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責任心到使命感(劉在勝 張秀榮)

本文原刊於《舉目》53期

劉在勝 張秀榮

      至2011年,我們在法國的學生事工──“向中國留學生傳福音,帶他們信主,並跟進,造就他們成為主的門徒”,已進入第12年。

        藉著這個事工,神讓我們對祂的信心得以堅固,靈命得以成長;使我們事奉的心態從責任心,慢慢轉變成使命感。

當作一份工作

        1999年,我們夫妻回應了神的呼召,參加了“學園傳道會”福音機構之後,我們清楚地知道,這是為神做工,是一份工作。既然是工作,就要敬業,有責任心。

       在態度上,我們非常認真;在行動上,不敢有絲毫怠慢。比如:每週外出發單張,邀請新朋友參加週三、週五的團契活動;按“4個屬靈的原則”傳福音,用6個小冊 子及時跟進和造就;與學生一起學習聖經,一起學習禱告;按時寫代禱信,及時地向同工們匯報我們的事工情況,和需要代禱的事項……

        一切都按我們接受的培訓、按部就班地去做。但不可否認的是,有時我們會把學生當成自己工作的對象,是在盡一份責任。對經常來團契來教會的學生,就會很熱情,很關心,對不經常來的學生就會相對地冷淡;團契興旺的時候,就特別開心,團契人少的時候,就心情沉重。

        當有人決志信主或受洗的時候,我們會特別激動,一是為靈魂得救,二是為自己的工作成績而沾沾自喜。道理上知道是為神而作,但情緒還是會被影響,心裡還是很願意得到他人的讚賞。神讓我們清楚地看到,這是我們靈命不成熟的表現,我們必須改變。

真正有了使命感

        隨著事工的發展,我們和學生們的關係也越來越密切。他們親切地叫我們劉哥、劉嫂,把我們當作朋友或長輩。甚至願意與我們分享,一些不願意對父母講的事情,聽聽我們的意見。他們不僅聽我們怎麼說,更要知道我們會怎樣做。

       “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唯有愛心能造就人”(參《林前》8:1)。愛不是知識、道理,而是活出來的行動。我們必須以身作則。神一直不斷地提醒和告誡我們:“既 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參《弗》4:1)。我們決心用自己的言行,讓學生們明白神的真道,“用生命影響生命”。

         正因為調強“要行出來”,團契出現了許多讓人感動的事情。去年夏天,團契的兩位姐妹,在巴黎的街頭,發現了一位從新疆來的維吾爾族留學生。他因護照等都丟失了, 法語講得又不夠好,流落在街頭。這兩位姐妹就把他帶到家中,讓他吃了一頓飽飯,然後幫他找到一個可以搭鋪睡覺的地方。

        一直到他今年2月回國,這半年多的時間裡,團契所有的兄弟姐妹,都憑著愛心,在經濟上、物質上給過他幫助。他和他的家人很受感動。他因經歷到神的大愛,而受洗歸主。
團契幾個已婚的小家庭,雖然自己的住房不大,但都願意開放家庭,提供給大家查經、分享、禱告。當你看到10幾、甚至20來人,擠在不足20平米的屋子裡聚會,你的感動會油然而生。

正確地待人、待己

        隨著“海歸”的出現,我們也開始了“海歸事工”。每隔一段時間,我們都會回國探望海歸的兄弟姐妹。我們發現:他們回去之後,會遇到很多壓力,甚至會沮喪,這固然與環境的改變、生活的需要調整有關,但也與他們骨子裡的驕傲,有很大關係。

        他們大都是獨生子女,也很優秀,是被父母、長輩寵慣的一代。信主之後,生命也有了很大的改變,有些人還成為團契、教會的骨幹,所以,他們得到的重視、鼓勵比較多,這無形也助長了他們的驕傲情緒。

        發現了這種情況後,我們除了教學生們事奉外,更教導他們正確地看待別人與自己。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參《羅》12:3)我們要以主耶穌和神的歷代僕人為榜樣,靠著聖靈的大能,治死老我,學做又忠心、又良善的僕人。

       凡是要回國的學生,我們會與他們多次個別交談。團契會有歡送會,同時也奉耶穌的名按手差派。這讓他們清楚地知道,他們是帶著使命回去的,所以不僅要儘快地融入當地教會,還要有開拓精神,在沒有教會的地方建立團契和教會。

       神說:“沒有異象,民就放肆”(參《箴》29:18),“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參《太》 28:19)──這是神給我們基督徒的使命。“把福音傳到地極,傳給萬民” (參《太》 24:14),這是神給我們的異象。我們願以此種生活方式來榮耀神的名。

作者夫婦來自大陸,現居巴黎,為學園傳道會宣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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