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讀聖經——文學性讀經法

本文原刊於《舉目》66期

施瑋

BH66-10-7384-圖1-1-談妮攝-DSC_0336.R20 (1)        一個基督徒要讓自己的屬靈生命活著,並活得越來越豐盛,越來越滋潤,當然離不開吃“靈糧”——讀上帝的話,讀聖經。但如何能“樂”讀聖經,而不是“苦”讀聖經呢?每個基督徒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生活、生命狀態中,以及按著個人不同的性格,都能夠找到各種不同的讀經方法。

         文學性讀經法能幫助具有文學閱讀經驗和習慣的人,在理性邏輯上更明白經文,在感性認知上也更好地體會天父的心意。不論是個人讀經,還是準備帶領查經、分享等,這種讀經法都能提供幫助,讓我們享受“靈糧”的美味。

中國人讀經現狀

         從唐朝景教到1919年出版的《國語和合譯本》,再到今天由中國人翻譯出版的各種漢語聖經譯本,這中間包括了語言處境化和詮釋處境化的不同。其中馬禮遜翻譯出版的聖經全書《神天聖書》,是目前能看到的第一部新舊約全書譯本,所使用的文字語言具有古漢語特徵,其中的敘事體具有中國傳統章回小說的敘述風格。以此為例,我們可以看到先賢們在聖經的語言和釋讀上,所做的漢語處境化的努力,以求讓中國人能讀懂聖經、並樂讀聖經。

         經過漫長的年月之後,母語為漢語的基督徒已逾一億,而以漢語閱讀聖經的人更是數倍於此。表面上看讀聖經已經完全沒有問題,然而在漢語語境中的人對聖經的閱讀,似乎仍與我們在中國文化和中國文學中的閱讀記憶,難以對話、相通、共鳴。

         我在北美華人教會的服事中,特別是在中國大陸宣教和教導中發現:聖經對於教會內弟兄姊妹來說,偏重於當作“經文”來讀和背;急難之時翻經文、抓應許、求安慰;平時更多是因為基督徒的責任、甚至只是為了完成教會讀經任務來讀經;大多數基督徒依賴聽道來瞭解上帝的話,自己較難讀懂、讀出滋味來。

         “釋經學”原是為幫助人讀懂聖經的,但卻被歸於神學範疇的“高深”專業學問,忽略了釋經學的基礎部分,是閱讀和分析文章的基礎語文常識。更堪憂的是,因為只將聖經當作“經文”讀、背、聽,以至常易形成斷章取義,教條式的應用與爭論。

         聖經對於一般中國民眾來說,是“天書”,是宗教的書。雖然大部分人認為它是一本教導人做好人的書,但不太會以欣賞文本的心態打開閱讀,因為心理暗示就是“天書”,是看不懂的。

         更重要的是,一般中國社會大眾認為聖經與中國人的傳統文化沒有共通性,與中國人的審美,也沒有共通性,是一本西方教會的經書。而我們傳福音者除了講見證,也大多只會按照西方語言體系的神學邏輯,來講解基督信仰,這就很難引發中國讀者在文化記憶中的共鳴。由此產生的結果就是,仿佛只能徹底否認、拋棄中國傳統文化,才能成為一個基督徒;讀聖經與過去的閱讀習慣、閱讀記憶和文學審美完全隔斷,這難免讓人有“多一個基督徒就少一個中國人”的隱憂!

BH66-10-7384-圖1-2-談妮攝-《可》9-10章.DSC_DSC_0646.R20 (1)文學讀經的合理性

        聖經不是神秘難懂的“天書”,而是上帝選用祂忠心的僕人,以他們所熟悉的語文,把聖靈的啟示忠實地記錄下來,成了一部用人類的文字,向人類啟示上帝的書。

         從較寬泛的意義上說,文學是一切口頭或書面語言行為和作品的統稱。狹義則定義“文學是指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與現實的藝術,包括戲劇、詩歌、小說、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維基百科)。

         無論從廣義還是狹義的文學定義看,聖經不但為歷史、神學,更是一部文學典籍。因此,以文學閱讀的方式來讀聖經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不需要有“聖俗之分”的緊張。

        讀聖經首先必須依靠聖靈的帶引,要有基督教教義與傳統的光照,要有聽道而行道的信仰體驗,還必然要使用並遵循語言文學的規律和元素。只需我們粗略瞭解釋經學的發展和原則,就可以看到聖經在其詮釋、翻譯、評鑒中涉及到大量文學研究的元素。

        一方面,全書的形成、結構、文學體裁;全文中心思想、段落大意;句子的語法分析和字意;上下文關係;創作語境(語言和文化的環境,如地理、服飾等);作者和作者心目中的寫作對象等,這些現代語言文學研究中基本關注的元素,也是讀經者所不能忽略的閱讀基本規律。否則,就有可能“樂”讀的不是聖經本身,而是自己的思想在隻言片語的“經句”上的投射。

        另一方面,在對作者原意的理解中,不可能排除閱讀者的再創性,共鳴以及應用。這更是閱讀聖經的意義。閱讀、查經的目的不是對古文獻的考古,所謂讀經、研經,都是為了更明白上帝的心意,好讓上帝活潑長存的話來指導、並改變讀者的生活和思想,建造上帝的教會。

        當我們意識到聖經的閱讀也是一種語言文學性閱讀時,我們會警醒自己的理解和教義都不能代替聖經文本,都無法避免片面性和時空性;同時我們也能夠更主動、更放鬆地對聖經中的人物與事件,進行情感投入,從而產生共鳴與應用。

        當然,我們也要注意到若忽略了歷世歷代教會藉著聖經文本與聖靈的工作,在與聖經的“對話”中所產生的教義;忽略了教義所含的處境化回應與信仰經驗的積累,那麼今天的、個人的與經文間的“對話”就失去了信仰傳統的根基,同時也破壞了語言文學研究的規律,當然也就難以在“樂”讀中得著真道了。

        無論從釋經與語言文學研究的關係上看,還是從釋經學的歷史中看,文學評鑒(即,文學讀經法)都並非今天突然產生的新方法。相對來說,文學性釋經中所含的語言、文化元素最多,對處境化的要求也最多。目前釋經學中,聖經文學評鑒較多運用英語文學研究的元素。漢語語境(語言文化環境)中對聖經的閱讀,必然帶來對聖經文學評鑒“處境化”發展的需求,這也是以文學的方式“樂讀”聖經,必然帶來釋經學中對處境化研究的挑戰。

漢語讀經的挑戰

        使用文學性讀經法來“樂”讀聖經,一方面需要解決心態問題,就是了解文學讀經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就要提供方法,就是進行漢語處境化的聖經文學性釋經研究。

        目前在中國,聖經文學類書籍以翻譯作品為多,中國人自己寫的介紹聖經文學的書,絕大部分內容是西方聖經文學歷史、流派、方法的介紹,即便是在舉例上,也多是引用西方文學作品為例,鮮有例舉中國文學作品來對比和分析的。於是,這類研究並沒有提供更多在中國文化、語境、審美中,對聖經的閱讀和學習方法,反而強化了聖經作為西方宗教經典這一偏面性身份,而弱化了聖經的普世性、文學藝術性。這也造成了受中國文化影響較深的人比較難“樂”讀聖經。

         雖然西方聖經文學評鑒的研究已經很多,但都是基於西方文學的文體和審美上的,而西方文學與漢語文學的文體與審美相差甚大,與其他種類的聖經評鑒方式相比,文學評鑒更為突顯出東西方文化和語境的差異。若是我們不能儘快進行漢語文學語境的聖經文學研究,一方面,目前西方語境中的聖經文學評鑒研究,很難對中國人的聖經閱讀提供實際的幫助;另一方面,聖經的西方文化標籤,也將在中國人心目中更濃更重,與中國社會文化和普通民眾的對話就更難。中國神學學者對聖經文學評鑒的研究,若局限並遵循西方聖經文學評鑒的研究,很難真正被中國人接受並應用,更難對中國文化有深入的影響。

        因此,建立具有漢語語境和中國文化背景的神學語言和神學體系是當務之急,而聖經文學評鑒法的漢語處境化研究則是基礎之一。無論從漢語神學建立的角度,從世界聖經研究的文學性趨向的角度,還是從中國福音宣教、佈道與講道信息等方面來看,在漢語文學語境和審美中進行聖經的文學評鑒研究都是必需的,也是緊迫的。聖經評鑒學研究的文學性趨向,同時也是漢語神學建立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與展開的機會。因為從文本來看,希伯來文學的文體與審美趨向,與中國的傳統文學的文體和審美趨向,有許多相通之處,並具有在相通基礎上的超越。

文學讀經之“樂”

        我在博士論文《舊約聖經文學的漢語處境化研究》中,將舊約按敘事體和詩歌體兩大類來分析,立足於每一種文體本身的主要文學元素,偏重於漢語文學的審美和研究路徑,同時兼顧目前的聖經文學評鑒的研究方法,來研究舊約的文學表現特質。並藉著比較相類似的漢語經典文學(中國古典文學)案例,來說明聖經與漢語文學的不同文學表達,傳達出的哲學思想和思維路經有何異同。

        在此文中,我舉《創世記》中一小段文本的文學性分析,讓讀者從人物外貌、語言、情節描寫上的對比,體驗一點文學性讀經的樂趣。

        《創世記》裡描寫的第一個人是亞當。上帝起意要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創》1:26);上帝用塵土造人並吹生氣使亞當成為有靈的活人(《創》2:7);上帝“安置”他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護(《創》2:15);吩咐他不可吃善惡樹上的果子(《創》2:16);帶各樣走獸飛鳥來讓他命名(《創》2:19);甚至讓他沉睡並以其肋骨造一個女人(《創》2:21-22)。

         在這個過程中,顯然亞當是有動作、有語言的,但作者都是從耶和華上帝“主動”的角度來描述,並未記錄亞當的言說,這表達出在人和上帝之間,就是被造者和創造者的關係,人是完全被動的,其正確、美好的人性就是“順服”與“信從”。

         但女人造出來後,就有了在上帝與人之外的第二個關係,這第二個關係是藉著亞當的話呈現的,這也是聖經中記錄的亞當說的第一句話:“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2:23)這話中的含意,一是男人和女人之間有被造順序,夫妻之間的關係是要“成為一體”,夫妻間的親密度是高於其他人與被造物關係的。

         接下來,這對代表著男女不同特徵和性格的人(其實也是暗指整個人類),就處在與動物、植物、誘惑人的蛇、和耶和華上帝的關係中。在蛇與女人的對話和形動中,作者沒有描述亞當的言行、想法,女人的想法描述的卻很清楚:“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然後,描寫了她的犯罪行動:“就摘下果子來吃了”;以及她與丈夫間的互動:“又給他丈夫”;她丈夫的回應:“他丈夫也吃了” (參《創》3:6)。

        這裡我們可以推測亞當吃的原因:或者是女人的想法也是他的想法,或者是女人的想法誘感了他,或者是他習慣於聽從女人……但無論其中的哪種想法都是犯罪,他吃了的行動也是犯罪。這裡表達著雖然人與人是有關係的,但人在上帝面前是順從,還是背逆,都必須自己承擔。

          接下來,對亞當、夏娃的描述是一起的代詞“他們”,並且眼睛明亮、知道並自我判定、拿樹葉遮羞,這一連串的思想和動作,都是在一句話中連續完成的(參《創》3:7)。之後,卻以“那人和妻子”來表明他們是各自都“聽見上帝的聲音”,並選擇“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 (參《創》3:8),進一步表明了人與上帝個體性的關係。當上帝呼喚那人時,亞當的回答是:“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創》3:10)這是對耶和華上帝“你在哪裡”那句話的回答;也是亞當的自述:“我赤身露體”;同時也表達出人犯罪後與上帝的關係:害怕、躲藏。

        當耶和華反問亞當自我認定的合理性,“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參《創》3:11)亞當始終不是瞎子,當然之前也能看見自己是赤裸的,但他以上帝的安排為“善”,並沒有要遮蓋的欲望。當他自述“我赤身露體”時,他其實是否定了耶和華的“善”,而從自我的善惡出發,來認定“赤身露體”是可羞恥、不合宜的,是不能見上帝而要躲藏的。

         故而,這裡作者以耶和華的這句反問,來質疑亞當“自我認定”、“自我判斷善惡”的合理性。作者巧妙地用這句問話顯明了“罪”,就是從“以己為上帝”來判定善惡。接下來的一句問話是呈明罪的外顯,就是違背了上帝事先頒佈的命令。“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亞當的回答是:“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3:12)將罪責推給賜他女人的上帝,和給他蘋果的女人。而上帝審判亞當時,就按著他說的兩個關係來定他的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 (參《創》3:17)上帝的命令原是吩咐給亞當的,亞當應當囑咐夏娃一同來遵守上帝命令,卻反過來聽從妻子的話,並違背了上帝命令。

       這種簡練而含有深意的對話讓讀者如同身臨其境,是一場讀者可代入的心靈審判,也呈現出現代法庭的原始要素。以對話的形式,既反映出亞當這個人物的特性與共性,同時又使敘事體能夠形成嚴密的邏輯,無形地卻是最有效地傳遞關於“罪”的完整思想理念。

        總的來說,要想樂讀聖經,一是要破除“聖經是天書”的畏懼,而相信這是上帝寫給人的一封信,不僅用的是人的語言,而且按照了人的閱讀方式,並是超越地域和文化的,其目的就是讓每個人都能看懂天父的心意。

作者為教牧博士,現任《海外校園》雜誌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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