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罪(遠志明)

遠志明
      提要﹕信仰不是迷信,救恩不是形式。本文根據聖經論証了﹙一﹚主耶穌的赦罪之道,﹙二﹚信徒應有的態度,﹙三﹚實際生活的運用。

罪的困擾

      信主之后,無論在神學教導上,還是在個人經歷上,罪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
     在神學教導上,有以下說法:

      一﹑我們雖然認罪悔改﹑重生得救了,犯罪還是難免的;

       二﹑耶穌的血已經遮蓋了我們過去﹑現在和將來一切的罪;

      三﹑我們得救全靠恩典,無關行為;
      四﹑我們犯罪會受管教、少獎賞,但不失去救恩﹔
      五﹑魔鬼常用我們繼續犯罪的事實到主面前控告我們,好叫我們懷疑自己是否真正得救了……

      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說法。但僅這五點聯結起來,結論便叫我大吃一驚﹕我犯罪在所難免﹙一﹚,但絲毫不影響我進天堂得永生(二、三、四),我要是懷疑這一點,就是中了魔鬼的詭計﹙五﹚。

      對這種流行的說法,我靈里總感覺不大對勁,好像同我在聖經里讀到的耶穌之道不大一樣,可一時又說不大清楚﹔另一方面,我個人的經歷,倒是很“阿們”這種說法。

      在個人經歷上,盡管我離罪越來越遠了,但至今仍“難免”有罪念萌生﹑陋習顯現,罪的陰影似乎揮之不去。難道上述五點說法都是對的?難道我真的只能﹑也應當如此?

我的心困惑,我的靈不安。聖靈不讓我苟且,引導我不斷讀經、禱告、直接來到獨一救主面前。

救主怎么說

      耶穌是獨一的救主,是將來認我們或不認我們的那一位。一切神學教導是否正確,一切個人經歷是否可靠,一切對聖經的尋章摘句、歸納分析是否得當,最終都將由耶穌來評判。感謝神!耶穌道成肉身親自向人類說話有三年多之久,聖靈將這些話記錄在聖經里,最簡單明白,最少歧意性,叫有耳可聽的就能聽。

      為了將來見耶穌時不致后悔莫及,我們今天必須嚴肅、直接、敬虔地打開聖經,親眼看一看耶穌對罪是怎么說、怎么行的。

      一﹑耶穌這個名字,來源自Joshua,即“主的拯救”。天使宣告耶穌誕生時說“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拯救出來”﹙《太》1:21﹚。從這里可以看出貫穿整本聖經的一個主題,即“主的拯救”,其含義首先是叫人“離開罪”,其次是叫人“離開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雅》1:15﹚。如果講得救不講今生離開罪,只講將來離開死,把“得救”只當成肉身死后的事,這顯然違背了聖經,閹割了得救的全意。這樣將得救與今生離罪脫鉤,就悄悄為今生犯罪開了後門。

       二﹑施洗約翰預言耶穌說: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里;悔改的人要結出果子來,好証實你們真的悔改了(《太》3﹕7-12)。救主耶穌傳道的開頭,就是“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太》4﹕17﹚。可見,叫世人悔改離開罪,這是先知和救主的一致呼喊,這一呼喊貫穿于聖經六十六卷中。

      三﹑主耶穌作為“人子”,在曠野里四十晝夜,勝過了人生三種主要的罪的試探﹙物質的貪欲、名利的追逐和理性的驕傲﹚,爾后才有天使代替魔鬼來到他身邊。這是極富寓意的。耶穌降世為人所經歷的試探,正是我們每日所經歷的;耶穌身為“人子”靠神的話得勝,意味著我們也可以效法他,過得勝的日子。

      四﹑耶穌說他來不是廢掉律法,乃是將律法成全在信他的人身上,說“你們的義若不勝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17-20﹔又見23:3﹚。聖經從來沒有說“立志行善”不好,而是說靠律法“行不出來”,信耶穌才能真正活出來。效法那行不出來的,自然是中了法利賽人的酵。可是信耶穌的人怎能鄙視、抹殺人間的一切善行呢﹖又怎能自己不屑于一切善行、反講什么“犯罪無妨救恩”呢?

      五﹑耶穌反復講“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一只手進入永生,強如兩只手被丟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只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只眼被丟在地獄的火里”﹙《太》18:8-9﹔又見5:29-30﹚。義與罪水火不容、勢不兩立,這就是主耶穌的態度。

      六﹑救主對我們說:“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接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里。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18-23﹚“作惡”是指果子,可見救主看重果子而不看重人怎樣奉他的名喊他的名。主會按照他所講的這道,在末日審判我們。﹙《約》12:48﹚

      七﹑主接著說,按照他這話去行的人,就是把房子建在磐石上﹔“凡聽了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太》7:24-27﹚我們嚴肅認真地看待救主這話了嗎﹖

      八﹑不錯,主更看重人心﹔可是主很明白,人心不是空洞抽象的,必然有所表現:“善人從他心里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里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知道樹”,看品行就知道心﹙《太》12:33-35﹚。

     九﹑主說:“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里挑出來,丟在火爐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齒了”主又說:“世界的末了,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將惡人分出來,丟在火爐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齒了”﹙《太》13:36-43﹔又見47-50﹚。主接著嚴肅地叮問:“這一切的話,你們明白嗎﹖”門徒說“明白了”。我們今天是否明白呢﹖是否認真思量了“這一切的話”呢﹖

      十﹑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接下來主說﹕“人子要在父的榮耀里,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24, 27﹚顯然,捨己、背十字架、跟從主,這都是行為,是將來主耶穌據以審判我們的實據。

      十一﹑主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什么禍呢﹖主說,被丟在永火里﹙《太》18:6-9﹚。基督徒在世人面前犯罪,就是羞辱主,就是絆倒人。若說基督徒犯罪是免不了的,那么也要說,這樣的人有禍了。什么禍﹖主說過了。

       十二﹑主用“惡僕”的比喻,告訴我們,凡不敬畏主、品行不好的人,將來要被腰斬,與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太》24:48-51﹚。

       十三﹑主用“十個童女”的比喻告訴我們,不警醒等候主、燈里沒油﹙不能發光﹚的人,到那日,主是不認的。﹙《太》25:1-13﹚

     十四﹑主用“綿羊山羊”的比喻,告訴我們,凡不把好事作在最小的弟兄身上的,就是不作在主自己的身上,將來難免往永刑里去。﹙《太》25:31-46﹚

      十五﹑主在最后的晚餐上,講到自己的血,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請注意:這血首先是“立約”的血,其次才是赦罪的血﹔也就是說,只有在他的“新約”里﹑信守這約的人,罪才得赦。聖經啟示的上帝,是與人立約的上帝,他不朝令夕改,不枉然定罪,也不隱藏對人的要求而突然審判人。上帝總是把話說在前頭,說在明處,總是把對人的應許與對人的要求都講清楚。挪亞,神承諾他全家得救,神要求他不可思議地造大舟﹔亞伯拉罕,神承諾他全族得恩,神要求他獻出獨子﹔摩西,神承諾許多,神也要求許多﹙參《出埃及記》36、12、15、19章﹚﹔整本聖經,無一例外。在耶穌立的新約里,一方面,他將恩典和生命賜給人,另一方面,他要求人信守遵行他的道﹔也就是說,只有認罪且悔改﹑聽道且行道的人,耶穌赦罪的恩典才與他有份。耶穌說得好:“你們為什么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6:46﹚真是再清楚不過了﹕只有遵從耶穌的話去行的人,耶穌才是他的主。

     十六﹑不錯,主無比慈愛,只要我們認罪悔改,他愿意隨時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他赦免了那個行奸淫險些被人打死的女人,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他赦免了那個人人瞧不起的癱子,說“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約》5:14﹚。請看﹕“不要再犯罪”,這就是主的命令﹑主的慈愛,這就是主赦免我們該死的罪孽時,唯一的要求﹗

      我想,行文至此,人人都明白什么是主耶穌的赦罪之道了。至于我們在信守遵從這生命之道時遇到的難處,后邊再談。現在要記住的是﹕這是主訂立的標准,就是末日要審判我們的道﹙《約》12:48﹚。

保羅與約翰

      有些人喜歡引用保羅和約翰的几句話,來為“犯罪無妨救恩”、“不管行為如何”等廉價福音作辯護。只要直接去讀聖經,立即發現這些引用全是斷章取義﹕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体呢﹖”但是接下來的話就不引用了﹕“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15-25﹚。再接下來,保羅才說:“如今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

       可見,不定罪,是因為在主里勝過了罪。試想一想,如果我仍在罪中,主卻不定我的罪,這會是哪一個“主”呢?其實,在接下來的一章中,保羅重筆墨地強調“順從肉体活著的必要死,靠著聖靈治死身体的惡行才能活;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并且順服這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1-17﹚。可見保羅的話同主耶穌的道并無二致,他傳的不是主耶穌之外的道。也許保羅書信中理論辯証多了些,長了些,容易被截斷﹑割裂﹑誤解,讓一些認罪卻不悔改的人,隨從罪念來摘引,聊以自慰﹑自欺。

      “主的恩典夠我們用的”,是說這恩典足以使我們戰勝罪,而絕不是說這恩典足以袒護我們犯罪。

      “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是說對于那些承認自己軟弱﹑一心仰望主的人來說,主的能力就使他“什么時候軟弱,什么時候就剛強了”,而絕不是鼓勵人順著自己的軟弱去犯罪,離開主。﹙《林后》12:9-10﹚

     “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這“不作工”是什么意思呢?是不作主的工嗎?是不行耶穌的道﹙只“信”耶穌的名﹚嗎﹖是不去愛人如己嗎?是可以犯罪嗎?顯然不是。保羅在這里講的“工”,是指猶太人靠“行割禮﹑守誡命”來稱義的行為。至于一個“因信稱義”的人,則必然有勝過法利賽人一切律法的好行為,這就是保羅大講特講的“愛”,就是聖靈所結諸般的“果子”,就是“新造的人”,就是“活著的基督”--這一切,不正是主耶穌的道嗎﹖

     約翰曾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中了。”有人拿這句話,為自己繼續犯罪辯護﹔可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都“犯過罪”,都是罪人,若認自己的罪,在光明中與神相交,耶穌的血就洗淨我們。只要去讀原文﹙《約壹》1:5-10﹚,這個意思再清楚不過了。

      約翰又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這也是講“犯罪無妨救恩”的人最常引用的半節經文﹙此書共九十五節經文﹚。他們不引前半節經文:“我小子們啊,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他們也不深思下一節經文:“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就是說,普天下無論誰﹙不管是不是基督徒﹚犯了罪,只要認識了耶穌,耶穌就是他的中保,絕不僅是基督徒的特權。但是,“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去犯罪﹚,便是說謊的”,便不是真認識他。﹙《約壹》2:1-4﹚

      其實,《約翰一書》通篇,都是強調主耶穌的生命之道﹕“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小子們啊!不要被人誘惑﹙這話震聾發聵﹗﹚,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約壹》3:6-10﹚一直讀下去,使徒諄諄告誡我們,犯罪就是離開神,唯有彼此相愛,唯有勝過世界,唯有分別為聖,才是屬神的兒女。這和主耶穌親口傳的道有什么不同嗎﹖一點沒有!

      我懇求弟兄姐妹們,親手打開聖經吧!親眼去讀吧﹗你會發現,每一節經文都是見証主耶穌的,每一節經文都是歸向主耶穌的﹔也只有在主耶穌的道里,每一節經文才能得著正意!

神的標準人的實際

      我不想否認,基督徒在信守主約﹑順從主道的時候,有許多難處。最大的難處,就是所謂“難免犯罪”。

      顯然,神的標准是高的、絕對的、不變的,人的實際是低的﹑相對的﹑可變的。魔鬼的伎倆是﹕降低神公義聖潔的標准,迎合人軟弱犯罪的實際﹔使神的聖潔公義成為可變的、相對的標准,使人的軟弱犯罪成為不可變的﹑絕對的實際。為此,就偷梁換柱,只講救恩“形式化”的一面﹙主的名﹑洗罪血﹑贖罪祭﹚,抽去救恩的實質內容﹙離罪勝罪﹑守約順道、捨己為主﹚。

      的確,神是高標准,人是低實際,怎么辦﹖按照聖經:

      第一﹑人承認神的標准--要承認主耶穌所立的約所傳的道,是絕對不可更改的﹔自己達不到,是自己的問題,不是主的問題﹔要從自己身上著手,絕不能投機取巧,斷章取意,打聖經的主意,閹割主約主道。

      第二,神改變人的實際--救恩的本質,就是要改變人的實際,使必然犯罪的不再犯罪,使必死的不再死,使軟弱的什么時候軟弱就什么時候剛強--這才是真正的恩典。若說﹕神的恩典不在于改變我的軟弱犯罪,而只在于照本相接納我的軟弱犯罪,這是什么話呢﹖不是唯有人的罪心罪念才歡然領受這樣的話嗎﹖

     第三﹑人讓神來改變--人的實際,靠神的恩典,是必須而且可以改變的。神的恩典就在于﹕他赦免你過去的罪﹙不然人都該死﹚,改變你現在的生命,引領你未知的前程。若說神沒有能力改變人,怎么稱為神呢﹖若說恩典只是赦罪不能勝罪,不能叫你離開罪的捆綁得享自由,怎么稱得上恩典呢﹖什么叫做基督徒﹖基督徒,就是作為一個可改變的人,全然交托在神的手里,讓神來改變的!

新生命與舊生命

      信了耶穌,聖靈內住,新生命就開始了。這新生命是聖潔的光,將舊生命的齷齪照得一清二楚。每當舊生命憑著巨大的慣性蠢蠢欲動時,新生命立即敏銳地覺察到,并且盡力制止。但是,人若不像活祭一樣,已經全然獻給了神,新生命之流在自己里面難免弱小,舊生命有可能從意念到行為,重新犯罪。這時,會有十倍百倍于信主前的罪疚感發生﹔這是好事,這是新生命的能力,是聖靈的聲音。接下來,一個順服聖靈引導的基督徒,會以十倍百倍于信主時的敬畏痛悔之心,重新認罪悔改﹔而一個不順服聖靈引導、卻用“犯罪難免無妨救恩”來自慰的基督徒,就會失去痛悔的心,即便認罪也清淡許多。顯然,前者舊生命發作的能力會越來越小,新生命的活力越來越大,直至成為“新造的人”﹔而后者久而久之,就只能活在“難免犯罪”的境況中,活在新舊兩種生命的痛苦掙扎中,更有甚者,實際上只是活在舊生命的樣式中。

      不錯,新生命的成長是一個過程。但是,除非信守主約主道的崇高﹑絕對﹑不移的標准,否則,“成長”就是一句空話。人若真的不必行主的道只奉主的名就能得救,有誰不愿意天天喊主的名呢﹖有誰還去天天行主的道呢﹖人若真的能靠承認主約的“形式”得救,有誰還去履行主約的“內容”呢﹖罪人若真能犯著罪得救,他怎么會不去犯罪呢﹖病人若真能生著病痊癒,誰還要去治病呢﹖

      顯然,不講主約主道、把恩典當溺愛、將救恩形式化,就抹殺了基督徒生命成長的“必須性”,這一“必須性”原本是主約的要求、主道的內容。抹殺了這一“必須性”之後,聖潔與否,成長與否,犯罪與否,便與得救無關,只是誰若不以得救為滿足,還要貪婪地追求更多天堂裡的獎賞,誰就去成長、聖潔、不犯罪吧﹗--這可真是廉價的福音啊﹗誰愿意上當,誰就信這“福音”吧﹗我只信耶穌的道,只守耶穌的約,因為將來,我要見耶穌的面--誰不是呢﹖弟兄姐妹,你不是嗎﹖

罪性、罪念、罪行

      是的,原則上說,靠主的恩典,我們可以離開罪。可是,實際上我當如何行?難道你能保証自己不產生罪念嗎?而罪念不就是罪嗎?

      我發現,許多信奉“犯罪難免”的基督徒,是將罪性﹑罪念﹑罪行三者混為一談了。這三者都是罪,卻有區別。

      第一﹑罪性是人﹙墮落后的人﹚與生俱來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沒有一個義人”,說“世人都犯了罪”。

      第二﹑罪性生出罪念來,人的罪念也是普遍的,但多少輕重有很大不同。

      第三﹑罪念也不一定都外化為行為,發展成為罪行,但隨時有可能發展成為罪行。

      一個基督徒,罪性仍在,它指揮舊生命﹙舊的知、情、意﹚,滋生罪念。罪念一生出來,聖靈的亮光立即就會認出:這是罪念﹗并命令說﹕不要順從它!于是,戰鬥在這里打響。就我個人的經歷來說,一般情況下,只要順服聖靈,罪念就會敗北、消失;當罪念來得突然而強大,我難以平靜自如地對付時,便立即轉心向神﹙不再面對誘惑者﹚,禱告,讓主耶穌來掌控自己。我体會,這正是保羅《羅馬書》七章結尾表明的經驗。到第八章,保羅便確知自己是靠著主耶穌,順從了聖靈的律,敗壞了屬乎肉体血氣的律。

      一定有人想起主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里已經與她犯奸淫了”。主在這里強調的是,罪念也是罪,要把罪念當成罪行去對待,因為不被戰勝的罪念必然產生罪行。勝罪,不是指消滅罪性,如果是這樣,無人能勝罪﹔勝罪,是說戰勝罪念,消滅罪行。所以,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第一,絕對不犯罪行﹔第二﹑靠神戰勝罪念(罪念日見寡淡,心靈日見純靜)﹔第三﹑恨惡警覺罪性。

      保羅寫了他與罪念的爭戰和得勝﹔耶穌在曠野時,魔鬼也是將試探的意念放在他心里,卻被他戰勝了。記得有兩個大陸姐妹說,罪念就是魔鬼的試探,只要嚴肅對待,靠神的話來拒絕,就是得勝了。

      基督徒若允許罪念長成罪行,就是明知故犯,后果慘重。主曾說“將絆倒人的沉到海里”,又說“褻瀆聖靈的不得赦免”。基督徒的罪行,常常是在罪念滋生時,聽到卻不遵從聖靈的命令,以致釀成行為,結果是將別人、尤其是慕道朋友絆倒;因為他的罪已經由內向外、由隱到顯,不僅向神敗壞﹑也向人敗壞了。

      不區分罪性、罪念、罪行,有兩方面不好的后果﹕

      第一,有人罪念一出現就惶惶不安,痛苦掙扎,甚至懷疑自己是否重生得救了。

      第二,有人犯了罪行,卻心里說﹕誰能保証自己不犯罪﹙罪念﹚呢﹖我們都是一樣的啊﹗這就像一個殺人犯說﹕別人難道沒恨過人嗎﹖恨人不就等於殺人嗎?

      于是,以上兩者,都極容易﹑極愿意接受“犯罪難免﹑無妨救恩”的說法。這實在是不熟悉主的約、主的道,誤人又誤己啊﹗

      歸根結底,還是要勸弟兄姐妹們親自打開聖經,誠實全備去讀,好真曉得主耶穌救恩的內容,不只看見形式,不致陷入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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