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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耶穌(下)陳慶真

陳慶真

本文原刊於《舉目》35期

(續前期)

3. 耶穌受難

        屈服在猶太人威脅聲中的彼拉多,洗洗手,便將耶穌交由兵丁帶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鋪華石處,就在那裡坐堂。(《約》19:13)安東尼城堡在羅馬提多將軍於西 元70年在耶路撒冷造成的大浩劫中,被夷為平地,這塊鋪華石現場卻奇蹟般地倖存了下來,見証耶穌在此所受的鞭傷。發現這個現場,是考古學家文生神父 (Father L. Vincent)多年工作的成果。(註10)

         這塊希伯來話叫卮巴多(隆起的地面)的古蹟,面積將近3,000平方碼,完全是羅馬式的風格,典型的耶穌時代建築。兩千年前在這塊地上,耶穌受鞭苔,他的衣服被剝光,直打到皮開肉綻。那沿著鋪華石縫間所流的血,就是為你我的罪債!

        通往髑髏地的路,後人稱之為“苦難之路”(Via Dolorosa)。筆者夫婦也曾隨著七位牧師走過這條路,現今它已是非常的商業化,路的兩旁商店林立,叫賣聲此起彼落。路雖然不長,但在艷陽天下,我們 都走得滿頭大汗。耶穌徹夜未眠,遍体鱗傷,卻背著沉重的十字架,在兵丁的鞭笞下走向各各他。

        十字架的刑罰,是羅馬人用來對付被鎮壓的政治犯和奴隸的死刑法。多年來許多懷疑派學者,包括哈佛的休易教授(J. W. Hewitt),皆不承認世上有如此殘忍的刑罰,聖經之所以如此記載,是為了賺取同情者的眼淚。

        西元1968年秋天,由查弗里教授(V. Tzaferis)所率領考古隊的推土機,在耶路撒冷城北的一處工地上,推出了一個古墓群。骨骸被埋時間約在西元前37年到西元70年,也就是大希律王登 基到聖殿被毀的這段時期,死者大多死於十字架的刑罰。其中一個死者的名字仍依稀可辨,是年約20的約翰南(Johanan Ben Ha’galgol)。他的身体已經脫離了十字架,雙腳重疊,被一根長約七英寸的鐵釘穿透連在一起,上面還黏了一塊朽木。釘子尾端彎起,顯然曾釘入了更堅 實的物料。(圖八)手的釘痕在手腕與手臂之間,由穿透的痕跡推測,約翰南在死亡前因掙扎呼吸拉扯,傷口被鐵釘所磨平。從這些考古的証據顯示,在耶穌時代十 字架的刑罰不僅存在,而且是行之有年,慘絕人寰的酷刑。(註11)

       耶穌到底是哪一年受難的呢?較之出生日期,耶穌受難的時間就容易追溯得 多。耶穌被釘是在星期五,尼散月14日太陽下山,也就是尼散月15日開始,猶太人預備逾越節羔羊的時候。逾越節是每年春分後第一個月圓,但未必恰巧是星期 五。根據天文學家的觀察及考証,在耶穌受難前後,尼散月14及15日僅在西元30及33年落在星期五,正值彼拉多任巡撫的年間(AD 26-36)。聖經學者傾向於選擇西元30年,這樣和前面推論耶穌在西元26-29年開始地上事工,經過三次逾越節,在西元30年受難符合。若採取西元 33年,專家們認為和保羅事工過於逼近。(註12)

三、從法庭辯証為耶穌復活判案

        世界上沒有一宗歷史事件,像耶穌復活這樣,經得起兩千年來無以數計的哲學、宗教、法律及歷史學者的攻擊和考証。從耶穌復活那個清晨開始,猶太祭司長和長老即 用欺騙賄賂的方法編造謠言,掩蓋復活的事實。直到今日,仍有像“耶穌研究社”(Jesus Seminar)這樣的團体,有組織、有系統、處心積慮地來推翻這件歷史事實。正因為他們也相信“耶穌復活”不是信徒單憑“盲目信心”的接受,而是理性地 認識這件史實。所以,如果能証明它從未發生過,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就會動搖。

         一些慕道朋友也認為,基督教的道理是一種“循環推理” (circular reasoning):以聖經証明耶穌的存在;耶穌又証明聖經的權威性,因此,有邏輯上的問題。言之似乎有理。因此需一外來、客觀、理智、及不容置疑的歷 史証據,來破解這個循環。耶穌基督復活的史實,就是這強而有力的証據。

        我們如何証明一個歷史事件呢?沒有任何實驗室的科學方法,可以証明 孫中山先生曾經創建民國,因為這種事件不可能在實驗室重複出現,也無法用方程式來計算。但我們卻有把握的說:“孫中山先生確有其人,他唸了醫學院,倡導了 革命,與宋慶齡結婚,並且在1925年3月12日因肝病去世。”我們所採信的是間接証明法──有許多人當時見過孫先生,跟他有交往,有他的照片,有他的著 作。這雖不是科學的直接觀察、推理証明,卻是每天律師、檢查官、和法官在法庭上使用的“歷史印証法”(historical evidence)。就是收集人証、物証、行事動機、言談紀錄、環境証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及其它有關文件等資料,來判斷一件過去的案子是否真實發生過。

        耶穌是歷史上的人物,他的肉身復活,是超自然的歷史事實,因此更不宜以自然科學來証明。因此,我們也引用與法庭辦案同樣的“歷史印証法”,來討論耶穌復活的事實。當然,這件事不比証明孫中山先生那麼容易,到 底是兩千年前的事,但也沒有比証明蘇格拉底或荷馬等西元前人物的存在那麼樣地遙不可及。

        耶穌基督復活的故事,兩千年來,教會歷史上使徒、 教父、聖徒已歌頌傳揚萬遍。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假想自身列席在法庭陪審團中,再一次聆聽檢查官逐一從下列人証、物証、行事動機、言談紀錄、及環境証據 的角度,重述耶穌復活事發前後的故事背景,你我對復活案件的判決將如何?

1. 耶穌死於十字架的刑罰。

      當時親眼見証耶穌確實死亡的人,除了羅馬的官兵以外,至少還有猶太公會的約瑟及尼哥底母,及一群婦女。特別是羅馬的兵丁,他們是鑑定死亡的專家,若誤將未斷氣的死刑犯從十字架上取下來,失職之罰就是死罪。耶穌真的死了嗎?還僅是昏迷過去而已?

         1986 年美國醫學權威期刊“美國醫學協會雜誌”(Journal of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簡稱JAMA)出版了一篇不尋常的學術論文:《論到耶穌基督身体之死》(On the Physical Death of Jesus Christ)(註13)。它的不尋常,是因為JAMA和其它科學期刊一樣,“肯定”不接受任何“超自然”現象的學術論文。既使是“自然現象”的論文,在 公諸於學術界以前,要經過極為嚴格的審核。由此可見這篇論文的內容,必然是100%的“醫學性”,“自然性”及“科學性”。

       作者是以愛德華醫生為首的醫生群。他們公正地自當時歷史背景,四福音的記載,客觀地分析耶穌受難的經過,診斷他的死因,純粹是站在醫學的立場。福音書的作者,除路加外,都不具有醫學常識,他們的記錄,當不會刻意迎合醫學的觀點,而是就事論事,誠實可靠的。

        這篇文章的作者們自耶穌晚餐後,到客西馬尼、走多少路、被補、被鞭打、戴荊棘冠等,都有仔細的分析。他們還考証那時代羅馬人用的鞭子,長度,上面骨刺的形 狀。如用右手鞭抽耶穌的背,打多少下,割破了那幾條血管等,解釋分析得像是在醫學院上“大体解剖學”的課。並且陳述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汗如血滴下,不 是福音書作者的言過其詞。當人在極大痛苦及壓力下,微血管破裂,血液滲入汗腺,皮膚變得極端脆弱,血和汗混合流下。這種症狀,在醫學上稱“血汗症” (hematidrosis)。

         最後,作者由肋旁槍傷以至水和血流出,來作死因的診斷。耶穌在兩千年以後,終於有一張“美國醫學協會”的 “死亡診斷書”,寫下的死因是“心臟破裂或心肺衰竭”。作者們並在結論處斷言:“按照近代醫學的研究,耶穌自十字架取下時,已經斷氣了。”這是“美國醫學 協會”的環境証據。這篇論文至少証明一件事:“耶穌昏迷論”,不擊自破。

2. 耶穌被埋葬在猶太公會的會員、羅馬官兵以及一群婦女們所能識別的墳墓裡。

        耶穌所埋葬的地方是個有錢人的墳墓。要有相當的財力才買得起在“花園墓”(Garden Gate)裡的地,並在一整塊大磐石中鑿挖出一個墓室,洞前面修了一條足夠大石頭藉地心引力輥下蓋住洞口的大鴻溝,考古家也在附近找到了這種相似的墓。這 類墓地不似一般平民墓群,極易辨識,不易認錯。況且,第二天祭司長、法利賽人和彼拉多商議,為了避免耶穌的門徒謊報他復活,派了一隊羅馬兵去看守,按照羅 馬的方法,把墓以石臘和繩子嚴嚴地封起來(《太》27:62-66),未經許可開封者,以死罪處理。

        跟隨耶穌的細心婦女們,觀察到三天 前,兩位公會議員因著趕逾越節,將她們主的身体匆匆處理,稍嫌草率。(《約》19:42)於是她們預備了香膏,打算七日的頭一日清晨,重新為主妥善安葬。 她們輕易地找到了主的墓。那種“女人沒有方向感,說不定找錯了墓”的觀念,全然缺乏科學與統計學上的依據。抹大拉的馬利亞是最後一個離開墳墓,卻是第一個 見到復活主的人。因此,人証物証俱在,耶穌是放在一個安全到滴水不漏、密不透風的墓裡。

3. 耶穌的門徒因著耶穌被捕心意煩亂而四散。

        耶穌被捕,幻滅了門徒的理想和盼望。回想當初跟隨耶穌的時候,原以為這位是值得他們拋下一切去追隨的未來民族領袖,誰又料到這位領袖卻以最卑微的方法被捕被 殺,過去的三年算是白白浪費了。主的大弟子,那塊磐石,見過主登山變像,手握主交給他天國的鑰匙,主更要將教會建在這磐石上的彼得,卻在主受難之際,三次 不認主!其他門徒的光景,可想而知。耶穌死了,門徒在心灰意冷之餘,如鳥獸散,各自回去重操舊業。

4. 第三天清晨,羅馬官兵、婦女們,以及耶穌的門徒都發現墓竟然是空的。

        最先發覺空墳墓的當是看守的羅馬兵丁,這在他們親睹天使輥開大石頭之後。按羅馬法,他們的頭都保不住了。於是氣急敗壞地去報告祭司長,祭司長也沒有理由不相信他們的話,於是趕緊捏造謠言,聲稱耶穌的身体被門徒偷走了。

        門徒偷了嗎?門徒偷只有一個動機:他們太想念他們的主,想把他的屍体偷回去作紀念嗎?試想想,門徒都不是有財勢有地位的,他們將耶穌改葬的地方,總不會比財主的墓更妥當,“風水”地點更佳吧!因此動機不夠。

        如何偷呢?羅馬法這麼嚴,守夜睡著是死刑。羅馬兵眼都不敢閉,哪敢睡覺?更哪敢集体睡覺?真睡著了還敢事後跑去猶太領袖那兒報告嗎?應當像保羅在羅馬管區腓利比監獄的禁卒,拔刀自殺了。因此,“門徒偷了”是連祭司長及長老們都無法自圓其說,自相矛盾的供詞。

        反過來看,即便門徒奮不顧身地打敗了大批兵丁,偷得了耶穌,還會相信復活的主穿牆透門向他們顯現嗎?還會冒死在敵人面前傳復活的褔音嗎?還會為復活的主犧牲 生命嗎?人會為一個主義,一個他認為正確的、值得的理想殉道,歷史上有許多這樣的烈士。但是,沒有一個人,會為他自己編造的謊言殉難,這是確實的。

5. 耶穌復活後,曾向許多見証人顯現。

        在第一世紀,婦女在法庭上作証是無效的,但最先見到復活的主卻是抹大拉的馬利亞。那麼為什麼耶穌選擇先向婦女顯現呢?理由很簡單,因為歷史確是如此,沒有杜撰的必要。福音書的作者,就事論事,分別忠實地記載了他們的所見所聞。

        接著是彼得和約翰在空墳墓裡面看見了原本包裹耶穌的裹屍布及頭巾。頭巾被折疊好,裹屍布完好整齊地捲在一起,只是中間的身体不見了,像是金蟬脫殼一般!不像 拉撒路,需要耶穌吩咐家人解開他手腳裹著的布,及臉上包著的手巾。(《約》11:44)約翰看見就相信婦女告訴他主身体不見了的話,也相信耶穌復活了,雖 然他不瞭解。因此嚴格說來,墳墓不是空的,裡面有復活的“環境証據”。

        復活後,耶穌向原本不信他的弟弟雅各顯現;親自安慰並堅定三次不認他的彼得;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對兩位門徒講解舊約;又接連兩個主日晚間,向門徒顯現。直到他昇天,40天之久,耶穌多次在門徒中間,講說神國的事。並有五百多人見過他。

6. 耶穌復活的資訊在耶穌被釘、被埋的城市大大的傳講,教會開始建立。

        門徒們在親眼見到復活的主以後,脫胎換骨地,一反過去的膽怯畏懼,在耶路撒冷大大地傳講耶穌。他們不是傳講耶穌所行的神蹟,也不傳講耶穌教導的“登山寶 訓”,而是一再地傳講復活的見証。耶路撒冷的宗教領袖們,既然找不到也拿不出耶穌的身体,無法推翻復活的事實,敢怒不敢言,只好開始逼迫基督徒。除了約 翰,耶穌的12個門徒,連同抹大拉馬利亞這樣的女門徒們(《路》8:2-3),窮其餘生為復活作見証,最後都為他們所信的道殉難。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對他們的信仰是非常執著的。他們為忠於恪守“塔木德”(Talmud)所規定的割禮、安息日、節日等細節而自豪。要他們放棄傳統,冒著被趕出會 堂,甚至付上生命代價去接受新的信仰,除非先体驗過那震撼生命靈魂的經歷。這些早期教會的信徒,必定是因見過復活的主,或者相信主復活的見証,義無反顧地 投入教會。耶路撒冷教會快速地建立起來,像野火般大大的興旺。

        考古學家於1878年在拿撒勒城發現了一方石碑。上面刻著革老丟的詔告:警 告民眾不得侵擾墓穴,更不得移動屍体,違者法辦。(圖九)這原是個尋常的告示,其不尋常之處,在於革老丟所指的“法辦”是死刑。這時正值猶太人反抗羅馬統 治(49 AD),革老丟必也聽聞耶穌復活及猶太祭司長傳出門徒偷屍的事,認為猶太人造反與偷墓有關連而出此告示,以達殺一戒百之效。由此証明,“耶穌復活”不是一個經過幾代相傳,漸漸演變成的“民間神話”。(註14)

        前牛津大學歷史系主任亞諾(Thomas Arnold, 1795-1842)教授承認:“在人類歷史上,從沒有比耶穌釘死及復活的事件,經歷過更嚴謹、更苛刻的考証。”(註15)前英國首席大法官達林 (Charles John Darling,1849-1936)也說:“我不相信任何一個陪審團,在聆聽了各方壓倒性的、正面反面的、善意惡意的、直接間接的証詞後,能否定耶穌復 活的事實。”(註16)

        著名歷史學家杜倫特(Will Durant, 1885-1981),他本人並非基督徒,當論到歷史上的耶穌時說:“耶穌在歷史上的真實性,是無可置疑的。就連對基督教仇視的外邦人,或是與耶穌為敵的 猶太人,也從未想到過否認其人其事。”他接著又說:“就單憑一小撮無名小卒,在他們有生之年,赤手空拳,成功地‘捏造’出如此一位具有無比高尚道德,又如 此深得人心的領袖人物,他既能激發人類的愛心,又有無比權威的號召力。這個成就本身就是一件神蹟,其威力遠超過所有福音書的記載!”(註17)只是杜教授 有所不知,這些赤手空拳無名小卒所憑藉的力量,就是親眼見証了耶穌基督的死裡復活。

        復活是超自然的歷史事實。既是“超自然”,我們後人就 要以“心眼”代替“肉眼”來領會。當年耶穌的門徒中,也有一位實證主義的多馬(《約》11:16,14:5,20:25),他也不相信同伴告訴他耶穌已復 活的事,唯恐自己承當不了再一次的失望,直到他親眼見到主釘痕的手及肋旁的傷。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我們和歷代 眾聖徒一樣,客觀目睹了如山的鐵証,主觀經歷了復活主的同在,謙卑坦然地對主說:“我的主!我的神!”因而皆成了有福的人!

註:
10. L.H. Vincent , Jerusalem Antique (Ancient Jerusalem), 1912.
11. V. Tzaferis, “Crucifixion –The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 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 11:1, 1985, pp. 44-53.
12. H. W. Hoehner, Chronological Aspects of the Life of Christ, Zondervan, 1978, pp. 95-114.
13. W. D. Edwards; W. J. Gabel; F. E. Hosmer, On the Physical Death of Jesus Christ, JAMA 255, 1986, pp. 1455-1463.
14. P.L. Maier, First Easter, Harper & Row, New York, 1973, p. 119.
15. T. Arnold,.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Encyclopedia. Vol. 4, James Orr, ed.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39, p. 2569.
16. M. Green, Man Alive! InterVarsity Christian Fellowship, Chicago, IL, 1969, p. 54.
17. W. Durant, Caesar and Christ, the third volume of 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No 3, MJF Books, 1994, p. 557.

作者曾任波士頓大學教授,現已退休。她目前是美國校園團契的特約同工,負責歐洲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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