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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看不孕治療(鄭惇方)2017.11.01

鄭惇方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7.11.01

 

《詩篇》127篇1-5節: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你們清晨早起,夜晚安歇,吃勞碌得來的飯,本是枉然;唯有耶和華所親愛的,必叫他安然睡覺。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少年時所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他們在城門口和仇敵說話的時候,必不至於羞愧。

《詩篇》127篇的第1節,提醒基督徒:我們做的一切,不論是工作、事業或是事奉,若不是出於上帝的心意、沒有上帝的帶領,都是徒勞的。因此,我們在努力的同時,應有敬畏上帝的態度。第3節,則告訴我們,兒女是上帝所賜的產業。我們應該珍惜,甚至多多生育。

整篇連貫起來看,筆者深感,生育子女,亦是上帝的工作。即使夫妻兩人同心協力、用盡方法,但若無耶和華賜下兒女、擴建家庭,夫妻兩人仍是枉然勞力。

也許有人覺得,兩人結合、生兒育女,不是自然而然的嗎?其實看看周圍的人,許多人想要孩子時,卻困難重重。

不孕並不是新問題,聖經中的新、舊約,都記載了許多夫婦不孕:亞伯拉罕與撒拉多年不孕,還使用了“代孕”的方式,讓使女夏甲生孩子。最終他們在100歲及90歲的高齡,因上帝的應許,得子以撒(參《創》21:1-3)。

以撒與利百加結婚時,年屆40,兩夫妻也經歷了多年不孕。終於,以撒在60歲時,得了雙胞胎(參《創》25:26)。

祭司撒母耳的母親哈拿,因著“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經歷了多年的不孕之痛,終於在不斷的祈禱下,生下撒母耳,這位敬虔的後裔。

耶穌的表哥約翰,亦是在撒加利亞夫婦老邁的時候,因著上帝特別的計劃,來到世上,為彌賽亞預備道路。

這些例子,都是當事人祈禱、上帝奇妙介入,產生了後代。

當然,當時未有現代科技作為生育輔助手段,現今卻有了多種技術可選擇。對此,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呢?聖經允許使用這些科技手段嗎?如果使用,是缺乏信心嗎?

 

 

一、聖經的教導

  1. 生育觀

聖經並沒有給“生育”下定義。我們只能從自然法則(Natural Law)中,推斷上帝創造的心意,是經由性行為產生後代。當然,聖經明確指出,婚姻外的性行為並不合上帝的心意(參《來》13:4)。因此可推斷,合法的生育,必須在婚姻關係中,透過繁衍,家庭得以持續地建造和擴張。

因此,嚴格地說,生育必須是:(1)在婚姻關係中。(2)透過夫妻正常的性行為。

天主教認同這一觀點,認為借助任何人工方式生育,皆不是上帝的旨意。甚至,人不應該以人工的方式避孕。

一般而言,基督新教傳統,認同生育應該在婚姻關係中,並由夫妻雙方的精子與卵子結合,產生後代,但可接受以科技的方式體內或體外受精。

  1. 生命的起源

同樣,聖經未明確說明,人的生命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不過,有許多相關的經文,如《耶利米書》1章5節:“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還有《詩篇》139章13-16節,從中可看出,上帝已將腹中的胎兒看做生命。因此大部分保守派神學家認為,受精卵即可稱為生命。

二、人工生殖技術

而今有兩種人工生育技術最常使用,即,人工授精,以及試管嬰兒。本文欲對照聖經的生育觀,來分析其倫理問題,供基督徒參考。

  1. 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是體外採集男性的精液,經由優化過程,用注射器注入女性體內。女性亦使用排卵藥物,增加排卵的數量等。此一技術,可將受孕率提升至15%,為自然受孕率的3倍。整體過程雖涉及藥物使用,但副作用不大,且手術為非侵入式,價格相對低。對於難以懷孕的夫妻,許多醫生建議先嘗試此方式。

人工授精亦可根據供精子者不同,分為同源人工授精(也稱丈夫精液人工授精),以及異源人工授精(也稱供精人工授精)。同源人工授精,丈夫為供精者,僅是借助醫療技術達成受精的目的,從新教的觀點來看,沒有倫理問題。

而異源人工授精,牽涉非血緣的第三方。對此,聖經未有明確的教導。新教學者如Scott Rae認為,父母理當由卵子與精子的提供者擔任,使得血緣與社會性的角色一致(領養屬例外),因此不贊成異源人工授精(註)。

此原則,同樣適用於借卵生子。

 

 

2.試管嬰兒

試管嬰兒是將精子與卵子取出體外,在實驗室環境中進行體外受精,培養成胚胎,再將分裂成熟的胚胎植入女性體內。整個過程,試管期僅2-6天,平均受孕率約35%。扣除流產及子宮外孕,成功長成胎兒的機率約25-30%。也就是說,選擇試管嬰兒的夫婦,每3-4對中,有一對可抱嬰兒回家。整體費用,美國一次約兩萬美金,台灣則在10-30萬台幣不等。

女性自然排卵的週期,為平均每月排出一顆。然而進行試管嬰兒時,為了提高受孕率,女性需用藥,刺激卵巢產生少則一兩顆、多則數十顆的卵子。這些卵子成熟後,經由手術取出,在實驗室進行授精。最後,有一部分成為成熟胚胎。而後再進行基因檢測。沒有基因問題的健康胚胎,可能就只剩下少數。

(1)減胎

在試管嬰兒的療程中,為了增加懷孕的機率,常會在子宮植入多顆胚胎,產生多胞胎。此時就面臨是否要減胎(去除一些胚胎)問題。這也是許多基督徒對試管嬰兒的首要疑慮。

近年來,這個問題已逐漸緩解,因為許多國家和醫療機構,也希望避免減胎,所以制定了一些規則。例如新加坡法律,規定一次最多植3顆胚胎。國家法律未限定者,醫療機構也可自訂規則,如一次只能植入至多兩顆胚胎。接受試管嬰兒的夫妻,亦可以跟醫生溝通,一次僅植入1-2顆胚胎,避免減胎。

(2)多餘胚胎處理

若是植入胚胎後成功懷孕,多餘的胚胎要如何處理呢?筆者建議,為尊重生命,在促卵階段就跟醫生溝通,以較溫和的方式促卵。醫生會按照病人的荷爾蒙指數及年齡等,估算胚胎成功產生率為多少,以免產生過多胚胎。即使有多的胚胎,也不應該丟棄。

(3)基因異常胚胎

胚胎著床前,會進行染色體診斷,就是從胚胎中取出細胞,檢查基因是否正常。這通常用在有家族遺傳病史或是高齡產婦身上。把基因異常的胚胎過濾掉,也可提高受孕率。許多診所擁有較高的受孕率,也是因為大力推動染色體檢測。不過,這項檢測費用高昂,不是每個患者都負擔得起。

基因檢測出來的異常胚胎,該如何處理?丟棄?或是仍要植入?這是一大難題。不過,就算是自然懷孕,也有同樣的問題。有人認為,基督徒應該完全不做胎兒基因檢測。有人認為,可以做,但無論檢測結果如何,都要生下。去做檢測只是為了先做好心理準備,及尋找配套措施。還有些人認為,基因異常的胚胎或胎兒,存活率也不高,可以選擇棄置或引產。

三、這是信心不足嗎?

基督徒罹患癌症時,求助醫生、進行化療和放療,都被視為理所當然,不會有人說:“你必須對上帝有信心,不應該接受任何治療!”因為,這些治療都沒有明顯違背聖經的原則。

不孕症的治療,則因為牽涉生命的誕生、創造的問題,格外敏感。因此基督徒應當按照聖經原則,小心察驗這些治療項目。在聖經原則以外的,包括模糊地帶,就按照上帝給我們的良心判斷。

使用科技手段輔助生育,的確有很多地方,考驗我們對上帝的信心,如基因異常的胚胎是否植入。不過這些問題,同樣考驗著自然懷孕的夫妻。

筆者希望通過本文,使接受不孕治療的夫婦不再貼上“信心不足”的標籤,而是能行在真理中,並在真理中得自由。

 

註:

Scott B. Rae, “Brave New Families?: The Ethics of the New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p.2.

作者畢業於台大工管系及Talbot School of Theology基督教教育系,曾任《飛揚》雜誌編輯,目前為《宇宙光》雜誌特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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