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真的“自由”麼?(蘭君)2020.06.10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20.06.10

蘭君

 

讀經:“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做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3:1-2)

 

今天讀的經文中,雅各告誡我們,不要憑著自己的血氣作真理的老師,以免受神更重的審判;同時,因著人的罪性,我們在許多的事情上有過失,尤其是在語言上。

“過失”(πταίω)一詞的本意是“絆倒”和“跌倒”。雅各強調我們不要在語言上絆倒人,他為什麼把語言放在一個至關重要要的位置呢?因為言語表明我們的心。如果說眼睛是心靈的窗口,那麼嘴巴就是心靈的門戶,嘴巴所講的一切都是出自心靈,反映出心靈的狀況。

當耶穌基督在地上傳道時,法利賽人和文士曾指責祂的門徒不守規矩,在吃飯前不洗手,認為他們的俗手污染了食物。然而,主卻告訴他們:“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因為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而人的心裡充滿了“惡念、兇殺、奸淫、茍合、偷盜、妄證、謗瀆。”所有這一切都是污穢的。“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參《太》15:1-20)

雅各認為,一個完全的人,是一個能夠控制語言的人。這裡“完全”一詞的意思是“成熟”。當一個人能夠管住他的口舌時,他就是一個心志成熟的人;同理,當一個人口無遮攔,我們會問,他的成熟何在?舉個例子,許多男孩子喜歡講粗話,尤其是一群男孩子聚在一起時,或是吵架時。也許他們並不明白自己所講的粗話是什麼意思,但講的時候,他們還覺得自己很了不起,甚至以講粗話為榮,覺得自己是個大男人。然而,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越來越覺得粗話難聽,講粗話是對聽者的冒犯。漸漸地,粗話就從他們的嘴裡消失了。

言語確實暴露人的內心。當人犯罪時,最初是表現是什麼?當然是口舌!當人們覺得別人得罪了他,或是看不慣別人、嫉妒別人、恨別人,由於法律大都是以人的行為作定罪的依據,他不想在行為上犯法,便用語言損人、罵人。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人從行為上看道貌岸然,然而卻言語粗俗、甚至污穢。

在西方、尤其是美國這個所謂“言論之由”的國家,人們更是喜歡呈逞口舌之快。他們褻瀆神、詛咒人。從前,我曾以為罵人是沒有知識、沒有教養之人所作的事。然而在美國我卻發現不是,這讓我更看清楚了人的本相。今天,只要我們打開報紙、手機、收音機或電視機,就會讀到、聽到或看到許多人賣弄口舌、謾罵污辱、誹謗詆毀……而這些人是一群所謂受過良好教育、有頭有臉的上層人,包括一些政治家,真是令人覺得又厭惡又可憐。

中國人有句話,叫做“上行下效”,當領袖們表現出這幅德行時,老百姓當然也不甘示弱,於是他們對那些自己不喜歡的人,也行謾罵、污辱、誹謗、中傷之能事。如此,整個社會你來我往,言語變得越來越粗俗、越來越惡毒。

雅各提醒我們基督徒,不要在言語上有過失。無論這個世界怎麼說,也不管世上的人怎麼作,屬神的人要要能管住自己的言語,“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雅》1:26)正如行為表明我們的信心一樣,言語表明我們心中的虔誠。

禱告:神啊,我們感謝你!當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每一個人都要站在你的面前接受審判。審判的依據是我們活出來的生命,尤其是我們的言語。雖然有時,人可以掩飾自己的行為,但卻很難掩飾自己的言語。求你幫助我們在語言上成熟,以至於將來站在主面前時,我們能因著自己的言語得獎賞,而不是被責備、甚至受審判。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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