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光照下的性善、性惡論(慕容)2018.04.06

慕容

本文原刊於《舉目》88期和官網2018.04.06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對人性是善還是惡有著截然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人性本善,有人認為人性本惡。

前者以孟子為代表。他在《告子上》中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註1)

他在《公孫丑上》中,又說:“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註2)

也就是說,孟子認為,人之為人,必然有良善的本性。他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人心中有良善:“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党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註3)人可以單單是出於良心的緣故而拯救危險中的孩童,因此人性本善。

與此針鋒相對的,是荀子的性惡論。荀子非常準確地觀察到人類犯有各樣的罪惡,並且人在本能和欲望的驅策之下不斷行惡。他在《性惡篇》中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註4)因此,荀子認為人性本惡。

 

聖經怎麼說

聖經如何評價人性呢?聖經並沒有簡單地將人性定為善或惡,而是強調人在墮落之後,人性既有良善的一面,也有罪惡的一面。

良善的一面在於:人有上帝的形象,人的良心仍有一定的作用。“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4-15)

古德恩在《系統神學》一書中如此解釋:“我們有內在的是非感,這使得我們與其他的動物不同(其他的動物幾乎沒有什麼內在的道德或正義感,他們僅僅能因畏懼懲罰而有所反應,或因期望獎賞而有反應)。”(註5)

就此而言,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的確存在。“人認為自己應當採取一種行為,這種行為可以稱作公道、正當、道德、自然法,這種正當行為的念頭常常縈繞在人的腦際。”(註6)

不過, 既然人性本善,為何世界充滿各樣的罪惡呢?人知道應當公道、正當、道德,但是為什麼“人實際上沒有這樣採取這種行為”呢?(同註6)

如果通過聖經的罪觀來回答,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人已經墮落了,人性被罪污染,因此人的思想、行動、本性也都是罪惡的。“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從這個角度說,荀子的性惡論也是對的。然而與此同時,荀子卻也忽略了一個問題,就是他自己所說的:“夫薄願厚,惡願美,狹願廣,貧願富,賤願貴,苟無之中者,必求於外;故富而不願財,貴而不願勢,苟有之中者,必不及於外。”(註7)荀子承認:“罪惡”是一種“缺乏”,而“善良”是一種“富餘”,人都願意趨向“良善”,而不願意停留在罪惡的狀態之中。

由此可以看出,人心都承認良善是好的,罪惡是不好的。那麼,為什麼人有這種承认呢?其實聖經早已經明說了:因為人仍然有上帝所賦予的良心,人的心都知道善良是好的。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採用聖經的人觀、罪觀,審視孟子的性善說和荀子的性惡說,就能發現這兩者的正確之處及缺陷。可見,基督教的人觀、罪觀,並不和孟子的性善論、荀子的性惡論衝突,而是彌補了其不足,幫助人更加全面、深刻、辯證地理解人性。

 

須改變觀念

在中國文化的大環境中成長的人,多少都受到中國傳統二分的人性觀的影響。信主進入教會之後,人也很自然地將這些觀念帶入教會,因为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的調整,往往是非常緩慢的,但是如果我們能夠切實學習聖經所啟示的人性觀和罪觀,並將其內化到我們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那麼華人教會或許可以減少、避免一些常見的問題。

例如:個人崇拜。中國人容易在現實生活中將一個人理想化成為完美的聖人。具體到教會生活中,我們容易將某些有能力、名望的佈道家、牧師、神學家理想化,臆想他們毫無瑕疵,是完人、聖人,從而形成個人崇拜。對他們的講道、言論,我們全部接受且遵行,而忘記用聖經來審視。教會如果以合乎聖經的人觀、罪觀教導會眾,那麼就可以避免這種個人崇拜。

與個人崇拜相反的,就是無法接納犯罪的肢體。一旦有信徒、長老、牧師犯了大罪,那麼他就會被教會會眾千夫所指,永無機會回頭。其實,“信徒……总是同時是義人又是罪人。”(註8)每個信徒都有可能在今生再次犯罪,得罪上帝和人。從這個角度而言,基督徒雖然要為肢體犯罪而感到痛心,卻不應該感到詫異。如果能明白這一點,那麼我們就更容易饒恕、接納犯罪的肢體,從而把他們挽回。畢竟,“聖經坦白地指出,上帝偉大的兒女們都是罪人。”(註9)

如果能夠認真宣講,且在生活中落實聖經的人觀和罪觀,,華人信徒就能更加成熟、全面地看待發生在教會中的各種是非。

 

結語

基督教的人觀和罪觀,承認人在墮落(包括稱義)之後,人性既有良善的一面,也有罪惡的一面。因此,聖經的人觀和罪觀,比孟子的性善論和荀子的性惡論更加全面。不僅彌補了其不足之處,並且對於當下華人教會,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註:

  1. 傅佩榮,《孟子新解(上)》,南京:譯林出版社,2012年,第153頁

2.同1,第164頁

  1. 同1,第161頁
  2. 王天海,《荀子校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934頁
  3. 古德恩,《系統神學》,香港:更新傳道會,2011年,第446頁
  4. C·S·路易士,《返璞歸真》,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33頁
  5. 同註4,第942-943頁
  6. 蒂莫西·喬治,《改教家的神學思想》,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第55頁
  7. 拉德·J·艾利克森,《基督教神學導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第450頁

作者現居南京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