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槍枝管理的瓶頸(漁夫)2017.12.08

漁夫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2017.12.08

 

最近,《今日基督教》公佈了一份民意調查。這份調查顯示出,美國的福音派白人對於槍枝管制的態度,與一般民眾的態度有相當的差別。在最近幾次的槍擊案(拉斯維加斯以及德州小鎮教堂),美國一般的民眾中有52%覺得槍枝氾濫的現象需要加以管制。但在福音派白人當中,支持加強管制的不到1/3,只有32%。甚至,還有23%覺得現在的槍枝管理條例需要放鬆。

從2012年12月在康乃狄克州Sandy Hook小學發生的槍擊案起,到2017年10月,在不到5年的時間裡全美共有1518次槍擊案,至少1715人被殺死,6089人受傷。這樣驚人的數目卻無法喚醒絕大多數的福音派白人,去檢視按照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人民有擁槍的權利是否應該高於這些槍擊案受害者生命的權利。

美國過去5年槍擊案發生的地點與頻率

 

美國人重視擁有槍枝的自由,遠遠超過世界其他的國家。在全世界前十名擁槍國家中,美國每100人,有89枝私有槍枝。第二名是也門。也門現在戰亂中,很多數字統計的精確性值得質疑。而私人持槍第三多的國家瑞士,是因為兵役法的特許,但現役士兵雖可以攜槍回家,卻不能攜帶彈藥。

 

其實,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文字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意思是:“規範良好的民兵,對保障國家自由有其必要。(因此)人們持有槍械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這個修正案需要考慮美國獨立戰爭的歷史背景。以今日美國槍枝氾濫的情形來看,真正為了保家衛國而擁有槍枝的“民兵”,實在少之又少。

雖然絕大多數擁有槍枝的人都宣稱其所以要有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與生命。但若有人突然要用自己的槍枝去殺人,幾乎沒有人能及時予以阻止。這也是過去5年(見前圖),平均每年有超過300人死於槍下,1200人因槍受傷的原因。

在支持擁槍自由的群體中,美國福音派白人大概占多數。這些基督徒,似乎只重視“自由”,而忽略槍擊案受害者生存的權利。難道這是聖經的教導嗎?

我們不知道在華人基督徒中,有多少會如此支持擁槍自由。但願,我們能多看到生命的可貴。

 

6 Comments

  1. 对渔夫的说法,我完全同意神所赐的生命是宝贵的,身为基督徒,我们都责无旁贷要尽力拯救生命,尤其是失丧的灵魂。但对于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的自由拥抢条款,我有几点意见:
    1. 第二宪法修正案中提到的民兵自由拥抢权,或是私人武力权,乃是跟着第一修正案的引申。所以在解读第二案而不提及第一案,就不容易明白为何第二案如此的重要。第一修正案中提及的许多自由,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统称为Bill of Rights, 这我们大概都知道。第二修正案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民:当政府无力保护人民的这些权力时 -可能时外力入侵,可能是政府腐败 -人民有自由去悍卫他的bill of rights. 也就是说,假如目前反抢人士要通过修改宪法第二修正案去禁抢,那么政府必须要再立新法,让人民仍然保有自卫的能力,以维护第一宪法修正案赋与的自由。如果民间和政府提不出其他具体的替代方案,那么拥抢自由不能轻言废除。这个不仅是美国的问题,也是在厉史上发生过的史实。1938年纳粹掌权后通过的“1938 German Weapon Act”,希特勒的确没收了许多私抢,当然很多属于犹太人。然后后来发生的屠杀我们都知道。美国人经过德国的教训,对第二宪法修正案格外谨慎和珍惜。
    2. 抢支做为保障生命安全的工具,也的确是事实。最近的例子是德州Southerland Springs 第一浸信会的抢击惨案。那次事件不也是幸亏Stephen Willeford and Johnnie Langendorff英勇的立马拔抢和歹徒交火,第二时间射伤歹徒,以至他无发再去下个教会或其他地点犯案,这是因为德州法律可以允许车上放抢。这如果是发生在我所居住的伊利诺州,我猜没有可能守法公民如我可以如此当好撒马利亚人。所以单单就抢击案件本身,是不够做为废抢的唯一论证。
    3. 我知道很多人也会说因为我家没人死在抢下,所以我会如是说。但我上面说了许多,真的跟我家有没有人被抢打死没关系。而且这个逻辑也有待商确。因为被酒驾撞死的罹难者家属,会大力宣导加强监控酒测,而不是禁车。我对抢支管制的态度,基本也是如此。禁抢不是重点,而是想拥抢的人,他的身心状态允不允许他拥抢。

    • 你把权利交给政府,万一有一天政府反过来欺负你怎办? 美国的先父们真是有智慧, 写出了目前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为此感恩!

      其实美国有每年有四万多人死于车辆事故, 要禁车吗?

  2. 毒品在哪個國家都是被嚴格禁止的,可是毒品仍然氾濫,可見禁止令對壞人是無效的,一旦禁槍,面對持槍歹徒,難道用嘴去反擊?

  3. 作為基督徒,我認為聖經裡面的教訓也沒有禁止門徒去放棄過攜帶武器。看耶穌被賣時門徒的反應和耶穌親自說過用衣服換刀的經文就知道了。但是,民間擁有高火力的半自動武器我倒覺得沒必要。在美國,要保護自己的家人的安全,手槍已經足夠。全面禁槍倒沒必要,說實話,禁了槍壞人還是能在黑市弄得到槍和其他高殺傷力武器,反而守法的公民會手無寸鐵,任由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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