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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主义时代,回归圣经中的金钱观 (Samuel/一飞)2016.03.08

文/Samuel/一飞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 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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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星在《人是无法栖居在桥上的》(原刊于《举目》51期http://behold.oc.org/?p=3078 )中提到:

货币对价值的僭越,表现为货币从“方式”升格成“目的”。

钱财不是万恶之源,贪财才是万恶之源。

人是富于情感的活物,若把情感寄托在金钱上,生命的感觉就要随之颓萎了。

虽然它本身没有什么价值,但它作为获取有价值东西的手段,是有意义的。

由于货币可以交换到几乎任何商品,衡量任意一种物品的价值,货币便逐渐渗透到商品经济以外的社会生活中,成为衡量社会经济价值乃至个体价值的标准。

那么,圣经是如何回应金钱观与消费主义的呢?

By lauramusikanski-IMG_4673.R40

1. 旧约如何看获取和享用财物

旧约表明,财富和各样物质资源,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好的”,因为这一切都是上帝所创造的(参《创》1-2章)。因此,物质财富本身并非邪恶(注1)。

此外,旧约还表明,财富不仅是上帝的赐予,更是上帝对顺服祂的人的赐福。从《申命记》28章可以清楚看到,蒙福和受惩在很大程度上,是透过财富的增添或受损来反映的(注2)。

但是,《申命记》亦指出,人不可将获取物质财富作为人生目标,而应以讨上帝喜悦和享受上帝,作为人生的目标(注3)。

《申命记》8:11-14这样警告(本文中经文均取自《新译本》):

“你要自己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的上帝,不守祂的诫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吩咐你的;恐怕你吃饱了,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银增添,你所有的一切都增加了,那时,你就心高气傲,忘记了耶和华你的上帝,就是把你从埃及地,从为奴之家领出来的那一位。”

可见,该段经文要提醒以色列人,财富是他们永远的试探──引诱他们把财富,而非上帝,当作长久的伴侣(注3)。

由于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是属于上帝的(《诗》24:1),因此,人应该为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向上帝感恩。换言之,物质财富当引发人向上帝生发感恩的心,而非离弃上帝。

摩西在《申命记》26:1-11中所描绘的,才是一幅心存感恩而快乐享受上帝所赐财富的图画(注5)。

此外,《申命记》让以色列人明白,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财富负有责任──他们当用自己的财富来帮助人。

《申命记》15:7-8说:

“但是在耶和华你的上帝赐给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在你中间如果有一个穷人,又是你的兄弟,你对这穷苦的兄弟不可硬着心肠,也不可袖手不理。你一定要向他伸手,照着他缺乏的借给他,补足他的缺乏。”

这表明,财富本身不是目标,而是一种媒介,人用财富完成上帝关爱穷人的目的(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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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箴言》对财富的运用,也有深入的讨论。《箴言》多处指出,如果人有经济能力的话,应该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而且,慷慨施赠必蒙上帝的赐福(参《箴》3:27-28,11:24-26,19:6、17,21:26,22:9,28:27,31:20)。

此外,《箴言》也提醒人不可依赖自己的财富(《箴》11:28)。

在《箴言》中,财富同样显出它中性的特质。

虽然,书中鼓励人要勤劳致富(参《箴》6:6-11,10:4,12:11、27,13:4等),但同时暗示,富有给人在生活操守上带来挑战(《箴》21:17;特别是30:7-9亚古珥的“自白”),而如何运用财富才是人生的真智慧(注7)。

《箴言》所关注的不是获得财物,而是获得智慧(注8)。有了智慧,人才会以正确的方式获得财富、享用财富、运用财富。

虽然,圣经教给以色列人如此智慧而精辟的财富观,但是,以色列人仍陷入贪财的漩涡中。在众先知时代,追求财物而导致败坏的情形屡见不鲜,先知们常对此发出严厉的责备和警告。

先知以赛亚对锡安的骄侈女子的描述(注9),形象化地揭示出她们尽享财物的人生态度,以及未来的悲惨命运(《赛》3:16-24)。

而在先知阿摩司对富人的指控中,我们看到财富的占有欲,使人在敛财时不择手段:“你们欺压穷人,强征他们的五谷;因此,你们用琢磨过的石头建造房屋,却不能住在其中;你们栽种美好的葡萄园,却不能喝园中的酒。”(《摩》5:11;另参2:6,注10)

从先知书的信息中,我们看到随着以色列国的富裕繁荣,社会中因着财富而不公、不义的现象,频繁出现(注11)。这印证了摩西在《申命记》8:11-14中的警告:“恐怕……你所有的一切都增加了,那时,你就心高气傲,忘记了耶和华你的上帝。”

由此可见,旧约始终提出误用财物的课题。这种误用的根源在于人自己,人忘记了:

(1)一切财物皆为上帝所造、上帝所赐,就连人获得财物、享用财物的能力,也是上帝给予的。

(2)人不能高抬财物到至高的水平,或者将财物作为绝对关注的对象和人生价值所在,否则就等于把受造之物摆在造物主之上。这种将财物偶像化的做法,其实是违反了十诫中的第一条——不可拜耶和华以外的上帝,并导致了生命价值的逆转。

(3)人对自己所拥有的财物,有正确使用的责任(注12)。

透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发现,旧约对享受世上财物的看法,其实是建立在人、物、上帝之间的正确关系的基础上。

这种关系,最初反映在伊甸园的生活中:上帝将出产赐予人类享用(《创》2:8-9),而人则需要听从上帝的吩咐而殷勤工作(《创》2:15);在享用上帝赐予的同时,人必须遵守上帝的命令──不可享用上帝不许可的东西(参《创》2:17)。

从这些当中,我们看到一种创造的秩序:人有权享用上帝所赐予的物质,与此同时,人对上帝和物质世界有一定的责任,当按照上帝的指示来获取物质供应,也按照上帝的指示来享用物质供应(注13)。

在上帝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盟约中,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上帝所期望、规划的,是以色列人与祂牢固的关系,以及以色列人稳定地享受祂的物质供应(注14)。

人对物质世界没有绝对自由、自主的享用权,而是必须在上帝规划的秩序里。否则,人对物质财富的误用,将给自己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从旧约中,上帝对以色列人误取、误用财富的审判,我们看到上帝在受造物面前,始终是自由、自主的,这阻止了人妄想最终控制物质世界的企图(注15)。

这正是旧约指示的核心——人正确享用物质是整个关系系统中的一部分,当这种关系出了问题,人享用物质的活动就会扭曲(注16)。

2. 新约如何看获取和享用财物

主耶稣在福音书中,对拥有和享用财富有很多负面描述,例如:“然而你们富有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已经得了你们的安慰。”“你们要谨慎,远离一切贪心,因为人的生命并不在于家道丰富。”“富有的人要进上帝的国,是多么难哪!”(《路》6:24,12:15,18:24)

耶稣对财富负面的评价,并非针对财富本身,而是从人进上帝国的角度考虑。换言之,当人把生命的安全感建立在财富物质之上,人就不会依靠上帝的看顾;当人把生命的目标对准财物时,就不会尽心尽力地爱上帝(注17)。

耶稣一直警示我们,追求财富与追求上帝国,始终是南辕北辙的。

使徒们对贪恋财富的人,也发出类似的严厉警告(参《提前》6:7-10;《雅》5:1-6)。可见,新约对财富给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有诸多提醒(注18)。

此外,新约让我们看到,基督的跟随者们(如使徒、撒该和早期耶路撒冷的门徒们),在财富问题上,以实际行动向世人做出了见证,并借此证明了,为上帝国而舍弃自己的财富,与活出福音的生命,是不可分割的(注19)。

新约如旧约一样,让我们明白,上帝将财物赐给属祂的子民,目的是为了他们在服事上帝、帮助有需要的人时,能够运用自如。这就是私有财产的属灵意义所在。

当然,人利用财物来维系自己和家人的生命,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而且,新约也鼓励我们,心存感恩地享受上帝的赐予(《提前》4:3-5)。但是,若我们发现身边有贫乏的人,我们就应该为了上帝的缘故而慷慨施予(注20)。

新旧约始终指示我们,如果人把所拥有的财物看作专属自己,那么,原本中性的财物,就要变成邪恶的诱因和表征了。

3. 结语

总括来说,虽然个人财物和消费品本身没有受到圣经的严厉批评,但是,我们从圣经一贯的表达可以确定,人对财富的观念,必须受到上帝国度的价值观的限制。

圣经更以神国的价值体系,质疑和颠覆世俗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世俗的价值观,在三方面直接与神国价值观相抵触:(1)信任上帝的供应;(2)维护并丰富上帝的美好创造;(3)拒绝一切偶像崇拜。

作为领受基督丰盛恩典的人,基督徒应该借着正确处理上帝交托于我们的财物,向世人展示福音的真理和生命(注34)。

但愿上述对圣经金钱观——财物的获取和享用的探讨,能使我们对爱的优先次序进行反省、得到警示。我们基督徒唯有在生命深处不断涌流对上帝的爱和渴慕,才能确保自己的属灵生命不被席卷全球的消费浪潮所掠掳。

注:

1. 华德.凯瑟著,《旧约伦理学探讨》,谭健明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7),p. 274。

2. 罗秉祥,《公理婆理话伦理》(香港:明风出版,2004,二版),p. 265-67。

3. 同注14,p. 274。另参《西敏斯特大教理问答》之“问1”:“人最重要和最高的目标是荣耀上帝,永远完全以上帝为乐。”

4. 凯瑟,p. 274-75。

5. 凯瑟,p. 275。

6. 凯瑟,p. 274-75。

7. 梁薇,《箴言》,天道圣经注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5),p, 112。

8. 罗秉祥,p. 269。

9. 莫德著,《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以赛亚书》,刘良淑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p. 71。

作者指出,这些显赫的锡安女子,与圣经《以赛亚书》3:2-15中的耶路撒冷和犹大的领袖相配,她们的高傲和任性展示了3:14-15节的罪行。但在25节,以赛亚则从这些锡安女子转而谈锡安本身,换言之,这些妇女乃是该城的化身。

10. 凯瑟,p. 275-76。

11. 罗秉祥,p. 267-68。

12. 凯瑟,p. 274。

13. 巴塞洛缪、莫理茨主编,《基督徒看消费主义》,陈永财译(香港:基道出版社,2005),p. 37-38。

14. 莫理茨,p. 51。

15. 莫理茨,p.40。

16. 莫理茨, p. 47-48。

17. 罗秉祥,p. 269-71。

18. 罗秉祥,p. 272-73。

19. 莫理茨,p. 69。

20. 保罗.阿尔托依兹著,《马丁路德的伦理观》,顾美芬译(台北:中华信义神学院出版社,2007),p. 176-177,及脚注。

马丁.路德认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多余财物,如果不用于帮助有需要的人,那么,它就是“不义的玛门”:

“玛门也可以用在邪恶的目的上,耶稣称它为不义的钱财。在上帝的眼中,一个人多余的财产若不用来帮助邻舍,就是不法的、偷来的财物。因为在上帝的面前,人应该给予、借予,并容许东西都被拿走。”

虽然,路德的观念对我们今天的人来说,可能太过激、太乌托邦,但是,对于耶稣和使徒时代的门徒来说,却是真实而可行的。

21. 莫理茨,p. 75-77。

两位作者均为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

作者保留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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