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基督徒要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嗎?(王成定)2019.03.06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9.03.06

王成定

前言

筆者最近在研讀《啟示錄》時,想起《舉目》62期有一篇《基督徒要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嗎?》,就特別注意到復活次序與審判的相關經文。之後發覺這個議題的難度不小,因所牽涉的經文分散於不同的書卷之中,卻又語焉不詳;再加上《啟示錄》中許多內容是承襲舊約的預言或故事所發展出、以“七”為基調的啟示文學創作,如七星、七燈台、七教會、七天使、七福、七印、七號與七碗等,不但大量的“七”叫人眼花撩亂,出人意表的編排更令人不易理解。

在此,筆者願把個人的一些看法,以自問自答的形式,提供給大家參考。

       復活的經文在哪?

在新約聖經中論述復活最多的經文,是《哥林多前書》第15章,它從基督的復活講起,並講復活之體如何,又講號筒末次吹響之時,已死的人要復活,並且復活的次序是按著各人自己的次序復活。其次,在《帖撒羅尼迦前書》第4章13-17節也談到復活與被提的事,說有呼叫的聲音、天使長的聲音、以及神的號筒吹響的聲音,會把在基督裡睡了的人和活著還存留的人,一同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並和主永遠同在。

       誰頭一次復活?

筆者認為頭一次復活的人大致上可分為三類,但其中的人可能有部分彼此重疊:

1. 14章1-5節在錫安山唱新歌的14萬4千人;

2. 17章14節中,同著羔羊爭戰的“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人”;

3. 歷世歷代所有的殉道者(參《啟》20:4;另參附註1)。

       誰被提?

對於3年半大災難時期教會何時被提,可能是因為前述的《帖前》第4章中提及的3種聲音,衍生出災前派、災中派、災後派的3種主張。本文就不加以區分,僅列出啟示錄中記載的是哪些人被提。

1. 11章3-12節中的兩個見證人,他們是在作完42個月的傳道工作時被殺,過3天半復活之後立即被提;

2. 14章15-16節中,信主的人被天使提;

3. 15章2-3節中,在地上勝了獸和獸的像,並他名字數目的人被提。

以上這些被提的人,都是靈魂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雖然他們沒有經過正式公開的審判,但是,他們的一生有神的保守、懲誡、責備管教等,也就是說,神不曾間斷地一直對他們進行著審判,所以聖經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參《彼前》4:17),以及《啟示錄》3章19節說:“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都是同樣的道理。

       為什麼復活與被提的人要在空中與主相遇?

當羔羊展開用七印嚴封的書卷時(參《啟》5:1-5),就是已經開始了基督的審判與準備再臨的盛大典禮,隨後宣告七印的內容。宣告完畢之後,地上就展開七號與七碗的審判,而天上的靈界則進行著多次的爭戰,那是基督率領天使天軍,與復活、被提的人皆以靈體在空中會合,一起共同對抗靈界惡魔勢力的戰爭。一直等到戰爭結束撒但被天使捆綁下監之後(參《啟》20:2),基督才降到地上作王一千年。

       為什麼頭一次復活的人可以與基督一同作王?

如前所述,頭一次復活的人是“14萬4千個唱新歌的人”、“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人”以及“所有的殉道者”,他們因參與靈界的大戰而得勝,經論功行賞得以作王。

       撒但為什麼在千禧年結束後要被釋放?

《啟示錄》20章7-10節說撒但在被囚一千年之後被釋放出來,就再度迷惑列國為他效命、加入反抗基督的戰爭,他們的結局自然是敗得淒慘--所有反抗的人都被天火燒滅,撒但也被扔在火湖裡永遠受刑。

這樣一來,所有在千禧年之後仍然以肉體存活的人都不存在了--他們有些因信基督被殺害、有些因反抗基督被燒滅--只有以靈體呈現的人存活在世上,這就開始了神所完全掌管的新天新地:沒有邪惡、沒有病痛、沒有死亡。

       誰站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

在撒但被扔在火湖裡之後,天上和地上完全由神掌管,自然是進行白色大寶座審判的最佳時機。所有不在頭一次復活的人或是未被提的人,包括一些活在千禧年之間死的,與之後被殺的基督徒,全部都要復活接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這是由基督親自主持的審判,故被稱為基督台前的審判(參《林後》5:10)。與此同時,12個使徒也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12個支派(參《太》19:28)。

在基督台前的審判中,會有一些人被基督斥責說不被祂認識的(參《太》7:22-23),這些人就失去救恩,他就像是不穿禮服的人被王下令捆綁丟到黑暗裡一樣(參《太》22:11-13);也有一些人被稱許得獎賞(參《林前》3:14),他們可以得到永生,進入新天新地享受永遠的福分;另有一些人僅僅得救,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參《林前》3:15);最後一些人則是名字沒有被記在生命冊上的人,他們就被扔在火湖裡永遠被火燒。

需要補充的是,末日的審判只有一個,就是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啟示錄》20章13節看似與它之前的12節有點重複,讓人以為有兩次的審判,但事實上,13節是只強調審判的普世範圍,指出無人可逃避這個審判。

       獎賞些什麼?

基督是公義、公平、賞罰分明的神,在審判之後也會有獎賞,就像舊約先知書中,神對子民審判之後必有安慰一樣。

在《啟示錄》第二、三章中,主對各教會中的得勝者,分別賜下不同的獎賞,如賜給生命樹的果子、不受第二次死的害、賜給嗎哪與白石等等(參《啟》2:7,11,17,27-28;3:5,12,21)。[1] 另外,從24位長老的頭上戴著的金冠冕(參《啟》4:4)、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參《太》6:20))、賙濟貧窮則他的仁義存到永遠(參《林後》9:9)、以及保羅說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存留(參《提後》4:8)等經文來看,作為獎賞的也有可能包括鑲著不同寶石的冠冕。

       結語

我們不要人云亦云地以為,所有的基督徒絕對不必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並且自認為將來復活時也可以與主一同作王到永遠,就因此懈怠不再追求屬靈生命的長進。若沒有敬虔地研讀全本聖經,並照著行出來,那麼我們就會像那些在《啟示錄》中被主責備、警告的教會一樣:失去起初的愛心、害怕受苦、與世界妥協、不冷不熱等。如果我們不及時悔改歸正,就會失去聖經中所說的許多福分了。

註:

1. 饒柏•孟思恩原著,李忠晉、潘秋松譯,《啟示錄註釋》,美國麥種傳道會出版,2007年8月初版,頁572-573,論證《啟示錄》20章4節中所指的人就是“殉道者”。筆者加註:本節經文可參考NIV版英文聖經。

作者來自台灣,為退休工程師。现在居住於加州爾灣市,在橙縣中華福音教會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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