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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与行为—基督徒是因信称义或因行为称义?(恩羔)

恩羔

        如果有信徒從牧師的講台上得知保羅“因信稱義”那個歡欣鼓舞的信息之後,回家再查考《雅各書》第二章“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單因着信”這段經文時,不免會 覺得一頭霧水:莫非聖經自相矛盾?不,聖經無謬誤之處,而且雅各、保羅各自提出的這兩種教導,也正是基督徒在信仰中的二個互相補充、辯證的基本原則。

        為此,我們在認識“因信稱義”的教義時,首先要弄清楚其生成的背景及針對性。

        當年,面對一大群按摩西規條受過割禮,手持經文,口中念念有詞不停地數算善行多少的法利賽人、文士,保羅大聲疾呼:“所以,弟兄們,你們應當曉得,赦罪的 道是由這人(耶穌)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個人(耶穌)就都得稱義了。”(《徒》13:38-39)上帝藉着保羅斥 責那些只奉行律法,卻不認復活的主的人。對於那些想靠行善、修行、刻苦己身而稱義的人,保羅也強調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 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的確,人類不能自救,“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3:20)“如今卻在基督耶穌里,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弗》2:13)“因信稱義”的道,就是創建在這個基礎上的。不過這個真理隨即被曲解使用,有些人光接受恩典,卻忽略了聖潔生活的品行。雅各在這種情景 下做出了強烈的抨擊:“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

        以色列民族的先驅、猶太人的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憑着對上帝應許的信心,獻上愛子以撒。他以這舉世聞名的行為,來證實他偉大堅強的信心。《希伯來書》11章列舉的信心偉人,也都“因着信”,而有所為,有所不為。

        自古以來,在信心和行為的爭議上,鑽營者大有人在。主耶穌早有充分預料:“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今天我們信徒得勝、稱義的法寶,便是信靠主耶穌“愛”的律法。

        所以,信徒總要在“信”字上狠下功夫,而且必須明白“信”的真實含意:“放棄自己”、“釘死老我”、“完全順服”、“認罪悔改”、“愛人如己”、“捨去生 命”、“重生更新”……總而言之,“信”既是名詞,也是動詞。如果我們僅僅停留在受洗前常聽見的“口裡承認,心裡相信”的水平,那掉坑裡的可能性很大。

        弟兄姐妹們,讓我們時時用《馬太福音》5:13-16主的那段話來相互勉勵吧!作世上的鹽和光,照亮這個敗壞的社會,好叫世人在我們的信上看到好行為,便將一切榮耀歸於天父。□

作者在國內是上海樂團男高音獨唱演員,現住紐約,從事歌劇演唱。

你怎麼看下面的問題:

·真信仰與好行為有必然的聯繫嗎?為什麼?

·倘若有些基督徒,行為與一般的世俗人無異,你能說他們不是真正地信嗎?

·你信主之後,在行為上最明顯的改變是什麼?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二期,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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