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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的弟兄姐妹犯錯誤時,你該指出嗎?(樓健)2017.10.05

 

樓健

本文原刊于《舉目》官網2017.10.05

 

勇於指出還是一團和氣?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1-5)

當看到弟兄姐妹犯了錯,是否應當指出?教會裡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要勇於指出、揭露信徒的錯誤;第二種觀點認為,信徒之間還是應當彼此和睦,不要互相指責,因為聖經告訴我們不要論斷人。

 到底什麼是“論斷”?

讓我們先來看“論斷”的意思。論斷一詞,來自希臘文的“krino”,有“判斷”、“裁決”和“定罪”的意思。“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按照希臘文最直接的翻譯是:“你們不要審判人,為使你們不被審判”。

所以論斷的意思是指人扮演上帝的角色來審判人,而審判是上帝的主權。所以,聖經說“不要論斷人,免得被論斷”。

“論斷”與“判斷”不同。《詩篇》72篇說:“上帝啊,求你將判斷的權柄賜給王”。(《詩》72:1)保羅也說:“屬靈的人看透萬事(《林前》2:15)”。

所以從上面兩節經文,我們看到,一方面上帝要求信徒有正當的判斷能力,能做出正確的判斷。但另一方面,主耶穌告誡我們“不要論斷”。這兩種說法並不矛盾,主耶穌並非要我們對教會裡出現的問題視而不見,大家一團和氣。

事實上,主耶穌要我們不要對別人做出不正當的批評,不公正或是無理的非難。因為當我們這樣做時,實質上是已經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扮演上帝的角色了。

等候聖靈的工作

我們也許認為,我們有責任指出別人的錯誤,講出實情。而且有時,也許我們的判斷是正確的。但即使這樣,也不表示一定要公開說出來。因為,撒但是論斷的專家。當我們一定要指出別人的錯誤時,我們可能會淪為撒但控告他人的工具,中了魔鬼的詭計。當時也許還覺得“義正言辭”,但過了很多年,才追悔莫及,因為我們的論斷可能已給教會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與傷害。

主耶穌教導我們,聖靈來,“為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上帝是公義的,但也是慈愛的,祂未將我們內心深處那些醜陋的東西在世人面前揭露,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而是給我們時間,讓我們自己看清楚自己裡面的黑暗與醜陋。

記得曾經有一位傳道人,他講過一個案例:某教會要按立一位很有恩賜的弟兄為長老。但按立前,突然有信徒出來阻攔,理由是這位弟兄曾經犯過奸淫。

最後該教會很好地處理了此事。但引起我思考的,不是最後的處理結果,而是弟兄所犯的罪被揭露的時間。這位弟兄犯罪后,當時教會肢體是否知道?他們如何處理?

 

 

你的目的、動機是什麼?

假如我的左手被劃傷了,血流滿地,我該如何處理?我是把已經受傷的傷痕再撕開一點,讓傷口更大一點,還是馬上對傷口進行包紮,防止進一步的感染?

我們常常忽略了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就是我們指出肢體錯誤的目的是什麼?我們的動機是什麼?是為了找別人的茬,讓他當眾出醜,以後在眾人面前難以抬頭?還是因為我們看某些人不順眼,所以藉此機會想把他徹底打垮,甚至將他趕出教會?或是出於對他人屬靈生命的真誠關懷……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看清自己內心的真實。

主耶穌曾經對祂的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不知道”。所以他教導我們,在指出別人的缺點錯誤之前,首先要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

我們常常拿著顯微鏡去觀察別人的缺點。但聖經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即使是得救之後,我們仍是蒙恩的罪人,在生命的成長過程中,我們誰也免不了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因此,在糾正教會肢體的錯誤之前,我們首先要在基督裡糾正自己的錯誤動機和心態。

當我們看到肢體犯錯誤或有缺點時,應該先自我反省,避免自己也出現類似的錯誤。然後再按照聖經的教導,尋找合適的時機,用正確的方式去挽回我們的肢體。

聖經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6:1)

 

作者現居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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