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貧窮和教會的金錢(望愛信)2020.03.09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欄目2020.03.09

望愛信

 

據說,馬丁·路德曾講過,每個人都需要三重的歸信:理性歸信福音的真理;心靈歸信耶穌為主和救主;還有就是把錢財歸到基督的腳前。看來,路德深知涉及錢財的罪,是罪人悔改中最困難的事之一。

金錢極其容易使一個人跌倒。由人所組成的地上的有形教會,也常在使用金錢的問題上陷入腐敗和醜聞中。筆者作為教會同工,想嘗試從教會實際牧養、治理的角度,來分享關於教會金錢管理的一些心得。

 

真道上建造

在教會牧養中,以神的道為中心的牧養總是重中之重。在金錢上可以涉及的牧養內容可以包括:

首先,明確金錢的歸屬權。這個世界對金錢相對正面的認識,就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即在合法的前提下,個人的錢財都屬自己,可以隨便使用。在這種觀念之下,有的基督徒認為,十一奉獻是給神交租,只要把十分之一給祂,剩下的就是我自己的了。但這錯了——我們所有的都是神的。聖經認為,我們的錢財應都視為神的託付,應當為神的榮耀而使用。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24:1)神擁有這世界上的萬物,當然也包括了我和我的金錢。神把金錢賜給我們,這意味著我們對金錢只有使用權。這也從本質上指出了金錢與人之間的關係——我們並不是金錢的主人,我們只是一個管理者、一個管家,一個神基金的受託人。我們既要為這職分感到榮幸,同時也要全然忠於神。

所以,巴刻博士說:“當我們認真思考基督徒的金錢管理時,無論是涉及購買日用品,支持宣教士,或是做產業投資好有錢度假,都必須首先明白一點:我們所管理的錢財不屬我們,而是屬神。是的,神把這些錢交給我們使用,但所有權乃是祂的。我們現在有權使用這些錢財,但總有一天我們必須為它們的用途向主交賬。”(註1)教會有責任教導,金錢的使用歸屬權是一個關於基督徒管家職分和內心效忠的問題。

其次,對於金錢的作用,聖經有一個觀察:“錢能叫萬事應心”(《傳》10:19),中國人卻表達出另一種極致,從“有錢能使鬼推磨”到“有錢能使磨推鬼”。聖經給了我們更平衡的啟示。這種平衡既不是“越貧窮越屬靈”,使人陷入仇富、認為擁有財富是邪惡或不道德的偏頗中——神創造了事物給我們去欣賞、享受。我們要對神忠誠,不至於要抗拒享受神的創造;同時,我們又不至於陷入以金錢為中心的生活。節儉、自制、慷慨在屬靈操練上的重要性,有如貞潔一般。“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瑪門”的原文是mamōna,不僅指金錢,更指金錢能為我們所帶來的一切,包括物質、財產、利益、成就等等。

耶穌教導我們:“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起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12:15)保羅也告誡人們小心金錢的陷阱:“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9-10)貪婪是內在的罪,是對未賜予之物的渴望和貪心。貪婪會給我們的靈魂帶來長期的腐蝕。

這個世界用家道及錢財來定義個人的身分,因此,很多人的情緒被他們的銀行存款控制。對基督徒來說,當金錢不再是一種工具,而成為一種計分卡,成為我們的身分、本質,和安全感所在——它便已取代神的地位,是我們內心的偶像,這顯然和相信神的供應是相悖的,是對安全感的緊握不放,而不去依靠神。就像以色列人撇棄神轉而跟從迦南巴力一樣,我們也陷在把關注點從賞賜的神,轉向金錢為王這一新的巴力的各種試探中。

作為教會牧者,應該大膽地忠於聖經,傳講關於十一奉獻和樂捐的真理,並鼓勵基督徒有實際的行動。很多教會牧者擔心因為鼓勵奉獻被人說閑話,因為牧者靠著奉獻生活。但聖經中卻非常清晰地讓我們看到,奉獻和樂捐是神對祂子民的心意,是祂祝福子民和教會的方式。

在傳講奉獻和樂捐時,巴刻博士所著《軟弱之道》的第三章中“基督與基督徒奉獻”,給了很好的奉獻指南。巴刻回答了幾個問題:何為基督徒的奉獻?基督徒為什麼要奉獻?基督徒當如何奉獻?這些內容值得牧者們鑒並向會眾傳講。

除了真理的教導外,牧者應鼓勵會眾踐行奉獻和樂捐。耶穌告訴我們,“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21),這提醒很重要。除非我們小心翼翼地在財富開始積攢之前就把它捐出去,否則我們將只學會累積,而不是給予。但當我們真的把財富捐出去時,我們的心便會與那些我們所捐助的人同在。我們的愛也會從為了行善而渴望財富,轉變為直接向那些我們所捐助的人行善的渴望。

從耶穌對那位獻出自己所有的窮寡婦的稱讚,我們可以看到,奉獻不僅是那個時代的困難,同樣是對現今時代的我們的挑戰。有人曾說過:“愛,意味著願意奉獻到讓你感到心疼的程度。”

因此,或許可以把操練十一奉獻作為一個“拐杖”,直到我們習慣了這種操練,之後我們就應當把這根“拐杖”丟在身後,因為此時我們已經開始樂於奉獻比十分之一更多的數目。當問及奉獻的數額多少才合適時,巴刻說:“ 天空才是它的極限”,智慧的答案就是:“盡力去做吧。”

 

教會中的實際治理

以上原則既是對會眾的教導,同樣也應該作為教會在金錢治理上的原則。同時,《使徒行傳》6章1-7節的原則也應作爲我們的指導。從這一段經文中,一是看到教會需要有治理的體制、分工的服事,盡憐憫和管家的職分;二是根據經文和整本聖經憐憫的原則,我們來聚焦於執事服事的具體內容。

如果教會長老主要的責任是監督教會會友的靈命福益,那麼執事(當然也包含屬靈的工作)的主要責任便是照顧教會會友身體的需要。因此,執事最重要的職責是確保教會的慈善奉獻適當分配,以照顧有需要的地方教會成員,當他們在疾病中,在缺乏中,執事應有智慧地按秩序監管財物的援助(參《提前》5:3-16;《帖後》3:10-12)。

在具體的職責上,執事們有監督財務會計工作的責任,在安全的確保下,需要定期向會眾告知財務情況;此外,確保教會財政上的需要、對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理財的建議、教導周濟的原則,監管教會財產的維護工作。當然,執事幫助人時,也應該向他們傳福音,不但挽救、看顧人的身體,也需要在靈魂上使他們認識神。

在實際的財務管理上,一個教會可能有很多執事,可以任命部分執事成立財務委員會。這樣也確保在實際的操作中,財務是透明公開,防止因人性軟弱導致的罪惡。

在教會中,長老會和執事會可以一起討論,做下一年教會財務的預算,並且在會員大會中進行表決,以參與大會會員的三分之二人數(或事先確定的比例)為表決通過。通過後的財務預算,可以作為實際開銷的原則和參考,並在年底對上一年的預算有總結,並於會員大會上公布。

比如在我們教會,按著教會的需要,財務有4類的預算:一是牧者敬奉(包括所有全時間工人或專職工人的敬奉等);二是教會的內部使用(愛宴、房租、設備更新等等);三是宣教和傳福音(教會內的福音事工、福音活動以及國度性的宣教事工,也包括為了拓展神國支持一些宣教機構等);四是教會中的憐憫探訪事工(用於病患、缺乏的弟兄姊妹以及其他教會或者非信徒等需要的人)。

這四個方面的比重關係,需要按著教會的實際需要來確定,並非一成不變或平均分配。

另外,因為弟兄姐妹中曾出現過度消費和錯誤的投資、借貸甚至投機的行為,給不少家庭或弟兄姊妹帶來很大的損失。因此,對有需要的家庭和弟兄姊妹提供理財的建議,我想這也是非常必要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工人的敬奉(謝禮金)和供養上,需要按著智慧和聖經的原則來明確、慎重地對待,不能以“讓他們靠信心生活”為由,虧待神的僕人。當然,真正的傳道人也不會以服事神作為一種牟利的手段。我以為,在工人的敬奉上,不將其變成“機密”,公開的透明性或許對教會更有益處。

 

基督的貧窮

不論我們如何討論有關金錢的話題,基督永遠都是我們的焦點。我們的基督,是那位從永遠到永遠,一直生活在三位一體神那測不透的榮耀、豐富和愛及喜樂之中,但耶穌卻進入了貧窮深淵。“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8:9)

凱勒在《十架君王》中說:“耶穌要說的‘我是終極的、富足的、年輕的統治者,但是,為了得到你、拯救你,我捨棄了終極的富足。現在,你需要捨棄你的一切,跟從我……’如果你能認識到,耶穌是那真正富足的統治者,那麼你會改變對金錢的態度。比方說,你就不會反復盤算你必須給出多少,你會費盡心思考慮你可以給出多少。十字架是你慷慨程度的真正標準。”(註2)

金錢就如《指環王》裡索倫的魔戒一般。當戒指被遞給甘道夫時,他回答說:“別誘惑我!我不敢收下……我想駕馭它的願望太大,我的力量不夠。”我想,只有被基督的十字架更新以及聖靈賦予力量的基督徒和教會,才可以好好地管理我們的金錢,願神給我們如此的智慧、見識和忠心。

 

註:

1、巴刻,《軟弱之道》,上海三聯書店,P57。

2、提姆凱勒,《十架君王》,上海三聯書店,P173。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