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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硬仗——深入趙鏞基牧師事件(王星然) 2014.03.10

一場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硬仗

——深入趙鏞基牧師事件

王星然

本文原刊登于《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 2014.03.10

關於趙鏞基牧師(編註)涉貪污瀆職事件,目前華人媒體上可以找到的文章大多是以評論為主,甚少有記者深入研究報導這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我認為要對這個事件有更公允的評析,了解始末是絕對必要的,公允的評析無關自義和論斷,它要求對事件有清楚的認識。如此,提出的建言和立論才有根基。如果不清不楚就急於驟下評論,並不妥當。

目前網上的評論大約有下列幾種:

  1. 教會應該建立透明的決策機制,要有建全的組織章程:我個人不太相信會友號稱百萬的汝矣島純福音教會,是一個沒有建全組織章程的教會,我們有必要了解這些事件的決策過程到底出了什麼差錯,使得組織章程的機制失靈?
  2. 教會應以集體式的領導,代替一人明星獨裁的絕對順服模式:純福音教會有1500多位長老,雖然在文化上,他們尊敬創辦人趙牧師為精神領袖,但純福音教會在制度設計上並非一人決策的模式。長老中,如果有人對教會財務的決策有異議,他們如何表達想法?牧師在決策過程裡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3. 趙鏞基牧師晚節不保,但考量其長期對教會界之重大貢獻,不應苛責:不錯,我們都是罪人,自義令人作嘔,但不代表教會因此可以是非不分,在違法的問題上和稀泥。我最近看到的許多評論裡有一個未經驗證的假設:晚節不保似乎意謂著,趙牧師及其家人以往從未在教會財務決策上引起任何爭議,一直到了趙晚年才出狀況。但我相信這麼大的事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部份有必要深入了解。

因此,我決定不倚賴華人媒體的評論,自行研究外媒對這整起事件的報導,給讀者參考。我必須聲明,這是個人的研究,其中許多資料尚需更仔細地考證,但在此拋磚引玉,希望更多人願意進一步入了解案情,做為治理教會之殷鑑。

首先,我們需要對汝矣島純福音教會有一個背景的認識,這個全世界最大的教會,旗下有許多相關企業及非營利機構,包括了韓世大學,國際教會成長研究院(C.G.I),社會福利機構(如“以琳福祉城-Elim Welfare Town”),多個海外宣教機構,以及傳播媒體(《國民日報》、Next Media)。這些機構大多由趙鏞基牧師及其家人負責,易給人有一種家族王朝的感覺,再加上這些機構與教會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資金往來。當帳目和資金流向不清時,就引發爭議。

以下我把研究的結果,按時間發生順序,重點整理如下:

  1. 2002年趙鏞基牧師長子,也是當時《國民日報》負責人趙熙俊(註1),利用關係向汝矣島純福音教會掌理財務的經理提出要求,以相當於市價3倍的價格購入他開設的I-Service公司股票(註2),共25萬股,以助其舒解財務上的困難。經辦長老在審核這項投資案之後,整理成一千多頁的報告,於11月28日上呈趙鏞基牧師,因當時趙是主任牧師,最後由他簽章。趙後來在庭上的說法是,他信任教會經辦的長老和他的兒子,所以並沒有詳讀這份文件就直接簽字。這項錯誤的投資造成教會 157億韓元(約1400萬美元)的損失。以下本文所提及的所有金額數字,都換算成美元,讓讀者更容易理解)。
  2. 2011年教會長老有鑒於趙牧師及其家人長期在教會財務上公私不分,在4月時召開了教會代表大會(Council Meeting,根據純福音教會組織章程,為該會最高決策團),大會通過縮限師母金聖惠的權力,只讓她負責韓世大學及海外宣教活動。趙二兒子明杰接替大兒子熙俊,負責的《國民日報》,熙俊則是完全退出《國民日報》,從“以琳福祉城(註3)”社會慈善機構及某海外分會的組織,擇一而棲。
  3. 2011年6月,教會長老透過代表大會,做成更進一步的決議,要求金聖惠師母退還教會約相當於900萬美元的資金,師母聲稱這筆錢是計劃用來為趙鏞基牧師蓋紀念館的經費。並且教會要求師母歸還長期免費佔用的教會辦公室。不料,對於這些教會決議,趙牧師及師母拒絕接受。
  4. 2011年7月20日,趙牧師及師母,在純福音教會禱告山,舉行亞洲教會領袖特會,當天由師母證道,長老們決定利用這個時機,在會堂外拉布條靜坐抗議:“別把教會當成你家的私產!”“你把屬世的財富看得比天國更重要嗎?”他們的訴求是要師母即刻歸還興建紀念館的經費,那一天共有30位長老參加了這一場抗議活動。但並未獲得牧師及師母任何的回應。
  5. 長老們認為他們已經盡力依循教會章程,並透過一切可能的內部管道,來處理這件事,卻仍舊徒勞無功,這使得他們相信唯有訴諸司法一途,才能敲醒他們的牧者及其擁護者,幫助教會處理這個無解的難題。於是,2011年9月,29位長老聯名向韓國中央地方法院告發趙鏞基牧師及其家人,整個事件由此進入司法程序。
  6. 這些長老訴諸法律的行動,引發了教會內部嚴重的對立,之前教會裡雖有不少人支持縮限牧師及其家人的權力,但此時眼睜睜地看著長期帶領他們的教會領袖,身陷官司泥沼,說什麼也無法忍受趙牧師列為被告。在教會裡,這些告發牧師的長老被看成是外揚家醜的告密者(whistle blower)。而另有一千多名的長老聯名,向法院擔保牧師的清白。
  7. 2012年初,由純福音教會主任牧師李永勳,邀集教牧團成員,組成一個46人的懲誡委員會,對告發趙牧師的長老們,進行調查及懲誡。委員會認定教內的爭端不得在教外解決(根據《哥林多前書》第6章1-8節的教導(註4),要求長老們撤銷告訴,但長老們不願屈從,因此懲誡委員會做成決議(36票贊成,9票反對,2票棄權),停止25 位長老的職權,並開除3位主導訴訟的長老的會籍,將他們逐出教會。
  8. 同時,韓國神召會,及韓國基督徒領袖協會,也都發表聲明,任何人只要對趙鏞基牧師提告,都將失去其會員身份。(註:趙鏞基牧師曾長期擔任這兩個組織的主席一職)
  9. 2013年11月14日,30位教會長老在於漢城召開記者會,出示一份根據教會內部審計資料的調查報告,揭發更多趙及其家人不當使用教會公款的事件(總額大約5億美元),重點整理如下:
  • 1992至1998年,趙擔任The Church Mission Society主席期間,向教會支取了相當於1億5千2百萬美元的資金,來興建“社區媒體中心大樓CCMM-The Center of Communities and Mass Media”。 這一筆借款,趙只歸還教會6千萬,尚有9千萬未曾歸還。
  • 趙三子 Seung-jae(英譯)所負責的International Club Management Group以原價相當於美金2700萬元買下了CCMM三層辦公室,3年後他再以3480萬轉賣給教會,差價為700萬美元。(這部份有必要了解當時市場行情的波動,才能清楚此交易是否為利益輸送)
  • 長子熙俊盜用《國民日報》相當於美金3200萬元的資金,用來炒股-—這筆錢的來源是《國民日報》5萬名終身會員會費的集資。
  • 金聖惠師母向教會支取了相當於美金980萬元的資金,以支持她在美國興辦的伯賽大基督大學(Bethesda Christian Univ.)。關於這筆錢的流向,目前司法已介入調查。
  • 2008年趙牧師自純福音教會退休,領取了相當於1870萬美元的退職金(severance payment),這一筆錢未經由教會正當程序決議,長老們是事後才獲知,但生米已成熟飯。
  • 2004-2008連續5年,趙每年向教會支取相當於美金1120萬元(5年共5600萬)的“特別宣教費用”,這些經費沒有任何帳目流向資料可查。

趙的幕僚長(Chief of Staff)Lee Won-gun(英譯)說,他們會對長老們的控訴提出說明,但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看到相關的報導。

  1. 《韓聯社》報導,2014年2月20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法庭判決,趙鏞基牧師因涉嫌瀆職及貪污而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期5年執行,罰款50億韓幣。法庭認定其子熙俊為案件主導,卻企圖逃避責任,將個人財產損失轉嫁予教會,又將責任轉嫁他人,因此判有期徒刑3年,當庭羈押。

http://www.gospelherald.com.hk/files/gen/gen_20140221_CHO.jpg

綜合而論,華人媒體的報導,只是這整起事件的冰山一角,目前法院判決的,是教會高價收購I-Service股票一案,其他案件仍在司法調查當中,相信未來有更多的調查結果會浮出水面。(註5)

筆者的直覺是,我願意相信趙牧師及其家人,在大部份的案件中,也許並非惡意侵佔公款。以純福音教會發展規模如此之大,事工擴展如此之快,龐大的資金運轉是必然的。問題是,教會財務內部控管(Internal Control)太不周嚴,帳目不清,資金流向不明,從審計的角度來看,這些管理上的漏洞足以給牧師及其家人帶來極大的金錢上的引誘及試探。

另一個觀察是,素聞趙牧師的威望及其影響力之大,但沒有想到它可以到達一個地步,無論在教會內,甚至於在韓國教會界,呼風喚雨,形成一種牢不可破、結構性的權威文化。以致於教會內部控管,組織章程,種種防腐機制,一概失靈。

如此看來,那訴諸司法的29位長老,十分勇敢可敬,他們打的是一場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硬仗。但無奈的是,即使他們的控訴有憑有據,仍然難逃被教會懲處的命運,最終被停職停權,甚至被逐出教會。現今,隨著法院的判決出爐,上帝為他們伸冤。

而當初長老懲誡委員會的召集人,現任主任牧師李永勳,於2月23日終於代表教會發表聲明,公開道歉,他們為引起會友的擔憂致歉;承諾未來同工會將會更謹慎,避免類似事情再度發生;並且,對於未能好好輔佐屬靈導師趙鏞基牧師,他們對趙牧師本人及聖徒深感羞愧。

這一份聲明現在讀來,令人感歎。筆者認為應該再加上一條:為他們所逼迫的那29位長老致歉,並恢復他們的名譽及長老的職位。

編註:

趙鏞基,生於1936年2月14日。1954年,年僅18歲的趙鏞基罹患肺結核第三期,醫生宣布只剩三個月的生命。信主後病也在一年內得醫治。1958年,趙鏞基在貧民村用廢帳篷搭建了“大棗洞帳篷教會”,會友僅5人,除趙鏞基外,就是崔子實牧師和其三子女,崔子實后來成為趙鏞基的岳母。1961年為配合城市宣教計划,趙鏞基牧師將教會遷至西大門。1964年,“西大門純福音教會”成長至3000人,並開始分“小組”層層運作,後發展成數萬個小組。1969年,教會新址選在荒蕪的汝矣島。1973年完工,並建立祈禱院。隨著汝矣島發展為漢城与南北都市的聯絡要道,教會人數爆炸性成長。1979年10萬人,1986年50萬人,1992年超過70萬人。趙鏞基在1973年興建了“國際禁食禱告院”,就是源自崔子實的异象。1981年1月,趙鏞基被邀请到雷根總體就任典禮中演講,汝矣島純福音教會(FGTV, 原稱 純福音中央教會)的網站上寫道:“從此,他被認為世界性的牧羊人。” 見http://chinese.fgtv.com/C_1/WC_112_01.htm

趙鏞基於2006年初宣布退休。但由於同工挽留,延至2008年初才正式退休。

汝矣島純福音教會在神學上,是延伸自二十世紀第一波(五旬節運動)的靈恩神學,後發展信仰內容為 “五重福音” 和 “三重祝福” 。http://chinese.fgtv.com/C_3/WC_31_01.htm

註:

1. 媒體報導,趙熙俊曾有四段婚史,又捲入性醜聞,官司纏身,他被一位名為元英的女子控告,對她始亂終棄,並且不付兒子的撫養費。此外,趙熙俊還因為投資詐騙和挪用公款而進過幾次監獄。他這些醜事讓其家人及教會陷入尷尬的境地。

2. I-Service是一家有上市規模的清潔公司。交易當時,其股票的市場價格為24,032韓元,而教會實際購入的價格為 86,984韓元 。

3. 以琳福祉城-Elim Welfare Town,為一弱勢關懷機構,為無家可歸和失業的的老人、青年人提供幫助。使失業者接受訓練並得到工作機會。

4. 《哥林多前書》第6章1-8節“1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2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 3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 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5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 6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喫虧呢。 8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許多解經家認為這一段經文應用在現代,只適用於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訴訟。

5. 本文參考資料:

  1. http://english.hani.co.kr/arti/english_edition/e_national/611326.html
  2. http://www.charismanews.com/opinion/42918-setting-the-record-straight-on-david-yonggi-cho
  3. http://c3churchwatch.com/2013/03/01/david-yonggi-cho-church-fraud-investigation-part-3/
  4. http://c3churchwatch.com/2012/08/10/david-yonggi-cho-church-fraud-part-2/
  5. http://www.straitstimes.com/PrimeNews/Story/STIStory_715350.html
  6. http://en.wikipedia.org/wiki/David_Yonggi_Cho

作者更正聲明(3/12/2014):

 根據韓民族日報3/8/2014最近一次版本的報導:記者會上最爆炸性的陳述是揭發趙的婚外情,在記者會前,長老Ha Sang-ok就已對外坦承,他曾參與給付約相當於美金140萬元,“回收”一本對趙不利的書《巴黎版蝴蝶夫人》,女主角Jeong(英譯)是一位在法國發展的女高音,她匿名寫出其與趙的婚外戀情。

14 年來長老苦勤趙要悔改,卻看著腐敗持續進行,他毫無選擇,只能站出來揭發此一事件。

在這次的記者會裡,長老們公開指出趙曾指示願意給付美金140萬元給Jeong作為封口費。要求她不可再提其與趙的不倫戀情。教會對此爆料的回應是:他們以個人私事為由,選擇不評論。這個爆炸性的消息來源是:韓國獨立媒體《韓民族日報 The Hankyore》,韓國最大的報紙之一,特色是報導中立,不受主流政治思想左右,每日發行量高達28萬1814份。

新聞連結:http://english.hani.co.kr/arti/english_edition/e_national/611326.html

不過,關於趙牧師這項婚外情的報導,另有媒體報導,這項蝴蝶夫人婚外情的傳聞正在打誹謗官司,但被告並非《韓民族日報》報導裡的這位爆料的前長老,而是另有其人,唯此官司目前尚未定獻。筆者已請《舉目》官網修訂,請弟兄姐妹在轉發時特別留意此一更正,造成不便,敬請原諒。

41 responses to “一場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硬仗——深入趙鏞基牧師事件(王星然) 2014.03.10”

  1. sarah Avatar
    sarah

    可怕。

    到底什么是真正的爱?指出一个人的错误,制止他的错误,才是爱。

    那些所谓在“保护”赵牧师的人,是沆瀣一气吗?他们想看着他和他的家族继续玩火自焚?

    我们人类所自以为的爱和公义,很可能带着毁灭的力量。恳求上帝开我们的眼睛,让我们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什么是真正的公义。

    1. Chiayu Avatar
      Chiayu

      努力排除權威地”用愛心說誠實話”

      1. 陳詩婷 Avatar
        陳詩婷

        我也求上帝賜給我們這樣的勇敢

  2. Fanny Avatar
    Fanny

    哥林多前書→
    這段經文應該是要聖徒們不只有法律低標,
    更要有神「義」的高標。結果 ….

    是不是教會該早早就防堵這些缺失,不幸發生也要快快讓它停損,
    可竟擴大到要被我們看做「不義」的人審判,那我們不是「更不義」?
    那還要人家來信什麼耶穌?人家比我們有「義」呀!

    教會中沒有「智慧人」可以看清並早早發現提醒嗎?
    弟兄有錯竟沒有作為,知道是罪卻不作為 .. 就是共犯。

    倘若守望的人見刀劍臨到,不吹角,以致民不受警戒,
    刀劍來殺了他們中間的一個人,他雖然死在罪孽之中,
    我卻要向守望的人討他喪命的罪。(結33:6)

    一個大的共犯結構還去排除異己趕人離開教會,
    欺壓弟兄 .. 這 .. 才整個過成應該是保羅最不恥的。
    希望教會風暴能快過去不要再傷害教會了。

    1. Jason Avatar
      Jason

      回想以色列人的歷史,以及眾先知書的存在,不難想像人,即使是上帝的選民,皆容易落入目盲耳塞而不自知,不知公義而自為義的景況,古如是,今亦如是。
      先知,就是神逆耳忠言的傳遞者,素來都是難為的。30名長老說了該說的話,作了當作的事,於神無愧。被蒙蔽的人,若自省悔悟,回轉正道,則是教會大幸了。

    2. 王星然 Avatar
      王星然

      《哥林多前書》第6章1-8節

      看來在這個事件裡,懲誡委員會按這一段經文的字面意思,來懲誡長老,因他們違反聖經教導,向「不義之人」尋求正義。這一段經文要如何應用在民主法治的現代國家?這顯然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題目。

      是所有的案件和粉爭,都不可以尋求司法的判斷和保護嗎?如果教會發生了性侵案件,或是謀殺,難道教會關起門來自己處理嗎?教會有沒有可能為了維護領袖的威信,而包庇縱容,使公義無法伸張?當然有。教會史上這樣的醜聞屢見不鮮。像性侵或是謀殺這一類的刑事案件,不是普通的信徒粉爭,它是公訴罪,如果隱匿不報,也有觸法的可能(基督徒應該守法),更遑論案件處理的過程可能涉及科學檢驗專業(如DNA、指紋…..)一般教會要如何判斷呢?教會大概需要像所羅門王那樣的智慧,才能不必靠DNA來斷定嬰兒是誰的…..

      當然,趙牧師這個案件涉及的是財務紛爭,從新聞資料來判斷,像是民事訴訟(我不是法律專家,這方面沒有百分百的把握,但如果長老被懲戒委員會要求撤銷公訴,看起來像民事),如果按照許多解經家的看法,民事法的紛爭由教會內部自行解決。那麼這些長老是不按照聖經行事,罪有應得嗎?

      我不如此認為,趙牧師這個事件,不是單一信徒與信徒間的糾紛,它涉及的是群體利益--擁有百萬會員的mega church,它處理的對象是擁有超級權力的牧師領袖,而且涉及的資金非常龐大。再者,長老們已努力透過內部管道來解決,只是絲毫無法撼動或約束牧師的行為。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認為長老們的訴諸法律的舉動是合宜的,而且是可敬佩的,若不是教會裡公義無法伸張,誰願意去冒險尋求司法協助,背負告密者的罪名,弄得自己一身腥?打官司是多累人的一件事?

      1. 林寧 Avatar
        林寧

        本案是刑事訴訟罪,而非民事案子,因本案有檢察官作為原告,民事案子不可能有檢察官擔任原告,應該是教會法人擔任原告才對。

        從本案的英文媒體報導有提到breach of trust,這個字通常用在刑法上的背信罪或瀆職罪(但背信是比較正確的解釋)。韓國地方法院的判決宣告趙牧師成立兩個罪名:背信+貪瀆(因為逃稅)。

        刑法的案子,的確有分為告訴乃論(就是原告要主張提告),或是公訴罪(國家是原告)。每個國家的立法可能對不同的罪名有著不同的規定。

        但從趙牧師的教會開除公布消息的30多位長老的舉動來看,檢察官還能繼續辦案可知,趙牧師所觸犯的該罪,在韓國是公訴罪而非告訴乃論罪。

        公訴罪一般都是因為傷害到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眾利益,不允許私了,所以才由國家一直到犯罪事實就可以提告。因此顯然趙牧師被控訴的違法事件,是韓國司法認定為有礙國家利益或社會正常發展的犯罪情事。

        因此這類案子,那三十多位長老們召開記者會公布趙牧師的犯罪證據,我想應該不成立違反哥林多的教導才是。

        如果三十多位長老是提供”假見證”,因此被開除會籍,還可以理解,如果證據為真,只因向社會公開就被開除會籍,就真的不知道韓國這間教會的聖經根據在哪裡了。

        1. 王星然 Avatar
          王星然

          非常感謝林寧的分析,讓我們有一個更清楚的法律框架來看這個事件。

          像這樣的案子,能有懂法律的朋友來參與討論,是讀者之福,筆者也受益良多。

  3. 林寧 Avatar
    林寧

    你做了很好的研究和分享,加油!

  4. Lucy Chen Avatar
    Lucy Chen

    感謝神興起王星然弟兄幫我们整理,感佩這29位勇敢的長老!台灣這些瞎跟趙鏞基勢力的牧者,不知還要瞎眼丟臉多久?求神開他们眼,翻轉潔淨教會!

  5. anna Avatar
    anna

    謝謝你!信主至今,趙牧師的書籍和信仰思想是影響我最深的牧者,看到判決新聞時,真的無法相信…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我看不到完整且來源清楚的報導,今天看了你的文章,這麼用心,再次感謝!願神祝福你。

  6. 王星然 Avatar
    王星然

    謝謝大家的廻響。

    韓國受儒家文化影響十分深遠,他們非常尊敬長者,韓國語的稱謂裡甚至有尊卑之分,你、我、他等代稱都必須小心考查,要適合當事人的身分,說話才不算失禮。

    位階(年齡也包括在內)較低的人要挑戰位高權重的人,是大不敬,也難怪雖然法院判決已下來,許多人仍然忠心護主。韓國教會很難從這樣根深柢固的威權文化裡掙脫,我十分的同情。

    不過,台灣教會真的可以從更中立的立場來看這個事件。一個被福音所更新的教會,應該有信心及從神來的眼光來分辨,不被這樣的威權所挾制。耶穌基督的福音不正是要釋放我們,使我們得自由嗎?

    歐美的媒體因為不像亞洲教會深受趙鏞基牧師的影響,在報導和評論上更加自由。

    1. Chiayu Avatar
      Chiayu

      讚!

  7. 权陈 Avatar
    权陈

    明星崇拜要不得,名牌牧师崇拜更要不得!作牧者的特别是布道家的要警惕,作弟兄姊妹的也要警惕。当人在万人赞许推崇时,内心潜在的飘飘然是不知不觉的。今天一些人已经对圣经最基本的以经解经兴趣不大了,而特别钟情于名牧的个人箴句。今天一个现象时,福音派的传道人都不同意成功神学,都在台上批评成功神学。但一些人举例的时候,私下与人交流的时候,时而带出对成功人士,种族,国家的渴望和推崇。对自己在北美有一种环境上的优越感,而吸引国内的一些信徒。好像中国“西”教士一般。《举目》等基督教杂志办得很好,有各种观点的交流。不过看一个牧者不是他的文章写得多漂亮,而是他多年在教会讲台上传递了怎样的信息,他的生活和他所传讲的信息相合不相合。真盼望中国基督教历史研究有对当代各种不同类型的牧者的讲道的收集和整理。文革后中国基督教的复兴,是神的怜悯和恩待,其中在人的方面有一个特点,不是靠大牌牧者的影响,而是千千万万对神话热爱,对灵魂热爱的牧者传道人为主背起十字架,这是最宝贵的!从这点看,中国基督徒和韩国的弟兄姊妹可以更多彼此交流,取长补短。

  8. 王星然 Avatar
    王星然

    關於趙牧師婚外情的報導,是根據韓民族日報(見3/8/2014的最近版本:http://english.hani.co.kr/…/engl…/e_national/611326.html),但另有媒體報導,這項蝴蝶夫人婚外情的傳聞正在打誹謗官司,不過被告並非《韓民族日報》報導裡的這位爆料的前長老,而是另有其人,唯此官司目前尚未定獻。筆者已請舉目官網修訂,請弟兄姐妹在轉發時特別留意此一更正,造成不便,敬請原諒。

    1. 林寧 Avatar
      林寧

      目前已看到的消息是,蝴蝶夫人本人發佈了澄清信,聲明婚外情是自己造謠。(但不知道,是否是王弟兄所蒐集到封口費新聞的後續發酵,假如真有封口費這檔事存在的話,就有可能蝴蝶夫人撤回自己的言論)

      至於誹謗官司的被告,則是一個單純的網友(據報導有敵基督教的背景),蒐集並散布網路上有關趙牧師婚外情的消息而被告,且一審已經宣判成立毀謗罪,罰鍰300萬韓幣。這是有關這起消息的最近近況。

      1. admin Avatar
        admin

        謝謝說明。

        確實,竟然在毀謗官司判罪確認之後,Ha Sang-ok長老還在最近(3/8/2014)的記者會中,公布此新聞,證明這消息很可能不是空穴來風。同時,這類流言或部分事實,顯然也被敵基督教者擴大渲染、造謠利用。這正是《舉目》選擇坦然面對的原因之一:要在敵人惡意的扭曲之先,盡量知性誠懇、客觀完整地呈現事實。因為上帝的恩典是建立在誠實、公義之上。求上帝保守祂的教會,能潔淨、沒有玷污,預備好迎見主的再臨。也讓我們在等候的過程中,憑著有限的肉身和智慧,能持守忠心,專心服事主。

        整個事件可能還有更多的發展,但重要是在主前安靜、謙卑,傾聽主透過這些事件的揭露,要對我,對教會傳遞什麼信息。

        王長老的 “作者更正聲明(3/12/2014)”,刊在他文章《一場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硬仗——深入趙鏞基牧師事件》的最末,是出自他對自己的文章,對趙的名譽,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

        1. 林寧 Avatar
          林寧

          毀謗罪會成立,是因為散布者本身是”道聽塗說”,就把未被”司法證實”的消息,以”這就是事實”來進行公眾發布,才會觸法。

          至於原來揭露消息的長老們,如果是趙牧師婚外情消息的第一手來源,尚不至於因為單純的揭露,就被控毀謗罪。

          按照王弟兄提供的新聞報導,顯然該長老聲明他”經手”了封口費,因此司法上尚無法立刻斷言這是毀謗,不過該長老也需要提出”經手的證據”,才能在將來卸責。

          1. admin Avatar
            admin

            十分感謝您的補充說明。
            上帝賜福。

  9. Hwangyaoshi Avatar
    Hwangyaoshi

    趙鏞基牧師被判刑的消息剛披露不久,我就意外看到一篇台灣某名牧替趙鏞基牧師說好話的文章,我當時心中對他替趙鏞基牧師的解釋存疑,一場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硬仗這篇文章可能可以釋疑。這位名牧一直追隨趙鏞基的腳踪,聽說在金錢上也是趙牧師的小翻版,成功神學恐怕也是助長這種事情的「大功臣」。當然,教會這種黑暗之事,似乎並不少,趙的事件及趙的教會的做法及態度,我也不覺得陌生,只是一個擴大版的例子而已。這種教會被牧者吃定的情況,在民主社會中算是比較少的,倒是教會吃定牧者的事比比皆是。真的有點替教會的景況憂心,因為不知道還有多少還沒有浮出台面的大大小小醜陋的事還在各教會內發展中,而也不知道有多少教會的處理方式和態度也還是一直像趙鏞基牧師教會一樣。基督徒如果不醒過來,只有助長這樣的事不斷在教會中發生,只是大部分的事不會大到上了媒體讓大家知道。

    1. 林寧 Avatar
      林寧

      我一直有疑問韓國這間教會怎麼會發生這檔事,不是目前的這個高價購股的背信罪,而是其他被指控的金錢流向帳務不清的問題,難道韓國的宗教法人不用申報會計帳務給國家嗎?

      在台灣,宗教法人的歸屬是內政部,對於立案的宗教法人,都有國家的查帳系統,並且帳務要經過會計師認證。

      因此大型的宗教法人,要發生金錢”流向不明”的機率應該很低,比較可能發生的弊端,是類似本案的金錢”使用不當”問題。

      但不論教會的金錢流向如何,凡不是該教會會友的,最好都不要用聽說來傳話,因為所有的聽說散播,都可能觸犯了法律的公然誹謗罪。

      如果不觸法,起碼按照聖經原則,也至少有二個見證人的公開指正,再來傳播這類聽說吧!

      1. 王星然 Avatar
        王星然

        謝謝林寧提出很好的問題。

        我想我必須再次重申,這篇文章是「自行研究外媒對這整起事件的報導,給讀者參考。我必須聲明,這是個人的研究,其中許多資料尚需更仔細地考證,但在此拋磚引玉,希望更多人願意進一步入了解案情,做為治理教會之殷鑑」

        純福音教會的30位長老去年11月14日,召開記者會,這是遠超過二、三人以上的公開見證。並非是與事件不相關之人的道聽塗說。

        文章中引用的資料來源,都清楚地記在備註裡,讀者可以自行閱讀原文。當然我也清楚這是根據外媒所做的二手傳播,有沒有可能因本人受限於法律和財金專業不足而在翻譯和理解上不夠準確?有可能。

        至於該韓國教會如何向國家申報,或如何通過韓國國家查帳系統的檢驗,這部份的確有必要深入了解。筆者非財金背景,也非律師出身,這個部份需要懂韓國稅法的專業人士的協助。

        以筆者對美國稅法的了解,國家通常不會浪費資源和人力,去查非營利組織的帳,因為收不到稅,無利可圖。因此非營利組嬂每年向 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的申報,其作用都是info only,政府不會把精力花在這上面。

        美國 IRS關心的是:非營利組織是否有營利行為,他不會去關心教會宣教經費都用去哪兒了的資金流向問題,但這應該是教會要關心的。

        至於長老們的指控是用途不當,還是流向不明的問題,如筆者在文中所言,我願意相信趙牧師及其家人,在「大部份」的案件中,是把錢花在宣教或其他「正當的用途」上。但教會有沒有進一步清楚的記錄資金使用的明細?流向何處呢?

        根據記者會中提到的「2004-2008連續5年,趙每年向教會支取相當於美金1120萬元(5年共5600萬)的“特別宣教費用”,這些經費沒有任何帳目流向資料可查」 

        我想,如果教會是由趙牧師簽收這一筆錢,教會既然信任趙牧師,有他的簽名,在帳目上就有交待,在會計上,沒有資金流向的問題(資金是流給了趙牧師做「特別宣教」使用)。至於,這筆錢後來趙牧師是怎麼花的?它「後來的」流向是什麼?如果教會不質疑,國家是不需要過問的。

        筆者寫這篇文章的初衷,旨在拋磚引玉,我認為網上太多的評論,太少的報導,希望更多有專業背景的人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個事件。昨天和一位來自中國的媒體人越洋詳談,他們看了這一篇文章,準備派記者去採訪這些長老,深入了解這個事件,這是我所樂見的,我不是媒體記者,也非通訊社,他們能做到我所欠缺不足的。

        最後,再次謝謝您提出的這些非常關鍵的問題,筆者十分受鼓勵,這代表讀者願意就事論事,理性地來討論這個事件,而不是根據不同神學立場,來評論或攻擊。許多地方筆者也再次被提醒,要更加小心處理類似像這樣的題材。

        1. 林寧 Avatar
          林寧

          謝謝王弟兄的分享補充,這正是我回應文所指的最好有本教會二人以上見證指摘較妥。所以我的”聽說”論,是回應樓上H弟兄所提到的另一件聽說消息,而非王弟兄這文有多人見證且也負責任轉述資料來源的好示範呢!

          畢竟王弟兄此處文章也算公開傳播了,H弟兄在此提起誰都知道他說哪間教會的那個聽說消息,我個人認為不甚妥當,所以才特於回應中點出,到沒料到王弟兄誤會了,甚至抱歉。

          1. 王星然 Avatar
            王星然

            哈哈哈!是筆者看錯行了。謝謝澄清。

        2. 林寧 Avatar
          林寧

          另有關王弟兄點出的資金有簽收就沒有流向的問題,韓國會計法到底如何我不清楚,但起碼在台灣,資金的單據應該不是”一個人的簽收單”就可以作帳了,這才是我好奇韓國怎麼會發生趙師母其他資金流向交代不清的問題了

          教會數百萬的資金,不可能交付人時只需要一張簽收領據,會計就可以作帳完畢了。除非那是申報為個人性的勞務支出。

          否則台灣也不會發生有公司為了作假帳到處買假發票的案例,或是陳水扁女兒持寵物飼料和內衣發票申報特別費的政壇爭議新聞了。因此這是我說金錢流向不明很詭異會發生,使用不當比較容易發生的說法。

          一般大型教會的宗教法人,除了自己作帳,也會委請第三方會計師對帳,以示負責。所以才不清楚韓國這樣屬一屬二大教會的會計系統怎麼可以如此粗糙多年,而全教會上下竟都相安無事呢!

          以我自己的教會為例,就政策性不准私下對牧者或事工奉獻,一切奉獻都需填寫奉獻單進入教會,就算是要專款專用,要為某事工奉獻,也須上承到教會登記作帳,才能再依其捐款目的移交所指定的教會事工負責人。

          例如為海外宣教奉獻,或是委請宣教隊將奉獻帶給海外宣教的當地慈善人民或組織,或是全教會各牧區,團契,組織舉辦牧區內團契內組織內的福音出擊所需,均不得有私下成立的奉獻戶,教會說明就是因為怕被會計師追問或質疑不符宗教法人的奉獻會計程序。

          1. 王星然 Avatar
            王星然

            為貴教會感謝主!你們的會計程序如此嚴謹,這樣的內部控管,可以避免帶來教牧人員及同工的試探。

            相信你們的執事群中有精通會計的高手,實乃教會之福。 

  10. Matt Avatar
    Matt

    任何機制在會眾把一個人當做近乎 神(或是爲 神所呼召的牧者[註1])來看待時,是無法全然發揮作用,一個國家(無論古代、現代)尚且未能竟全功,何況是教會。
    教會是一群蒙恩的罪人所組成(當然教會不會只是這個定義),也充斥一些假冒偽善者,種麥子總有稗子夾雜生長;加上惡者不斷[威]逼[利]誘,屢屢試探,尤甚者是牧者及長老,一輩子的時間敗陣下來的也時有所聞。台語有句教會俚語:「地獄黒勞勞;專關牧師甲長老。」
    主禱文中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意思是試探存在,兇惡也未消失,基督徒對待試探,就是逃避一途;面對惡者,靠聖靈能力抵擋。總而言之,抵擋魔鬼,逃避試探。
    牧者專心以祈禱、傳道爲事(徒6:4),避開行政、金錢⋯等,應是較好的教會機制。

    註1:牧者獻身爲上帝抛下一切,是一般信徒做不到的,且須常關懷信徒,因而得到更多的尊崇。

  11. Matt Avatar
    Matt

    任何機制在會眾把一個人近乎 神(或是被 神呼召出來的牧者《註1》)看待,是沒辦法有完全的功效;即使是一個國家(無論古代、現代) 也是無法竟全功的,何況是個教會。
    教會是一群蒙恩罪人的集合(當然教會還有其他定義),也充斥著一些假冒偽善者;種植麥子也夾雜粺子一起生長(太13:24~30)。
    牧者、長執屢屢成為惡者首要目標,常在惡者的「威」逼「利誘」中,一輩子當中,中箭落馬者時有所聞,故教會有句台語俚語:「地獄黑勞勞,專關牧師甲長老。」
    主禱文中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意思是試探是存在的,兇惡也從未消失,對待試探就是逃避一途;面對兇惡須靠聖靈能力勝過。總而言之,抵擋魔鬼,逃避試探。
    牧者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6:4)。牧者、傳道應不接觸行政、金錢…等,這樣算是不完美機制中較可以作的。

    註1:牧者接受上帝呼召,放棄一切,且須關懷群羊與上帝聖工,較易穫得會眾尊崇。

  12. 余夫 Avatar
    余夫

    我曾在一个國際教會服事,一位韓國弟兄告訴我,韓国的社會講究朸威文化,因此牧師的地位在教会中十分受信徒们尊敬,這些情況是會叫其他地区教會的牧者们羨慕,再加上教会成長的規模表現,自然會引起一陣跟风. 当初大衛王犯罪被先知拿單責備而謙卑認罪的記載,提醒我们,雖被称合神心意的人也會軟弱跌倒,貴為君王也可以謙卑,如果教会中多有不畏朸勢的拿單,罪就不至於繼續漫延. 我相信每亇人都要向主交帳,因為承受托負是恩典,作不好是辜負恩典. 如果我們知道主禱文的意思是「我們…( 主和我们)」,那还敢說我们平时真有「節」嗎?那又何來「晚節」之說呢?神的僕人承受的試探和压力多於常人,昨天之前沒有跌倒並不代表明天不会跌倒,,但也因為恩典的关係,昨天过去的犯罪並不代表明天沒有重生的机会,因此我們彼此連「師尊」的称呼都要避免就是這原因.主 耶稣的教導不是衪生活言行的部份,乃是全部,道成肉身,雖是肉身仍然是道.這次不幸事件中的主角仍然是我們的弟兄,但如果忽略我們也是主角,那才是更大的危机.你會不會這樣覺得呢?

  13. Lucy Chen Avatar
    Lucy Chen

    王弟兄此文寫得很好,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讓基督教徒開眼歸向聖經中向我们啟示的神!而不是自己想像的類阿拉丁燈奴,無公義只滿足自己私慾的神!
    兩樣法碼 ◎王乾任
    http://www.tcnn.org.tw/news-detail.php?nid=6463
    …部分基督徒拿聖經文字包裹自己的偏見,甚至堂而皇之的在神的講台上胡說八道。原本這些話誰說的將來誰自己跟上帝負責,只是最近剛好發生趙鏞基牧師被捕判刑事件,對比教會界對同樣的惡果,卻能有截然不同的解讀。好多弟兄姊妹覺得趙鏞基牧師是無辜的,證據卻只是因為他建立了80多萬人的超大型教會。…
    當我們看到一般人的生活不符合我們的信仰教導,最後卻碰上無情天災或日子過得不好時就說他們活該;當基督徒被逮捕時就說是承受逼迫被冤枉,且完全不是根據理性論據,只是因為他是我們自己人?我們應該要反省的,是我們充斥著兩樣法碼之心,律人嚴而待己寬…

  14. pork jackson Avatar
    pork jackson

    作者弟兄辛苦了,不過太含蓄了,他們不是帳目不周延而已,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趙身為領導人,許多事情卻能以不清楚,或因為相信而簽名,這不是理由,而是他本人就是最大的問題之一。
    一個從根就腐爛的教會,還是個具有龐大影響力的教會,那幾乎就是地下黑社會。
    我還記得之前他發表過所謂的聲明,從那份聲明裡我見不到他的反省和悔悟,他們只用屬世的態度來搪塞,好像個人也是不免犯個小錯罷了,那跟成龍說他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的說法有何不同?
    對於趙,假如他真心悔改,那才是好事,否則一個不悔改的假牧師,也不過就如同一般否認 神的世人,褻瀆了聖靈,他就將是撒旦的兒子,就是那個滅亡之子,還領頭帶了許多羊跟著走入地獄,他若真是 神的兒女, 神必然管教,但卻會悔改。
    很多時候,神的任憑和許可,是非常可怕的。

  15. Sary Avatar

    教會內部的問題,搬上法庭基本上已無嬴家,我想知道,坐在門外舉白布條抗議的29位長老,如果是趙牧師夫婦的親生孩子,趙牧師夫婦的反應與回應會否不同?如果趙牧師夫婦是這29位長老的親生父母,這29位長老仍會堅持走上法庭嗎?

    聖潔的教會,基督的身體需要我們每一人時刻和耶穌的愛與義相遇。

    1. Joanna Avatar
      Joanna

      請問摩西的律法書是 神說的 還是人說的?該不該遵守?那麼這些個罪名真成立了,在 神或人(因不知您看法?)眼中無論是當時或演變成今日的法律(主耶穌說 祂來是成就律法一點一劃都不捨去…)這些個罪如何看待?(愛能遮掩一切,這句經文老是被人亂用!)勿在用錯誤的權威讓教會外人仕誤以為教會不守法律全都守"天"法,主禱文的教導前3句就是律法教導,主說天國就在相信的人心裏…小小的建議,願以喜樂和平建言…

      P.S.若愛自己和家人勝過愛主耶穌,不配進天國的門…儆醒

    2. 小川悠紀 Avatar
      小川悠紀

      看到Sary的回應,作為一個離教者會感到十分心寒,原來閣下會覺得那29位長老有問題?難道趙鏞基的問題只是家事,不涉及公眾利益嗎?這種質疑提出問題者的態度,亦正正是我對教會感到失望的原因,更顯示出權威主義如何蠶食教會和教徒。

  16. […] 聖經一直看重誠信。很可惜,有些教會領袖沒有活出誠信。就像現今世上最大的教會,韓國汝島純福音教會,信徒超過80萬,創會元老趙鏞基牧師因瀆職及貪污,造成教會損失130億韓元,在2014年被判有期徒刑3 年,緩刑5年執行,罰款50億韓幣。(參《一場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硬仗 ——深入趙鏞基牧師事件》http://behold.oc.org/?p=21741) […]

  17. […] 一場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硬仗 ——深入趙鏞基牧師事件(王星然) 2014.0… […]

  18. Brenda Avatar
    Brenda

    分析得好

     

    1. Chen HanJie Avatar
      Chen HanJie

      谢谢!

  19. 阿尼西母.王 Avatar
    阿尼西母.王

    勿忘我們是蒙恩的罪人仍在罪與義的邊緣掙扎,我們原是有含存與神為仇蓄意的人,因還是想要在奉獻中保留一小塊私房錢而欺哄聖靈,若願被指責,或有被聖靈奪回掌權的機會,若不然也就只有被舊人擄掠,也要如大衛王剛硬欺己涉入沉淪邊緣的。看人處尊貴不醒悟似乎可議,但論斷本就是在指向自己,信主的人更需時刻自問:“這事我仍處在靠自己分別善惡的原罪中,要叫恩典顯多嗎?”。平安無事並非理所當然,乃是神給予的分分秒秒恩惠使然!但對於信者偉大會失敗,旨在聖靈提告每位信主者:“勿忘自己原是十惡不赦的罪人,唯有時時自棄自恨一無所是的舊人纔有虛心的機會,在信服神的義時被允許因著耶穌的寳血踩進天國門檻第一步”。願留心為人結局的兄姊,眼望著昨今永是的耶穌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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