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身教會?為什麼?(周偉松)

周偉松

本文原刊於《舉目》55期

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強調個人主義,一些基督徒也深受這種思想影響,於是就出現了“孤獨的基督徒”——他們從一間教會跳到另一間,或者只是偶爾去一下教會。他們覺得,自己在家讀經、禱告就行了,不用委身教會。甚至不參加教會,也能成為好基督徒。

這種觀點,正確嗎?

必須如此,非常必要

教會是神的殿,是神工作的地方。基督徒只有委身在教會裡,和教會弟兄姐妹一起生活,才可能真正認識教會,以及教會的工作,才能不以錯誤的觀點評論教會。

有些人說,從理性的角度出發,委身教會是沒有必要的。筆者並不認同這句話。而且更重要的是,認識教會要用信仰的眼光,不能單用人的理性。

信仰不能和愛心分開——信仰是個人的行為,愛心則是對其他人採取的行動(註1)。人若不委身教會,是可以實現一部分信仰的,卻無法去愛教會中的人。

基督徒不只要委身基督,也要委身教會。要成為基督徒,第一步是相信耶穌,第二步是加入並委身教會。第一個決定帶來救恩,第二個決定帶來團契生活(註2)。

通過教會,基督徒的信心能更好地表達出來。神呼召每一個人,叫他(她)具有信心,信心存在於每個個人心中,但這些個人並不是孤立的信徒,他們的信心,要通過 團體而產生(註3)。新約聖經提到“彼此”或“互相”超過50次(註4),包括我們要彼此相愛、彼此代禱、彼此鼓勵、彼此勸勉、彼此服事、彼此教導、彼此 接納、彼此榮耀、彼此擔當、彼此饒恕、彼此順服等。要做到這些,必須委身在教會裡。

教會,到底是什麼?

舊約聖經沒有“教會”這個詞,與它相近的詞是“耶和華的會”,對應的希伯來文是qahal,可譯為“會眾”。新約中,“教會”的希臘文是ekklesia。 qahal和ekklesia這兩個詞,都有招聚的意思(註5)。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教會就是上帝招出來聚集的一群人。

舊約中的教會,是 指以色列民的聚會(《民》14:5“摩西亞倫就俯伏在以色列全會眾面前”)。在新約裡,耶穌在《馬太福音》16:18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 上” ,這是新約第一次提到教會。在後來的《使徒行傳》和使徒書信中,“教會”一詞就普遍使用了(註6)。

教會就是神揀選出來的一群人,是過去、現在和將來屬於神的一群人(同註6,《弗》1:22-23, 3:21;《西》1:18)。

教會是信徒的團體,是神的子民以團契的方式生活在一起。神在教會中工作,但教會不是神。神是創造者,具有全知、全能的特性;教會是受造者,由一群有罪的人組成的。教會依靠神存在,需要全心仰賴神(註7),並等待祂的最後救贖。

生命目的,蒙恩途徑

基督徒的生命的重要目的,就是連接於基督的身體──教會,委身於她。如果基督徒都委身教會,遵行聖經教導,對外宣講,服事人群,全心愛神,並愛人如己,神的國就會臨到教會中,我們在地上就能體驗與神的親密團契。這是天國的預表,也是基督徒的終極目標 (註8)。

基督徒相交,早在初期教會就已開始,例如,基督徒在苦難(《徒》4:23)、禱告(《徒》2:42)、傳道事工(《徒》4:31)、聖餐(《徒》2:42)及聚餐(《徒》2:46)中,彼此相交(註9), 建立關係。

基督徒相交的生活,包括擘餅、禱告、重擔同擔、彼此建立、彼此勸勉、合一等。這表明,基督徒是彼此相屬、相互依存的。這樣的關係,只有在信徒委身教會時才可能實現。

《約一》1: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約一》1: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上述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基督徒是和天父和基督耶穌相交的。基督徒彼此相交,也可解釋為間接與神和基督相交。我們只有委身在教會,才能與其他基督徒相交,並與他們一起分享屬神的生命。

在基督裡與其他主內弟兄姐妹相交,也是我們蒙恩的途徑。《弗》4:16說:“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 長,在愛中建立自己。”教會中的信徒靠著基督聯合在一起,按著自己的恩賜和功用,彼此幫助,就能叫基督的身體──教會,漸漸長大。在彼此的愛中,我們就能 得到造就,就能長進。

結語

如果我們想做“孤獨的基督徒”,存著孤芳自賞的心態不肯與其他信徒相交,我們的靈性會受到極大的損害。聖經中關於基督徒生活的教導,大部分是以教會整體而不是以個人為對象。

我們參與和委身教會,不僅是為了自己的靈命長進,也是為別人的需要而貢獻自己。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讓基督的身體漸漸成長,使神國更快在地上實現。

註:

  1. 漢斯‧昆著,《教會發微》(上冊),田永正譯(臺北:光啟出版社,1976),p.45-46。
  2. 《委身基督、委身教會》,
    http://blog.sina.com.tw/citichurch/article.php?pbgid=37962&entryid=573875。
  3. 漢斯‧昆,p.47-49。
  4. 華理克牧師,《說明會友委身教會》,陳瑞齡譯
    http://www.ccea.org.tw/pr/functioncode/publish2/focusfindshow.asp?sn=686&type=4。
  5. 林鴻信,《讓教會成為教會──教會論 》(臺北:禮記出版社,2000),p.3-4。
  6. 任以撒,《系統神學》(臺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1974),p.225。
  7. 漢斯‧昆,p.48。
  8. 喬治‧W‧傅瑞勒,《聖經系統神學研究》,吳文秋譯(臺北:財團法人基督教橄欖文化事業 基金會出版部,1984),p.258。
  9. 殷保羅,《慕迪神學手則》(姚錦榮譯,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1),p. 353。
    作者來自雲南,目前定居在新西蘭的奧克蘭市。現在新西蘭的克裏神學院(Carey Baptist College)讀實踐神學(Applied Th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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