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公民本分(陈宗清)

本文原刊于《举目》61期

陈宗清

           年轻时我矢志跟随耶稣,当时正值20世纪60年代末,台湾讲国语的正统教会,受复兴主义和敬虔主义的影响,一致主张正确追求的目标即是成为“属灵人”,而属灵人的特征大概就是熟悉圣经、不爱世界(或解读为“不食人间烟火”)、热心传福音、全然为主而活等。由于受基要主义神学观的支配,任何社会关怀或参与政治的行动,都可能被视为“偏离正道”,有违重要属灵原则,并且恐与美国20世纪初期饶申布士(Walter Rauschenbusch)所倡导的“社会福音派”挂钩。

            过去近28年,我旅居美国,亲自经历美国基督教界对政治的分歧反应,目睹基督教右派(the Christian Right)与左派(the Christian Left)的对立与争辩,这些都使我对“政教关系”的问题产生不少反思,导致我的看法与当初有很大的差异(注1)。

           持平而论,这两大阵营都有不少偏差和危机。前者过分依赖政治权力,并把对手“妖魔化”,而后者容易把社会公平列为基督徒首要目标,在圣经真理上妥协。

教会无法回避政治

            若“政治”如中国革命先驱孙文所言,是“管理众人的事”(注2),那么,政治所管辖的领域必然与教会有关。反之,教会要在世上作光作盐,一定得涉足政治。

           第一世纪耶路撒冷的教会,面对官府禁止使徒奉耶稣的名传道,必须对此罗马法规作出回应──听从法规以致不听从上帝,是不合理的(参《徒》4章)。由此可见,教会一诞生,马上就触及“政治”。

            在美国加州圣地亚哥近郊的Shadow Mountain社区教会,为一保守的福音派大型教会。大卫耶利米(David Jeremiah)牧师于2012年10月28日主日崇拜时,传讲了一篇有关“总统选举”的信息,虽然他表达的方式完全是从圣经的观点出发,劝勉会众选出一位理念最接近圣经真理的候选人。可是,就其内容和主旨而言,耶利米的讲道大胆直接地闯入炙热的选战风云。换言之,他是“利用教会的资源”,鼓励基督徒积极投身政治活动。

            自1861至1865年,美国发生内战,起因即是“奴隶问题”。19世纪时,美国南部15州的棉花田,依靠从非洲买来的黑奴耕种,因而坚持奴隶制度。1830年中期就有牧师反对这种制度;长老会牧师拉杰尔(Elijah Lovejoy)甚至于1837年为此牺牲了生命。倘若你我活在那个时代,处在同样的环境中,当读到圣经的教训:“要爱人如己”(参《可》12:31),焉能在教会中闭口不谈此敏感议题?

错误观念背后的原因

             闻名的新约学者,亦是系统神学的畅销书作者古德恩(Wayne Grudem),在其钜著《从圣经看政治:按经文亮光看当今政治议题大全》中指出,教会只传福音而完全摒除政治,是错谬的。他分析出这种错谬的原因:

            1. 对福音与神国度的狭隘理解;2. 不认为整全的福音应包括社会的转变;3. 完全忽视与政治相关的圣经教训,例如:《罗》13:1-7、《彼前》2:13-14、《创》9:5-6、《赛》13至23章等;4. 误会上帝把基督徒留在世上的目的;5. 不明白上帝同时用教会和政府来抑止邪恶;6. 不知道基督徒曾在历史上积极地影响政府;7. 对教会遭逼迫作片面解读;8. 以为参与政治会使我们转离传福音的任务(注3)。

            传统上趋于保守的华人教会,是否或多或少落入了以上所提的偏差?特别是第一点与第二点。由于华人社会的基督徒总是极少数,所以教会向来强调“传福音救灵魂”的重要。宋尚节是20世纪30年代最有影响力的华人布道家,他曾写一首短诗:“东也空,西也空,南也空,北也空;凡事都是空,救人独不空。” (注4)这一类观念使得社会关怀与政治参与被视为无关紧要,甚而被认为会淡化并减弱教会传福音的力量。

           南加州基要派的教会领袖麦克亚瑟(John MacArthur)认为,我们对政府的关注或参与,和基督国度的扩展并无实质上的关联(注5)。然而,朝鲜和韩国的情形却成为这样论点的当头棒喝。过去60年来,数以百万的朝鲜民众一生至死都未听过福音,但反观韩国,由于容许传教自由,教会蓬勃兴盛,且差派了2万5千名宣教士到世界各地。怎么能说,政治的良窳与上帝的国度毫无关系呢?

目前争论的焦点 

            过去40年来,美国基督徒中间的争论焦点在右派与左派的立场。所谓基督徒右派,是指那些企图把圣经的真理或理想带入政治圈,使一切违反圣经真理的行为都变成非法(注6)。他们积极运用教会的资源来达成政治的目的。基督徒左派则是强调社会公义与公平,竭尽心力使社会弱势群体(包括穷人、移民、少数族裔、妇女、同性恋者、及缺乏照顾的人)获得妥善的保障(注7)。这两派的人士经常互相攻讦,再加上自由派人士在社会与政治圈的力量,他们都试图主导文化的走向,这也就是美国所谓的“文化战争”。

           因此,今天的问题不是基督徒是否要参与政治,而是应当如何参与。许多教会领袖认为,他们有责任确立一些合乎圣经的参与政治之规范与原则。改革宗神学家何顿(Michael Horton)指出,基督徒如果将道德原则强加在非基督徒身上,借此来限制其生意,或威胁要打败对方,那么,上帝的儿女如何能向非基督徒作见证,赢得他们归主?(注8)从80年代以来,试图在政治上取得优势的各种基督徒组织与运动,不断出现,如雨后春笋,然而从整体来看,美国的教会却似乎愈来愈软弱。“文化战争”的确出现了严重的弊端。

教会历史的榜样与殷鉴

            查考教会历史,不难发现基督徒曾因着积极参与政治而带给教会祝福。最有名的例子,应算18世纪末威伯大众所推动的改革,他和志同道合的基督徒组织“克拉朋联盟”(Clapham Sect),以废除奴隶贩卖制度为目标,共同抗拒当时因贩奴而获高利润的商人和国会议员。

            古德恩写道:“缔造英国的大宪章(1215)、美国的独立宣言(1776)与宪法(1878)的人中,好些是极富影响力的基督徒,其内容受基督徒思想极大的影响。这3份全球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献,对于政府功能的基本理念,都显示出基督教明显的特色。‘只需传福音,不必顾政治’的观点,必不会产生英美政府的这些基本理念。” (注9)

           反之,我们也从历史上看到,教会因着无知而被野心勃勃的政治家所利用,带给人类不少祸害。1930年代,德国的路德会拥护希特勒的领导,以致这位凶狠跋扈的独裁者,有机会取得德国最高的权位,发动对欧洲的侵略,最后造成上千万人无辜死亡。

必须掌握的原则

             鉴于过去美国基督徒当中出现“文化战争”的问题,汉特(James Davison Hunter)在2010年出版《改变世界》(To Change the World)一书,提出了木铎般的警告,他的建言值得我们留意。汉特强调,美国的文化战争常流于政治权力的斗争,因而他主张,应当用“活出真理”(faithful presence)为原则,来取代“救赎文化”或“改变世界”。

           汉特以为,太过关注政治权力,会忽略社会权利对于日常关系和社会机制的影响。他指出,耶稣运用社会权利时,呈现4种特色。第一,祂的权利是延伸的(derivative),出自祂与天父亲密的关系以及完全的顺服。第二,祂的权利是谦卑的,拒绝地位与名声等特权,并以喜乐面对羞辱。第三,祂的权利是富同情心的,为所有人的好处着想,并不只是单顾信徒群体。第四,祂的权利是不勉强人的,为对立的人祝福而非咒诅,祂与撒玛利亚人和罗马人的应对,便是如此(注10)。

            20世纪福音派的代言人约翰•斯托得(John Stott),早年在英国的社会中,经历制度的不公所带来的问题。因此,他牧养教会时,极力主张“社会关怀”的议题。并且认为,“传福音”与“社会关怀”应该是“伙伴”(partner)(注11)。教会既强调“整全福音”,对人群的关注,就应该是身、心、灵全方位。当执政者的政策明显与圣经真理违背时,基督徒必须挺身而出,表明立场。

            然而,不少经济的政策与法令,无法直接从圣经中去判断是与非,在这一类模糊与弹性的地带,必须去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

           在现今的民主国家中,不同的政党中都有基督徒,故用教会的名义去支持任何政党,一定会产生问题,实为不智之举。

         “福音使命”和“文化使命”都是圣经清楚的教训,不可偏废。然而,对个别基督徒而言,上帝给各人的负担和使命不尽相同。在历史上,我们的确看见,上帝呼召一些人,用一生的时间投入政治的改革;但传道人不努力去传福音,却把精力和时间倾注于政治活动,则有辱蒙召的使命,无法向上帝交帐。

           总之,基督徒必须尽公民的本分,按照个人资源,对政治事务进行充分的认识,以求作出正确判断。我们也必须忠心为执政者代祷,并参与投票选举。有些人蒙上帝特别引导,借着书写或加入政党工作等,发挥政治影响力。但基督徒所提的建议,应当以道德来折服人,即,透过祷告,求上帝赐下合适的理由,以赢取持不同意见的人。

注:

1.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在南加州一间华人教会牧会,同时也是基督教联盟(Christian Coalition)的会员。此机构的创办人,是基督教右派的领军人Pat Roberson。故我十分熟悉他们的一些政治操作。

2. 孙文在三民主义的民权主义第一讲中作此说明。

3. Wayne Grudem, 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Bible, 2010, p. 45-53.

4. 舒邦铎,《怀念宋尚节》,p. 60。

5. Wayne Grudem,同前,p. 44。

6. James D. Hunter, To Change the World, 2010, p. 111-131.

7. 同前,p. 132-149。

8. Michael S. Horton, Beyond Culture Wars, 1995, p. 26-39.

9. Wayne Grudem,同前,p. 50。

10. Christopher Benson,“Faithful Presence,”Christianity Today,May 2010, p. 33.

11. John Stott, Christian Mission in the Modern World, 1975, p. 27.

作者为恩福文化宣教使团会长。

2 responses to “基督徒的公民本分(陈宗清)”

  1. Piqous Avatar
    Piqous

    有一疑问, 以上八点全在 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Bible 内吗 ?
    尤其第5点,不明其出处。
    因书中有列出五点错谬而已 :-
    (1) Government Should Compel Religion,
    (2) Government Should Exclude Religion,
    (3) All Government Is Evil And Demonic,
    (4) Do Evangelism, Not Politics, and
    (5) Do Politics, Not Evangelism.

    http://viaemmaus.wordpress.com/tag/politics-according-to-the-bible/

    1. sarah Avatar
      sarah

      You are talking about “五点错谬”, in the article the author listed “他分析出这种错谬的原因”

      i.e. you are talking about different things (problems vs. reasons of the problems), and may cite different sections of the book.

      I checked the link you included, good reading notes of the book.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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