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許萬常)2021.01.05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21.01.05

許萬常

(音頻製作/華僑福音廣播中心)

 

經文:“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篷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後》5:1)

 

搬到這個地方定居已經將近一年了,對這個大城市也逐漸地適應,開車迷路的機率也少了許多,不需要老看著太陽才知道東西的方向。

多少時候,人生的適應都不是自身的願意,而是情勢所逼,不得不做的事,如經上所說的:“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羅》8:20)人走到了這步田地,就要咬緊牙根,像是當初雅各的降服,一擺一擺地,瘸了腿也得走路。

人生的幸福在於自身選擇權的多寡。人的年歲愈大,選擇性愈少。年長的人,身體處處受限,活動的空間漸漸變窄了,從房子搬到公寓,從一間房子到一個房間,從一個房間到一張床,老人的好處是不太佔地方。

“我們在這帳篷裡嘆息勞苦”(《林後》5:4),保羅寫道。人是遊牧民族,我們一生居住在“雙重帳篷”裡:一是身體的住處,二是靈魂的居所,前者的搬遷是短暫的,後者的遷移卻是永遠。

對於基督徒來說,每逢搬家,都是提醒我們“這世界非我家”,而似乎每次身體生病也提醒我們,靈魂有搬家的可能,他所住的這帳篷終將被拆毀。此外,我們的人生是白天雲柱、夜間火柱的人生,我們在曠野流浪,活著如露營,帳篷不要紥得太深才是。雲柱火柱一動就得拔營,搬往何處並非自己的決定。

主耶穌對彼得所說的話是基督徒人生的寫照,聽了令人無限的感慨:“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的地方。”(《約》21:18)我的周遭有許多人們(宣教士們)選擇的所在,都是一些“不願意的地方”——人一旦伸出手來,就沒有選擇權了。

“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主耶穌問彼得。(參《約》21:15)“這些”是彼得的漁網、事業,是人生的各種追求、如兒女、婚姻、物質、榮譽、權勢……逐他們而居,並非生命的目的,我們是逐天父而居,天父在哪裡,家就在哪裡,正如《詩篇》所說:“祂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我到可安歇的水邊。”(《詩》23:2)有主在的地方,就是青草地、溪水邊。

耶穌說,“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除了載欣載奔地盼望最後一次的搬家,我們有什麼好感嘆的呢?

 

禱告:主啊,我們在地上經常經歷搬家,我們知道,有一天,我們的靈魂也會搬家,會回到你為我們預備的真正的家,那時我們將得著永恆的安息與滿足。讓我們常常記得我們的身份,歡喜盼望回到那永恆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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