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選完全等於預定嗎?(王成定)2018.08.15  

王成定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8.08.15

 

引言

當論到神的救恩時,一般會認為“揀選”即“預定”,這種傳統的看法是否完全正確?筆者將試著從教會的成立以及約的角度這兩方面來探討。

 

救恩的預備

神救贖計劃的第一個步驟是揀選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第二個步驟是揀選以色列民族;第三個步驟是差遣獨生子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人,讓祂擔負世人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唯有藉著祂,人才能蒙拯救;第四個步驟是在耶穌復活升天之後,神差遣聖靈來推動救恩工作的實施──成立教會,並住在每個信徒的心中。

 

揀選與預定的定義和目的

1.揀選的定義

“揀選”(choose、elect、select)在舊約中指的是以色列人,在新約中指神揀選人得蒙救贖。

2.揀選的目的

神呼召亞伯拉罕,與他立約並應許賜福給他的後裔。神揀選亞伯拉罕的目的,是要藉著他和他的後裔祝福地上的萬國。新約時代,揀選的目的則是要使被揀選者“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在萬國中彰顯神的榮耀。

3.“預定”的定義

“預定”(predestination)意“預先選出”、“預先決定”或“事先安置”。在本文中係將其應用的範圍縮小,而僅針對神在永恆中所決定,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的救贖計劃,作為論述的重心。

4.預定的目的

在舊約時代,預定的目的是要成就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以及後續的西乃山之約直到大衛之約。

到了新約時代,則是要使被預定的耶穌基督作為房角石,藉以建立教會,讓所有信祂的人成為神的子民,以致使萬國都因祂得福。

 

揀選與預定的關聯性

1.從救恩歷史的角度來看,神的揀選,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下列四種情況(註1):

第一種情況:個人被揀選得生命。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衛等人。當然,新約時代中也有屬於這種情況的人。

第二種情況:“整國揀選”,或是“整個群體揀選”,如舊約中的以色列國與新約中的教會被揀選。

第三種情況:神揀選人得到外在的蒙恩管道,讓人剛硬的心受到聖靈的感動而軟化,進一步願意相信,並決心接受、跟隨主。

第四種情況:神安排某人適任某種職業、職份。其中也隱含選擇之意,但不一定直接與個人的救恩有關。

2.全本聖經中論到與救恩有關的經文,在舊約裡“揀選”一詞出現約152次,在新約裡“揀選”一詞出現約45次;而提到“預定”一詞的經文只出現6次,並且全部都是在新約裡面。

舊約聖經的作者沒有提到“預定”,可理解是因為神沒有完全啟示他們有關教會的奧秘。一直等到新約時代,聖靈啟示門徒知曉聖僕耶穌的被害,是神所預定的必有的事(參《徒》4:27-28)。並且聖靈也啟示了保羅,讓他明白教會的成立是萬世以前,神在基督耶穌裡所預定的旨意。(參《弗》3:10-11)

3.西乃山之約不是整國的人被神預定得著永生,而只是餘民得救。而神所預定的一切必然成就,故被神預定得救贖的人,必定得著永生。

一個不可輕忽的重要理念是:基督徒一生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參《來》12:14)
得救、重生、得永生、因信稱義、與神和好、進神的國等詞句,全部都是同義詞,都是指地位上的名份,不是實質上的得著,且信徒一生都要經過追求聖潔(成聖)的過程。

“得救”這詞,包含了漸進的三個狀態:重生得救;生命各方面的改變,以致得以行出與救恩相稱的行為;身體得贖。

然而,聖經一直都沿用著“得救”這個詞(得永生亦如此),而沒有使用其它的詞來代替,只有從上下文去了解其意義,否則易生誤解。因此,筆者為求文意順暢,在本文論述中,特意用“得著永生”表達“身體得贖”以避免混淆。

 

舊約與新約都表明人有守“永約”的責任

西乃山之約曾明訂,約是有條件且具有約束力的,就是人有責任遵守“永約”(或稱聖約)的規定,若不遵守就會受到咒詛。

新約時代,律法上的咒詛已經被撤去,而守“永約”就是遵行天父旨意,因信靠耶穌基督進入這約,才能進天國。(参《太》7:21)

 

基督捨己是為著教會的建立

藉著教會的建立,神彰顯出祂百般的智慧(参《弗》3:10),所以聖經說,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則是教會的頭,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啟示錄》則說教會是基督的新婦,足見教會在基督心中的重要程度。

為著教會的成立,神在創世以前就開始在歷世歷代的人中,揀選與預定一些人來推動祂的計劃,這種作法就具有絕對的必要性。

 

舊約人物的例證

1.參孫與撒母耳

《士師記》的末尾記載著兩位士師,是作拿細耳人的參孫和撒母耳,特別值得我們深思。

參孫的父親名瑪挪亞,神對瑪挪亞不會生育的妻子顯現,神要她不可喝清酒濃酒以及不可吃一切不潔之物,就要賜她一個兒子,並且這個兒子要終身歸神作拿細耳人。雖然參孫在愛情的事上失敗,但他忍受被俘後的凌辱,最終悔改復得神力而與敵三千偕亡,以致被聖經列為信心的榜樣之一。(參《來》11:32)

撒母耳的母親哈拿也是不會生育,受到同侍一夫的毗尼拿的長期欺侮,但是她恆心禱告向神祈求賜給她一個兒子,並許願把這個兒子終身奉獻出來,歸神作拿細耳人。神應允的事必定成就,撒母耳遂被揀選,為神所重用成為集士師、先知、祭司三种职分於一身的人。

根據聖經,參孫與撒母耳二人,前者是神所清楚預定的;後者神則沒有说預定他在這個世界出生(“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 《撒上》1:5),而是他的母親向神恆切祈求,才蒙神允准並被揀選,可見神的揀選不是必然要在祂的預定計劃內才會施行。

2.掃羅

掃羅是神所揀選,而由撒母耳膏他作以色列國首任的王。他是另外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例子。

初時,掃羅是一個才貌出眾的正人君子,他蒙神賜新心,又受感說話被喻為先知,神的靈也與他同在。但他最終滅亡的原因是:

(1)不遵守神的命令違規擅自獻祭,其後未滅盡亞瑪力人的事上又失敗;

(2)作王掌大權,而驕傲自大;

(3)忌妒大衛名聲和被神膏立,將會取代自己,就不斷追殺大衛,更屠殺助大衛逃亡的挪伯城,甚至交鬼。

掃羅被神揀選卻滅亡,我們只能說他不是神所預定得著永生的人。

 

新約人物的例證

1.加略人猶大

出賣耶穌的猶大,是神所揀選的十二個門徒之一,只因他不信耶穌是神的獨生子,雖然耶穌曾多次給他悔改的機會,但他賊性難改,忍受不了銀錢的試探,斷了自己得著永生之路。他雖被列在救贖計劃之中,但神並沒有預定他得著永生,因為主耶穌起初就知道猶大要賣祂。

猶大給我們的提醒是:(1)“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來》11:6);(2)行不出與救恩相稱的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參《雅》2:17)

2.使徒保羅

保羅是主耶穌升天之後親自揀選,專對外邦人宣道的使徒。神把他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他,也曾將他提到第三層天的樂園裡,令他聽見隱祕的言語,讓他知道許多天國的奧祕。

在主向保羅顯現並親自揀選他之前,他是一個專門領頭殺害基督徒的凶手,但是神早就開始造就他,使他後來成為神所重用的上好器皿。

      

筆者對於揀選的理解

既然舊約只講揀選,沒有提到預定,到新約才開始出現預定一詞,顯然舊約是把揀選與預定,合在一起統稱為揀選,那麼最好的解釋方法,就是把揀選分作“一般揀選”與“特殊揀選”兩類。這個“特殊揀選”是揀選的核心部分,是因為舊約的先知看不清神建立教會的奧秘,所以“特殊揀選”就是新約聖經作者提到的預定,此時,我們才可以肯定的說:“揀選完全等於預定”,但它並不能適用於“一般揀選”。

因此,以上探討的結果可簡化成下表:

人物 是否為一般揀選 是否為特殊揀選(預定) 是否得著永生
參孫
撒母耳
掃羅
猶大
保羅

依此概念,筆者特別將以上所提及的幾個人物實例,直接加以整理分析並歸納得出一個要點:

被神揀選的人都是被神接納進入祂的恩約之中,可以細分為“一般揀選”與“特殊揀選”兩類:(1)屬於“一般揀選”的人,是神白白賜給他的恩典,他有責任守約,遵行天父旨意;否則,他就有可能失去救恩。(2)屬於“特殊揀選”的人,是神為著祂心愛的教會的預備、建立、堅固、擴展等,而使用的特定的一群人,他們是神所預定的就必定得著永生。

 

核心教會

當初,聖靈在五旬節降下時所誕生的教會,可稱之為核心教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2:20)。核心教會裡的主要成員,都是主耶穌親自調教的使徒與門徒。往前追溯,則包括眾先知,亞伯拉罕、摩西、大衛等人。這些使徒和先知,必然都是神所“特殊揀選”(預定)的人。

總之,當新約講到預定的對象時,大多是指著核心教會裡的主要成員和之前的歷代眾先知,而講到揀選的對象時,則是泛指著核心教會和普世教會裡所有的信徒。

另外,依筆者之見,“揀選完全等於預定”是加爾文派預定論的立論基礎,因為此理論是把被神揀選卻沒有得著永生的人,如前述的掃羅和猶大二人(他們都是神所揀選的,至終卻滅亡),歸類為神預定他們滅亡,這樣才能解決邏輯上自相矛盾的問題。不過,倘若依照筆者上述對於揀選的概念,把他們二人歸類為“一般揀選”,矛盾的問題自然迎刃而解,這才符合聖經的教導:神愛世人,願意所有人得救(參《提前》2:4)。

 

兩位聖經學者對加爾文預定論的看法

巴刻(J. I. Packer)在其《阿民念主義》一文中,就批評說加爾文派的預定論有狹隘性的瑕疵。巴刻說這個狹隘性就像温庫珀(Mildred Bangs Wynkoop)所定義的那樣:“任何部分的真理,被提升到完全真理的地位,或者任何對神學一部分過分的强调,都將忽略其它的强调之處。”

法柏(Frederick W.Faber)針對加爾文派和阿民念派之間的大辯論,他提出包容的看法說:“這看起來不是最合哲學的,但這可能是我們所能採納的最聰明的看法,那就是真正的真理可能介於加爾文派和亞米紐斯派(亦譯阿民念派)兩種敵對立場之間。這就像一條兩端延伸很長的鍊子,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相對的兩端,可是中間部分卻被烏雲遮蓋,被無法穿透的黑暗包住。”(註2)

綜合這兩位學者的看法,筆者覺得揀選很可能就是法柏所講的鍊子,它的一端是“一般揀選”,近乎於阿米念派的主張;而另一端是“特殊揀選”,則近乎於加爾文派的思想。

 

結語

限於篇幅及個人能力,以上論述難免有疏漏之處,但筆者仍衷心期盼本文有拋磚引玉的效果,也有助於基督徒明白真道並終身持守住信心。

 

註:

  1. 伯特納原著,趙中輝翻譯,《基督教預定論》,第11章“無條件的揀選”。
  2. 蘭姆博士(Bernard Ramm)原著,詹正義翻譯,《基督教釋經學》,美國活泉出版社出版,1983年12月初版,頁157。

 

作者來自台灣,為退休工程師。現居加州爾灣市。

 

 

4 Comments

  1. 嚴僅地說,

    表格的”是否得著永生(非是即否)”,
    這個不是作者有權可以論定的吧?
    除非未來的生命冊 或 現在經上有明記才能定。

    個人淺見,
    世人或教會成員說這人大於50%或99%可以得著永生,頂多只能參考,不能當真。
    甚者,聽聽就好(因為世人的確沒有論定權)。

    這樣,我們怎樣鼓勵教會成員呢? 至少先不要用錯誤的認知鼓勵 XD。

    • 小編回復:謝謝你的留言!作爲第三方,我們一般不應該隨便對別人的得救與否下結論。不過,作者在文中是在討論另外的問題,而非在針對別人下結論。

  2. 信神的人身體得贖,是未來主再來時,才會發生,但是,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話語,當聖經中記載的人物,若是屬於神所喜悅的、可作為信心榜樣的(除了主耶穌以外,世上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但神是看人的信心)、神所讚許的…等等,必定將來身體得贖;若這些人將來不能身體得贖,誰還能身體得贖呢?

    再說,文中所列出的人物都是一般基督徒都熟悉的,而“是否得著永生”僅是作者為著文意順暢,在權宜之下所使用的詞,完全是照著上述的聖經原則所引申的,並不表示任何人有此權力去論斷別人將來是否身體得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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