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當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如此關鍵?(馮偉)2018.07.20

馮偉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天下事専欄2018.07.20

 

大法官舉足輕重

有人說,美國總統能夠做的最重要決定,除了宣佈戰爭外,就是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每逢總統大選年,大家總不忘提醒,選總統更是在選大法官。對這一點,美國政界不論左右,都有共識。
美國總統的任期,最多只有8年,而最高法院大法官則沒有任期限制。最高法院掌管解釋憲法的權力,在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中舉足輕重。政府發佈的行政命令是否違憲,國會通過的法案是否合乎憲法,都有可能一個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歷年來許多關乎美國社會生活、價值標準的熱點議題,最後常常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判決來決定的。因此,每一屆美國總統在任期中能夠提名幾位大法官,提名什麼樣的大法官,往往決定了這位總統的政治遺產和理念能夠延續多久。

今年6月27日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大法官決定退休的消息一經宣佈,立刻引起關注和爭論。如各方面新聞報導所言,肯尼迪大法官是當前9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的“搖擺票”,在四位保守派法官和四位自由派法官中,他的一票往往起到決定作用。因此又有人說,肯尼迪大法官是最高法院裡“最有權力”的一個人。

7月9日,川普(特朗普)總統宣佈,提名擔任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比最高法院低一級)法官12年的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為接任肯尼迪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選人。卡瓦諾現年53歲,若他的提名獲得參議院通過,他可能在這一關鍵職位上工作二、三十年之久。

 

影響美國社會至鉅的兩個法案

我們先看一下在與基督徒信仰非常相關的一些熱點問題上,肯尼迪大法官起了決定作用的兩個5比4判例。

基督徒在社會政治的參與上,特別關注兩點:一是保護母腹中胎兒生命的權利,反對墮胎合法化,即 “支持生命”(Pro-Life)立場;二是維護傳統一男一女婚姻的神聖性,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眾多教會和福音機構包括[海外校園機構],都是把這兩點列為基督徒看待社會議題(social issues)的優先、核心立場。與我們立場相反的人也同樣把這兩件事情當作社會議題上的第一優先問題,他們的觀點是“支持選擇”(Pro-Choice,墮胎合法),以及所謂“同性戀權利”(Gay Right,同性“婚姻”合法)。

*“羅伊對韋德”法案(墮胎合法化)

1973年,最高法院做出了一個影響深遠的判決,在“羅伊對韋德”(Roe v. Wade)一案中,判定墮胎合法化。之後在涉及墮胎的另一關鍵案例,1992年的“計劃生育對凯西”(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一案中,最高法院再次確定“羅伊對韋德”墮胎合法化的判決,並且判定婦女若尋求墮胎,不需要告知丈夫。

1992年的這個判決,最高法院是以5-4通過的,當年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就是起了關鍵作用的一票,選擇支持墮胎合法一方。

在“羅伊對韋德”一案判決後,美國國內的墮胎數字逐年增加。根據美國疾病防控中心(CDC)不完全統計的自願上報數字,自1978年開始,每年超過100萬的胎兒生命被合法扼殺在母腹中(自1998年起CDC統計數字低於100萬,但也跟上報中心数量減少有關)。實際上每年墮胎數字超過CDC的統計。(註1)

從聖經中我們看到,不管是舊約希伯來文還是新約希臘文,都是用同樣的字稱呼未誕生的胎兒、嬰孩或孩童。在神的眼中,人的生命從受孕開始,不以在母腹中還是母腹外為分別。

《詩篇》139篇13至16節說:“我的臟腑是你所造的,在我母腹中你塑造了我,我要稱謝你,因為我的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深深知道的。我在隱密處被造,在地的深處被塑造,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能你隱藏。我未形成的身體,你的眼睛早已看見。”可見人還在母腹中,就已經被神所認識。

當今醫學科技發達,世界上最早出生並存活的早產兒在母腹中僅21週零4天,於2014年出生在美國德克薩斯州。而懷孕22週、23週出生並存活的例子,更是屢見不鮮。同樣大小的嬰兒,來到母腹外面,我們會不惜幾十萬美元的代價全力救護以保存活,而在媽媽子宮中的則可以合法扼殺,這不是很荒謬又殘忍的事情嗎?聖經中,神看殺嬰為大惡,祂曾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效法迦南人“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參《王下》23:10)。

美國最高法院自“羅伊對韋德”以來的墮胎合法判決,實在是在神面前犯了大罪。為了每年近百萬條鮮活的小生命–而且是最無辜又最無法保護自己的人的生命,我們基督徒應當切實幫助那些懷孕又無助的媽媽們,特別是單親少女媽媽們,讓她們的孕產期以及後面的嬰兒撫養(或領養)都沒有後顧之憂。

我們也當竭力宣揚支援生命的立場,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發出真理的聲音,聲援“支持生命”的政治家和法官,使得“羅伊對韋德”判決能夠早日被推翻,讓尊重保護生命的法律原則重新被確立。

*“歐伯哥费爾對霍奇思”法案(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歐伯哥费爾對霍奇思”(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的判決,宣佈在美國同性“結婚”合法化。這個顛覆傳統、舉世矚目的判決,又是以5-4通過,同樣,肯尼迪大法官作為中間派,又是投下了至關重要的一張贊成票。

聖經告訴我們,同性性行為乃是干犯神聖潔的大罪。《羅馬書》第1章27節說“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所多瑪和蛾摩拉被神審判的烈火焚燒,其中一項大罪就是同性性行為,以致到今天在英文中所多瑪還是同性性行為的同義詞。

有人說,異性戀中也有很多罪,如婚外戀、嫖娼等等,為何單單盯住同性性行為?答案很簡單:首先我們同樣斥責異性戀中的罪,其次這些罪在當今社會畢竟還是見不得人的罪,還沒有在價值觀上顛倒黑白。正常人誰會高舉“我婚外戀驕傲”、“我嫖娼驕傲”的標語遊行?但同性戀運動卻是強迫所有人顛覆價值判斷,不單他們自己高舉“我同性戀驕傲”不以為恥,而且不許別人本著傳統或信仰表達不同聲音。如果有人同樣舉出“我異性戀驕傲”的牌子,立刻被攻擊為“歧視”、“政治不正確”。可見同性戀運動霸道到什麼地步,當今社會已經混亂到什麼地步。

身為基督徒,我們要記得,神恨罪惡,但愛罪人。同性戀者的靈魂也是神所愛、所看為寶貴的。我們同為罪人,並非比同性戀者高一等。我們也當愛他們,為他們指出在基督裡的救贖之路。
自同性“結婚”合法化以來,自由派推動美國社會墮落的步伐並沒有停止。在奧巴馬聯邦政府的推波助瀾之下,芝加哥所謂“廁所法案”(學生可以隨意按照自己聲明的性別而非生理性別,進想進的廁所、更衣室),引來全國的側目。加州等地向小學生灌輸錯誤影響的極端性教育法案,更是令人痛心。

各地不斷傳來基督徒的糕點店老闆、花店老闆、攝影師等等,因為信仰原因拒絕為同性戀“婚禮”提供特別服務而被告上法庭,甚至被判有罪的消息。上個月科羅拉多基督徒糕點店老闆在最高法院獲勝,是個難得的好消息。

 

不合憲的“公開法案”被否決

另一起基督徒密切關注的最高法院判決是,在今年6月24號,肯尼迪大法官宣佈退休前不久,最高法院判決加州的所謂“公開法案”(Disclosure Law),不合憲法。那條法案規定,即使是基督徒開辦的,以防止墮胎為目的的懷孕危機中心,也必須張貼或告知孕婦,墮胎診所和政府提供免費墮胎的資訊。

若該法案成立,這些基督徒辦的反墮胎服務機構,要麼將關門,要麼將被迫違背自己的良心和信仰,做出與開辦中心初衷背道而馳的事情。令人警醒的是,這樣極度不合理,明顯違背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法案,在最高法院居然得到四位自由派大法官的支持。再次,僅僅因為肯尼迪大法官這次站在了保守派大法官的一邊,使得反對加州“公開法案”的基督徒懷孕危機中心,以5-4險勝。

 

回到1930年代

回到被川普總統提名接任Kennedy的卡瓦諾法官,從他過往的一系列判決來看,他是一位非常保守,堅持尊重憲法權威,按照憲法原意解釋並應用條文的法官。與此相反,自由派法官則往往是不尊重憲法原意,按照自己的“進步”價值觀點隨意判決,甚至以判決來制定事實上的新法律條文。很多法律學者指出,當年令墮胎合法化的“羅伊對韋德”法案,最大問題就是根本沒有憲法條文能夠支持這一判決。判決書中試圖應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卻無比牽強。(註2)

如果卡瓦諾這位尊重憲法的保守派大法官,能夠接任在四左四右中間搖擺的肯尼迪,則美國最高法院的力量對比就會發生改變,再加上川普總統任內可能還有機會提名更多大法官,影響就會極其深遠。

當今自由派主流媒體已經開始連篇累牘發表反對卡瓦諾的報導和評論,以“黑暗”、“絕望”等詞渲染,他們更怕“羅伊對韋德”法案不保。有人悲觀地評論說,提名卡瓦諾這樣的保守派大法官會使美國回到1930年代。

不錯,對自由派來講,回到1930年代是極大的“退步”,是“可怕”的事情。但作為基督徒,看到當今的世代在加速墮落,在往地獄的道路上狂奔,我們不禁要問:回到比較保守傳統的1930年代有什麼不好?

 

註:
1.https://en.wikipedia.org/wiki/Abortion_statistics_in_the_United_States
2.https://en.wikipedia.org/wiki/Roe_v.W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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