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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霍华的称义神学与重价的恩典(周学信)2018.05.02

周学信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8.05.02

罪人唯独因信称义、唯独在基督里称义,这是潘霍华神学观的中心要旨。他深深拥抱路德的主张,认为称义——也就是唯独信心、唯独恩典、非靠功德的称义——是使教会屹立不摇或衰败崩解的核心教义(注1)。

对路德来说,称义可看作:(1)全然为基督与其公义;(2)是为我们好,并透过赦罪将基督的义归给我们;(3)凭著信心接受上帝的饶恕,不是因此我们就身居新位,而是要紧紧抓住慈爱的应许;(4)是瞬间发生,而非慢慢累积的;(5)因上帝的饶恕,使我们的生命得以更新;(6)在终结老我的律法与带来新生命的福音之间做出适当区分(注2)。

本文是要探讨潘霍华(Dietrich Bonhoeffer, 1906-1945。又译为朋霍费尔。编注)的称义论,目的是辩证潘霍华这位信义宗出身的子弟,不但坚信路德强调的因信被称义,而且这是其神学观的基础要义——潘霍华认为,基督论(Christology)和伦理道德都是因信称义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潘霍华说:“称义是新人的新造。”(注3)因此,对潘霍华而言,称义必定是看作“使成为义”(注4)。麦葛福(Alister McGrath)则直接了断地说:“路德并没有将称义和成圣的区别,与后来出现的新教教义连在一起。”(注5)

早期的路德,承袭了奥思定会(Augustinians,或译为思定会。编注)与多玛斯主义之传统,认为上帝确实使信徒成义;但是自1518年后期,路德开始宣称上帝不单只视罪人为义人,而是上帝“从我们自身之外(extra nos),透过在基督里”(注6)使罪人成为义。

罪人被宣告为义,基督的义就被归到罪人身上。这份宣告后来被称作“法庭的称义,因为这样的法庭语言通常将上帝视作法官,宣判信徒无罪。”

对路德来说,善行与罪人的称义无关;基督徒之会做好事,是他成为新造之人后所结的果子,而他里面的基督,也会使他行得正。称义——从属亚当的人转变成属基督的人——使破碎孤立的心恢复为初始上帝神圣心意的创造。

无论称义或成圣,都来自同一个源头——那位被钉十架的耶稣基督(参《林前》1:2,6:11)。

 

廉价的恩典

对潘霍华来说,“廉价恩典”使人无法正确认识因信称义(the Christ event,即“基督事件”:死、复活、升天、圣灵降临、救赎)。

所谓廉价的恩典,基本上是“用来认可与证实这个世界”,也是人类创造出来解释和操控这世界的方法,即,“罪得赦免为一般的真理(general truth)”(注7),而且“只有罪得赦免,罪人没有称义”(注8)。

若罪得到权力,可以不被挑战,那么罪人将继续受罪的掌控,至终孤立无援、无法称义,只能靠自己回头再跳进律法主义:不用艰辛的行善来使自己称义,只要靠着自订的恩典原则来饶恕自己使自己称义。这般“饶恕”的唯一代价,就是宣告放弃我们能永远与罪分离的梦想!

潘霍华在此抨击大家对“同时是义人和罪人”(simul iustus et peccator)教义的滥用: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变成犯罪的许可证,而不要付作门徒代价与恩慈的饶恕。

  • 虚假的顺服

把恩典廉价化会创造一种属灵环境,使作门徒与全然顺服不再是基督徒生命之必要。如此,“使世界的罪人称义,变成使罪和这世界称义”(注9)。在上帝百姓的历史中,恩典与饶恕又再次变成令世界运行的默认前提,而非对罪人所作的宝贵宣告,其结果非常可怕——重价的饶恕恩典变成廉价的许可恩典。

“廉价的恩典”是人类企图用来脱离罪的辖制,但无须真正脱离犯罪的心态;用来免去审判,但无需真心悔改;用来作为我们行事为人与世界价值观的慰藉,不用真的寻求上帝到底是谁。

“廉价恩典”让“世界” 维持它自己的律法、教义和信仰不变,因此恩典最后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它只证实我们罪的存在(注10)。各种形式的“廉价恩典”,变成个人犯错的借口,使教会和神学世俗化(注11),也把基督错当为“文化中的基督”(注12) 。

这些都是走在“好走的大路”上(参《太》7:13-14)。

廉价的恩典会迷惑人心,因为它看起来好像是真心诚意地、要活出唯靠信心称义的所有内涵。在廉价恩典的面具下,信心是顺服的默认前提,那份顺服是真的顺服,因为它并没有企图要争取救恩。

拥护廉价恩典的人并非放荡不羁的自由派人士,他们不会说:“既然我已因着信心称义了,所以我可以为所欲为。”相反地,他们会说:

“既然我已因着信心称义了,我就不会假装变成另一个人,而是仍然作我自己——一个唯靠恩典被救赎的罪人;我会停止以顺服来赚取律法主义的积功之义(work-righteousness),并放弃对更高层次之公义的傲慢渴望。凭著对恩典的喜乐与感恩,等候主再来的这段期间,我会在创造的秩序(orders of creation)中谦卑地服事神。”

廉价恩典的拥护者都是诚挚且讲求道德的信徒。但他们所相信的并不是上帝!

对他们来说,恩典的原则已变成“上帝本身、恩典本身”(注13)。那份使人被称义的信心,最终变成对我们是靠恩典得救之原则的信心,而不是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恩典的原则,取代了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存在。

讽刺的是,那些所谓相信纯“恩典”的“信义宗”(Lutheran)拥护者,归根究底认为耶稣其实并没有以任何真实形式存在这里,而是一直在天上与上帝同在。

他们对上帝的定义,并没有包括耶稣的在世生活与死亡,而是上帝以一种抽离世界的状况存在,也就是耶稣升天回去的地方。耶稣的升天确立了上帝与世界之间的真实界线,只有等到最后一日,世界才能到达彼岸,上帝的国才会真正降临。

  • 善工

透过“善工”得救赎,也是信奉“廉价恩典”的一项特殊观点。

潘霍华认为,相对于“廉价恩典”的“重价恩典”仍是恩典,但无法透过“善工”来赚取(注14)。然而,他愈多谈论门徒的代价(他认为门徒的代价与恩典密不可分),愈发现更需要清楚区分“作工”和作门徒之间的差异,并且须强调恩典的角色。

潘霍华极力推崇顺服的重要性,也就是奉献自己作基督的门徒。这点看起来也许真的很像要以“善工”来交换恩典,也仿佛使“唯独恩典”的教导受到质疑。潘霍华声明:“比起其他关于作工的命令,廉价恩典的说法反而令更多基督徒走入歧途。”(注15)

潘霍华对于作门徒的重视,并不是在强调“作工”。鉴于“作工”隶属于“廉价恩典”的范畴内,人们认为那是凭自己能力可能做到之事,或做自己擅长的事,为要赢得救恩的保证;作门徒,则先从承认“我们能作的都是徒然”开始(注16)。

潘霍华看见恩典与作门徒处在一种相互矛盾的关系中:“那是恩典,因为付上了极大的代价;因为要付上极大的代价,所以那是恩典。”(注17)如果“代价”在潘霍华的观点里不是恩典的先决条件,也许就能换个角度说,一个人作“工”直到发现那些工都是“徒劳”的,因而提升他对恩典的开放,而对恩典的开放意味着走向作门徒之道。

  • 廉价恩典的中心思想

就潘霍华的观点,“廉价恩典”的中心思想是它能帮助人类向上帝“买时间”,并且“利用”恩典作为逃避在基督里与上帝相遇的手段(注18)。结果恩典变成上帝用祂儿子的死来为我们付代价,将人类自由选择远离上帝的后果——也就是罪——一笔勾销,并且使我们的那份自由不受质疑。

潘霍华认为,这种恩典的说法否定了基督耶稣的死与复活的本质——道成肉身(注19)。神圣的道成肉身来到“世界”,是针对那自我主张反对上帝的罪恶,就此而论,恩典即可视为与“世界”对立(注20)。

潘霍华说:“神对爱世界的人的爱是无庸置疑的。”(注21)并且“神与这世界的赐予是互不相容,因为世界的美好事物会企图收买我们的心。”(注22)但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也是为要坚立受造物,使万物恢复其“真正的生命”(注23),即“其受造物不加质疑地接受创造主的恩赐”(注24),使受造物在地上能有其一席之地(注25)。

 

重价的恩典

若恩典是一种审判,是“旧亚当”、罪恶的旧“世界”和 带来“新创造”之死,那么恩典就意味改变。“它代价高昂,因为需付上一个人的性命;它也是恩典,因为它给人唯一真实的生命。”(注26)

  • 付诸行动的决定

“重价恩典”的一项要素,就是必须要做出决定,以及人必须依著恩典引发的改变而有所行动,也就是必须有“顺服的举动”(注27)。其“第一步”,如潘霍华在《追随基督》中所说,就是“在人类自由的范围内所行的外在作为”(注28)。信奉“廉价恩典”者尽力避免深入参与的那些事情,踏上“重价恩典”之路的人则是全然投入,这番行动就是潘霍华所赞成的初步“行为”(work)。

廉价的恩典不是恩典,而重价的恩典是纯粹的恩典。廉价恩典是最无情的律法主义,而重价恩典是耶稣基督的白白赏赐,唯凭信心接受。廉价恩典是以恩典之名背叛恩典之实;重价的恩典是纯然的恩典,无需资格、条件和代价。

《追随基督》这本书强烈呼吁要结合恩典与作门徒,并认同基督徒的信靠在定义上就是作门徒。会提到这点,原本是针对纳粹时期的具体历史情势和议题,以及信义宗教会对信心与行为两者之间关系的看法。潘霍华主张真正信义宗对信心和行为的看法,是隐含在“作门徒”的概念之下。

对潘霍华来说,作门徒是基督徒存在的一种形式,其中包含了信心与善工,因为其源头乃是与基督的联合一致。事实上,“来跟从我!”这个命令的所有内涵就是耶稣,因此,那是纯粹的恩典。

  • 恩典的呼召——来跟从我!

跟随的呼召与耶稣基督这个人密不可分;透过这位呼召者的恩典,所有律法主义都被打破了。那是恩典的呼召,充满恩典的命令,超越了律法与福音两者之间的对立(注29)。

“来跟从我!”这个命令既没有提出待完成的事项,也没有提供可以用来自我称义的计划——正是追随廉价恩典者所害怕的。耶稣只是单纯呼召人进入祂的同在。此命令终结了罪恶自我的奋力争取本质,因此剩下的只有耶稣基督祂自己。

就在发出跟随命令的当下,耶稣向人类跨出了最后一步,祂与人变得更亲近,比人与人还亲密。耶稣最后的恩典之举,就是发出命令:“来跟从我!”祂借此走向人,甚至到取代人的地步。因此,来跟从的命令是恩典的呼召,是充满恩典的命令,“超越律法与福音两者之间的对立”。

  • 单纯的顺服

作门徒的本质,如潘霍华所定义,就是单纯的顺服。潘霍华认为,单单顺服的表现就发生在耶稣呼召税吏利未时:“耶稣经过的时候,看见亚勒腓的儿子利未坐在税关上,就对他说:‘你跟从我来。’”(《可》2:14)他就起来,跟从了祂──耶稣。

潘霍华时代的信义宗教会拒绝单纯的顺服,将呼召与顺服之间的立即关系另作解释,忽视圣经原意。他们推测利未的立即顺服,是因为他早已认识耶稣,已经准备好要来跟随祂,并认为耶稣的呼召实施受限,耶稣的命令对当时的环境情势实无用武之地。(注30)

潘霍华认为对单纯顺服的漠视,源于对路德的生命与神学观的误解。潘霍华时代的伪路德信徒(pesudo-Lutheran)认为,路德是抱着天主教的积功成义观点进入修道院的,正如名句“只有顺服的人才会信”所言。

为了寻求信心,路德来到了修道院,因为他当时认为信心取决于对律法的顺服。后来,路德也是在修道院里发现信心不是人努力争取来的,而是上帝的恩典。(他当时还没有透过离开修道院去跟随耶稣基督的挑战中得释放)。相反地,路德发现在敌对福音的世界里冒着莫大风险来真正追随基督,反而让他找到真正的自由(注31)。

作门徒的呼召,对路德而言,并没有挪去要遵守耶稣之困难要求的责任,相反地,路德被激励更要在这世界活出祂的信心。因此,并不是“只有顺服的人才会信”,而是“只有信的人才会顺服”。信在顺服之先,也是凭著信心,因着信心跟随。因着这番体悟,路德离开修道院的律法主义,重新进入了世界。

根据对路德生命的这番解释,伪路德信徒反对“只有顺服的人才会信”的律法主义或积功德的义,并极力拥护“只有信的人才会顺服”原则下的因信称义(注32)。

但对潘霍华来说,这样的因信称义会产生问题,因为它除去了顺服的必要。

如果顺服是要凭著信心,就会带出顺服对信心来说并非必要的结论,且大大排除顺服之举的必要性,变成潘霍华所称的“廉价恩典”。恩典的功用,变成“掩饰罪的廉价手段,人无须痛悔自责,也不觉得自己需要脱离罪的辖制”(注33)。

这个神学观点只申明信的人会顺服——它不仅教导廉价的恩典,也拒绝单纯的顺服。一种将信心或行为排出优先级的信仰,无法生出单纯顺服的门徒生命,反而会堕落成积功德的义或廉价的恩典(注34)。

 

  “信心顺服的工

信心与行为这两难问题该如何解决潘霍华在《追随基督》一书中论到,可透过他所谓“可产生信心之处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the situation where faith is possible)来解决。关于此处境,潘霍华提出四要点:

第一,唯有耶稣基督的呼召能使其成为可产生信心之处境。第二,可产生信心之处境绝非人所造的。作门徒不是人自己提出来的,唯有呼召才能创造此处境。第三,该处境的价值绝非在处境本身,唯有呼召使其称义。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产生信心的处境只能在信心中发生(注35)。

潘霍华用“呼召”、“处境”和“信心”来描述顺服信心的生活,在这样的理解下,我们才能正确说明“信心”和“顺服的工”两者之间的关系——耶稣的呼召带出可产生信心的处境,同时也是信心才可能带出的这样处境。

潘霍华利用“处境”的概念来同时连结“信心”与“行为”,而不落入积功德的义或廉价恩典的圈套。

可产生信心之处境的概念,在以下两项真实的陈述中,只是对事实的一种描述:只有信的人才会顺服,只有顺服的人才会信(Only the believer obeys and only the obedient believes)(注36)。这两项陈述只有在论及“信心与顺服两者密不可分之合一”的情况下才是事实。

“只有信的人才会顺服”,若是意为“唯靠信心使我们称义,非靠顺服之举”,那就是真实的;然而,如果这个陈述被解释成事情的先后顺序──先有信心再有顺服,那么这个陈述就是错的。一旦冠上时间顺序,信心和顺服就被分开了。

同样,“只有顺服的人才会信”若意为顺服是信心的先决条件,而且“不会变成自欺的假虔诚──廉价的恩典”,那就是真实的(注37);但如果顺服被当作第一步,接着能成就下一步──信心,那么这个陈述就错了。

只有以“信心和顺服的工”之合一整体作为背景来诠释,这两个陈述才是正确的(注38)。

 

基督才是焦点

潘霍华认为“密不可分的合一”来自对耶稣呼召的单纯顺服。那份呼召之所以能带来单纯的顺服,只因那是耶稣基督的呼召:“呼召与行动能够紧密相行,其最佳原因只有一个:耶稣基督祂自己。发出呼召的是祂。”(注39)

单纯顺服的生命不是基于一个“有关基督的想法”,因为这样的想法会变成一种原则,最后被抛诸脑后。正确的说,“作门徒的呼召是单只对耶稣基督委身”(注40),因为只有基督能呼召人的存在进入合一,因为唯有基督是真实的合一(注41)。

积功德的义的根本错误,如伪路德神学所阐述的,在于将信心的地位置于行为之下,而该神学又以行为的地位在信心之下来回应此错误。

然而,在潘霍华看来,积功德的义的错误不仅止于将信心的地位放在行为之下,而是将信心从那错误的次级观念中抽离。伪路德主义并没有因错置信心与行为的关系而解决律法主义的问题,反而以另一种形式重复了律法主义。

积功德的义与廉价恩典引发的灾难,源自将信心与行为两者之间作了严格区分。潘霍华的称义观,则是超越这二分法,把焦点回到基督身上;信心与行为是一整体,是在基督里首要的部分。

律法主义和伪路德主义将基督徒的存在划分为信心与行为,但在门徒的生命中两者是合而为一,以回应基督的呼召(注42)。

  

结论

20世纪的上半场,身为信义宗之子的潘霍华曾坚守新教之保罗式改教运动神学(Pauline-Reformation)的称义教义(注43)——罪人唯在基督里因信被称义。我个人认为,保罗式改教运动神学的称义教义,对潘霍华来说,不仅仅是信仰在传统上的里程碑,也成为他神学观的基本要义。

人类真正的自由,来自于能使人称义的道。称义之道中,从起初到末了,基督全然都是为了信徒。

潘霍华认为,基督徒生命就是要一再放弃想要更多称为义的想法,因为这只是一种自我的特质;我们反要凭著信心抓紧基督作为我们唯一的义。

如此,我们自己活着就是基督!人类在称义中得自由的时刻,就是宣告人手所作的工之罪恶,也同时因相信圣灵在里面动工而勇于去行的时候。如果有任何善要透过我发生,那么上帝就必须成就!

从起初到末了,潘霍华一直是个谈论恩典的神学家,而他的称义观是他对真理所做的最大见证,也就是唯靠恩典、唯凭信心在钉十架、复活、升天的神儿子里得救。

注:

  1. Martin Luther,“Smalcald Articles”, The Book of Concord: the Confessions of the 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ed Robert Kolb and Timothy J. Wengert, trans Charles P. Araus et al. (Minneapolis: Fortress, 2000), 301.
  2. 这几点我要感谢Uuras Saarnivaara, Luther Discovers the Gospel (St. Louis: Concordia, 1951), pp. 9-13.
  3. Discipleship. Dietrich Bonhoeffer Works, Volume 4. Translated by Barbara Green and Reinhard Kraus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2001), 260. (DBWE 4:260.)
  4. Wolf Krotke,“Dietrich Bonhoeffer and Martin Luther.”In Peter Frick edited Bonhoeffer’s Intellectual Formation, (Tubingen, Germany: Mohr Siebeck, 2008), 71.
  5. Alister McGrath, Iustitia Dei,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27.
  6. Krotke,“Dietrich Bonhoeffer and Martin Luther.”, 71.
  7. DBWE 4:45.
  8. DBWE 4:46.
  9. DBWE 4:105.
  10. DBWE 4:46.
  11. DBWE 4:49.
  12. H Richard Niebuhr, Christ and Culture, (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51), 54-55.
  13. DBWE 4:40.
  14. DBWE 4:52-3.
  15. DBWE 4:59.
  16. DBWE 4:53.
  17. DBWE 4:52.
  18. DBWE 4:264.
  19. DBWE 4:47-8.
  20. DBWE 4:52.
  21. DBWE 4:109.
  22. DBWE 4:196.
  23. DBWE 4:47, 67.
  24. DBWE 4:199.
  25. DBWE 4:277.
  26. DBWE 4:47.
  27. DBWE 4:61.
  28. DBWE 4:70.
  29. DBWE 4:47.
  30. Michael DeJonge, Bonhoeffer’s Theological Form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131-132.
  31. 出处同上,第132页。
  32. DBWE 4:47-48; 63-64.
  33. DBWE 4:43.
  34. De Jonge, Bonhoeffer’s Theological Formation, 133.
  35. DBWE 4:63.
  36. 出处同上,第63页。
  37. DBWE 4:63-64.
  38. DeJonge, Bonhoeffer’s Theological Formation, 135.
  39. DBWE 4:57.
  40. DBWE 4:59.
  41. DBWE 4:117.
  42. DeJonge, Bonhoeffer’s Theological Formation, 135-136.
  43. Wolf Krotke,“Dietrich Bonhoeffer and Martin Luther.”In Peter Frick edited Bonhoeffer’s Intellectual Formation, (Tubingen, Germany: Mohr Siebeck, 2008), 82. Wolfe Krotke在他的“Dietrich Bonhoeffer and Martin Luther”这篇文章中作结:“在潘霍华的神学与生命中,我们遇见他的热情,能在艰困局势中活出活泼、改革的信心──完全有别于任何路德宗派或路德宗认信主义(Lutheran confessionalism)。如果今日那些尊敬潘霍华、并将其视为殉道者的人,也能够这般在自己的时代局势下燃烧自己的心,那将是很激励人心的一件事。”

本文改自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于曼谷有“华人牧者团契”举办的“宗教改革500周年研讨会”中发表的论文:《潘霍华的称义神学与重价的恩典》。

作者为系统神学、灵命塑造、教会历史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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