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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行為 ——愛德華滋論“屬靈人”(四)麥安迪

麥安迪(Andrew McCafferty)

本文原刊於《舉目》38期

(繼上期)

因信稱義是關鍵

         加爾文說:“因信稱義乃是支持宗教的主要樞紐。”他繼續說,除非我們把握住這個要點,否則就沒有根據來建立我們的救恩(參《基督教要義》卷三11章第1節)。

       我們都是罪人,這等人理當在上帝面前被定罪。我們的救恩僅僅倚靠並全然在於白白的赦罪,和耶穌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義。誠如詩歌所言:“兩手空空到主前,只有緊依十架邊……”(《萬古磐石為我開》)這是每一位真基督徒的呼求。

        加爾文寫道:良心甦醒吧!當他們必須面對神的審判時,才認出這(因信稱義)是唯一安全的避難所……因為,假若夜空那燦爛的星星在太陽的光中都會失去它的光輝,何況是近乎 清潔無邪的人與上帝的聖潔相較,你想會有何事發生呢?這將是一個很嚴厲的檢驗,識透內心至隱祕的思想;正如使徒保羅所說:“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 的意念。”(《林前》4:5)這將逼使我們的良心去承認所有的事,甚至是那些如今已被我們遺忘的事。我們的控告者魔鬼……將強烈地指控我們。我們現在看重 外在所誇耀的好行為,屆時是不會有任何的益處!(《基督教要義》卷三12章第4節)
        聖經教導我們上帝是誰,就是“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阿們。”(《提前》6:15-16)。

       於此同時,基督徒的內心也經歷我們主耶穌所教導的真理:“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 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7:20-23)。

        我們和保羅一起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体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24-25)。

         但同時聖經也一再地教導我們,從果子來認樹──好樹結好果子。參與於宗教改革運動中的基督徒們都堅持,沒有人可以將“稱義”和“成聖”分開。我們必須把成聖 (也就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向上進步),和白白的稱義作出區別;但它們是不能分開的。用馬丁路德的話說:“我們惟獨靠信心稱義,然而並不單單只有信心(We are justifi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

         現在,你可能會問:“藉著上帝的靈,真基督徒會成聖到什麼程度?”在《宗教情操》中,約拿單.愛德華滋(以下簡稱愛氏)針對此問題給了我們可能是最完全的回答,他從聖經中擷取關於基督徒生活中聖靈工作的12個記號。

        雖然這些記號在每個基督徒身上會有不同程度的表現,但是,在所有真基督徒身上都會有這些記號。最後的記號,愛氏稱之為“基督徒的行為”,這顯然是最具挑戰性的。本文的目的為要解釋愛氏對此之教導,並看他是如何論述“因信稱義”的教義。

心、行為、生命

         “基督徒的行為”意指基督徒的生活,也就是基督徒所活出來的生命。基督徒的行為是根植於基督徒的心、情感和聖靈所結的果子,但是它不僅止於此。事實上,基督徒的行為在於遵行上帝的命令。

        讓我用一些例子來清楚說明這點:

        基督徒的心是願意赦免他的敵人,基督徒的行為是真實地赦免那得罪我們的人;

        基督徒的心是願意幫助有需要的鄰舍,基督徒的行為是當鄰舍有需要時,實際地伸出援手;

       基督徒的心是願意遵行基督的命令,基督徒的行為是縱使在艱難的環境中也會實際去遵行這些命令。

       愛氏從聖經中指出一位真基督徒最重要的記號,不是表明你有願意為基督而活的心,乃是實際上為他活著。

       對於愛氏,基督徒的行為包括三件事:
(1)一個基督徒的行為是完全地順從和跟隨基督和聖經所有的命令。
(2) 一個基督徒會以基督徒的行為成為他一生的職志。
(3)一個基督徒會盡其一生堅守基督徒的行為。

         我們要從聖經來看這三點。
遵行神旨
         首先,一個基督徒的行為是完全地順從和跟隨基督和聖經所有的命令。
         愛氏的意思是指一個基督徒要尋求遵行上帝所有的命令。沒有任何的命令是我們要放棄的,也沒有任何的命令是我們想要違背的。如果我們遵行什一奉獻的教導,卻拒 絕赦免那些得罪我們的人,這就不是真實悔改歸正的記號。或者事實上我們沒有犯姦淫,但卻在淫亂的其他形式上玷污自己,這是滅亡者的行為。         正如希律王願意聆聽施洗約翰的講論,但他不願意離開希羅底;而掃羅王用刀殺盡亞瑪力的眾民,卻憐惜了亞瑪力王亞甲。

        耶穌呼召我們離開我們最愛的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9-30)。

        不管你怎樣自認為是多麼好的基督徒,若你實際上事奉的是金錢(瑪門),而不是事奉神,你仍不能稱為基督徒。你可能宣稱事奉上帝,但聖經告訴我們,你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從不允許任何的基督徒在罪中,仍能得享心靈的平安。

        在聖經裡,上帝賜給我們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命令。他告訴我們不可偷盜,但也同時教導我們要恩待那些在需要中的人。許多人因遵守了消極性的命令而自以為是好基督徒,他們不偷盜、不殺人,但是“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太》23:23)。

        愛氏認為,評定一個人是否完全的順從、是否活出基督徒的言行,不能只看他不偷盜、不逼迫人、不欺詐人、不醉酒、不留戀於酒吧、不嫖妓、不暴動、不深夜遊盪、 不說穢言、不褻慢人、不毀謗人、不說謊、不輕易發怒、不惡毒、不愛宴樂……等,我們若僅僅將生活上的行為取代福音,那是錯誤的說法。

        為此,這人也必需是敬虔、敬畏神、委身、謙卑、溫柔、饒恕、和平、尊敬人、和善、慈悲憐憫、樂善好施、善待他人的。缺少了這幾樣,就不算為遵行基督的律法。 而這律法是他和他的使徒們再三強調的,是最重要和必需的事(《宗教情操》第310頁)。這是聖靈在我們心中所做的成聖的工作,是全人的成聖。

全然委身

         其次,一個基督徒會以基督徒的行為成為他一生的職志。基督徒並不是一半委身於基督,一半委身於其他的事。基督徒要熱心為善(《多》2:14),他們是良善又 忠心的僕人(《太》25:23);我們被呼召在上帝的園中勞力,“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提後》2:3),“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 仗”(《提前》1:18);基督徒不應是又惡又懶的僕人(《太》25:26),我們必須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 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參《來》6:12,12:1)。

        耶穌基督從不接受一個只跟隨一半的人。保羅告訴我們:“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3:13)。

          愛氏警告我們,不要想我們可以當“星期天”的基督徒;或想我們可以如此活著,一腳踩在這世界,一腳踩在教會內。全然順服只有一條路,就是以基督徒的行為成為一生的職志或目標。

         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場艱鉅的戰爭,要與這世界、肉体和撒但敵對,除非我們全然地將自己獻上,否則無法贏得這場勝仗。聖靈在我們的心中呼召,要我們完全地獻上自己,過聖潔的生活。

堅忍到底

        第三,每一個真基督徒會堅守此一生之職志,雖然他的生命中遭遇各式各樣的試煉,仍勤奮地事奉上帝。愛氏指出這是聖經中很清楚的教導(例如:只有那些堅忍到底 的才能得救)。他說,若要引用所有的經文將是“無窮無盡”的,取而代之的是,他在註腳中提出50處的經文(部分新約的經文是《太》 10:22,13:4-8,25:8;《路》9:62;《約》8:31-32,15:6-16;《西》1:22-23;《提後》4:4-7;《來》 3:6、12、14,6:11-12,10:35;《雅》1:25;《啟》2:7)。

        改革宗信仰一再教導這信息。我們相信“因信稱義”和“成聖”(包括基督徒生命的堅忍)是不可分開的,兩者都是一位且相同之聖靈的工作。藉著“一旦得救、永遠得救”,改革宗信仰所要表達的意思是:一位真實的基督徒從悔改歸正那日,直到生命結束時,都堅忍地追求聖潔。

        許多事使我們繼續過基督徒的生活變得相當困難,這是每一個基督徒的經驗。有數以千計的事引誘我們犯罪,有成千上萬的事迫使我們放棄,也有許多的試驗動搖著我們穩固的教義。

        撒但告訴我們要忽略因信稱義的教訓,誤導我們聖經是不可信的;或者告訴你,若只有基督徒能得救,那是過於狹窄的思想。但是,真基督徒卻自欺了!

        簡言之,默想神的聖潔並思想你實際上是怎樣的基督徒,將會使你心中有一份完全的体認──除了白白赦罪的恩典和基督的義,在上帝的審判台前,你沒有什麼可依靠的。

        但是,不要讓這成為犯罪的藉口,因“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証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 路程。”(《來》12:1)“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後》4:7),如此,我們就能得著那美好的生 命!
作者按:本文是愛德華滋論“屬靈人”系列文章的最後一篇。引文是出自the Banner of Truth的版本。

作者為台北改革宗神學院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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