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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生活不世俗(慕容)2017.08.23

慕容

本文原刊于《舉目》官網2017.08.23

 

在柏拉圖的著作中,我們可以看到,有些古希臘人褒揚靈魂而貶抑肉體。比如《斐洞篇》中記載,蘇格拉底之所以不畏懼死亡,乃是他相信脫離肉體之後,靈魂可以更加自由地探索真理,研究更加乾淨純粹的本質:

“……在研究中單用純粹的心思,思想時不要借助視覺,不憑藉任何其他感官,只靠乾淨純粹的心思鑽研乾淨純粹的本質,盡可能擺脫眼睛、耳朵以及其餘形體的影響,免除它們阻礙靈魂獲得真理和明智……只要我們有形體,靈魂受到形體的累贅,我們就不能如願以償,獲得真理。

“因為形體使我們不斷忙於滿足存活的需要,種種疾病向我們襲來阻礙我們探究真實。形體使我們充滿各種感情、欲望、恐懼以及各種幻想和愚妄……叫我們不可能進行思考……如果我們想要對某事某物得到純粹的知識,那就必須擺脫肉體,單用靈魂來觀照對象本身。”(註1)

以這樣的觀點來看,一位真正的哲學家是熱愛死亡的,他要幫助靈魂擺脫肉體的枷鎖。

在這樣的思想影響下,人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所有的存在物分成“物質”、“靈魂”兩類,並且貶低物質、貶低肉體,高舉靈魂,進而高舉靈性。

 

一、上帝所造都美善

在新約教會初期,靈智主義(諾斯底主義)的許多主張,與柏拉圖著作中的觀點類似。“靈智主義一致認為,物質本身是邪惡的,肉體無份於救恩,因此靈魂才能得救;如果真有復活的話,那必定純粹是屬靈的,那就是心靈被真理光照。”(註2)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靈智主義的拯救觀等同於靈魂的得救,拒絕了肉體的存在。

教父們理所當然地拒絕了這樣的觀點。《使徒信經》中明確地提到,“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註3)。上帝是美善的。祂所做的盡都美善。物質世界是由美善的上帝所創造的,所以物質世界也是美善的,至少是無罪的。《尼西亞信經》指出:“我信獨一的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和一切有形無形萬物的主。”(註4)這樣的宣告,也譴責了靈智主義的錯誤觀念。

早期的基督徒始終認為,物質世界是美好的。這樣觀念有著極強的聖經依據。《創世記》一開篇就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這個威嚴、宏偉的開端,讓人明白,世界的本源是上帝,只有上帝是自有永有的絕對存在,物質世界,包括天使在內的靈界,包括人類、時間和空間,全部都是由美善的上帝創造的。

《創世記》接下來的篇章,具體描述了上帝怎樣用6天創造了萬物。比如第一天:“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上帝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上帝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創》1:3-5)

在6天的創造過程中,聖經不斷強調:“上帝看著是好的。”這個“好的”,也可以翻譯成“美善的,本為善、美好”等意思(註5)。《詩篇》136章1節,“你們要稱謝耶和華,因祂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其中的“本為善”,和“好的”就是同一個字。上帝宣佈祂所創造的事物是好的,因此我們可以相信,宇宙萬物原本沒有任何邪惡的成分,也沒有任何殘缺。

上帝創造的最高峰是人類。《創世記》2章7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耶和華上帝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裡。耶和華上帝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創》2:8-9)上帝沒有讓亞當自生自滅,而是給了他良好的生活環境,預備了豐富、美味、好看的水果做食物。

上帝又為亞當預備了工作,“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2:15)。緊接著,上帝認為亞當獨居不好,為他創造了一個女人,讓他們結婚,享受婚姻家庭的快樂。

從以上概略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帝造人,並且為人預備食物、工作和婚姻。上帝並沒有貶低人類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也沒有對衣食住行、飲食男女等瑣事嗤之以鼻,更沒有宣告人類的飲食起居、婚姻家庭等是罪惡。相反,上帝關心亞當的“世俗生活”,並且主動為他妥善預備。由此可見,人類日常生活中所包括的方方面面,並不是罪惡,反為上帝所看重。

 

二、耶穌基督道成肉身

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表明,物質、肉體、日常生活不等同於罪惡。道成了肉身,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耶穌曾經過著非常平凡的生活,忙碌著飲食起居,可能也幹著木匠的工作。最後,祂在十字架上替人贖罪。

如果肉體和日常生活本身就是罪惡,而上帝以罪惡的物質身體,過著罪惡的日常生活,那麼祂就是有罪的人。然而《希伯來書》4章15節明確告訴我們:“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

“物質是罪”,這其實是異端邪說。這些異端,為了避免上帝之子接觸到邪惡的物質世界,甚至說耶穌是幻影。

正如布魯斯‧雪萊所說:“當我們認真閱讀第四福音書的時候,我們認識到作者約翰正處於兩種思想作戰。他的一批讀者不相信耶穌是完全意義上的神……但是,約翰還要考慮到另一類讀者,他必須說服他們信仰基督具有完全的人性。很明顯,他們認為基督是神以人形在世上顯現,但沒有真實的血肉。為反對這種觀點,約翰指出,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真正的血水從祂被刺的肋旁流淌出來。”(註6)

三、復活的耶穌具有物質的肉體

復活的耶穌,仍然有著物質的肉體,這也表明上帝喜歡祂所創造的物質。“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24:39)如果有人認為物質是罪惡的,復活的耶穌帶著肉身這個事實,是對他們最好的回應。

C.S.路易士說過:“人想比上帝更加精神化是沒有用處的,上帝從來沒有打算讓人成為純精神的造物。所以,上帝藉助麵包和酒這類的物質賦予我們新的生命。祂發明了飲食,祂喜歡物質,發明了物質。”(註7)

 

四、聖經未命令躲避生活

聖經命令以色列人和基督徒要過聖潔的生活,沒有命令人躲避生活。“‘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19:4-6)“袮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利》19:2)

在舊約的律法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非常溫馨的命令。比如:“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托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申》24:5)對於新婚夫婦,上帝的關心可謂無微不至。可見上帝也關心飲食男女之類的瑣事。

新約《以弗所書》、《歌羅西書》和彼得書信,也教導如何做丈夫、妻子、父母、兒女、僕人、主人。這些教導都指導基督徒避免犯罪,過聖潔的生活,而非逃避生活。

使徒教父也要會眾過聖潔的生活,這和聖經的教導一致。比如《十二使徒遺訓》說:“你要恨惡一切假冒為善,和一切不討主喜悅的事。不可摒棄主的誡命,卻要持守你所領受的,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這是生命之路。”(註8)這並沒有什麼逃避生活的意味。

五、從罪惡而非物質裡拯救出來

耶穌基督將人從罪惡和死亡之中拯救出來,而不是從物質的肉體或日常生活中拯救出來。“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耶穌基督的工作,不是來毀壞宇宙,也不是來廢除世俗的生活,而是給人生命。“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10:10-11)

閱讀使徒教父的著作,他們的言論的確沒有任何否定生活或者物質的意味,“分析他們的言論,可以發現他們主要強調:基督給予我們——新知識、新生命、不朽等等”(註9),但找不到否定生活、毀滅物質的意思。

相似的原因,猶太人並沒有將生活切割為聖潔和世俗兩個部分,而是將生活本身視為一個整體,整個生活都是宗教生活,都是在耶和華上帝面前的生活。“希伯來的聖潔律滲透到生活的各層面。聖潔並非只位於生活的某部分……‘宗教性’的那部分——而是彌漫於整個文化活動,以至人們不得不說:全部生活都是宗教,而非那些被狹隘地定義為崇拜活動才是。”(註10)

宗教改革神學家認為,基督徒不應該以鄙夷的眼光看待世界和人,而當以積極的態度來對待上帝所創造的世界,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帶著讚美的心來事奉上帝。

“作為一個基督徒,不是——實際上是不可能——要拋棄世界;因為拋棄世界即是拋棄奇妙地創造它的上帝。世界雖然墮落,卻不是邪惡的……路德甚至讚美家庭事務的宗教價值,宣稱,雖然‘那是沒有明顯的聖潔表現,然而這些家庭雜務是比修士和修女的所有工作更有價值’。再有,‘上帝並不關心……工作是否無足輕重,卻注目於在工作中服事他的心靈。這是真的,即使每日工作是洗餐具或擠牛奶’”(註11)。

 

結語:這些不是罪惡

故此,我們可以有理由說,物質宇宙不是罪惡,日常生活也不是罪惡。基督徒可以在世界上生活,帶著讚美的心在工作中服事主。

“這個世界的物質性構成——植物、動物、岩石、江河——屬於上帝,這既是因著祂的護理,也是因著祂的創造:‘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林前》10:26)。新約和舊約一樣,肯定被造秩序的美善,反對任何形式的禁欲自苦(參《提前》4:3-5)。新約也承認,人類的習俗制度就其和上帝的道德律法相一致而言,有美善之處。基督徒以婚姻、家庭、商業中的合宜正當行為服事上帝。”(註12)

 

註:

  1. 柏拉圖,《斐洞篇》,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13-14頁。
  2. 凱利,《早期基督教教義》,臺灣: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84年,第322-323頁。
  3. 麥格拉思,《基督教概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00頁。
  4. 改革宗長老會,《基督教改革宗長老會教會憲章》,匹茲堡:榮冠與盟約出版社,2012年,第4頁。
  5. Gary D. Pratico、Miles V. Van Pelt,《聖經希伯來文初階》,臺灣: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9年,第67頁。
  6. 布魯斯‧L.雪萊,《基督教會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9頁。
  7. C.S.路易士,《返璞歸真》,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82頁。
  8. 克萊門等著,《使徒教父著作》,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年,第169頁。
  9. 凱利,《早期基督教教義》,臺灣: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84年,第111-112頁。
  10. W‧安德魯‧霍菲克編,《世界觀的革命》,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第65頁。
  11. 阿利斯特‧麥格拉思,《宗教改革運動思潮》,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256-257頁。
  12. W‧安德魯‧霍菲克編,《世界觀的革命》,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第99頁。

 

作者現居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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