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与偶像崇拜的争议(临风)

临风

本文原刊于《举目》49期

       新闻报导(2010年12月28日),丹麦与瑞典政府逮捕了5名伊斯兰恐怖嫌疑犯,这些人计划去一家报馆“杀死所有的人”。这是2005年“卡通大战”的余波──伊斯兰教徒认为,当年该报纸的漫画 “侮辱”了默罕默德。

        对伊斯兰教徒来说,默罕默德的圣像是不可以画的。2001年阿富汗的神学士,炸毁有文化与艺术价值的大佛像,也是因为大佛像是“偶像”。这些我们看来有点不可思议的行为,在人类文明史上其实并不罕见。

到底争执些什么?

        当初摩西颁布的十诫中,第一和第二诫是这样说的: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20:3-5)

        上帝是灵, 因此祂吩咐人,单用心灵和真实来敬拜祂,不要去敬拜任何有形的图像。

       或许有些非信徒会说,上帝怎么这样“自我中心”、要人单单敬拜祂?其实,人类本性深植著“敬拜”的需求,所以人才拜金、追星、崇拜领袖、爱国、自恋……人类的创造者知道,我们若不以祂(也就是真理的代表和实化)为中心,我们的人生就会脱序,堕落。

       人类“敬拜”的需求,很容易投射到具体的人和物上。当以色列人等待摩西下山的时候,就以“金牛犊”为上帝的代用品来敬拜;之后,摩西举铜蛇,作为医治以色列 人的记号,以色列人又膜拜这条铜蛇,直到犹大王希西家登基,“他废去邱坛,毁坏柱像,砍下木偶,打碎摩西所造的铜蛇,因为到那时以色列人仍向铜蛇烧香。” (《列下》18:4)可见,人倾向“偶像崇拜”。

        历史上用艺术作品来表达信仰,也常引起争执,因为艺术品中的圣像很容易被当作敬拜的对 象,成为实质上的偶像崇拜。例如,几年前新闻报导,某处的圣母像很灵验,可治病,甚至会流泪。于是,无数信徒从世界各地赶去膜拜。还有一次在新墨西哥州, 我亲眼目睹某个天主堂外摆着一堆拐杖。据说,都是向圣母像祷告的瘸子痊愈后留下的。

        这种对着圣像“求神拜佛”的信仰方式,其实已经偏离正统,有点像民间宗教了。

        因此,在基督教历史上不乏有心之士提出呼吁,要信徒不要落入对圣像的偶像崇拜当中。例如,1870年11月13日,英国19世纪最著名的“讲道王子”司布 真,在“都城会幕”教堂的主日讲题,就是“除灭偶像”(Iconoclast)。他严厉批评有些教会(包括英国正教)使用“圣水”、“圣坛铃铛”、“盒 子”(笔者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但既然与英国正教有关,很可能是圣餐用的器皿)等等,那些都属于偶像崇拜!

        他也反对“教会”这个词,认为应当叫做“聚会所”。他认为那些高举教堂建筑、讲台、圣坛、座位、椅垫、桌子、烛台、风琴、杯、盘等,也都是偶像崇拜!

        他甚至还反对基督徒把一些日子定为圣日来庆祝。他说:“这些东西,圣经上都没有。凡是圣经上没有的,都是人为的,都是人凭著自己的意思,在用私意崇拜,所以都是偶像崇拜。”

        这种古板,近似“法利赛人”的观点, 正是19世纪甚至20世纪许多基督教会的立场。如果与这个路线不同,也很有可能会被看为是“新派”或“妥协派”。

       如果连众人所尊敬的圣经权威司布真都有这样的担忧,可见,宗教艺术与偶像崇拜中间的张力是一直存在的。

宗教改革与除灭偶像

       无论是犹太教、东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还是新教,历史上都发生过“除灭偶像运动”(iconoclasm)。在打倒“偶像”的激情里,不但雕像与浮雕(包括圣母像)被打碎,壁画被清除,画有圣经故事的彩色玻璃被打破,就连教堂内外,包括私人收藏的绘画,也被烧毁了。

       当然,这不是宗教独有的举动,法国大革命、俄国革命、新中国的历次运动,等等,都屡屡除灭“偶像”、毁坏历史文物﹗

       宗教改革与除灭偶像间的关系,相当复杂。相对来说,天主教会使用艺术来教育广大不识字的会众,改教者却更喜欢藉用文字来传播信仰。慈运理与加尔文,都主张有秩序的、由“有关单位”主持,销毁敬拜场所的宗教图像,但反对暴民式的捣毁。

       问题是,当会众在得不到“有关单位”的协助时,也会爆发不太“和谐”的捣毁活动。其中最著名的,是1566年加尔文派信徒除灭偶像的暴动,波及法兰德斯地区 400多座教堂和修道院。自此,1566年以前荷兰的艺术品,几乎完全绝迹(古法兰德斯包括荷兰、比利时以及法国北部的一块地区)。

        相对而言,马丁路德比较喜爱艺术,没有销毁圣像。马丁路德与名画家老卢卡斯 ‧克拉纳赫(Lucas Cranach the Elder)还是通家之好。克拉纳赫曾为路德,以及路德的父亲,画过肖像画。

       新教徒对教堂内艺术品和圣像的反感,是其来有自的 :

       西元787年,第二次尼西亚会议,肯定了教堂使用圣像的做法,树立了东、西两个教会尊崇(venerate)圣像的传统(包括圣母、耶稣、圣徒、天使,等 等)。对此,改教者则认为,这有违摩西律法中不可为上帝立像,以及不可膜拜(worship)偶像的规条。教堂有些雕像,还镶有圣徒的遗物,变成会众景 仰,甚至膜拜的对象。此外,异教的图像也因此得以进入教堂。这自然都为改教者所反对。

        虽然在观念上,“尊崇”与“膜拜”不同,但是在实行 上,人们经常不能分辨。而且,许多宗教绘画是有钱人委托的。他们喜欢把自己画在圣母的身旁。这样的画暗示:有钱人在天国更有地位。这显然不合耶稣的教训。 伊拉斯谟的《愚人颂》里面,就描写人愚蠢,把一些木刻的雕像看作吉祥的信物(“保护天使”)。其实这就是把圣像偶像化。 迷信固然到处可见,但是由教会推动的迷信,影响尤为重大。

        圣像也成为营利的工具。教堂如果有了名画和圣像,会吸引大批人从远地涌来参观,自然增加当地的收入(例如,“圣母显灵”就屡为地方增加财富)。当初的天主教会,甚至利用人们尊崇圣像的心理,乘机推销“赎罪券”敛财。

这些都说明,就算信仰的对象是对的,但并不等于信仰的态度与方式是对的。

       目睹这些乱象,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卷1中,用了3章(10-12章)来说明他的立场:

       第 10 章,圣经纠正迷信,以真神对抗异邦的众假神。
第11章,以形像加诸上帝是非法的;拜偶像就是背叛真神。
第12章,论上帝与偶像有别,使人知道唯独敬拜祂。

总结加尔文的观点

        1、人不能凭自己认识上帝。人类的任何努力,包括用有形的表像来显示这位超验的上帝,都是严重的迷信,扭曲了我们对真神的认识。人是有限的、堕落的,因此他不能从理智、大自然、道德和理想中,认识那位无限、圣洁、伟大而自隐的神。

        2、初期基督教会和犹太会堂,是没有图像、雕像等存在的,那些都是西元500年以后的产物。旧约圣经中虽然也有一些图像,例如:“基路伯”、“施恩座”、“铜蛇”,等等,但是,“请问,那些小形像除了证明不能以形像代表神的奥秘以外,还有什么意义呢?”

        3、除了眼所能见之物以外,都不可绘画或雕刻。神的尊严、伟大,既非人的目力所能窥探,就不应当以不相称的形像去玷污祂的荣耀。那些在教堂里的神像多半不过只供赏玩而已。它们陈列在那里,完全不是出于判断和辨别,乃是出于愚蠢而不加思索的感情冲动。

        4、 他否认“尊崇”(或作“服事”)与“敬拜”之间的分野:“他们捏造所谓‘敬拜’(latria,即worship,作者注)和‘服事’(dulia,即 veneration,作者注)之别,以为就此可以把神的尊荣分给天使和已死的人。其实罗马教徒对圣徒和对上帝的敬拜并无分别,因为他们一方面敬拜上帝, 另一方面又敬拜圣徒。但当他们被责难之时,他们就推诿说:他们丝毫没有侵犯上帝,因为他们始终以latria(敬拜)对上帝。”

解析加尔文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见,加尔文从神学角度出发,反对在敬拜场所(教堂)使用任何形式的圣像与艺术品,以免助长人“偶像崇拜”的本能。

       我非常认同加尔文的担忧以及所揭示的原则,“偶像崇拜”的确以各种方式占占据着人类历史的舞台和人类心灵的宝座,“偶像崇拜”也根深蒂固左右着人类的行为,是人类社会经历浩劫的重要原因。

       可是,我也想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作为比较。

       首先,关于“尊崇”与“敬拜”间的争议。这可能是加尔文最强有力的论点。赞成圣像的人强调,这两个词意义不同。对此,加尔文用语言学和圣经经文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然而,加尔文的说法,似乎显示他对东正教会的用词不完全了解。

       加尔文批评了第二次尼西亚会议法规中所用的proskuneo这个希腊字。在圣经里面,这个字翻译为“拜祂”。魔鬼试探耶稣,哥尼流拜彼得,使徒约翰在《启 示录》里俯伏在天使脚前,用的都是这个字(参《太》4:9 ;《徒》10:25;《启》19:10 )。尼西亚法规用这个字叙述“尊崇”圣像,但又用了timetike这个希腊字来进一步限定其意义。
Timetike是“尊敬”(honor)的意思,用在《以弗所书》是“听从父母”(honor your parents,应当译作“尊崇父母” )。在神学上,差之一字,可以谬以千里。因此,加尔文并不能证明尼西亚法规的立场不符合圣经。

       第二,在圣像的问题上,东正教比罗马天主教要严谨。东正教在“不能为上帝立像”的立场上,与加尔文相似。但是,东正教却也认为,当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以 后,情况改变了。如今描绘圣子,不再违反摩西律法了。他们根据的是第7-8世纪时,叙利亚“大马士革圣约翰”(St. John of Damascus)的论点。这个说法减弱了加尔文一律不接受圣像的论点。可以说,加尔文强调从圣经认识上帝,东正教会更强调从道成肉身的神子来认识上帝。

        第三,考古学发现,在第3世纪,君士坦丁一世宣布基督教为国教之前的75年,叙利亚的家庭教会就有圣像出现了。这证明加尔文所称有误,他认为基督教和犹太教在西元500年以前没有圣像存在。

        第四,从旧约中可以看出,犹太人的崇拜中包括使用圣像(施恩座、基路伯等)。加尔文用来否定圣像的经文,也可以反过来用来支持圣像的存在。至少,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关键在于这些东西在崇拜中到底处于什么地位。

凯伯尔的定位

        19-20世纪荷兰改革宗巨擘凯伯尔(Abraham Kuyper),1898年在普林斯顿大学神学院的“斯东讲座”(Stone Lecture Series)里,分6次讲“加尔文主义”。他第5讲的题目,就是“加尔文主义与艺术”。

       这个题目当然比“崇拜场所的圣像和艺术”要广。他引用哲学家黑格尔与哈德曼(Eduard von Hartmann)的论点,说艺术的表达在层次上低于灵性与超验的表达。他把自文艺复兴以来发展的“艺术”,以及根据理性发展的“科学”,和追求灵性的 “宗教”,看作人类生活中3种独立、却又互补的动力。

        从他看来,科学与艺术,都属于“普徧遍恩典”(common grace)的领域,是上帝的礼物。这或许是改革宗给艺术最正面的定位。

我之浅见:重在内涵

        笔者认为,加尔文并没有完全否定圣像和敬拜场所艺术品的价值。他说:“这些艺术的题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描写历史事迹的,一类仅是可见的形像。”他所反对的是,后者被用作崇拜(例如许多无知的信徒,的确膜拜圣母马利亚的像)。

       可是,他这样的分野,对一般老百姓来说,或许太过“技术性”了。一般老百姓不是神学家,也不是哲学家,他们所要的是简单的二分法,“可”或是“不可”。换言之,人们要的是教条,甚至是教条主义、形式主义。

        所以,在加尔文主义开始普及时,就有很多形式主义的做法。例如,苏格兰19世纪的名作家乔治 ‧‧ 麦当劳(George MacDonald,1824-1905)。他做过牧师、自由传道人、诗人和小说家。他的作品,对基督徒作家路易士、托尔金等人影响至巨钜。

       乔治‧‧ 麦当劳自小受祖母教养。祖母是个虔诚、严厉,甚至狂热的加尔文派信徒(苏格兰是加尔文主义的重地)。有一次,祖母把儿子的小提琴烧了,并毁坏其他一些传家之宝。她说这些都不属灵,是魔鬼用来网罗人心的工具。

这种信仰方式展现给人的,是一个狭窄、自大、充满报复心态的上帝。这件事对乔治‧麦当劳刺激特别大,后来还写在小说里(Robert Falconer)。他的小说,充满了对这种形式主义宗教的反抗。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问题还是在“偶像崇拜”的实质,而不是“形式主义”所看重的表像。

       辖制人们心灵的,不是外面的表像,而是追逐偶像的欲望──不论那偶像是看得见的,还是看不见的。在犹大国,那可能是“巴力”, “铜蛇”,在今天,可能是“我的幸福”、“成就感”、“权势”、“财富”、“名望”、“国家”,等等。打倒这些偶像,远比守住外在形式要困难得多了。

       司布真在那篇“除灭偶像”讲道的后面,提到了:“迷信”以各种方式出现。例如,有些教会顽固地坚守某些做法,或是对“上帝的真理”有某种固定的领受(因为那 是上帝曾经祝福过的)。人高举这种固定的做法、讲法和成规,忘记了“圣灵的工作”,忘记了创新。他说,这也是一种“迷信”,一种“偶像崇拜”。人们成了这 些成规和“律法”的奴隶。

        司布真这段话,超越了“形式主义”的框架,点出人心中那更深层次的“偶像情结”。艺术本身是一种创作行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赐给人类特有的能力。我们要欣赏、疏导、鼓励,而不是限制、遏止甚至毁灭。

       艺术作品到底荣耀(尊崇)了上帝,还是亵渎了上帝,不是看其表面(形式),而是它所要表达的象征意义和信仰内涵。如果没有这个内涵(生命),就算画得“宗教 正确”,也不能荣耀上帝,不过是广告画罢了。往往,在艺术的天地里,我们透过艺术家的创造,可以看到一个原先没看到的新世界。这个新世界升华了生活中的酸 甜苦辣,让我们能够更接近上帝。

作者原任职科技行业,目前退休专业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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