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金石—談金錢奉獻(吳迦勒)

本文原刊於《舉目》53期

吳迦勒

       金錢是試金石。從對金錢的態度,可以看出一個人的人品,看出一個人的人生觀。主耶穌告訴我們:“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21)

        從錢財奉獻上,可以看出一個人是不是真正愛神。人若說自己很愛神,卻在金錢奉獻上不忠心,或小氣,那他所愛的,不是神,而是錢。

       世人所事奉的就是瑪門,拜金主義者更是把金錢當作自己的神。有些基督徒也把金錢當作自己的保障,而不是依靠厚賜百物給我們的神。他們把金錢當作追求的目標,而不是積攢財寶在天上,所以在奉獻上捨不得,施捨時感到心痛。他們還沒有把上帝當作真神,而是當作財神。

       基督徒必須有一個正確的金錢觀,才能在奉獻上做得讓神滿意。

一、十一奉獻為什麼難實行?

       很多基督徒都沒做到十一奉獻。像溫州教會,基督徒是比較富有的,但是教會每個月的奉獻額,根本沒有達到十一奉獻。

       為什麼信徒對神這樣吝嗇呢?我分析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 對新約的錯誤理解

        與舊約明文規定不同,新約沒有明文規定1/10的奉獻額度,這使一些人以為可以隨意,想奉獻多少就奉獻多少。還有人找藉口,說新約聖經又沒有要求十一奉獻,十一是舊約猶太人守的,我們不用守舊約。

        誠然,舊約裡許多條例是新約基督徒不用守的,如獻祭、節期、潔淨之禮等等,但是,對於金錢奉獻的重視程度,新約是與舊約一脈相承的。保羅在《哥林多後書》 中,就猶太聖徒捐錢之事,專門寫了兩章。保羅如此強調一件事,實在少見。這捐款還是給人的,那獻給神的,就更不用說有多重視了。

        聖經裡對奉獻只有積極的勸導(如奉獻的話,神會賞賜,會報答),卻沒有消極的警告(不奉獻的話,神會如何如何懲罰),所以,對基督徒的推動作用不強——大家對神的應許信心不大,但對神的管教還是是挺害怕的。

        我覺得很多基督徒奉獻就像中國人納稅一樣,中國人之所以納稅,不是因為遵守國家的法律,而是因怕罰。如果偷稅、漏稅不受制裁,我想絕大多數人都會偷、漏稅的。正因為聖經裡沒有提到對不奉獻的人進行懲罰,所以很多人能省則省,從神那裡省下錢來,以為神不會計較。

2. 信徒的一些錯誤觀念

(1)錯誤的金錢觀

        有些基督徒認為,錢是自己掙的,與神無關。其實聖經講得很清楚,得資財的力量是神給我們的,掙錢的機會也是神給我們的(參《申》8﹕18,《傳》9﹕11)。所以,歸根結底是神給了我們錢財,而不是我們憑一已己之力掙到的。

        我們把從神而來的錢財,拿出1/10歸還神,這是理所當然的。有的人收入高,1/10是一筆巨款,所以特別捨不得拿出來。須知神只要1/10,他自己還有9 /10,怎麼能小氣呢?聖經的原則是,神給我們多,向我們要的也多。既然神祝福我們多,我們應該高高興興地多獻給神才是。

(2)信心不夠

       有的人不以神為可靠,而只依靠錢財,總覺得錢越多越安全。如果奉獻了,錢就少了,安全係數也就降低了。但錢到底要積蓄到多少,才算安全呢?這永遠是未知數。然而以神為保障的,他即使一無所有,仍能安然入睡。

        還有的人,覺得與奉獻後等神賞賜,不如先保住手裡這些錢。這是對神的應許信心不夠。

(3)為妻兒積財

        有人以保羅的話“父母當為子女積財”(參《林後》12﹕14)為盾牌,說自己該為孩子著想,讓孩子有足夠的錢接受良好的教育,擁有美好的前途,結婚時有房有車……總之,不願讓孩子受一點委屈,不想讓子女有一點的缺乏。

        有的人則是為妻子積財,認為男人的責任就是為女人掙錢,把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錢全部奉獻給妻子,讓妻子去盡情享受。

       這些人以為這就是愛孩子、愛妻子了。殊不知,真正的愛不是用金錢堆砌出來的。也忘了主耶穌還說過:“人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妻子、兒女,就不能做我的門徒。”(參《路》14﹕26)

(4)沒有節約意識

        現代年輕人不像過去的人那樣節約過日子,很多人都是“月光族”(每月花光),甚至還要啃老。

        很多基督徒也是如此,不會控制開支,又不願降低自己的生活水準,只能拿奉獻款來填補空缺了。這種人是以肚腹為神,而不是以神為神。

3. 教會方面的問題

(1)教導不夠

        教會的負責人,或是講道人,平時講到奉獻的信息時,總是有些不好意思,怕有向信徒要錢的嫌疑。所以,一筆帶過,以為大家都已明白。實際上,真正明白的人寥寥無幾。

       其實,只要是講聖經裡的信息,只管大膽地講,因是代表神講,不是表達己意。

(2)榜樣不多

       今日教會裡能做到十一奉獻的人確實不多,很多同工都沒有帶頭,如何叫信徒踴躍奉獻呢?那些自己都沒有好好奉獻的同工,宣講奉獻的時候,自己也是心虛、底氣不足,又如何能感動信徒?

(3)不重視福音工作

       一些教會在使用奉獻款上,存在著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從中留下福音經費。就像溫州絕大多數家庭教會,都沒有按一定比例留下福音款。

       有的教會好些,正月初一聚會時,做一次福音專項奉獻。但這筆錢在全年總奉獻額裡,只占很小的比例。

       而福音款的使用,又是一個問題,常常沒能做到專款專用。現在溫州家庭教會最熱衷的是買堂,爭相購買高價房,甚至互相攀比,而福音工作卻不願支出,教會連一個宣教士都差派不出去。教會如果不重視福音工作,也就難怪信徒不肯奉獻。

(4)財務不公開

        一般信徒對教會的奉獻款使用還是信任的,只有極少數人持不信任的態度,要求財務公開。但問題是, 大陸教會因著環境的緣故,財務只能對少數同工公開。

二、教會如何推動十一奉獻?

       教會面對目前這種局面,一定要采採取有效措施,讓信徒樂意奉獻——這既是給信徒積攢財寶在天上的機會,又是使神家有糧、推動各項聖工開展的前提。舊約裡那些 中興之王興起時,都使百姓重新開始十一奉獻。而尼希米第二次回國,也使以色列民恢復對聖職人員的供應。這些例子都激勵我們重新喚起信徒的奉獻熱情。

        在溫州教會建立之初,信徒為了能守主日,寧可每週少一天的收入(有的人因此過更節省的生活,甚至主日一天禁食)。教會規定,種罌粟的、賣迷信品的不能受洗入教,於是有人就把自己種的罌粟砍掉了,有人不再賣紙錢,寧可去做一個挑貨郎。

        這些都是直接與金錢有關的——每週有一天不工作,就等於收入少了1/7;不種罌粟,改種其他作物,收入少了好幾倍,卻要照種罌粟的標準付田租;挑貨郎的收入,只有賣紙錢的1/4,且非常辛苦……

        當時這些基督徒能做到為主捨棄、為主貧窮,今天教會叫信徒實行十一奉獻,也是可以做到的。

1. 多方教導

        教會可以通過講道、查經等形式,多傳講這方面的信息,使信徒明白奉獻的意義,知道神對樂意奉獻者的應許,也知道自己以往不願奉獻錯在何處。

       講的時候,要多講那些因奉獻而蒙神喜悅的感人見證。保羅就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過馬其頓人是如何樂捐,以此來激勵哥林多教會信徒:“……就是他們在患難中 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再三地求我 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份。”(《林後》8﹕2-4)

        我是因韓國李淑女的見證,而立志十一奉獻的。李淑女在貧窮至極時,仍做到十一奉獻,寧願讓全家餓肚子,也不挪用奉獻款。我極感動。那時正是我最需要錢的時候,我家境窮,工作的頭幾年收入又不高,一直等到30歲才結婚。但因李淑女見證的激勵,我的奉獻卻超過十分之一。

        神也沒有虧待我,讓我收入年年增加,自力更生完成了個人大事。我從十一奉獻中,嘗到了神的信實。

        在每個教會裡,都有正面的、積極的例子,需要教會去發掘、加以宣傳,激勵信徒效法。

2. 財務透明化

       大陸家庭教會應當像海外華人教會那樣,財務上透明化,接受信徒的監督。

        現在都已經到了21世紀了,大家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提高。怎麼還能像過去那樣呢?只要注意公開的形式,是不會給教會帶來什麼隱患的。

3. 用錢須合理

         教會的種種開支,都必須合理,特別是福音經費,一定要建立嚴格的制度,保證專款專用,不能欺哄信徒。

        當信徒知道自己的錢是用在那些真正需要的地方,可以拯救多少人的靈魂(至少是用於福音鬆土的),他們會覺得自己在神的工作上有份,在搶救靈魂上有份,他們就樂意奉獻了。

        溫州教會初期,有一位林姐妹和另一位同工,一直去鄉村傳教。她們的路費,一半是由查經班的姐妹湊起來的。這說明福音工作永遠不缺錢,只要我們肯做福音工作,信徒的奉獻熱情就會大大激發起來。

作者現住溫州,基督教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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