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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神學看神的救贖計劃(蔡金玲)

蔡金玲
本文原刊於《舉目》25期
聖經主要信息

      有人認為今天基督徒在解釋聖經上常見的疏忽或誤導,就是以純粹道德取向來解釋及應用經文中的故事(特別是舊約),或是將重點僅集中在倫理與心理應用的層面上。這樣的解經很容易忽 略了神的救贖行動和祂對人的啟示(註1)。換言之,釋經者僅注重發表自己的看法,而忽略了聖經原本所要傳達的信息。      

      這類錯誤常見的範 例如,在針對舊約的教導和講道時,僅將一些舊約人物區分成英雄或壞人,“要像摩西一樣”或者“不要像法老王”。又如,雅各與神摔跤的事蹟(《創》 32:22-32)常被用來表達我們屬靈上的掙扎;哈拿祈子的禱告(《撒上》2:1-11)是教導我們持續性的禱告;約書亞的事蹟是展示出一個領袖的榜 樣;大衛打敗歌利亞(《撒上》17章)乃教導我們要戰勝心中的“巨人”;大衛與約拿單的友情是教導我們友誼的重要。

     這種解經應用看似 合理,但有暗藏的隱憂。較合宜的做法,應該是在信息中同時包括“救贖歷史”的教訓和“道德倫理”的應用。同樣地,許多人在講論新約人物時,主要重點在強調 他們的生平事蹟,作為我們人生的指標。諸如此類的說法僅引導人將道德教訓作為讀聖經時的焦點,卻偏離了聖經內文重要的目標──就是神自己,結果就失去了經文本該帶出的能力(註2)。

    針對此種現象,聖經學者警告說,這種釋經與應用,是忽視了聖經故事所要表達的“救贖歷史”(註3)。如此 把聖經故事當作世俗文學來讀,僅強調一般人生的教訓,或只關注人物的榜樣,那麼聖經和世俗文學有何區別?因為在非聖經的歷史中,也記載著許多偉大、值得我 們學習效法的人物。據此推論,似乎也暗示著人們可以捨棄聖經,在聖經以外找到類似的倫理教訓。

    然而,聖經記載這些歷史故事的主要目 的,不僅是要教導讀者如何行事為人,而是要表明人如何才能得到神的拯救。例如我們讀《但以理書》,焦點不能只集中在但以理和他的三位朋友,或尼布甲尼撒, 伯沙撒,大利烏及古列身上。《但以理書》的重點乃是向讀者啟示神有至高無上的主權。書中表明在巴比倫攻陷猶大的背後掌管著一切的,其實是神,而不是尼布甲 尼撒;是神自己把猶大王和百姓交付給尼布甲尼撒(《但》1:2),所以並不是巴比倫強大的軍勢把耶路撒冷攻陷,乃是神的主權定意如此。

    君王常以為自己有足夠的本領,因而成為統治者,但是他們和任何人一樣都在神至高的管理之下,在神的主權中,祂允許巴比倫王來攻擊猶大,並審判這個罪惡的 國家(參《代下》36:5;《哈》1~2);在巴比倫的王宮中,是神而不是巴比倫的王宮教育,使但以理具有非凡的智慧,能向尼布甲尼撒解釋異夢。雖然經文 中充滿了人物和行動,但在這些人物事件的幕後,神才是真正的主角,在祂公義的掌管之下,審判要臨到惡人,屬神的百姓必得拯救。整本聖經也是這樣藉著不同的 事件,表達出神的至高主權與救贖行動,也就在這些歷史進程和生活的故事中,不斷地道出了一個重要的主題:神的“救贖歷史”。

    聖經是一 本啟示神的真理的書。神最高的啟示是耶穌基督(《來》1:1-2),因此我們讀經須以基督為中心,因基督就是神救贖的啟示。聖經學者賴德(George Ladd)指出,救贖歷史是見証整本聖經合一性的最好途徑。聖經記載神在歷史中造訪人類,並且道出如何在時空內拯救他們的事件(註4)。聖經內文正是救贖 歷史本身,這個救贖歷史展開了神救贖計劃的工作進程,直到新天新地萬物的更新。所有舊約中的祝福、應許、立約、以及國度的內容,都是耶穌基督在末世要實現 的救恩的影子,因此新舊約一起見証這偉大的救恩。整本聖經的中心就是道成肉身與得榮耀的基督,這就是聖經的一貫性真理。若要明白聖經章節段落的意義,則需 要對聖經的整体性先有清楚的認識,而聖經神學可以幫助我們從整体性的層面來明白這個救贖計劃。

    我們讀聖經時難免會碰到一些形形色色、 難解的經文,有時就被略過不讀,只讀淺顯易明的經文。然而我們不應輕易忽視它們,特別是碰到舊約的一些困難經文;若是如此往往會忽略了聖經的整体性。我們 須要仔細分析這段聖經的意思是什麼?神如何藉這個聖經故事向讀者說話?舊約經文如何與讀者的生活產生關聯?當面對這一些困難經文,且多數的學者對其見解不 一時,我們則需要有一套正確且有系統的釋經法及聖經神學的幫助,以便找出經文的真義,藉此能使我們不偏離聖經信息的整体性與一貫性。聖經神學提供了穩固的 根基來理解這些經文,特別是能把困難的經文和整体的聖經信息連結在一起。它把焦點注目在聖經的一貫真理,藉此方能顯出難解經文的意義,期能避免私意解經之 弊端。

何謂聖經神學

    聖經神學是藉著研究神在聖經歷史中每一個時期的救贖行動,來了解存在於聖經內的真理(註5)。 這些真理是神在具体的歷史時空中啟示出來的,故有其歷史的漸進性,從創世的預備期開始,直到新天新地,在基督的榮耀中才會完全彰顯出來。聖經神學的研究範 圍,涵蓋了舊約到新約漫長歷史事件的進展,並嘗試揭示出新舊兩約之間的關係。其研究結果顯示出無論是舊約的故事,律法,詩歌,智慧,預言,啟示性的異象, 在某些程度上都與耶穌基督的降生和事工有關。換言之,聖經神學的研究幫助我們連貫新舊約的關係。舊約的記載是預備基督的來臨,它藉由應許、立約、與國度等 主題的表達,啟示出神的救贖計劃,而基督正是整本聖經啟示的中心。因此要察明聖經如何多方的啟示基督,應當是支配我們研究聖經的準則。

    當我們查考新約的基督生平時,若要對基督的救贖有完整的認識,必須追溯到舊約,一旦連貫基督救贖在舊約的根源時,就能解明這救贖行動如何地應驗舊約,也 同時就更能明白該舊約經文的真義。這種論點可以從新約的作者中找到支持,因他們都承認舊約是指著耶穌說的,這些新約經文都見証了耶穌成全舊約(參《太》 5:17-20;《路》24:44-45;《約》5:39-40等)。

    同時,耶穌也表明自己如何應驗舊約,例如當主耶穌復活後,在前 往以馬忤斯的路上,曾與兩位門徒對話,之前他們心裡愁苦,無法認識耶穌與舊約眾預言的關聯。耶穌對他們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 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24:25-27)。

    耶穌這一段極具震撼力的話講完後,頓時開通了門徒們對舊約的認識。兩位門徒立時回到耶路撒冷向11個使徒報導他們的經歷,這時耶穌顯現在他們中間,同樣 地又講解律法、先知和詩篇上所記關於基督的事。耶穌不斷地以舊約經文開通門徒,這促使我們醒悟,在講解聖經時所應該著重的,就是要解析聖經如何啟示耶穌基 督,正如彼得所說的,這啟示早在舊約時代,眾先知早已詳細地尋求考察(參《彼前》1:10-11)。我們今日也該如此,以基督為中心來考察經文。

    因此,要借助聖經神學的研究來明白聖經的整体性,並明瞭聖經內某一部分的經文是如何地與其他經文緊密相連,以促使我們可以準確地解釋聖經,產生正確的神 學思想,作出適切於時代的應用。總体而言,聖經是一本關乎基督的書,聖經神學的研究應以基督為中心,祂是我們的啟示者和救贖者。仔細查考聖經就不難發現, 舊約每一部分都與基督和祂偉大的救贖工作息息相關。當我們明白了聖經有這一個主要的信息要表達,且大多數的經文都與這主旨有關,如此就不會把聖經故事錯誤 地引用來支持自己個人的觀點。

使用聖經神學

   若我們僅止於聖經的研究,忽視了經文的應用,釋經將淪為學術的練習,信 徒的靈命就無法成長,然而若我們錯解經文,應用也可能產生偏差。雅各與神摔跤的故事,表面上似乎是指雅各堅持要神的賜福而與神摔跤。因此有人強調這段經文 說明雅各在他的禱告生活中與神摔交,直到神賜福滿足他的願望為止。這樣的教導所導致的應用,使我們認為要學像雅各一樣,在禱告中與神摔跤,直到神答應我們 的禱告為止。

     但若從整体角度來看這個事件的前因,並對當代人物的影響及效果(註6),可以觀察出,當這個事件被摩西記載下來時,它首 先的讀者是那些剛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這對他們的意義十分重大,因這個民族即將準備進入應許之地。藉著雅各與神摔跤的記載,提醒雅各的後裔,以色列民族要 依靠神(註7),而不是依靠肉身的勇力。因為神屢次以神蹟介入,讓百姓在仇敵面前得勝,不像一般外邦民族靠武力得勝,乃要依靠神方能爭戰得勝。這故事的重 點乃是教導人需要先到神面前以信心依靠神,得到神的福氣,才能化解在前頭的危機。這樣的屬靈原則同樣適用在今日的信徒生活中。

    也許有讀者會問,聖經故事的年代距離今天的時代太遙遠,當如何解釋應用在今日的生活與社會中?事實上,聖經的真理教導對每一世代的信徒皆有效。隨著歷史的進展, 聖經真理的啟示就更清楚。我們解釋聖經時,也當綜觀該聖經事件對當事人,第一代讀者,及現代讀者一致性的屬靈原則,以得到不偏頗的釋經。

    為了更清楚認識神話語的豐富,並從其中滿足靈性的需要,續文將以一些經文範例,從歷史,文法,文体,文化的釋經原則,探討神的救贖計劃如何地漸進啟示, 穿梭在新舊約歷史,律法,詩歌智慧書,先知文學,福音書,啟示文學中(註8)。若能認識神的救贖歷史如何在聖經中,藉由各種不同形式出現,信徒就更能清楚 明白何為聖經的主要信息,並能適切的認清自己在此救贖計劃中的角色與使命。

註:
1. Michael S. Horton, “What Are We Looking For in the Bible?” Modern Reformation Magazine, Scripture 5:3 (May/June 1996).
2. 參 John H. Walton, Laurie D. Bailey, and Craig Williford, “Bible-Based Curricula and the Crisis of Scriptural Authority” Journal of Christian Education 13.3 (Spring 1993): 83-94.
3. Horton; Thomas R. Schreiner, “Preaching and Biblical Theology,” Southern Baptist Journal of Theology, 10.2 (2006): 20-29.
4. George E. Ladd, The Pattern of New Testament Truth (Grand Rapids: Williams B. Eerdmans, 1968), 110-11.
5. 參Charles H. H. Scobie, “The Challenge of Biblical Theology,” Tyndale Bulletin 42 (1991): 36. 若要對整個聖經神學的發展歷史有更多的瞭解,請參看John H. Hayes and Frederick Prussner,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ts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5), 1-142.
6. 可以想像到雅各與以掃這對雙生子,自從母腹(《創》25:22)並出生以來就常經歷摔跤相爭,並習以為常。雅各在重回故土並即將面見哥哥之際,這種日常爭勝較勁的能力,將於腿瘸之後,從此由他的生活中消失。
7. Gerhard von Rad, Genesis: A Commentar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73), 325.
8. 那些使用救贖兼歷史的研究方法的釋經學者都承認,他們尚未達到一個整体完全了解聖經的地步,但是他們同心竭力朝此目標邁進。Sidney Greidanus, Sola Scriptura: Problems and Principles in Preaching Historical Texts (Toronto: Wedge Publishing Foundation, 1970), 121-172; Theodore Plantinga, Reading the Bible as History (Burlington, Ont: G. R. Welch, 1980), 9-13.

作者為美國達拉斯神學院哲學博士,主修聖經研究。現任教於中華福音神學院北美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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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保留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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