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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風日下?——從世代之間的道德戰爭談起(董家驊)2017.08.21

董家驊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17.08.21

 

“和女朋友住一起有什麼不對?教會是不是管太多了?”“為什麼受洗前必須先和男朋友分居?這樣的話,我不想受洗了。”“大家都同居啊!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婚前同居”,幾乎是現今每個牧養留學生的教會都會碰到的棘手問題。面對同居的年輕人,到底該怎麼做?有些教會採取較強硬的作法——若不先分居,不給他們施洗。有些教會則鼓勵年輕人,若是真心相愛,也願意彼此委身,那就先結婚再受洗。不然就分開,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還有些教會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算同居,也別讓我們知道。挨到受洗後再處理吧!”

 

傳統與當代的割裂

同居爭議反映出,當代道德觀與傳統道德觀愈離愈遠。

華人傳統的道德觀和基督教的道德觀,在表面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皆強調婚前守貞,強調誠信,警告人不要一味追求物質的享受、身體慾望的滿足。

過去,華人信主後,其既有的道德觀通常會加強。然而當代社會強調自由和選擇,追求獨立和個體的權利,其道德觀帶有強烈的“非道德化”傾向,與傳統華人道德觀漸行漸遠。因此,而今年輕華人信主,結果不再是深化既有的道德觀,而是全面顛覆。

當20歲出頭的年輕人說“和女朋友住一起有什麼不對?教會是不是管太多了”時,至少反映出兩個想法:第一,男、女住在一起,只與“合不合適”有關,與“對、錯”無關。第二,這是私人生活,教會不應過度干涉——畢竟,教會不也講自由選擇的重要,強調尊重彼此的私人生活?

教會何時干預過弟兄姊妹的投資方式是否符合誠信原則,又何時管過弟兄姊妹在公司的言行舉止是否與基督徒的身份相稱?為何一談到性倫理,教會就這麼強勢地介入?保羅不是說:“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6:9-10)嗎?保羅列的清單,可不只與性倫理有關,還包括生活的其他面向。

對此,許多年長基督徒回答:婚前同居威脅到整個社會的穩定性,違反了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出》20:14)。雖然在性方面的犯罪和其他罪一樣,都得罪上帝,但是聖經似乎強調了性方面犯罪的嚴重性。先知書中,多次以放蕩的妻子來形容以色列人的悖逆。保羅也寫道:“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8)因此,決心跟隨耶穌的人應當徹底悔改,清除婚姻以外的所有的性行為,才能受洗。

筆者看來,在人性的深處,都有避重就輕的傾向——過度強調自己不太會犯的罪,較少論及自己常犯的罪,或是說得好像和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傳統的華人道德觀與基督教道德觀,在性倫理上的實踐上非常接近,因此,抱持傳統道德觀的華人,捍衛起性方面的忠貞,簡直是天經地義的。

可惜,這種捍衛,常常停留在表層的行為規範,鮮少觸及深層的倫理基礎。面對世代差異,婚前同居的難題提醒我們,該好好思考基督信仰的道德基礎 了。

“碎片化”是必然的

紐必真(Lesslie Newbigin)認為,當代基督徒的主要挑戰來自多元主義。各種觀點、傳統和真理宣稱激烈競爭。麥金泰爾(Alasdair MacIntyre)則認為,真正的問題不在多元主義,而在於破碎。人並非活在世界觀相互競爭的世界中,而是活在分崩離析的世界中。

對於當代社會的道德危機,麥金泰爾寫道:“我們所擁有的只是一個觀念系統的碎片,一些部份現在沒有它們取得其意義背景。”註1)在麥金泰爾看來,當代社會的道德危機不在於某個議題,而是社會失去了一個整全的宏大敘事。當人失去整個道德體系時,剩下的就只是各種知識的碎片了。

我認為,紐必真和麥金泰爾對當代西方文化的分析,並非對立,而是分別指出了兩個重要問題——我們活在一個敘事多元的社會中,每個人每天都被各式各樣的敘事所衝擊和挑戰。在這樣一個環境中,當我們缺乏一個能過濾和整合各種敘事的根本敘事時,我們的生活就只能破碎化。在職場中,我們以弱肉強食的邏輯努力生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依照消費主義使用時間和金錢;在科學上,我們以理性、實證為第一原則……

當我們否認人類存在有終極目的、人應當依此目的來決定怎樣生活時,“生活碎片化”是必然的——我們任憑當下的情緒和感受來決定自己的行動,並以隨手可得的各種多元的敘事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選擇性地強調

道德生活碎片化,也滲透教會,使我們恣意強調某些罪,忽略另外一些罪。《羅馬書》第1章,羅列出當人不把上帝當上帝來敬拜時,所產生各樣罪: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1:29-31)當代教會似乎特別無法容忍其中的某些罪,像是同居、同性性關係、婚外性關係……卻無視於基督徒生活中的貪婪、嫉妒、爭競、捏造惡事等。

年長的基督徒對性方面的罪很敏感;年輕的基督徒則對社會的不正義特別敏銳。存在於兩代之間的道德張力,歸根結底是我們都選擇性地強調和自己不切身相關的罪。對於自己身陷在其中的罪,卻避而不談,甚至刻意掩蓋。因為失去福音的整全敘事,我們隨意挑選自己想要強調,並為著彼此不同的著重點而爭論不休。

 

撒該,快下來!

耶穌進耶利哥城時,有一個被宗教人士和民眾唾棄的稅吏長,想看看耶穌是怎樣的人,爬到了一棵桑樹上。

耶利哥城是當時巴勒斯坦的商業大城,而稅吏長的工作是承包為羅馬帝國收稅的業務,再外包給其他的稅吏執行。作為耶利哥這商業大城的稅吏長,撒該即便不使用非法手段,也可以很富有。然而他還是用了欺詐的方式,謀取更多利益。這樣的人,難怪當耶穌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路》19:5)時,圍觀的人議論紛紛。

耶穌選擇進入一個罪人的家裡,表達了對罪人的接納。撒該立刻經歷到真正的恩典——和這恩典相比,財物無法填滿撒該的心。他立即悔改。他的悔改,不是因為被定罪,而是因為與耶穌相遇,經歷到耶穌帶來的恩典——上帝與人同在。撒該決定,把一半的財富捐出去給窮人,並補償他欺詐過的人。

定罪可以使人知罪,但不能使人悔改。唯有恩典才能做到這一點。當時的宗教領袖和群眾,用輕視和定罪的方式來懲罰撒該,而撒該選擇無視他們。他一意孤行,直到和耶穌相遇。耶穌不是通過隔離來懲罰撒該,使他知罪,而是通過同在的恩典,衝擊撒該自我建造的保護機制,使他出於對恩典的體會而自願悔罪。在耶穌的眼中,那些自以為義而輕視別人的道德魔人(編註:即喜歡把自己的高道德標準強加於人、且以此攻擊人,自己卻不一定遵守的人),比那些自知生命破碎、活在憂傷中的全民公敵(參《路》18:9-14)問題更大,因前者不知道自己需要恩典,以自己的道德成就自滿得意。

福音,不是使人感覺良好,自覺高人一等。福音,是讓人與恩典相遇,開始面對自己的罪,信靠賜下恩典的救主。

成為生命共同體

近年來,“作主門徒”(discipleship)很熱門。聖經學者威金斯(Michael J. Wilkins)的經典著作Following the Master,以新約為主要文本,為“作主門徒”(Christian discipleship)下了定義:“與主聯合,學習效法祂的樣式,在這世界上活出完整的人生。”(註2)

威金斯同時強調,新約聖經中有多種帶領人作主門徒的模式,並非只有一種。舉例來說,耶穌花時間與門徒一對一相處,巴拿巴也曾一對一帶領保羅。同時,耶穌也用群體來塑造門徒,使門徒在小組中成長(註3)。

威金斯觀察到,“門徒”這個詞在新約出現時,往往是複數型態(disciples)。這傳達了一個重要的含義:作主門徒與加入門徒群體,二者密不可分(註4)。作主門徒不只需要一生之久,也需要委身加入門徒群體,成為生命共同體,在這生命共同體中,因信靠耶穌和祂的呼召,學習信任其他的門徒。

耶穌教導門徒要彼此相愛(參《約》13:34,15:12)。新約書信也強調信徒要彼此相愛(參《羅》12:10)、彼此款待(參《羅》15:7)、彼此教導(參《羅》15:14)、彼此安慰(參《林後》13:11)、彼此服事(參《加》5:13)和彼此順服(參《弗》4:21)、彼此認罪(參《雅》5:16)(註5)。

 

按到痛點的門徒小組

歐格理(Greg Ogden)牧師在北美推動門徒小組已久。他所撰寫的《以關係為導向的門徒訓練》一書,近年影響華人教會甚深。許多教會紛紛推動這種3-5人組成的門徒小組。我也推動這樣的小組多年,從中體會到成功的關鍵——能否敞開談論自己正在掙扎的罪,彼此鼓勵轉向耶穌。

在北美重視“個人隱私”和華人“家醜不外揚”的雙保險文化中,以及對八卦文化的恐懼中,人很難在門徒小組中坦承自己的問題。在客氣、和諧、小心翼翼試探的氛圍中,門徒小組很難談得深入、到達高度信任。

唯有小組成員彼此的信任到了一定程度,也能保守秘密,有人願意勇敢地分享自己的掙扎後,門訓小組才會真正開始有效。

其實我們的每一個掙扎,都是因為我們以別神取代耶和華,以至心裡愁苦。面對世代間道德觀的差異,或許我們的焦點不應放在某些具體的行為上,而應放在背後的本質問題上,以及如何解決——不同世代需要一起尋回那被遺棄的福音大敘事。

唯有當我們能坦誠自己的掙扎,並幫助彼此回到福音、信靠真正的救主時,我們才能在上帝的恩典中得到與罪惡爭戰的力量,破除生命中各樣的偶像。彼此認罪,幫助我們在上帝和他人面前保持誠實,不再陷入律法主義的“以道德成就來衡量自身價值”的謊言,回到福音的核心——我們稱義,不是因為自己的道德操守,而是因為耶穌的完美順服父神的生命、在十字架上的死,和從墳墓中的復活。

真實、持久的悔改,來自與真理和恩典的相遇。教會中的道德魔人,需要從審判台上走下來,揭下虛偽的面具,坦誠面對自己的問題和掙扎,才能真正成為基督的身體,向放蕩在外的浪子見證上帝的愛和福音的恩典。

 

註:

  1. Ala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Notre Dame, IN: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2007), 2.
  2. Michael J. Wilkins, Following the Master: Discipleship in the Steps of Jesu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92), 42.
  3. Wilkins, Following the Master, 279-280.
  4. Wilkins, Following the Master, 40.
  5. Gerhard Lohfink, Jesus and Community, (Philadelphia, PA: Fortress, 1984), 99-100.

 

作者現在洛杉磯台福基督教會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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