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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權”與“交權”—— 淺論當代教會領導模式(巴拿巴)2020.06.04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0.06.04

巴拿巴

 

引言

教會是在基督裡被召集的人所集合的屬靈共同體。既是由多人構成的一個團體,那它的運作就需要管理和領導。17世紀荷蘭神學家布雷克(Wilhelmus a Brakel)說:“沒有次序,任何一個國家、團體、家庭或社團都不會存在。對於教會而言也是如此。”(註1)

任何一個團體的管理,都有其管理模式或領導模式。蘇文隆牧師說:“教會的管理是神學的應用,把神學的內涵具體地彰顯出來,教會管理是藉著策劃、組織、領導或評鑒等,使聖禮、信條、崇拜禮儀及教會事務有生命的表露。”(註2)筆者認為,當代諸多教會的領導模式一般可簡單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以個人為首的家長制權威領導模式,另一種是以平信徒領袖組成的團隊領導模式。

以下筆者將分別介紹這兩種領導模式的利弊,以拋磚引玉,引發更多討論。

 

一、以個人為首的家長制領導模式

此種模式的形成往往比較自然。一位傳道人或牧師開拓一間新的教會,他自然就成為了該教會的牧者、領袖。此種模式常帶幾個彼此關聯的特征:創會者即教會領導者;非集體性的、家長制或傾向於家長制的領導。

該領導模式的優點是牧者可按自己的理念來領導和帶領教會;執行效率高,因教會事工發展阻力小;在初創期和小規模階段教會比較穩定。

該領導模式容易產生以下弊端:

1. 權力太過集中,缺乏監督與防範機制,容易導致權力濫用;

2. 領袖容易驕傲,將功勞歸給自己;

3. 領袖很難聽取下屬意見,因有損個人威望。

4. 領袖會將教會創立事件當成頭等大功,成為穩坐領袖寶座的資本;

5. 教會的發展可能因領袖的性格和能力受到限制;

6. 有可能產生信徒對領袖偶像式盲目崇拜的風險;

7. 領袖或牧者更易陷入權力的試探之中。

簡而言之,筆者認為,此種管理模式不利於教會長期的健康發展,需要盡可能摒棄或調整。

 

二、以平信徒領袖的團隊領導模式

以會眾自行管理的領導模式,往往教會比較傳統,或有一定歷史。形成此種領導模式的原因有很多。諸如,有的是因為創會牧者離職,而教會又無法找到像前牧者那樣有領袖能力和個人魅力的牧者,而改為由資深的幾位長老執事來一同治理;有的可能是出於短暫的過渡期來考慮,但逐漸成為教會的傳統;也可能是因為牧者的任職周期太短,更換頻率太高,導致教會的資深同工更多贏得會眾的認同和尊重,等等。

該種領導模式的優點有:

1. 有利於領導團隊在彼此的合作中學習和成長。

2. 給有心事奉者提供了一個可以操練的機會和平臺。

該種領導模式的弊端有:

  1. 由非專業的人士(未受過專業的神學和牧會訓練的人)來領導教會,可能會成為教會發展的致命、關係到原則性的問題。
  2. 牧者的異象或理念無法順利實施或常受阻撓。
  3. 會導致牧師帶著雇工心態事奉,以致教會受虧損。
  4. 可能導致牧師更換頻率高,無法使教會健康成長。
  5. 可能導致牧師與領袖團職之間的關係的張力。

筆者認為此種領導模式的形成,往往是對家長制領導模式的一種反抗,但容易從一極端到另一極端,讓牧者與會眾、領導之間都形成張力,長期以來給教會發展帶來弊端,也不可取。

 

三、解決之道

在分析了兩種普遍的領導模式之後,筆者認為要解決以上兩種領導模式的弊端,可將兩種模式作有機的結合,以使基督的教會健康發展。

  1. 對牧師職分的探討

唯有神自己才配得在教會中作王。顯然,教會乃是屬於基督的,唯基督對教會擁有統治權。布雷克說:“主耶穌是教會惟一的元首,然而,主通常藉著中介來管理,以此顯明祂的智慧和良善,所以主耶穌也是藉著人在祂的教會裡做各樣事工。”(註3)

“基督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0-13)加爾文對這段經文的註解是這樣說的:“雖然神能立刻叫自己的百姓變得完全,但祂卻喜悅他們在教會的教導下成長。”(註4)

在教會中教導神的道是首要任務。牧者最重要的事就是教導神的道,信徒只有藉著聆聽並遵行神的道,他們的屬靈生命才能成長。因此筆者認為,在教會代表基督領導教會的首要條件,是在教會教導神的道。“神將祂的恩典賜給祂所賞賜這職分的牧師,神也藉牧師將祂的恩賜賜給教會,神也藉牧師在教會中發揮祂聖靈的大能,免得牧師的事工至終落空。”(註5)

牧師既是上帝在教會中所設立的與聖靈同工的人,那誰可以否認牧師在教會中的治理權呢?“因此,若有人企圖毀壞這順序以及神管理教會的方式,或說這順序是沒有必要的,這人就是試圖摧毀神的教會。”(註6)

自宗教改革以來,“牧師”這職分已經成為教會公認的、以全職事奉的方式,來牧養和治理教會的專職人士。保羅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5:17)從這段經文可看出,使徒時代有兩種長老(治理長老與教導長老),但兩者沒有很明顯的區分,都做教會治理的工作。但現今我們通常稱教導長老為牧師,而教導是牧師的最主要的工作。

“一位牧師大部分的時間都應該用在履行教導長老的職分上,若他是智慧人,就應將他治理的職分歸在教導的職分中,使他透過教導在治理的事上有份。”(註7)並且,呼召牧師的權柄乃是屬於教會的,任何人都不可挑戰或者剝奪教會的這一權柄。無論是誰都無權直接呼召牧者,惟有教會自身才有這樣的權柄。(註8)

無論是舊約先知還是新約的使徒,以及現今的牧師,皆是神所呼召的,在祂的教會中作祂的代言人。現今有些教會,有人試圖要搶奪教會的治理權,就采用一些的手段將牧者排除在教會的治理之外,且美其名曰說,牧者只管屬靈的事、牧養的事,而不用參與教會人事管理。甚至有的教會還會引用“當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參《徒》6:4)——這種屬靈的理由來排擠牧師對教會的領導。

2.平信徒領袖的參與

“牧師通常需要一群核心的平信徒領袖的讚同和支持來鼓勵他們的事奉……,而且是一群敬虔愛主的人,他們常常會拜訪牧者,與牧者一同禱告等。”(註9)作為平信徒領袖的長執同工們,若是能成為牧師的參謀、智囊、戰友、提醒者和保護者,那牧師的事奉果效將事半功倍。

因為,牧師雖然是教會的領袖,但他們的時間、精力等畢竟是有限的,不可能任何事情都親力親為,就像摩西的岳父為摩西所出建議:他可設立不同層次的職位來替他分擔一些日常的工作。同理,牧師身邊也需要一群能為他分擔工作的人,當然分擔工作的同時,也是一同分享事奉中的喜樂和恩典。

平信徒領袖或教會長執一般都是在教會中有一定影響力的人,是被大部分會眾所認可、所尊重的人。但不能因為他們在教會的資歷或威望,而使其成為教會理所當然的領袖,這不合乎聖經的教導。但牧者也不能只顧自己的喜好和利益,而將教會中被會眾認可的平信徒領袖排除在領袖團隊之外,這樣,只能顯明牧者缺少智慧,為自己帶來事奉的阻力。“一位明智的牧師會努力和教會選出的平信徒領袖一起同工,不論其職稱為何。”(註10)

團結能團結的力量,使用能使用的資源,應該是牧者領導教會的技能之一。教會領袖要做到使全會眾都朝一個方向,為著同一個目標而努力,這才是稱職的領袖。

3.兩種模式的有機組合

在考慮教會領導模式時,筆者認為,兩種模式的組合是可能的一種路徑。

以牧師為首的個人性領導模式,要做到的,筆者稱之為“放權”。牧師要願意將一定的權力放到平信徒領袖的手中,就算是自己培養起來的同工,也要將其視為夥伴和同工,甚至是朋友,不能以“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觀念來轄制和利用。

以平信徒領袖團隊領導的模式,要做到的,筆者稱之為“交權”。平信徒領袖們要認識到,如果他們不願意請來的牧師做教會的領袖,卻又指望教會復興,這是一件可能的事嗎?牧師在教會做領袖,這是聖經中所講的真理,是出於上帝的設計和安排。所以,平信徒領袖不能以牧師不好來作為他們不願意交權的藉口。當然,在找到合適的牧師之前,短時間之內,由平信徒作暫時的領導,這是合宜的,但千萬不要把這當成常態,甚至形成一種固有的模式和傳統,那將是教會的悲哀。牧師擔任教會領袖不是出於他們的個人魅力或者恩賜才幹,而是基於上帝對他的神聖呼召,和教會交付給他的牧師職分。

 

結語

縱觀教會歷史,沒有一種領導模式是完美的,不論是放權或是交權,為的都是減少更多的弊端,促進教會健康穩定成長。

註:

  1. 布雷克,《基督徒理所當然的事奉》,王誌勇譯,電子版,第四卷:教會論,二十七章。
  2. 蘇文隆,《教會行政管理學》,臺灣華神出版社,2001年,第15頁。
  3. 同1。
  4.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錢曜誠翻譯,加爾文出版社,2007年初版,第859頁。
  5.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錢曜誠譯,加爾文出版社,2007年,第892頁。
  6. 同上。
  7. R.B.Kuiper,《基督榮耀的身體》,趙忠輝譯,臺灣,改革宗出版公司,2009年,72頁。
  8. 同1。
  9. GUY·Greenfield 著,林映君 譯,《受傷的牧者》,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2009年,第66頁。
  10. GUY·Greenfield 著,林映君 譯,《受傷的牧者》,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2009年,第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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