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輕女子的良心(頌恩)

頌恩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6期

      過去有一段時間,在大陸是忌諱談良心的。因為若說起良心就會和“階級鬥爭論”唱反調。1964年我在上海郊區參加“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時,有一位正在被審查的農村幹部的孩子不慎跌斷了手臂。我見孩子還小,甚是可憐,就動了惻隱之心,馬上拿出十元錢交給那位幹部,囑他們趕快帶孩子去看病。但事後不久,我即受到工作隊隊長的批評,說我階級立場不穩。他責問我道:“你這樣做,如果讓貧下中農知道了,他們會怎麼樣看待這個問題?”我當時真不知如何回答。好在他也沒有深究,不然的話真可能惹出一些麻煩來。

      但近年來,我發現無論是文學作品還是人們日常的閒談中,已越來越多地談到良心,這不能不說是一件好事。我也把它看成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大陸言論逐步趨向自由的一種表現。

      前不久,我在甘肅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九九年第一期《讀者》雜誌上,看到人民日報前文藝部副主任舒展寫的散文〈良心的明燈〉,讀後激動不已。在文中作者特別說明他不信宗教,但他對基督徒因信仰而產生的大無畏精神表示欽佩。〈良心的明燈〉一文中的主人公江小燕,是個普通的信徒。她在高中畢業時,剛好遇上“反右”運動。當時她才十九歲,她非但沒有按照組織上的意圖揭發,反而保護要被打成右派的老師,從此交上了惡運。

      文革開始時,她是一個二十九歲的無業青年。但作為一個基督徒,她不忍心看到許多人自殺,不忍心看到這種大規模的暴行愈演愈烈,所以她給周總理寫了一封求救信。為寫這封信,她瞭解到傅雷夫婦自殺的情況,於是又冒稱是“反革命要犯”的親屬,為的是可以保存他們的骨灰。因此她自己捲入了一場大災難,受到工宣隊私設公堂的嚴厲審訊。

      她的良知和信仰恰恰是在中國最重要的兩大政治運動的關鍵時刻,顯示出人性善良的本色。更可貴的是,江小燕做了這麼多好事,多年來卻一直隱姓埋名,從未公開顯露過自己。她這樣做,只因受到自己良心的驅使。作者舒展認為這樣毫不利己默默無聞做好事的有神論者,同以殘害好人為樂趣至今仍然不思悔改的無神論者比起來,真是有天壤之別。

       聖經告訴我們,人是神按自己的形象造的。神在造人時,“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神所重用的僕人倪柝聲,在他的著作《屬靈人》一書中,又告訴我們人的靈乃是分作三部份,或者說有三大功能。此三者就是人的良心、直覺和交通(指與神的交流,就是敬拜)。他說,良心的分別是非,並不靠著頭腦裡知識的影響,乃是一種天然直接的判斷。

      在我們每個人的生活經驗中,我們也能体會到,良心(或稱良知)的功能是非常特別的。有時候你頭腦裡的知識學問都告訴你可以這麼做,你有權利這麼做,你這麼做可以得到好處,可是你的良知通不過;有時你的理智阻擋你這麼做,告訴你如果這樣做一定要吃虧,可你的良知卻老在催促你去做,不做心裡便覺得不平安。

       一個重生的基督徒,有聖靈在他的心裡,使他的良心對罪更加敏感,因而也更加渴慕和喜歡聖潔公義的法則。他的良知會幫助他在行事為人上,做出公義的選擇。反之,一個人若只為自己的利益著想,有些良心提醒他該做的事卻沒有去做,或有些有虧良心的事,卻因抵擋不住罪的誘惑,或懾於罪惡勢力而去做了,久而久之良心便會麻木,或被扭曲。明明做了虧心的事,也會心安理得,並以人人都是如此做為藉口。

      從我們每個人有良心這一點,我們可以認識到聖經中所啟示的那位神是千真萬確的,他把公義的法則放在我們每個人的心裡。同時,在這人欲橫流的時代,我們也要儆醒小心,不可抹煞良心的聲音,只要我們在神面前保守一顆無虧的良心,我們就能不隨波逐流,像江小燕一樣,為主做美好的見証。

作者現住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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