她们就投谁的票。这三位姐妹都是离婚人士,其中一位告诉我,她前夫在有婚外情之后,还使她怀孕过两次。“幸亏打掉了,否则现在我怎么独力抚养四个孩子?” 我感慨万分。家庭幸福的人好像很难理解不幸者的心酸。 其实孕妇不想要肚子里的孩子,常常有不得己的原因,比如婚姻关系问题、经济上的困难,或是农村的劳动力的问题……我觉得,已经真实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人,本身有需要,有感受,与这个世界有交流。他们的权利,应该重于尚在腹中、没有清醒意识的胎儿的权利吧。 “多余的”是社会问题 中国、美国都有很多弃儿,另有一些父母本不想要的孩子,父母勉强生出了他们、养他们,生活得也很不快乐,有很高的比例,缺少正常的爱,后来甚至就成为危害社 […]
刘穗生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8期 刘穗生在香港任妇产科医生五年,在美国任家庭科医生二十五年,现在美国联邦公共卫生局任职。她对堕胎的看法是: 这是原则问题 我站在基督徒的立场,以圣经原则为出发点,基本上不赞成人工流产。现在的美国堕胎如此普遍,是因为人们对自己的性生活不愿意负责任。确实有少数情况下需要考虑堕胎,但大部分时候,有关人工流产的争论是在找借口,以避免承担自由的性生活所产生的问题。 圣经固然没有直接说“不可堕胎”,可是圣经有生活行为的原则。基督徒不抽烟,不是因为圣经上记载“不可抽烟”,而是圣经上有这样的生活原则:“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林前》6:12)基督徒不应该堕胎,也是因为圣经教导:“不可杀人。”(《出》20:13) 不是一堆细胞 神不喜悦堕胎,因为堕胎就是杀人。《诗篇》139:13-16中记载了人的受造是从胚胎开始,“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还有《耶利米书》1:5:“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虽然这些是文学语言,不是科学报导,但圣经都是神默示的。诗人的话是因神的灵感动而写成的。 从医生的角度而言,我也认为生命是从受孕就开始。受精卵既不是精子,也不是卵子,与两者都有本质的区别;怀孕到了三至三个半礼拜时,胎儿已经有了心跳;到了四个礼拜大已可分辨出胎儿的头、身体、眼睛和嘴巴;到了六至七个礼拜,胎儿已有脑波;到了八个礼拜,胎儿的手、脚都已经很清晰,甚至有了指纹;到了九到十个礼拜,胎儿已经懂得吸吮手指……大部分的流产手术,都是在八到十二个礼拜间进行,打掉的并不是一堆细胞,而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不要想走捷径 我唯一赞同的流产,是胎儿影响到母亲的生命安全。但这是极少有的情形,而且通常要有两位医生的意见才决定。至于强奸下怀的孕,我会劝当事人生下孩子后送给别人抚养。当然这不是容易走的路。当事人在寻求神的带领后所做的决定,不是外人应该批评的。 另一个常问的问题是关于残疾胎儿。其实,大部分的先天残疾儿都会自然流产。那些能保留下来的,最常见的是蒙古症。这时应该把难处带到神的面前,读经、祷告、和牧师交换意见,以顺服的心,而不是已经打定主意,在神面前寻求神的旨意。“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忍受得住。”(《林前》10:13)所以,若真的生下有残疾的孩子,也应当顺服,当做神交给你的功课。我们在世上总会有苦难,若有人想走捷径,反而没有机会看到神在他们生命中的作为。我认识一对爱主的夫妇有这样的经历,他们的见证常激励我。 我本人的经历 我自己多年前就遇到过这种困境。我在当实习医生的最后一年,患上了淋巴的肺结核,在吃两种药。我当时用避孕套避孕,可是竟意外怀孕了。美国的药大致分A、B、C、D四类。A、B类不影响胎儿健康,比如大部分不需医生处方即可买到的药;C类可能有影响,比如抗生素;D类药则是有毒性的,影响较大。我当时所吃的药是C类。我最后通过祷告,根据圣经原则,凭信心生下了孩子。现在儿子已经十九岁了,身体健康,真是神的恩典哪! 寻求免费医疗 避免人工流产最重要是要积极避孕。有些从国内来美国的朋友,因经济条件没有医疗保险。其实他们可以从政府的公共卫生局(Public Health Department)得到帮助,在该局的“家庭计划”部门(Family Plan),能得到免费的妇科检查、避孕。另外各社区的“家庭计划”(Planned Parenthood),也可得到免费或少量收费的妇科服务,包括避孕及性病治疗。 但有一点我要特别提醒大家,避孕中使用IUD(子宫环),实际上是一种堕胎。避孕是让卵子、精子不能结合,而子宫环则是使已在输卵管中成长了三天的受精卵,无法在子宫上着床,因而死亡。所以我个人不替病人装子宫环。 避孕方法有多种,当因各人健康情况及需要而做不同的选择。我建议各位姊妹应作定期妇科检查,请教医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法。若是已到四十几岁,孩子也长大,不再打算生育,则可以考虑永久性避孕。因为女性生育期可延至五十岁左右(即停经时),例如丈夫去结扎,简单方便,就是不错的选择。 日子总过得去 […]
熊璩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8期 “柔对魏”讼案 过去二三十年来在美国社会产生最大争议,也引起最大情绪反应的道德问题,就是堕胎问题。自从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德州的反堕胎法不合宪法以来,它所引起的社会风暴,堪 称是第十二级!这个震撼虽然主要是在美国社会,但它对一胎化政策下的中国基督徒和海外华人社会,也有很大的影响。这也是我们提出讨论的主因。 1970 年代初期,当时美国的社会环境非常有“革命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是思想比较“前进”的一代。1972年,两位年轻女律师Sara Weddington和Linda Coffee打算利用向德州的反堕胎法挑战,以改变全国的堕胎政策。她们物色一位希望堕胎的母亲作原告,正好找到了怀孕中的马孔薇(Norma McCorvey)女士,时年廿一岁。 这就是有名的“柔对魏”(Roe v. Wade)讼案。马女士化名Jane Roe,Wade则是达拉斯县的检察官。这是一个类案(Class Action Suit),目的在争取全国妇女“主宰自己身子”的权利。案子几经波折,最后上诉最高法院。大法官多数支持控方,但是找不到一条宪法依据。经过两次听証, 中间辩方还更换律师。争论的重点是,胚胎是不是有生命的。结果大法官以七票对二票通过堕胎合法化,它引用的条文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款,保护尊重妇女的“隐私 权”。因为大法官是先有立场,再牵强解释宪法,因此这个判案受到许多批评,直到今日。 这个判决推翻了四十六个州的堕胎法。它肯定了怀 孕第一期(头三个月)妇女作决定的主权。第二期堕胎,为了顾及妇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但不能禁止。在第三期,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为了保护胚胎 (Fetus),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堕胎。但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州都容许第三期堕胎。这第三期的堕胎又叫做后期堕胎(Late Term Abortion)。反对人士称之为“半生产堕胎”(Partial Birth Abortion),赞成的人称之为“完整扩张及抽取”(Intact Dilation and Extraction, D&X; or, Intact […]
玛歌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8期 “为了使人生幸福,需得喜爱日常琐事……在一切日常琐事中,感到无尽的甜美。” ──芥川龙之介 是什么样的人物,可以触动整座足球场的大学生,让他们流下感动的泪水?是谁促使美国著名男性杂志《绅士》的记者,称他为国家英雄?还荣登电视名人榜?是谁曾对总统、演员、音乐家演讲,问他们说:当他们气得想要咬人一口的时候,怎么办?是谁在白宫座谈会上,要求与会人士静默一分钟,思想一生中最难忘的一个人?是谁还荣获1999年电视艾美奖终身成就奖,以及包括耶鲁、波士顿、卡内基美隆等三十多所大学的荣誉博士? 没错,他就是弗莱德罗杰斯(Fred Rogers)。自从七十年代以来,一直出现在《罗杰斯先生和他的邻舍》(Mr. Rogers, Neighborhood)儿童电视节目中,那位温和而愉悦的主持人。 你来做我的邻居吧! 长镜头停伫在朴实无华的社区模型前,一栋栋暗红、浅灰、深褐的建筑,悄然呈现在安祥和静谧里。顷刻间,悠扬而轻快的歌声响起……“多么美好的一天!多么快活的一天!在这个和睦的社区,居住着许多亲切、友善的邻舍。你来作我的邻居好吗?你来作我的邻居吧!”接着镜头一拉,只见罗杰斯笑容满面推门而入。他打开门旁的衣柜,顺手脱下深蓝西装外套,换上浅蓝羊毛夹克。然后他坐下,将皮鞋换成布鞋,一派怡然自得的样子。“嗨!芳邻,您好!”他灿烂的招牌笑容,像一滩水波荡漾出来。三十多年了,罗杰斯诚恳而敏锐的眼光,每天透过萤光幕,投射在数以百万的孩童身上。他像是一位忠实的园丁,无论物换星移,始终勤勤恳恳、四季不断地在每位幼儿的心田里,播撒下爱的种子。“每个人都渴望被爱,他也渴望知道自己有爱的能力。”罗杰斯如是说。 《罗杰斯先生和他的邻舍》是美国公共电视有史以来,播放最久的节目。自从1968年,这个节目里的木偶,伴随着无数美国儿童度过他们的童年。节目中缓慢而平稳的讲述、简单的故事情节、一陈不变的温馨曲调,在这个一切讲求快速、刺激的世代,好像一股清泉,滋润着每个幼嫩的心灵。罗杰斯今年已经72岁了,但是他仍然保有难得的赤子情怀。他的脸,交错刻划著岁月的痕迹,然而又明显地浮漾著宽容和平静的光采。常年晒著摄影棚灯光的颜面,在任何专题的节目中──无论是舞蹈、烹饪、游戏、旅游,还是离婚、死亡、别离、社会暴力──永远有向日的盼望。 在罗杰斯位于匹玆堡的办公室和摄影棚里,每一件摆设都是由点点滴滴的爱心编织而成。老旧的沙发、绒布椅子和茶几,来自他幼年住过的家。沙发上,躺躺坐坐一排各式各样的玩具宠物,有的还戴着五颜六色的棒球帽。这些都是经年累月以来,各地邻舍送给他的纪念品。靠门边的书桌上,摆设一个牌示,上面写着:“弗莱德,我就喜欢你原本的这个样儿。”这是罗杰斯小时候探访祖父时,祖父最喜欢告诉他的一句话。祖父每次总还不忘提醒他,仅仅只是看到他,那一天就变得非常的特别!沙发上方的墙壁,悬挂著一个希腊文的字:“恩典”。字的下面,是一方希伯来文的匾牌,写着旧约《雅歌书》中的一句话:“良人属我,我也属他。”靠近窗户那头,一条蛇的蜕皮从木制的鹦鹉旋转挂饰上悬垂下来。而另一面墙上,则挂著镜框框好的一封信,寄信人是罗杰斯已故好友,著名作家亨利卢云。 罗杰斯的皮夹里,存放有各种照片:其中的人物包括泰瑞莎修女、大提琴家马友友和他的儿子、卢云、一个患有自闭症的男孩、一位丈夫死于矿灾的女士和她的两个小孩、他的妻子、儿子、孙儿、他最崇敬的神学院教授欧尔博士、还有许多他称为邻居的朋友……皮夹内还有数张纸片,其中一张写着他非常喜爱的一句话:“安然自若是一种聋者听得见,盲者也看得见的语言”──马克吐温。罗杰斯随身携带这些琐碎的珍宝,好像携带一个甜美的邻舍,让他无论走到哪里,都感到安适舒贴。 孤单的童年 其实,罗杰斯的人生,并不是一直都是如此甜美的。他出生于1928年3月20日,成长在一个颇为富裕的家庭。父亲是一家砖块公司的老板,还拥有一个腊染工厂。母亲则是出色的编织专家。他在节目中所穿的同款各色毛衣,都是母亲的杰作。其中第一件红色的羊毛夹克,现在还被收藏在华府的史密松博物馆的展示厅内。 罗杰斯从小是一个被父母过分保护,还有严重过敏性体质的小孩。因为是独子,一股莫名的孤独感始终伴随着他。而罗杰斯对自己,也总有一份茫然的怀疑。在他11岁的时候,父母领养了一个精力充沛的女孩,伊莲。兄妹间的相处,也带给他很多的冲击。电视节目中的木偶伊莲小姐,就有罗杰斯妹妹的影子在里头。从外表看来,他的确乖巧有礼、柔和顺从。但是,内在深处极其敏锐的心思,却时常牵动出恐惧和愤怒。 偶尔,罗杰斯从电视新闻里,会听到一些令他恐慌的的新闻。母亲就安慰他说:“看看四周围,一定会有愿意伸出援手的人;你总是可以找到乐于助人的帮手。”他和玩具布偶成了好朋友,也在其间创造一个和谐和安全的想像世界。《罗杰斯先生和他的邻舍》节目中,每一个木偶都具有独特的个性,他们也都在学习如何相处。像是弗瑞特国王,虽然身为一国之君,却始终对自己充满疑惑。他最担心的一件事,就是若非身处要职、大权在握,恐怕就没有人会爱他。但是,借着周遭人的开导,他逐渐明白了:就算伊莲小姐不喜欢戴和他相同款式的帽子,她依旧尊敬他。罗杰斯先生告诉小朋友:伊莲小姐和弗瑞特国王,两个人都想要当最重要的人。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是特别的,没有谁比别人来得更重要。他接着唱了一首歌:“你是我的朋友,你是独一无二的。你是我的朋友,对我而言,你是如此特别。全世界只有一人像你这样,我的朋友,我喜欢你……” 而当愤怒的火焰升起时,罗杰斯借着弹钢琴,宣泄心中错综复杂的情感。他很庆幸,有一位全力支持他在音乐方面发展的祖母。“音乐是我的第一个语言。”罗杰斯接受CNN访问时说:“我很害怕使用话语来表达我的愤怒,因为我不想当坏孩子。但是当我真是怒气冲天的时候,它就成为我的好朋友。”他柔和的眼神,注视著身旁的钢琴。一直到现在,如果他的节目出了什么差错,罗杰斯还是会在钢琴面前坐下,将他的怒气和烦躁,大声地弹入每一个音符中。 曾经有一次在节目中,罗杰斯介绍了一种名叫“敲敲板”(Pounding Board)的玩具。这个玩具的制作,是在一块木板上穿凿几个洞,然后将和洞口大小相附的圆柱插进洞口内。玩的时候,则用一根木棰,用力敲打圆柱,让它从木板的一头,穿越到木板的另一头。罗杰斯先生鼓励孩子说出心中生气的感觉,他还建议孩子用不同的方式,来抒发这些负面的情绪。演奏乐器、或是击打跷跷板,都是合宜而且又不伤害他人的方法。 罗杰斯从小就梦想,长大后要成为一个音乐家和作曲家。同时,他也盼望有朝一日,可以像心目中的英雄──教会的牧师,说出那样美好而动听的信息。他甚至计画顺从父母的心意,在大学毕业后,进入神学院继续进修。但是,一个粗劣的儿童电视节目,却扭转了他的一生。 恩典的散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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