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轻女子的良心(颂恩)

颂恩

本文原刊于《进深特刊》第6期

      过去有一段时间,在大陆是忌讳谈良心的。因为若说起良心就会和“阶级斗争论”唱反调。1964年我在上海郊区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有一位正在被审查的农村干部的孩子不慎跌断了手臂。我见孩子还小,甚是可怜,就动了恻隐之心,马上拿出十元钱交给那位干部,嘱他们赶快带孩子去看病。但事后不久,我即受到工作队队长的批评,说我阶级立场不稳。他责问我道:“你这样做,如果让贫下中农知道了,他们会怎么样看待这个问题?”我当时真不知如何回答。好在他也没有深究,不然的话真可能惹出一些麻烦来。

      但近年来,我发现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人们日常的闲谈中,已越来越多地谈到良心,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好事。我也把它看成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陆言论逐步趋向自由的一种表现。

      前不久,我在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九九年第一期《读者》杂志上,看到人民日报前文艺部副主任舒展写的散文〈良心的明灯〉,读后激动不已。在文中作者特别说明他不信宗教,但他对基督徒因信仰而产生的大无畏精神表示钦佩。〈良心的明灯〉一文中的主人公江小燕,是个普通的信徒。她在高中毕业时,刚好遇上“反右”运动。当时她才十九岁,她非但没有按照组织上的意图揭发,反而保护要被打成右派的老师,从此交上了恶运。

      文革开始时,她是一个二十九岁的无业青年。但作为一个基督徒,她不忍心看到许多人自杀,不忍心看到这种大规模的暴行愈演愈烈,所以她给周总理写了一封求救信。为写这封信,她了解到傅雷夫妇自杀的情况,于是又冒称是“反革命要犯”的亲属,为的是可以保存他们的骨灰。因此她自己卷入了一场大灾难,受到工宣队私设公堂的严厉审讯。

      她的良知和信仰恰恰是在中国最重要的两大政治运动的关键时刻,显示出人性善良的本色。更可贵的是,江小燕做了这么多好事,多年来却一直隐姓埋名,从未公开显露过自己。她这样做,只因受到自己良心的驱使。作者舒展认为这样毫不利己默默无闻做好事的有神论者,同以残害好人为乐趣至今仍然不思悔改的无神论者比起来,真是有天壤之别。

       圣经告诉我们,人是神按自己的形象造的。神在造人时,“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2:7)神所重用的仆人倪柝声,在他的著作《属灵人》一书中,又告诉我们人的灵乃是分作三部份,或者说有三大功能。此三者就是人的良心、直觉和交通(指与神的交流,就是敬拜)。他说,良心的分别是非,并不靠着头脑里知识的影响,乃是一种天然直接的判断。

      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经验中,我们也能体会到,良心(或称良知)的功能是非常特别的。有时候你头脑里的知识学问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你有权利这么做,你这么做可以得到好处,可是你的良知通不过;有时你的理智阻挡你这么做,告诉你如果这样做一定要吃亏,可你的良知却老在催促你去做,不做心里便觉得不平安。

       一个重生的基督徒,有圣灵在他的心里,使他的良心对罪更加敏感,因而也更加渴慕和喜欢圣洁公义的法则。他的良知会帮助他在行事为人上,做出公义的选择。反之,一个人若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有些良心提醒他该做的事却没有去做,或有些有亏良心的事,却因抵挡不住罪的诱惑,或慑于罪恶势力而去做了,久而久之良心便会麻木,或被扭曲。明明做了亏心的事,也会心安理得,并以人人都是如此做为借口。

      从我们每个人有良心这一点,我们可以认识到圣经中所启示的那位神是千真万确的,他把公义的法则放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同时,在这人欲横流的时代,我们也要儆醒小心,不可抹煞良心的声音,只要我们在神面前保守一颗无亏的良心,我们就能不随波逐流,像江小燕一样,为主做美好的见証。

作者现住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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