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馬牽到水邊——試析護教的切入點(臨風)

臨風

本文原刊於《舉目》55期

            基督教鼓勵人求真,而不是盲信。基督教的護教學(Apologetics)就是借助說理,替信仰辯護,去除人們的誤解,釐清反面的論點,並用人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基督教為什麼是可信的、真實的、不自相抵觸的,而且是與人有益的,是人類所需要的。護教不同於宣教,主要面對的是經驗主義、理性主義(科學主義)、相對主義和其它各種無神論。

         “護教學”(apologetics,或“護教”)這個詞,是從希臘字“口頭的防衛”(apologia)來的。它的名詞形態和動詞 形態(apologeomai),在新約裡出現了17次。使徒保羅和路加都曾用過這個字,“分訴”自己的信仰。以名詞形態出現、與“護教”意思最接近的 是: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give an answer)各人。” (《彼前》3:15)

護教學分類

        文字護教的歷史,與基督教本身一樣久遠──從使徒保羅(《徒》17)、《丟格那妥書》(Epistle to Diognetus,二世紀)、俄利根、奧古斯丁以降,經過亞奎那、帕斯卡,一直到近代的各種學派。

       不過,我們需要認識,護教學有它的限度。首先,聖經的寫作背景,我們所知有限。再者,人的有限,導致人對無限上帝的認知有限。因此,從理性出發的護教,必然有局限性。

        然而,理性也是必要的,我們不能拒絕理性與邏輯,要求人“盲信”。任何宗教信仰都是一種“世界觀”,而盲目的世界觀是沒有道德力量的,更不要說知性的力量了。護教的功用,不在“證明”基督教的信仰是絕對真理,而在提出有力的理由,說明基督教的信仰是可信的。

       要給護教學分類也是很不容易的。根據Faith Has Its Reasons這本書(Kenneth Boa & Robert Bowman,Navpress ,2001),護教學一般可分作4類:

‧證據護教學(Evidentialism)
‧古典護教學(Classical Apologetics)
‧改革宗護教學(Reformed Apologetics)
‧唯信主義(Fideism)

        證據護教學:主要是探討基督教(包括聖經、耶穌基督)的歷史以及科學證據,用這些證據作為上帝“啟示”的中介。當然,世界上沒有絕對客觀的人,有時“證據” 和“事實”會因為人的視角不同而有差異。這是此類護教必須面對的挑戰。不過,因為這方面的著作已經非常之多。我們就不多作介紹(這類護教學著作的主要作者 有:Josh McDowell,Lee Strobel)。

        古典護教學:主要是從理性出發,用哲學和邏輯的思辨分析基督教信仰(包括神學、信仰經驗、聖經寫作的文化背景、世界觀)的可信性。通常有“兩步式”以及“一步式”之別。

        所謂“兩步式”,是先針對一神論的反對理由,說明反對理由的缺陷(屬自然神學的範圍)。第二步再正面地為基督教的信仰辯護。

        所謂“一步式”,就是直接討論信仰問題,例如耶穌的死與復活,而不先討論上帝存在。
有關這方面的討論也已經很多,本文就不多作說明了(這類護教學著作的主要作者有:路易斯、切斯特頓、薛華、寇爾森、N.T. Wright、John Warwick Mongomery、William Lane Craig,科普:Phillip E. Johnson, William Dembski, Michael Behe)。

        唯信主義,指的是路德的“唯獨信心”,我們在此略過不談了。

        “改革宗護教學”,則包括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啟示性的“預設論護教學”(Presuppositionalism)、Gordon Clark的公理式“預設論護教學”,以及普蘭丁格(Alvin Plantinga)認識論的“改革宗護教學”。近年來,這幾類護教方式相當流行,所以我們會在下文稍作介紹。

預設論

        預設論(前提假設論),其實源於聖經(參《羅》1:18-22),耶穌基督也常常使用這種方式講道。近年來,預設論護教學非常流行。這是范泰爾(屬OPC, 正信長老會)承接荷蘭的凱伯爾(Abraham Kuyper)倡導的護教方式。很多從西敏神學院(WTS)出來的人,屬於這個路線。

        不過,並非所有加爾文派都贊成這種護教方式,例如R.C. Sproul(屬PCA,改革宗長老會)就非常反對這種護教方式。

       無論人知不知道,承不承認,每個人都有預設立場。這類護教學認定,以基督教的教理作為預設立場,是唯一能夠合理解釋人類經驗的前提假設。所有其它預設立場,不是自我矛盾,就是不足以解釋。

        如果再細分一點,近代的預設論有兩個門派,爭論激烈。一個是范泰爾及其門生(Greg Bahnsen, John Frame)所倡導的啟示性預設立場,始於1920年代。一個是戈登.克拉克(Gordon Clark)所倡導的公理式預設立場,始於1952年。

范泰爾式預設論

        范泰爾強烈反對傳統護教學“從客觀、中性的立場出發”的方式。他認為,這種立場未能堅持 “上帝是超越人所能理解的”。這可能讓我們對基督教的辯護,建築在不穩固的,甚至是“非基督教”的根基上。基督徒護教時,必須堅持從聖經啟示而來的預設立 場:聖經真理所傳遞的超驗啟示,永遠是真理最終的仲裁者,也是我們認知唯一的依據。

        范泰爾認為,全人類的思想都已經(不自覺地)假設了部分聖經真理。可是,對於不接受全部聖經真理的人,他們的世界觀是自我矛盾的。基督徒在這點上不能作任何妥協。如果僅從“自然法則”的“有神論”出發,基督 徒根本不可能明確敘述一個符合聖經真理的論點。他特別強調罪性使得人類認識上帝的能力受到污染和損傷。

        范泰爾也承認,自己的預設論護教方 式是一種“循環邏輯”。他說:“如果沒有上帝,你就不能證明任何東西。這是證明上帝存在的唯一方法。”他也指出,所有的預設立場(例如:理性主義,無神 論)都使用了循環邏輯。對范泰爾而言,受眾能否瞭解,似乎不是他的責任,因為至終讓人瞭解,並接受基督教預設立場的,還是聖靈。

        無神論者和懷疑論者,嘲笑這種完全不講求證據的護教方式。他們發明了“飛行麵條怪物預設論”(The Presuppositional Flying Spaghetti Monster,或譯作“飛麵大神的飛麵神教”),與羅素早年的“飛天茶壺”前後呼應。這個虛構的宗教宣稱,它與基督教的“預設論”有相同的分量,同樣都 是“超驗的”。

        這樣看來,“預設論”這種護教方式,對持有同種立場或思辨方式的人,最為有效。

克拉克式預設論

       克拉克(Gordon Clark)的預設論,是把聖經裡的真理,看作系統中的“公理”(axioms)。就像所有公理一樣,它們是自明的,不需要證明的,而且是用來證明系統中其它原理。當然,這些公理所組成的系統是否有內在的一致性和完備性,那是需要用邏輯去推理的。

        克拉克“證明”了從聖經真理出發的預設立場沒有內部矛盾,而其它的預設立場是自我矛盾的。他避免了范泰爾的循環邏輯,但是排除了聖經真理中可能存在任何悖論(paradox)。這似乎很難解釋一些現實情況(例如,邪惡的來源)。

        我個人的淺見是,預設論最可取的地方,是幫助我們理清了各種觀點背後的預設立場。但是,如果要硬性地把有關上帝的知識,歸納成為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那很可能是把上帝縮小,其所相信的是“邏輯”(Logic),不是“道”(Logos, Word)。

        薛華的立場就比較開明。他在1974年說:“對每個問題,我總試圖採取一個立場,就是假設我是非信徒,看看可以得到什麼答案。”我很認同。

普式改革宗護教學

       過去這30年來,幾位比較訓練有素的哲學家,用繁瑣的哲學方式,發展了一套從認識論出發的護教方式,稱作“改革宗護教學”。他們包括普蘭丁格、 Nicholas Wolterstorff和William Alston(參見Douglas Groothuis的書)。普蘭丁格2000年的名著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是其代表作(參Douglas Groothuis, Christian Apologetics, IVP, 2011)。

        他們拋棄傳統“基礎主義”(Foundationalism)對“信心與知識”的立場,拋棄了對證據的訴求,宣告:“相信上帝以及整個基督教的世界觀,這種 信念是‘恰當的基礎’”(Believe in God and entire Christian worldview is one kind of belief that may be properly basic)。

        例如,人可以在偉大、美麗的自然中體驗上帝,但是人的信心不建立在這些現象和事件上面。這些現象和事件,不過是“非預設”的經驗,是人們相信上帝的“小插曲”罷了。關鍵的是“相信上帝以及整個基督教的世界觀” 這種信念,這是大前提。

        普蘭丁格說:基督教的信仰“可以是有根有據的,縱使我對聖經的寫作者在歷史中的可靠性瞭解不夠,甚或對他們教訓的歷史背景所知有限,我還是足以獲得確實的知識……在這個模式之下,我(或任何人)都不需必備這樣的歷史信息。” (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 p. 259)

        普蘭丁格認為,基督教的世界觀,無需被任何假設驗證或證偽。他用“記憶力的知識”作為例子──我們“相信”自己早餐吃了什麼。這個知識是不需要驗證的,我們 的記憶就可以作為憑證。他認為,同樣的道理,可以應用在基督教的信仰上(p.330)。他認為,這是“恰當的基礎”(proper basicality)。並且,他以這種立場,成功地處理了幾個邏輯上可能的“證偽點”(defeaters)。

       《基督教護教學》(2011)的作者Groothuis認為,普蘭丁格這個論證是種“外在主義”(Externalism)的認識論的思考方式:“一個信念之所以有根有據,在於它運作於上帝所設計的(外在)環境基礎上,這個基礎有利於成功地認知。”(p.67)

        在這個認知基礎上,聖經是“自我驗證”的。在普蘭丁格的架構裡,哲學無法對基督教的真理置喙,哲學最多只能解明基督教的信仰是否合理。所以,他的“改革宗護教學”不需要任何支持基督教的證據。

       可是,Groothuis認為,我們對護教學應當有更多的期望。他舉“內在主義”(Internalism)的認識論作例,如果在信心、世界觀以及智識上作深刻的投入,我們還是能夠獲取可信服的理由和信息。簡單地說,他認為護教應當是多角度、多方面的。

        我個人粗淺的感覺是,在理性和邏輯思維面前,不要用過分艱深的哲學架構和一般人“理論”。哲學架構或許可以自圓其說,但是很難達到“解惑”和對話的目的,更不要講說服力了。

       因此,無論是Boa & Bowman的書還是Groothuis的書,都強調綜合性(整合性)護教的重要,以彌補各種派別的不足。事實上,成功的護教學者都是採用綜合性的護教方式,而不是拘泥於某種特殊理論。

牽馬到水邊

       天下沒有完美的護教體系,每種護教方式都有優點,也有缺陷。最合理、有效的護教方式,可以幫助人去除心裡的偏見,醒悟自己的預設立場。讓人不但明白,信仰上帝不是迷信,信仰上帝比不信仰更為合理。更重要的是,能幫助人謙卑,承認自己的理性以及理解的能力都有限度,甚至可能有偏差。

       在講到上帝屬性的時候,有效的護教方式不會簡單地拿今天的文化情境去否定(如新無神論者就是如此),而是根據歷史場景、聖經整全的真理和人類的經驗,做合情合理的解釋。

         廿世紀影響人至深的魯益士,其護教寫作注重說理。他認為,人無法在違反理性和“證據”的情況下真心相信。他特別強調,說理時,要用“沒有受過教育者的語言” 來表達。“如果你不能把你的思想,翻譯成沒有受過教育者的語言,那麼,很可能你自己就沒有真正搞懂。”(CS Lewis, Christian Apologetics, 1945 ,《對神職人員的講話》)

       在面對難題時,魯益士的態度非常坦誠,不遮掩,不避重就輕。智識上的誠 實,是魯益士護教的一大特色。不但如此,魯益士也使用故事、對比和分析對方預設立場等方式來護教。他的作風和路線,給了21世紀新一代護教者(凱 勒,N.T. Wright等)極大啟發。不過,魯益士最著名的“三段論”護教(瘋子、騙子或是神子),倒是受到了很多的批評(包括NT Wright的批評)。

        近年來最受福音界重視的凱勒牧師(屬PCA),就承接了這種綜合性的護教方法。他從預設立場著手,在分析之前,總 是先用同情的態度解釋對方的立場,解除對方的抵觸情緒,讓人感覺平易近人,雙方可以在平等的地位上對話、辯論。對於基督教會在歷史上犯的錯誤,他會主動承認,從來不用“上帝的主權”去壓制別人。他是我們學習的榜樣。他2006年的暢銷書,The Reason for God,是護教的典範。

       護教學的目的,並非要人立刻接受信仰。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不能只是理性上的承認,更應是心靈對上帝的敞開,和意志上的接納。護教只能把馬牽到水邊,至於馬會不會喝水,這是馬自己的決定。縱然如此,有效的護教不但條理清楚,能在理性上消減對方的懷疑與否定,更能在情感上和中心價值上,讓對方帶有好感(至少不 帶抵觸情緒)地瞭解基督信仰,願意進一步探討。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Discover more from OC举目网站

Subscribe now to keep reading and get access to the full archive.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