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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錯!(范學德)

范學德

本文原刊於《舉目》68期

失去了標準之後

         在2013年的中國福音大會上,聽著名的新約神學家D. A. Carson講道。他說,這些年他去過許多美國大學校園傳講福音,發現在基督教信息中,最得罪人的有兩點:耶穌基督是唯一救主與罪。對於後者,現代人認為,罪是相對的。

         我大吃一驚——,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許多美國人”竟然認為,基督信仰中最基本的觀念——“罪”,是不可接受的。

         那麼,我們呢?我們這些來自中華文化背景的人,比美國人更甚!記得20多年前參加查經班,我第一次聽到“世人都犯了罪,每一個都是罪人”,真是氣壞了!這簡直是羞辱人,胡說八道!我犯了什麼罪?怎麼成了罪人?瞎扯!

         中華文化中,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罪的觀念。我們說有過、有失、有錯、有不足,但這都是就人與法律的關係或道德的關係而言的,而非人與上帝的關係。而這後一點,正是基督教對罪的觀念的最基本前提。用郭爾凱格爾的話說,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

          華人不是沒有反省。儒家提倡每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論語•學而》)但是,為何要忠?為何要信?何謂忠,何謂不忠?何謂信,何謂不信?對此,連提倡“反省”的曾子,也沒有說出一個所以然來。結果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說這是忠信,這就是忠信;我說那不是忠信,那就不忠信。

         人已經墮落了——每一個人都在墮落中,雖然速度有所不同。人根本沒有可能靠自己阻止墮落。人會在自覺與不自覺中,自我蒙蔽,看不到己之不足和過錯;即使看到了,也會用各種理由自我辯護。所以,靠自己“自省”,最後往往就會變成自我辯解與自我原諒。

         我上小學的時候,中國正鬧騰文化大革命。於是,連自省都沒了——自省成了封建主義的破爛貨,要大力批判、徹底拋棄。取而代之的是“批評與自我批評”,這是從延安時代起,中共就抓住的三大法寶之一。

         “自我批評”,又被稱為“自我檢討”。根據什麼檢討呢?當然是根據偉大領袖的教導、黨以及領導的指示!在此隱含的前提是,黨和領袖是真理的化身,他們的指示就是真理。

         那時候,我也進行過自我批評,一般都是在班級或團支部、黨支部的會議上進行的。誰都不能不自我批評,因為這是上級的指示,是佈置下來的工作。因此,這所謂的自我批評,其實是在巨大的壓力下進行的表演,是被迫的、表面的。領導要聽到什麼話,你就要說什麼話,要據此自我批評。

         文革結束,毛澤東被請下神壇。就連官方,也說他犯了嚴重的錯誤(這是最輕描淡寫的說法了)。於是,他就不再是真理的化身了,他的話也不是林彪之流鼓吹的“句句是真理”了。

         自我批評,成了笑料。最新的例證,是2013年底大陸媒體紛紛報導,領導們在生活會上批評與自我批評。估計劇中、劇外的人都不會當真,大家都是在演戲。最後,變成了“表揚與自我表揚”、“吹捧與自我吹捧”!

第一個原生家庭

        人都是說謊的,聖經中有這麼一個判斷。當然這不是說,每一個人都一直在說謊。而是說,無論何人都說過謊。

        最普遍的一個謊言是:“不是我的錯!”就是推脫自己的罪責!我之所以做了什麼,不是我的錯,而是由什麼什麼引起的、造成的。

        當代最流行的一個說法,就是“原生家庭”,我的問題是由原生家庭引起的——我脾氣暴躁,是因為我老爹脾氣不好;我自卑,是因為我老媽從小老批評我,等等。這麼說吧,我的每一個毛病,都是我家造成的,不是我的錯。

         有道理啊!誰的毛病中,能一點原生家庭的影子也沒有呢?但問題是,有一天,總有那麼一天,我們長大了。如果12歲不算大,18歲、20歲,總該算大人了,連選舉權都有了,甚至初戀都是很久很久以前了。作為一個大人,我們是不是該承擔一點責任——自我選擇、自我決定的責任?

         不錯,我們的軟弱、過錯,甚至是罪孽,的確與我們的原生家庭不可分割。然而,時候到了,我們該做出選擇了。其一,我們要明白自己到底有什麼罪?表現為何?其二,我們必須不斷做出決定,是讓過去的罪孽繼續支配我,還是對其說“No,我要走新路,上帝為我開的新路,在這一條新路上,成為新人!”

         說到推卸責任,可以一直追溯到第一個原生家庭——亞當和夏娃這兩口子,我們人類的老祖宗。

          他們被造是好的,他們卻運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悖逆了上帝。上帝命令他們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他們卻偷吃了。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是,在偷吃果子之後,上帝問亞當:“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創》3:11)亞當回避了這個用“是”、“否”就可以回答的簡單問題, 反而說,是上帝賜給他的女人,把樹上的果子給了他,他就吃了。

         上帝責備女人“你做的是什麼事”時,女人的回答是:“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參《創》3:13)
亞當、夏娃的反應,是一個經典的三部曲——犯錯在先,拒絕認罪在後,終曲是把罪責推給他人。

          這樣的反應,也是人在罪中沉淪的鐵證——罪人之謂罪人,就在於他不僅不承認自己是罪人,反而在如山的鐵證前,沒有勇氣承擔自己的罪責。

         今天的我們,是亞當、夏娃墮落的果實。我們在罪孽中來到了世界。就個體來說,起初,我們就有罪。哪怕罪還沒有充分表現出來,但我們從亞當繼承了罪性,我們就不可能不犯罪。

          然而,我們有反轉的機會,這就是,我們可以對過去說不,不讓過去的罪持續不斷地支配我們。我們可以在耶穌基督恩典和真理的基礎上,開始新生活,日新又日新的生活。

有了是非觀念

        信耶穌就意味著,有了是非觀念。這是非不是根據自己的標準,而是根據上帝的話語,根據聖經。律法使人知罪,聖經中最明確的律法,就是十誡。而這10條誡命,說到底,是根據第一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出》20:3)

         照路德的說法,第一誡,即對上帝的眷愛所常有的信靠,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他各條都從它發出,以它為標準,存於它的裡面。用先知哈巴谷的話來說,“唯義人因信得生”(《哈》2:4)。保羅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不信上帝是真神,不信耶穌基督是主,這就是罪,並且是一切罪的根源。而信靠耶穌基督,愛上帝、愛人,這就成全了一切律法(參《羅》13:8-10)。

        因此,我們也可以說,是上帝使我們知罪、認罪, 最終悔改。

        記得剛信主不久,有一次在家中,孩子磕碰哭了。不久,妻子來電話,問孩子在家怎麼樣了。我想也沒想就說,挺好的,沒事。

          話剛出口,內心就有一個聲音提醒(我想是聖靈),我說謊了。明明剛才孩子出了一點小事,但我怕妻子問個沒完沒了,就說沒事。我趕緊說對不起,我剛才說謊了。孩子剛才碰了一下,沒什麼大事,就是哭了幾聲。

          事後,我想,若不是信主,我不會把這種“善意的說謊”當成一回事。誰沒說過啊?有什麼了不起的!記得林彪總結自己的政治經驗:不說謊話辦不成大事。當年我還給加了一句,不說謊話,往往連小事也辦不成!

          多年來的政治學習,聽新聞聯播,討論領導的報告與指示,多少違心又違背事實的話說出口!所以,到底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我已經不在意了。然而,上帝的話提醒了我:你說謊了,說謊是犯罪!

          我跟別人開過這樣的玩笑:沒信主時,自我感覺還挺不錯的,我是好人,我正確,我人格高尚。一信了主,反倒覺得自己不是好人了。

         主使我的靈魂甦醒,不僅看到自己現在還在犯罪,就是過去,自己認為自己好的地方,也有罪隱藏在其中;不禁有同保羅一樣的嘆息:我真是苦啊!

隱而未現、 自以為義

         可怕的不是那些明明白白的罪,因為它們明擺在那裡,聖經上也清楚地說那是罪。我即使一下子改不了,但至少無法否認。並且,我會為之憂傷、痛悔。可怕的是那些隱秘的、我沒有覺察到的罪。它們毒害著我的生命,而我卻毫無知覺、無動於衷。

        大衛直言:“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19:12)普天之下,有誰能知道自己的一切罪孽和錯失呢?就我自己來說,不可能!許多隱而未現的錯失,我不僅不認為錯了,反而認為是對的。

         詩人懇求:“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130:3)這也是我的懇求,主啊,求你憐憫我,饒恕我那些隱而未現的罪。

          隱而未現的罪固然可怕,但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自以為義”,在上帝、耶穌基督、福音的旗號下犯的罪。因為犯的人不但不覺得那是罪,反而以為那是“義”,並打著這義的招牌傷害人,破壞天國大業。

          記得我信主不久,因為帶了一些人信主,又把不少朋友帶到教會,心裡就挺得意的。別人誇獎我時,雖然我嘴巴上會說感謝主,但心裡卻是:看,我多愛傳福音啊!偶爾,我心裡還會指責別的兄弟姐妹:你們信主那麼多年了,怎麼不好好傳福音、帶領人到教會?

         直到有一天,我才發現,這種指責,是舊我中“驕傲”這個痼疾,在新環境中自我欺騙的表現——不是直接說我自己怎麼好,而是用聖經來說別人不怎麼樣。真是恐怖!

         美國著名神學家尼布爾認為,宗教(屬靈)的驕傲表現為,人將自己視為神明,將自己的偏私標準和有限成就,當作無上的善,這正是人的罪性之最後表達,“與其說宗教是人的內在德性對上帝的追求,毋寧說它是上帝與人自抬身價之間的最後衝突的場所”(註1)。這造成了無數人間悲劇,套用羅曼羅蘭夫人的一句名言:
上帝啊,多少罪惡藉汝之名而行!

接納了我的不完全

         轉眼間,信主已經將近20年了。這些年間,最痛苦的事,就是自己知道罪了,也立志再不犯,但還是不能完全改變。舊罪尚在,新罪又起。這樣一個渴望擺脫罪但未能做到的我,到底還是不是上帝心愛的兒女呢?

          《路德選集》給了我很大安慰。對於經典問題“我不由自主地時常跌倒或犯罪,我怎能確信我是蒙上帝喜悅的兒女呢?”路德回答:“這問題表示,你還是把信仰看為行為之一,而不是把信仰置於行為之上。正因這緣故,信仰才是最高的行為,因為信仰常存,不懷疑上帝要恩待你、掩面不看你每日的過犯和軟弱、塗抹你每日的這些罪。

          是的,即令有致死的罪發生……信仰還是再要興起,不懷疑罪惡已經得以消除了……“《箴言》24:16也說:‘因為,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是的,這種信靠和信仰必須是如此高超而強大,好叫人知道他的一生和行為在上帝的審判下,都是可憎的罪惡,正如《詩篇》143:2所說的:‘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好叫他必須完全對自己的行為絕望,相信它們除因這信以外不可能是善的。這種信不看見審判,只看見純粹的恩典、慈愛、憐憫……

           “這樣行為得以蒙赦免,沒有罪債,並且是善良的,並不是由於它們的本性,而是由於上帝的憐憫和恩典。這憐憫和恩典是因信靠上帝的慈愛而有的,所以我們必須因行為而懼怕,但因上帝的恩典而自慰。正如《詩篇》147:11記著:‘耶和華喜愛敬畏祂和盼望祂慈愛的人。’所以我們存完全的信心禱告:‘我們的父’,同時卻祈求:‘免我們的債’。我們是兒女,同時又是罪人;是蒙悅納的,同時又是有虧欠的。這一切都是信仰的工作,堅固地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上。”(註2)

          在《加拉太書注釋》中,路德深刻地解釋了“因信稱義”。他說,即使進了修道院之後,他仍然“持續不斷地不信、懷疑、懼怕、仇恨及褻瀆上帝。我的義是一個污水坑。”(註3)

          他意識到:“只要人還活在這個世界上,他就不能憑著自己的努力為自己除掉罪,因這個世界注定是邪惡的。”(註4)“正因為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我們從而可以確知我們自己的努力無法除罪。”(註5)“若我沒有罪,我便不需要基督。”(註6)

          保羅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加1:4)。路德解釋,耶穌基督“不是為著微不足道、虛構想像的罪,而是為著巨大的罪過;不是為著一兩樣的罪,而是為著所有的罪;不是為著那能被丟棄的罪,而是為著那頑固不化、根深蒂固的罪。”(註7)

          路德幫助我明白了:“真正的基督徒的義是基督的義,祂活在我們裡面。”(註8)“真正基督徒的義,就是他們內心藉著基督所生發出的對上帝的信心。這樣的信心,因這基督的緣故,被算為義。

         “兩件事構成基督徒的義:在基督裡的信心——這是上帝的禮物,以及,上帝接納了我們不完全的信心,算作完全的義。因為我在基督裡的信心,上帝越過不看我的疑惑、我心中的不情願,以及我的許多其他過犯。因為上帝的翅膀蔭庇了我,我就不再懷疑上帝會遮蓋我一切的過犯,並接納我的不完全,將之算作完全的義。”(註9)

         如此這般,基督徒可以充滿信心地肯定,我們得到了上帝的喜悅,“因為基督在我們裡面,雖然我們每一天都犯罪、得罪了上帝,然而就在我們犯罪之時,上帝的恩典也一直在遮蔽我們,所以罪不能使我們懷疑上帝的恩典。”(註10)

          定睛耶穌基督,這就是生命。

註:
1,尼布爾,《人的本性與命運》, 謝秉德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p. 194。
2,馬丁路德,《路德選集》(上)著,徐慶譽、湯清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p. 33-34。
3,馬丁路德,《〈 加拉太書〉注釋》,李漫波譯(台北:三聯書店)p. 29。。
4,同上,p. 14。
5,同上,p. 11。
6,同上,p. 12。
7,同上。
8,同上,p. 66。
9,同上,p. 88-89。
10,同上,p. 140-141。

作者原為馬列哲學講師,現住美國伊利諾州,自由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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