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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全牧師談教會衝突危機處理(劉哲沛、王蘭馨 採訪,林靜芬 整理)

本文原刊於《舉目》76期。

劉哲沛、王蘭馨/採訪,林靜芬/整理

BH76-44-8020-圖1-By Padurariu Alexandru-W600

李秀全牧師小檔案:

1963年開始全職服事。歷任台灣校園福音團契總幹事與訓練部主任、波士頓郊區華人聖經教會主任牧師、中華海外宣道協會總幹事及工場主任、美國校園福音團契(海外校園機構)宣教部主任、世界華人福音中心總幹事、國際關懷協會會長等。

 

(一)處理教會衝突的原則是什麼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8:15-18)

這段經文,就是處理教會衝突的重要原則。

“教會”一詞,在四福音書中出現3次,都是在《馬太福音》。

第一次,是在《馬太福音》16:18:“ 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這裡的教會,指的是普世教會(universal church, spiritual church),是完美的、理想的、合乎上帝標準的教會,是古今一切信主者的總和。在這教會裡沒有是非,沒有撒旦攻擊。。

另外兩次,在《馬太福音》 18: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指的是地方性的教會,是不完全的、有殘缺的。

《馬太福音》18章就是講在這樣的教會中有發生衝突時,應當如何處理,更重要的是處理的目的為何。

(二)處理教會衝突的最終目的是什麼?

1.挽回——《馬太福音》18:15 “ ……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2.饒恕——《馬太福音》18:21-22,主說要寬恕70個7次。

在這兩段經文之前,是99隻羊的比喻,之後,是饒恕70個7次的教導。教會衝突的處理夾在這兩段經文中間,足見上帝的心意。

如果參看《路加福音》15章,還能看到,除了這兩個比喻,在99羊的比喻之後,加了失錢的比喻,緊接著是浪子的比喻。

《馬太福音》沒有提到浪子,但是我們可以看見,馬太的這段教導,與浪子的比喻是遙遙相對的,是對照與對比。

浪子的故事有個快樂的結局——因為浪子回頭了,回家了,回到爸爸懷裡了。接納、感恩、歡喜慶祝,故事結束(參《路》15:24)。

這讓我想起,有一次我們去探望一位認識多年的宣教士。漂亮的她將青春都獻給了偏僻的剛果。

3年前,她終於結婚了,於是我們去剛果探望她。路途崎嶇,我們終於到了那個偏遠的地方。

按照當地人的習慣,有慶典的時候,晚上會舉行營火晚會,酋長或巫師就講故事。那天酋長講完故事,手一指,要我也講故事。原來他們的貴賓也要講故事。我就講了浪子的故事。

聽完後,他們都拍手。酋長說:“我們也有浪子的故事。”我說:“是啊,我們中國也有浪子的故事。浪子回頭金不換嘛!”

然而,主耶穌講的故事,和我們中國人的故事有兩點不一樣。第一,主的故事中有一位哥哥,而中國的故事裡並沒有。第二,我們的故事中,浪子回頭了,失而復得。主的故事裡,還有死而復活。這是很重要的(這就是《馬太福音》18章的背景)。我告訴酋長,真盼望你讀讀這個聖經故事。

浪子的故事,講到很重要的事,就是生命,生命的改變。處理衝突,即是建立在這個生命故事的基礎上,聯繫上下文,從整體來看,然後應用在我們自己身上。

(三)應用這段經文的時候,要注意什麼?

答:要注意兩點 :“是弟兄”,“要禱告”。

1.“是弟兄”

在不完全的教會中,首先,教會裡可能有掛名的基督徒,即沒有真正生命的人。雖然他是失而復得,卻不一定死而復活。

其次,《馬太福音》18:15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主清楚地講到是弟兄,祂要你看那位得罪你的人如同弟兄。這是處理衝突的根基。

2. “要禱告”

處理問題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挽回弟兄,其次就是要饒恕他。在“挽回”和“饒恕”,在教會衝突和70個7次的中間,主加入了一段教導,就是要我們禱告:“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 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太》18:19-20)可見禱告在此事上的重要性!

教會未必要人數眾多。有兩、三個人,加上主的同在,就是教會了。

(四)為什麼要饒恕70個7次呢?

《馬太福音》18章有一個很重要的主題,就是饒恕。 講到饒恕,我想起曼德拉(Nelson Mandela)的話。 當他從監獄被釋放出來時,他說:“我感謝上帝讓我能夠出監牢,邁向自由。但是如果我不放下心中的仇恨和痛苦,我就走向另一個無形的牢籠了。”

為什麼主要說70個7次呢?按照猶太拉比,饒恕人3次就很了不起了。饒恕70個7次,就是 490次。當一個人饒恕了490次之後,大概都已經忘記到底別人得罪我什麼了。主真是幽默,真是有智慧。

(五)什麼是“定準”?

《馬太福音》18:16講到,“句句都可定準”。 什麼叫定準?定準就是要有很確實的證據。

人犯錯有三類,可能是:

  1. 忽略(negligence),應該做的事沒做。《使徒行傳》6章講到,門徒忽略了對寡婦的供應。這不是罪,卻有影響,有後果,會帶來混亂。
  2. 無知(Ignorance),做的沒有智慧,卻不是罪。
  3. 錯誤(Mistakes),真的做錯了。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這個“錯”,可能是錯誤,也可能是無知,也可能是忽略了。

為什麼要兩人單獨相處的時候,指出對方的錯誤?這又帶出另一個原則:處理罪的範圍,應該與犯罪的範圍一樣。兩人的問題,應該兩人私下處理。不要立即公諸於世。

若兩人處理不來,再去找兩、三人。之後才告訴教會。出了教會,就是社會了。有些事情鬧到社會上,就已經超過聖經的原則了。那些都是在我們的範圍之外,我們要不用世界的方式。

我們每個人都知道這段聖經,但是每個人處理事情時,都帶著自己的的背景。雖然看的是同一段聖經,重理性的與重感性的,就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所以要非常小心,盡量按聖經的原意。

BH76-44-8020-圖2-By Sergei Zolkin-W600

(六)何謂“捆綁”和“釋放”?

《馬太福音》18: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捆綁是定罪,釋放是饒恕。

饒恕,在《歷代志下》30 章,原文或作醫治。在《路加福音》6章,原文或作釋放。這很有意思!

《歷代志下》30:20:“耶和華垂聽希西家的禱告,就饒恕(原文作醫治)百姓。”

《路加福音》6:37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饒恕:原文是釋放);”

誰得饒恕?誰得醫治?誰得釋放?一般人認為:你得罪了我,我饒恕了你,你就得釋放,你就得醫治。其實不止是這樣。我饒恕你,你得醫治,你得釋放;我也得醫治,得釋放。這是雙方面的。我不饒恕,心結一直不能打開,我就不得醫治,也不得釋放。

在教會衝突中,常有人站出來主持正義,譴責犯錯的人。這多是為了挽回。但可不可能,也有人夾有私心,甚至幸災樂禍呢?也有可能。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很小心。

上帝也使用不夠聖潔的人,使用外邦人,來達成祂的工作。我們應該求主潔淨參與者的動機。

(七)什麼是“告訴教會”?

《馬太福音》18: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教會的權柄是什麼呢?

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讓我再想到浪子的故事。故事裡的大兒子,是影射教會裡的宗教人士,法利賽人和文士,或是披著羊皮的狼。

順便提一下,在教會裡若有匿名信,我是從來不處理的。我公開告訴會眾,我的原則是,只要是匿名的,我就不處理。寫信者必須把你的名字告訴我。我不會公佈,但我會告訴會眾,我知道是誰。

我們教會也出過問題。有弟兄犯錯了。我單獨去找他,勸他,為他禱告。他也哭了,但是不悔改。我又跟長老一起去勸他,與他一起禱告。他還是不聽。我就告訴長執會。我讓他不領聖餐,他還是不聽。最後,我告訴教會,不把他列入會友名單和通信錄裡,拿掉他的會友的權利。還是不行,他還是不肯悔改,最後仍跟妻子離婚了。

他向我抱怨,我告訴他,你要尊重教會的處理。

當我離開那個教會時,弟兄姐妹很捨不得,舉辦了30幾場歡送會。那人雖然已經不是我們的會友了,他還是參加了多場歡送會。

他私下對我說:“牧師,雖然我沒法改正,但是我永遠感謝你對我的關心。”因為他知道,當時有很多人對他指指點點,但教會處理時盡力小心了。他知道,即使教會處分(disciplined)他,也是為了挽回他。

(八)到底教會的權柄在哪裡?

這個問題很好,讓我有很多思考。

我們剛才提到的教會是指地方性教會。現在網絡很發達。如果有人在網絡上公開某人的罪狀,這算是告訴教會嗎?

有些事件,一在網絡上公開,就牽涉到全球各地的教會。所以有人稱這是Glo-cal:global and local(全球和地方)。這種說辭也有道理。但是,在網絡上公開,誰有審判的權柄?最後告到法院嗎?

如果你要把有些事暴露到網站上,需要首先思考下面幾點:

1.要知道我們自己也不完全。

2.我們不是法官,最後要回到上帝的寶座前。

3.如果我們無休止地訴諸於輿論大眾,那最後呢?誰可以做最後的審判呢?

4.我們不是教會員警,而是教會的和平使者。

5.有些事情,需要時間來顯明。

我們也看見華人教會缺乏處理這類事件的機制。誰能代表教會呢?未來是否需要這樣的機制呢?將來,像“愛與衝突”這樣的跨教會機構,能否成為這樣的組織呢?要如何將《馬太福音》18章更多地應用到實際生活中呢?這需要我們持續思考。

結語

謝謝你們的採訪和提問,促使我更多地思考。我盼望關心教會危機處理的人,都能夠同心禱告。

《馬太福音》18章提到禱告的重要性——地上若有兩人能同心禱告,父必為他們成全。對於教會危機事件,我們最終還是要回到禱告。上帝會進行最後的審判(final judgment)。而我們,身為蒙恩者,當時時想到主對行淫的婦人說的話。我們也不定別人的罪。我們要做到,是不斷禱告。

採訪者劉哲沛為調停律師,與妻子王蘭馨現居美國洛杉磯,共同創辦“愛與衝突和睦事工”(http://www.loveandconflic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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