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對因信稱義的理解(方鎮明)

方鎮明

本文原刊於《舉目》35期

編按:本刊在32期中曾刊出康來昌牧師《天主教與因信稱義》一文。為明白這個教義的來龍去脈,本刊特別邀請方鎮明牧師為我們回顧這段宗教改革的歷史。

        在後中古時期,歐洲最暢銷的書籍是有關“如何避免地獄”這主題(註1)。對這可怕的地獄,信徒們的心靈常存懼怕,卻又盼望得著解救。他們心路的歷程常徘徊在 懼怕與盼望之間,對一些良知較敏銳的信徒,這樣的徘徊使心靈受盡折磨。惟一的解脫之道,是向教會購買贖罪券,希望獲取先聖的恩澤或功德,彌補自己的不足。

        事實上,自從11世紀十字軍第一次東征以來,羅馬教廷已經開始向信徒售賣贖罪券,揚言贖罪券能彌補信徒在道德或宗教上的錯誤,減少懺悔的工夫與教會對信徒的 懲罰,藉以建立一個橋樑,使犯錯的人可以再次回到聖潔的上帝那裡。最後,教皇利歐十世(Leo X,1475-1521)為了要籌款興建宏偉的聖彼得大教堂,宣稱這一次印出的贖罪券,不但擁有以往的功效,更能使信徒免去煉獄的痛苦。

        改教先鋒馬丁路德對當日教會的做法,心裡極其厭惡。作為神學院的老師,他在1517年10月31日,把95條指責羅馬天主教有關售賣贖罪券的教義,貼在威丁堡大教堂的門前,希望引發校園裡的學生與有關學者的注意,對這問題作出辯論,藉此施加壓力,改變天主教的弊端。

        然而,這個原本是學術討論的課題,卻引起當時人文主義者(Humanists)(註2),如以拉斯母(Erasmus,註3)熱烈的回應與支持。其實,他們 與路德一樣,一直以來深深厭惡天主教售賣贖罪券與其它的陋習,且希望能改革教會。藉著人文主義者的幫助與宣傳,在短短一個月內,售賣贖罪券的合理性,便成 為德國每個階層都廣泛討論的熱門題目,基督教改革在德國這地方,遂成銳不可擋之勢。在這點上,人文主義者的貢獻是功不可沒的。

        其後,路德與人文主義者的關係破裂。被稱為人文學皇子的以拉斯母,指責路德的人觀過分灰暗(註4)。在上帝拯救世人的計劃中,不容許人的“自由意志”的參與(註5)。

        這一場辯論反映出人文主義者所追尋的,是改革教會的体制,以及其它“外在”的因素,而路德卻要改革教會“外在”與“內在”的弊端——後者乃是指羅馬天主教曲解聖經有關救恩與人觀的教導。

        路德指出,人文主義者與羅馬天主教所提倡的,都是“向上的宗教”(Up-Religion),上帝就像一位嚴厲的法官,他要按著世人的功德報答他們,按著罪 人的罪行懲罰他們。然而這看法疏忽了聖經有關對人類罪惡的教導,誤以為亞當以後的人,在理性或意志上不受罪的影響,故人仍然能夠依靠“人類本能的力量” (human natural ability)所做的善德而得救。

         然而,路德指出,聖經教導我們,亞當以後的人在每一個範疇都被罪惡影 響,活在罪惡之下(《羅》3:9),以致人所做的善工都不足以為自己製造多餘的功德去彌補其它的罪行(註6),人需要的是完全的改造,否則在上帝的眼裡,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的善工)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3:20)換句話說,人無力拯救自己,不能靠自己所作的獲取神的義,只有透過 信心才能稱義。

         路德解釋信心是啟動稱義和成聖的鑰匙,通過信心,神的義歸算在我們裡面。雖然我們的信心是軟弱和不完全,而罪仍然在我們裡 面影響我們,但是神仍然透過信心把神的義歸在我們身上。路德說:“這(神的義)是透過信心藉著歸算(imputation)而得以成就的,按此,我開始緊 緊抓住基督;基於基督的緣故,神把不全的義看為完全的義,把罪看為不是罪,縱使罪確實是罪。”(註7)

        路德辯稱天主教完全不明白神的義的 真正意思,因而詆毀了福音的真相。事實上,基督教是一個“向下的宗教”(Down-Religion),一位全能,卻是滿有慈悲的上帝,願意俯就卑微,他 知道罪人的苦困,無法依靠任何形式的自力方法(human natural ability)拯救自己。面對人的敗壞境況,上帝就願意主動恩澤世人,向罪人施下“神的義”(《羅》1:17)〔不是人的義〕這份禮物,叫一切依靠道成 肉身的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恩典的人,都能夠獲得“神的義”,以致得救,這就是福音的真相(信心的義)(《羅》3:23-24)。換句話說,路德認 為救恩(或稱義)這份禮物乃是主權的上帝透過聖靈的工作而引發的,人是沒有能力憑著所作的善行去控制、引發或賺取的;人所能作的乃是謙卑在愛他們的上帝面 前,單單依靠耶穌基督為他們所成就的義(《弗》2:8-10),以致生發悔改的行徑,“做成你們得救的功夫”(《腓》2:12)。

        路德對以上的瞭解,內心有非常的体驗,他曾將高雅的衣服送給別人,自己進入修道院苦修,與世隔絕,並藉著極度的禁食和儆醒不眠,盼望自己能獲取神的義。然而,這 途徑帶給路德的不是心靈的平安,乃是日後身体受著嚴重的創傷。目睹自義的方式不能賺取神的義,路德惟有到羅馬朝拜先聖的偶像與遺物,他更用膝蓋攀爬通往彼 拉多審判院的梯級(這是從耶路撒冷搬到羅馬的),親吻每一梯級,當到達頂級時,路德站立起來,猶豫所做的真能赦罪嗎?(註8)路德對自己嘗試依靠善工賺取 神的義的親身体驗,是這樣描述的:

        “雖然我的修士生活是毫無指責的,但是在神的面前我的良知感到很不安,覺得我是一個罪人,並且,我不能 夠相信我的工作能夠使神高興……我是一個良善的修士,嚴格地遵守規則,如果修士能夠憑遵守修士的規律而進入天堂的,我就是這位修士。在修道院內所有我的朋 友可以給我作証……然而,我的良知並不能給我這種肯定,我經常懷疑,說:‘我還是做得不好,我的悔悟還是不足夠。’(註9)”

        對於路德以上的見解與体驗,羅馬天主教與人文主義者認為路德是否定了善行在基督教的地位,引致道德淪亡。然而,路德本人非常透徹地探討與教導聖潔生活在基督徒生命的 重要性,他甚至用最強的語氣去陳明,人的稱義是不能與在信心裡所作的善行分開的。(註10)因此,他強調要向所有的信徒教導十誡,並要他們遵守十誡。(註 11)他更說明那些遵守十誡的人必蒙上帝悅納,並且他們的信心必得著堅固。(註12)

        由此可見,路德並非否定善行在信徒生活的重要,他只是強調善行是得救者必然流露出來的果子,卻非引致得救之不可缺乏的原素。因為亞當以後的人所做的一切善行,在上帝眼中都不足以賺取救恩,因為上帝的標準和 要求很高,一切人(無論是得救與未得救的人)所作的善行,若非上帝的恩典,都不能稱為“善”;相反,凡是相信耶穌的人,他所作的無論是救人生命的大事,以 致於日常的瑣事,例如︰替嬰孩換尿片、紅燈前停車、為兒女家人預備飯食等,只要憑著信心,知道所作的必蒙上帝悅納,那麼這些微小且“屬世”的工作,在神面 前都即變成善工,必蒙神的讚賞與祝福。由此可見,基督徒的得救與生活,全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7;《加》3:7)我們是憑著信心領受救 恩,也是憑著信心,不靠行律法自以為義地去過在世的基督徒生活。

        為什麼信徒的得救與生活都必須憑著信心呢?路德解釋當人因信被稱義以後, 有兩個不可分隔的效果發生。第一,神的義會加諸於人,人的罪或過錯因而得著上帝的赦免;第二,人將會成為新造的人,與上帝破裂的關係將會和好,由不信轉化 為信,由不順服轉化為順服,由無知變為對上帝有正確的認識。以上兩個稱義的果效都是憑相信基督耶穌而引發的,所以世人未曾因信稱義以前,他的“善工”絕不 被上帝視為美善。

       很可惜,差不多五百年後的今日,羅馬天主教仍然未能對路德所提出的指責,加以檢討;依然守著中古時期的傳統,誤以為若要得著上帝的義,人必須依靠神的恩典,然後再加上人的善行。這觀點與聖經所說的福音(單靠神的恩典而得救)大相逕庭。

       另外,天主教所謂“相信”而稱義,是指相信自己的善工必為自己成就救恩,與聖經所教導單相信耶穌而稱義乃截然不同。保羅在《加拉太書》指責天主教的看法,他 說︰“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 2:21-3:1)”。

        然而,有些人卻是聽不明白保羅在《加拉太書》的教導,也忘記了路德對“因信稱義”的正確詮釋,路德認為這教義是神 的教會的“唯一堅固的磐石”(註13),“若這教義保持純正,基督教世界將會在這美麗的和諧中保持純正,並沒有任何分裂;然而,若這教義不能保持純正,我 們便不可能逐退任何錯誤或異端之風”(註14)。路德此言實在真確,盼今日的基督徒在一片教會合一的運動聲中(註15),仍能明白“因信稱義”之理念,並 堅守福音之真相。

註:
1. Roland H. Bainton, The Reformation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Boston:Beacon Press,1985), p.26.
2. 有關16世紀“人文主義”的正確定義是繁複的,它與今日我們所瞭解的“人文主義”定義不同。Timothy T. Wengent指出16世紀人文主義的特徵,是一種注重文獻(text)與藝術的運動,它強調歷史、修辭學與古典語文的研究,例如希伯來文、希臘文。 Alister McGrath認為16世紀的人文主義是一種文化與教育的運動,主要是關心怎樣有效地通過傳講及書寫去闡明或說服別人的觀點。Timothy T. Wengent, Philip Melanchthon’s Annotations on Johannen in Relation to its Predecessors and Contemporaries (Geneve: Libraivie Droz S.A., 1987), p.121. Alister McGrath,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European Reformation (Oxford:Basil Backwell, 1987), p 33.
3. 從哲學的觀點而論,16世紀的人文主義可分為兩種︰北歐與南歐的人文主義。後者是指義大利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它是西方人文主義的泉源,它是屬世的。最傑 出的佛羅倫斯代表人物包括Marsilio Ficino, Pico della Mirandola and Leone Ebreo。G. Boas認為以上人物都是備受新伯拉圖哲學所影響。Feldmeth解釋,南歐的人文主義對人的理智能力與文化上的成就充滿信心。Michael Rogress認為16世紀的人文主義屬於一種生命哲學,它過度榮耀人性的美善,例如人理會的能力及自由意志。另一方面,北歐的人文主義傳佈於阿爾卑斯山 以北的國家,N. Abbagnano認為,雖然北歐的人文主義對人性的看法與南歐類同,但前者較傾向以神為中心,引發出中世紀後期的神秘主義與敬虔主義的思想,它的代表人 物為以拉斯母。Michael Rogness, Philip Melanchthon: Reformer without Honor (Minneapolis: Augsburg, 1969), p.2. N. P. Feedmeth, “Humanism,” in New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ds., S. B. Fergrson & D. F. Wright (Ill: IVP), p.322. N. Abbagnano, “Humanism,” in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d. Paul Edwards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 1976).
4. Luther Works 31:259-291; Luther Works 31.171
5. Erasmus, Luther & Erasmus: Free Will and Salvation, ed. Gordon Rupp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1972), pp.44-45.
6. Roland Bainton, op. cit., p.29.
7. “This is accomplished by imputation on account of faith by which I begin to take hold of Christ; and on His account God reckons imperfect righteousness as perfect righteousness and sin not sin, even though it is really sin.” Luther Works 26.232 (Commentary on Galatians, 1535).
8. Roland Bainton, op. cit., p.30.
9. “Although I lived a blameless life as a monk, I felt that I was a sinner with an uneasy conscience before God. I also could not believe that I had pleased him with my works…I was a good monk, and kept my order so strictly that if ever a monk could get to heaven by monastic discipline, I was that monk . All my companions in the monastery would confirm this…Yet my conscience would not give me certainty but I always doubted and said, `you didn’t do that right. You weren’t contrite enough.” Cited in Alister E. McGrath, Reformation Thought, An Introduction (Oxford and New York, 1988), 73.
10. Luther Works 27.30
11. Luther Works 47.114; 40.280; 44.44&63
12. Luther Works 44.63
13. Luther Works 27.145
14. Formula of Concord, Solid Declaration, 3.6; in The Book of Concord, 540.
15. 今日的世界信義會聯合會(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世界衛理公會協進會(World Methodist Council)及羅馬天主教於2006年7月23日在南韓漢城簽署了《因信稱義聯合聲明》文件。此聲明被譽為具有歷史性的“合一的新標誌”。羅馬天主教 主管合一事務的樞機主教Walter Kasper認為這簽署是“合一對話的重要成就”,並引用教宗本篤十六世的話,認為這是“信仰裡完全可目睹的聯合”(full visible unity in faith)。世界信義會聯合會總幹事Ishmael Noko指出:“這聲明為日後合一關係打開了大門。”然而,《因信稱義聯合聲明》的重點只表示各方面在理解上達成協議,但並非在”因信稱義”的教義上彼此 接納。 http://www.gospelherald.com/template/view.htm?code=gen&id=912

作者是海外神學院系統神學及倫理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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