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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分裂之初探(徐理強,李統銓)

徐理強,李統銓 

本文原刊於《舉目》42期

          華人教會經常分裂,是眾所周知的。很多信徒因教會分裂,從此不再踏入教堂,或靈性變得非常冷淡,有些甚至放棄信仰。

          教會分裂後果嚴重,但信徒一般對此事避而不談。許多人認為教會分裂是因為靈性不好,或真理認識上有意見分歧所引起的。對分裂背後的複雜因素,卻不願意深入思考和探討。這種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教會文化,若不徹底改變,華人教會的分裂事件,勢將不斷重演。

           近年來,北美華人教會不斷增長,實為可喜。既然華人教會慢慢成熟,應該可以勇敢面對教會分裂的問題。所以,筆者在這裡大膽提出幾點意見,希望拋磚引玉,促使大家正視問題,避免重蹈覆轍。

個性與矛盾

           筆者認為,北美華人教會分裂的主要原因,一般與個人靈性和聖經真理無關,絕大多數都是因為信徒之間個性不合,而產生不能解決的矛盾、衝突,以致最終分道揚鑣。然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卻需要從改變教會制度入手。

           人際矛盾,常源於對事情的看法不同。而看法卻跟個性有關。舉例來說,有個華人教會裡的年輕人,對曾經吸毒、犯法的人,很有傳福音的負擔,很希望把這些人吸引 到教會裡來。可是教會中的負責人卻不以為然,擔心一旦把這些曾經吸毒、犯法的人請到教會裡,可能造成教會年輕人跟著染上吸毒的惡習。

           其實兩種看法都合乎聖經,傳福音與看守羊群,同樣是聖經的教導。所以,雙方如果以聖經的教導來力爭,必定沒有結果。這個教會的年輕人,看到的是傳福音對吸毒罪犯的重要,這跟年輕人熱情的個性有關;而教會的負責人,個性一般比較謹慎保守,所以非常關注教會安全。

           很可惜,兩方在討論時,把所有的問題,都提升到真理的層面去爭論。結果是互相指責,認為對方不屬靈、看法不合聖經原則。

           很多教會的分裂,都是這樣開始的。起初僅僅是對一些事情看法有異,後來卻變成真理之爭。這是很可惜的。如果雙方能認識自己,知道看法其實跟個性有關,或許就會謙卑些,比較能互相包容、讓步。

           能自我瞭解,也是不容易的。有些人對自己比較瞭解,有些人對自己的動機卻不是很清楚,也不太願意去分析。中國人特別是知識分子,容易看不起別人(而且還不自知、不承認),覺得人家的意見是“小兒科”。

          小題大做,無限上綱,這也是個性。有一個教會,每次星期六兩點鐘開長執會,五點開禱告會。有一次長執會提早結束,很多長執希望禱告會提早開始。主席卻認為不能提早,如果提早就是違反原則。長執們認為主席不應該堅持這種“原則”,結果主席辭職,以後也不再來教會。

          再看聘請牧師的廣告,許多教會提出的條件,都跟學歷和牧會經驗有關,卻隻字不提個性和人際關係。如果我們仔細思考一下,不難看出,牧長與會眾之間的矛盾,一般跟學歷和經驗無關,卻往往跟個性和人際技巧有密切關係。

          北美華人教會,還受四種背景影響:

          1. 唐人街背景:人與人之間缺少深入溝通,不善於表達感情,待人態度冷漠,缺乏熱情,兩代之間代溝很深,不自覺地重視傳統,態度保守,走小圈子,外人很難進入這樣的教會內圈。

          2. 文革背景:心裡有很多講不出的傷痕。對別人沒有信任,輕易懷疑人家的動機,不自覺地防備他人,很難跟人同心合作。話講得很漂亮,卻不肯付出太多。

          3. 競爭背景:只注重學習和個人成就,缺乏人際關係技巧,興趣範圍狹窄,經常不自覺地跟別人競爭,看不起別人。

          4. 人治背景:對法治不信任,不守規矩,行事沒有原則,注重關係,“隨機應變”。

教會的制度

          華人教會往往對教會制度不夠重視。很多信徒找教會時,很少注意教會的制度與憲章。可是,正如上文提到的,每個人都有獨特的個性,而且每個人都是罪人,這些事實既然不能改變,教會就必須有良好的制度,才能有效地管理教會的運作,避免和控制因個性與罪性引起的矛盾。

           筆者認為,教會的制度應該有以下的幾個特點:

          1. 教會行事盡量法治,而非人治。

          2. 教會行事很難完全民主,但也不能沒有民主。

          3. 教會行事盡量透明,盡量公開,溝通的管道清楚流暢。

          4. 教會應該鼓勵會員瞭解並參與教會的事工,不是只鼓勵會員順服。

          5. 領導權力(包括牧長的權力)必須有所制衡,不能獨裁。

          6. 教會應該是集體領導,權力需要清楚劃分,權力不要集中在一兩個人手中。

          7. 領導(包括牧長)的任期必須有期限,不能終身。

         8. 教會領導必須向人述職,不能單單向神交賬。

         9. 教會會員與領導,都應該有明確的權利和責任。

舊有的觀念

         華人教會有些觀念與習慣,可能造成教會制度不健全:

         1. 認為教會是神治,不是民主或人治。

         教會行事當然不能完全民主,但是至少在會員大會的層面,應該採用民主投票的方式。當年使徒們聽到會眾對管理飯食不滿之後,就提出選舉執事的幾個原則,讓會眾 公開選舉(《徒》6:1-6)。對會眾選舉出來的執事,使徒也全心尊重而且認同,在眾人面前為執事按手。這表明,我們今天對教會全體通過的決定,不管自己 個人想法如何,都應該認同、尊重。

          雖然在會眾層面應該民主,但在牧師、長老的層面,筆者則不認為應採用投票方式解決問題。教會重大的決定,需要耐心等待全體牧長通過,然後進行。

          2. 認為聖經就是教會最好的憲章,不需要為教會特別設定憲章。

          早期教會確實沒有憲章。可是到了保羅快要交棒給提摩太的時候,保羅開始寫下管理教會的一些原則(《提前》5:9-25),例如年紀到60歲的寡婦才能登記在冊,控告長老必須有兩、三個見證人等。這些就是憲章的雛形。

          雖然今天教會裡的寡婦,已經不需要記在冊上,控告長老也可能有別的程序,但是保羅寫下的原則,清楚告訴我們,今天教會應該以聖經的原則,寫出適合今天教會需要的憲章,以便法治操作。

           3. 牧長終身制。

          一般華人教會,牧師、長老是終身制。這個作法造成兩個危機:

          第一,終身制造成權力膨脹。

         一般教會,長老如果是終身制,一旦牧師離開,新上任的牧師,一定感覺壓力很大。這新來的牧師,與終身的長老,相處會有困難。

          第二,牧師若終身制,一旦牧師跟會眾相處出問題,會眾要牧師離開,難度很大。勉強進行,對教會可能造成很大傷害。如果牧長任期有限期,這些困難可以減少。

          4. 教會權力集中在一兩個人身上。

          很多大的華人教會,只有一個長老,牧長權力沒有制衡,也沒有劃分。

          牧師管理錢財,也很容易出現問題。最近有一個牧師,就帶了教會三十多萬元逃走。從一個角度來講,這是牧師的罪;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這是教會權力沒有劃分造 成的紊亂。教會中的帶領教導(牧長的範圍),錢財物業的管理(財物理事的範圍),跟一般教會日常的操作(執事的範圍),責任應該有所劃分。

          此外,牧長團最少應該有三、五個人。每個人權力必須有制衡,不能讓少數的人專權。

         5. 教會行事不透明,領導鼓勵會員順服,並不鼓勵參與。

          某教會牧師辭職後,經會眾挽留,決定留下。可是一週以後,又再辭職。會員莫名其妙,問執事會主席,主席說不要問,要禱告。另外有一個教會,牧師跟執事會主席爭吵。會員問長老緣由,長老說不要問,要禱告。

           這兩件事,從一個角度來講,會員的好奇不一定值得鼓勵。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教會的事情,應該盡量公開透明。兩者之間,必須取得平衡。原則上,如果只牽涉到個人的隱私,可以不公開。如果牽涉整個教會,應該盡量透明。

          6. 認為牧長只需要向神交賬,不用向人述職。

          筆者認為:主任牧師應該向牧長團述職,助理牧師應該向主任牧師述職,長老應該向牧長團或長執會述職。這樣,權力可以制衡,行事和責任可以有所交代。

          另外,述職的管道要清楚流暢。某教會的助理牧師,對學生工作很有負擔和恩賜,但對主任牧師所分配給他的行政責任,感到並不適合。他多次向主任牧師提出,但沒有結果,最後只好辭職。在這種情況之下,教會憲章裡應該寫明管道,可以讓牧長團聽聽雙方的意見。

          另外一個美國教會,有位助理牧師專門管理華人會眾,可是該助理牧師跟會眾有很多矛盾。助理牧師跟主任牧師關係很好,因此會員幾次跟主任牧師討論與助理牧師的 矛盾時,主任牧師都表示不願意插手。結果,華人會眾只好離開教會。這說明教會憲章應該標明管道,容許在這種情況下,會員跟牧長團討論,以期牧長們可以打開 僵局。

          7. 把一般性的不同意見,上升到聖經真理層面來討論,導致問題更難解決。

          如果就事論事討論問題,問題比較容易解決。例如有一個中文學校,想向教會租用教室辦學。多數長執都贊成,卻有一個長老認為,教會是神的聖殿,既然耶穌在聖殿中趕出做買賣的人,教會就不應該把場地租給學校。否則,他可能要離開這教會。

          對此,大部分的牧長認為:教會不是教堂,教堂不是聖殿,耶穌把做買賣的人趕出聖殿的經文,不適用於租用教堂這件事。不過,在禱告之後,大家認為,不應該在真理的層面來討論這個問題。結果決定多數服從少數,問題因此得以解決,中文學校也從別的地方租到教室。

結論

          教會分裂是虧欠神、傷害弟兄姐妹的事情。希望更多的信徒面對這個問題,從瞭解自己開始,進而深入思考教會制度的問題。在處理教會事務時,更是千萬不要把人際 關係和個人意見這種一般性的問題,上升到聖經真理的層面來爭論。而應該遵循聖經教導,“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 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2-3)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止教會分裂。

作者:徐理強醫師,香港大學醫學博士,英國皇家精神科學院院士,現任美國波士頓Tufts University醫學院精神科教授。麻州華人福音堂長老。

李統銓博士,福建醫科大學醫學系畢業,美國明尼蘇達大學藥理學博士。目前是Cubist製藥公司資深科學家。麻州華人福音堂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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