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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彩虹盡頭的金鑰匙 ──基督教文學初探(莫非)

莫非

本文原刊於《舉目》23期

基督教文學現象

           隨意走進一家基督教書房,便可為現代基督教文學現象把個脈。成排成排的書籍是解經、神學、教會歷史、牧會指導和家庭輔導之類。文學書籍呢?也有,不過常被擺在邊陲不顯眼的地方,且只有少少幾本,算是基督教各類出版品的一點平衡。

            隨意翻開一本基督教刊物,便可讀到信仰解析、時事評論、講道、見証等各類文章。幾十到上百頁的刊載文章中,文藝文章只有薄薄的幾頁。

           若再追溯一下作者,雜誌中倒還讓人欣慰,有不少中國本土的作者。但走進基督教書房可就讓人氣餒了,大部分書籍作者是外國人,暢銷書排行榜歷歷名列的都是翻譯 書籍。這說明了什麼?大部分中國作者出手的文章,質和量都還不夠出書的水準。若再仔細閱讀一些架上的翻譯作品,更會發現有些翻譯文字粗糙,有些地方讓人一 頭霧水,不知所云。

           說實在,文字事奉在中國也推廣多年了,也許我們應捫心自問:是否基督教書寫,只能停留在工具性的文字水準?“基督教出版”為何常予人第二流的印象?難道關於上帝和信仰的寫作,不應用第一流最精煉、最優美的文字來呈現?

           然而書寫若要提升,便要進入文學的領域。目前我們所見的文學,在信仰中常被用來扮演宣傳工具,或只是怕教義枯燥而裹上的一層糖衣。難怪許多真具文學訓練的作者,會從基督教文學中退位了。結果,就出現了許多像我這樣半路出家的作者。

           當初,我因呼召而進入文字事奉時,想瞭解西方基督教文學已有些什麼樣的作品。結果發現,自英國文豪魯益士和托爾金後又出現許多作者,令人欣然。然而也有個奇 怪現象,許多在屬世書店永不絕版的基督教文學經典作品,作者如弗萊瑞‧歐康納(Flannery O’Connor),沃科‧普西(Walker Percy),葛林‧格雷安(Greene Graham)等等,都堅不承認他們是基督徒作家(Christian writers),只稱自己是作家,剛好也是個基督徒(a writer happens to be a Christian)。那時十分不解有何差別,後發現這一微小差別,背後卻有著深重意義。

           西方詩人艾略特曾說:“文學的偉大不能只用文學 標準來決定(意指還要有神學和倫理標準);但是我們必須記得,一件作品算不算文學,卻只能用文學標準來決定。”他強調的是,文學作品不能脫離文學規則。也 就是說,創作應有其自主性,不能拿來作任何價值觀傳遞的奴婢。前述幾位傳世作者和一般號稱“基督徒作者”的最大差別,就在寫作是為文學而作,而非只為傳揚 基督教而寫。弔詭的是,這些否認自己是基督徒作家的文學作品,反而比一般號稱基督徒作家的還要更深入民心,也流傳得更廣。我想是因為他們謹守文學本位,在 文學作品中十分自然地流露出他們的基督教信仰,而非用文學來包裝信仰、宣傳信仰,才會有如此輝煌的寫作成績和文學定位。

           反觀即使打明了招 牌的西方基督教作者,近年來也開始出現明顯文字提昇的現象。中國人較熟悉的,有寫恩典和苦難都極為深刻的楊腓力(Philip Yancey),寫《小說聖經》的“講台詩人”沃爾特.溫傑林(Walter Wangerin),“說故事的牧師”路卡杜(Max Lucado),提出牧者使用語言要像庖丁解牛,號稱“牧者中的牧者”的畢德生(Eugene Peterson),以及文字淺白但極具深味的盧雲(Henry Nouwen)等等。這些作者的共同點在於他們都是讀書人,都深受文學作品的影響,寫出的作品也文字乾淨,比喻鮮活生動,而且個個極為會說故事。

           我相信這個轉向絕不是偶然,而是必須。他們的作品不論中外讀者,接受度都相當高,是很值得我們重視的現象。

為基督教文學定位

           所以,文學需要在基督教信仰中被重新定位。過去幾百年裡,我們可看到信仰從西方文學和藝術裡漸漸撤退,這對文化是一大損失。後來承繼信仰的中國,則接收了西 方基督教信仰思辯和講道的精神,基督教文學因而一直像個營養不良、長不大的孩子。生當然還是要生,但沒有營養和成長環境來培育,所以多少年來都發育不良。

           至於信仰為何會在西方文學中退位,這要回到西方理性主義盛行的緣由。自十七、十八世紀科學昌進後,許多神奇便從世界中被扼殺,人們也被剝奪經歷神秘和神聖的 機會。科學,成為了解這世界和檢驗真理標準的主要方式。世界在牛頓發現地心引力,以及工業革命的科技發展下,被形容為像一具偉大的機器,靠一些定理和規律 在運作。可想而知,當人們想像力被世界機器的龐大陰影佔據後,已無多少餘地可留給文學和藝術。

           英國浪漫詩人葉慈便曾抗議牛頓等科學之輩對世界的看法,說會威脅,甚至摧毀人們觀看世界的美麗。他寫過有名的詩句(翻譯取自聊齋網友):

凡嫵媚經冰冷的科學一點著
可不就魂飛魄散了麼?
穹蒼曾有過一道令人敬畏的虹彩
我們現在知其經緯,知其紋理;她被收在──
沉悶的俗物目錄裡
科學令天使折翼
所有奧義臣服於其規矩方圓
淨空了那天靈與地仙──
拆散了虹彩

           多少世紀來,彩虹一直是上帝嚇人威力和應許保証的象徵。曾經,彩虹被多少詩人配上美麗的意象來襯托,用文學的魅力來讚嘆。現卻被科學詳細地分解、研究再註 說。那橫跨天上,有著豐富屬靈意義的一大道美麗弧形,瞬間被壓扁、拆解,成為一個可以歸納的小小視覺現象,一串可以歸檔的資料和數據。葉慈質疑,在一個什 麼都可用定律來解釋的世界裡,人如何還能面對創造的奇妙而感覺大可敬畏呢?

            這世界需要文學,因為文學可用想像為我們提供一個方式來認識世 界,也為我們和世界提供了一個有力又有效的對話管道。信仰更需要文學,因為基督教信仰很大一部分是建立在“話語”的傳遞上,文學本質便是把語言、文字推到 極致,像用槓桿推動一個沉重的觀念,舉重若輕。文學中的故事更有其魅力,可直指人心渴望,同時又能呈現世界本相。想想,聖經各書卷作者不約而同地均採用文 學手法來書寫豈是巧合?這其中必有神的心意。

           近幾十年來,西方基督教作者和詩人,開始頻頻提到文學在信仰中,深具“道成肉身”的力量。怎 麼說呢?文字書寫本來就是以有限描述無限,以具体呈現抽象,以象徵來指向神聖。當作者用具体的意象、人物和故事來包裹、呈現屬靈真理時,就是一種“道成肉 身”的方式。就像上帝藉著拿撒勒耶穌的肉身,來彰顯望不見、也摸不著的祂自己一樣。

            所以在信仰中,文學應和神學、護教學相輔相成。我們需要大聲疾呼,也需要輕聲細語,我們需要促銷,也需要滲透。沒有文學的信仰,像斷翅的鴿子,飛不高也飛不遠,更遑論深入人心。

基督教文學定義

           然而,“基督教文學”的定義卻常莫衷一是。基督教文學的作者是否是信徒身分,也常被作為作品是否值得一讀的標準。然而誰又是所謂的基督徒作家?是用作者是基 督教或天主教徒來看?還是作品內容有多少基督教成分來劃分?說實在,用作者信徒身分或基督教內容成分來衡量,兩者都有點偏差。仔細探討,還會發現有很多甚 至是魚目混珠的膺品。

           所以,在定義一件作品是否是基督教文學時,重點應擺在作品本身對信仰到底說了什麼?我試分下列幾方面來探討基督教文學(仿照西方定義,天主教徒也一併列入基督徒作家),若有疏失煩請指正。

基督徒寫的基督教文學

              有時我們會極度希望,好的基督教文學作者是基督徒。也真的有些基督徒有負擔,有感動,積極地把信仰融入而寫出優秀的作品。像聖‧奧古斯丁、祁克果、杜斯妥也 夫斯基、托爾斯泰、魯益士、托爾金、遠藤周作等等。他們不只對世公稱自己是基督徒,也積極寫小說或文章來探討信仰,甚至刻意採用不同的藝術手法來表現信 仰。在他們的作品裡,不管是文學或生命,都一致地有著基督教信仰的豐富。

            但讀這類作品,不代表可以大膽放心地接收。換句話說,號稱基督徒的作者,帶信仰使命寫出來的作品,也不代表信仰就純正安全。像遠藤周作晚年絕筆之作《深河》,便有泛靈的傾向。另一名作家托爾斯泰,晚年轉向信仰,寫〈愛 在哪神在哪〉、〈人依何為生〉等著名信仰小故事。但他的信仰也有可爭議之處,照理查‧尼布爾在《基督與文化》一書中便提到,托翁只喜歡基督教的律法和道德 觀,卻無個人對神的愛。他對耶穌彰顯恩典這一部分不清楚,只能算是個律法主義者。所以讀者閱讀時還是要小心,讀時要慎思明辨。

非基督徒寫的基督教文學

           但也有些作品讓人讀來迷惑,因作者的信仰身分“妾身未明”,而讓人心生猶豫。像莎士比亞,因缺乏背景資料,我們永遠弄不清他是否是基督徒。但不可否認他許多作品中表達的想法,和基督教精神相當地一致。

          奧斯卡‧王德爾寫〈自私的巨人〉故事中提到小孩不應該自私(和基督教信仰精神一致),也說到耶穌無私地為了拯救他人而上十字架(完全基督教)。但由王德爾的私生活看來,他應不是基督徒。

           梅爾、維爾在《白鯨記》一書中採用許多聖經人物的名字,全書開首第一句便是:“你可以叫我以實馬利!”但據寫《紅字》一書的作者霍桑說,梅爾一生在信與不信之中不斷地擺盪。

           甚至寫信仰寫得十分透徹的霍桑自己,由其傳記中也不能判斷他是否是基督徒──尤其當我們談到要對神有委身觀念時,這些作者好像都不能算是基督徒。

           那麼,他們為何還能寫基督教文學作品,而且寫得不錯呢?那是因為在18世紀以前,基督教是西方的文化主流,是生活的重要土壤。那時候的作者大部分都自認是基 督徒,但只屬於“文化基督徒”之流。他們熟悉許多基督教觀念,許多表達手法都來自聖經,作品可以充滿基督教主題、觀念、比喻與故事,但作者不見得是真正有 生命的基督徒。就像台灣辦了幾屆宗教文學獎,許多參賽的人受文化影響寫佛教文學作品,自己卻並非佛教徒一樣。

           但這又觸及另一可爭議之點,如果說基督教文學是作者生命的流露,那非基督徒的基督教文學作品還值不值我們一讀呢?

           一個白人可不可以寫出以黑人為主的作品呢?一個外國人可否寫中國人的作品呢?非基督徒可否寫基督徒的故事呢?人性是否有些地方可以相通?可以推衍呢?

           有時我們也會看到,一個教外人反而比基督徒更能指出教內的黑暗與偽善。所以依我淺見,當作品偏向呈現基督教文化現象,或描述人性和罪惡在信仰中的掙扎時,應和基督徒所寫有類同的可信度。但若偏向神聖、奧秘的個人屬靈經歷、或闡釋神學教義幽微的部分時,我們則要小心地分辨。

基督徒寫沒有基督教內容的基督教文學

          一般我們說基督教內容,是指含有神、教會、聖經和信仰術語等等信仰語言。有許多刊物很明顯地有基督教的內容,像《海外校園》、《舉目》和《使者》等雜誌。但如果一篇基督徒寫的文學作品,沒有明顯的基督教內容,是否還可算是基督教文學呢?

           這方面比較會引起爭論。對有些基督徒作家來說,信仰是滲透生活各方面的,而非只限於“基督教”範疇。所以文學中不一定要有基督教術語,也不用提到神,只要作 者本身有深刻的基督教信仰,自然會在他作品中各面滲透、呈現信仰的價值觀。這就好像信仰是一首美麗豐富的交響樂曲,即使只取其中一二樂章,我們仍能辨釋出 其基本的主旋律是屬於基督教信仰。

           有些文學作品,便是基督教旋律裡的部分樂章。比如說杜斯妥也夫斯基寫的《白痴》一書,內容沒有明顯的基 督教術語,也沒有教會成分,但被世人視為白痴的主角米希金,卻明顯是基督的化身,因此沒有人會否認此書是基督教文學作品。聖經中也有兩本書卷(《以斯帖》 和《雅歌》)未提到神的名,沒有宗教術語。

           所以也可這樣說,只要生活融合信仰價值觀,縱使未提信仰也可算是基督教文學。台灣有一作家張曉 風對此有個妙喻,她說這就像做一個蛋糕,本身便是一個完整的成品。吃的人已分不出哪一部分是蛋,哪一部分是麵粉,讀的人也分不清哪部分是信仰,哪部分不算 信仰了。所以有些基督徒說,寫一個蓋房子的故事和寫一篇靈修文章,應有等同的價值,都是有信仰的基督教文學。套句佛家用語,便是青菜、豆腐、白開水,都有 “禪”味兒。

           這樣的觀點,我並不反對,但認為此類應歸為“基督教輕文學”,在福音預工上可以發揮作用,在敵視基督教的文化中不致太引起反感,可以鋪出一條路幫助世人進入基督教。但若要把人一路帶到十字架底下,仍須配合“基督教重文學”才有可能。

基督徒寫無基督教內容的普通文學

           然而,上面觀點也不是就此發了護照,門戶大開,說只要有生命的基督徒寫的作品,都算是基督教文學。張曉風對此也做過一個比喻:牛肉麵。同樣是牛肉麵,基督徒燒的也是牛肉麵,非基督徒燒的也是牛肉麵。牛肉麵的好壞在燒的技術,不在你是不是基督徒。

           我想她的意思是指牛肉麵就是牛肉麵,不用推演出太多的“牛肉麵神學”。很多東西不牽涉形而上的價值判斷,只是專業;或只是純美的普通文學。所以即使是基督徒,也可能寫的只是一碗簡單的“牛肉麵”式文章,沒有特殊信仰的深意,不用寄予太重的厚望和負擔。

有基督教成分的非基督教文學

          在文學作品裡,有時我們太渴望戰友,一看到文章中有一些基督徒術語或聖經人物名字出現,便好似看到自家人般的親切。但若仔細辨別,卻可能發現有些作品,只是採用聖經裡的意象來作修辭性引用,比如說“死的毒鉤”、“沙崙玫瑰”、“谷中百合”、“死蔭幽谷”等等。

          也有些作品引用聖經比喻,只欲喚起文化集体記憶,並不符合也未帶出我們信仰的更深教義。比如說很多小說的書名用“創世記”、“出埃及記”、“啟示錄”、“先 知”、“愛與救贖”等。也有人自稱他就是摩西或約書亞,或用聖經人物與情節來引伸自己的詮釋。大衛與拔示巴的故事更被拍演過好幾回,但重點是擺在人類的情 慾還是人的罪性,卻是個問題。

            最主要的是要看作品的內容,是否只抓住基督教旋律中一、兩個音符來作不相干的文章,或與我們教義有所違背,便都不能算是基督教文學。

現代中國基督徒作者的挑戰

           談到這方面挑戰其實很多,但有兩個基本、也算當前的重點我想先討論。

聖經語言植入中國文化

           文學脫離不了文化語言。中國文化中佛教用語如“醍醐灌頂”、“來世今生”、“緣分”等等俯拾皆是。基督教用語在中國文化中,則仍算是生疏的語言,還不夠“草根性”或“本土化”。

          所以要創作基督教文學,基督教語言、《聖經》故事、比喻與引言,便須先被植入中國的文化土壤,成為我們生活語言的一部分。所以,如何讓信仰有創意地進入語言,在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等多方面引用,使屬靈語言生活化,到最後普遍地成為真正的文化語言,是基督徒作者的一大挑戰。

開創基督教文學傳承

          文學,也必須栽種在文化的遺產中,建立在文化的傳承和積累上,再開發,再創新。不幸地,中國文化在基督教信仰方面的遺產是貧瘠的。美國南方基督徒作家,從小 生活在基督教信仰的文化氛圍中,所見所聞皆脫離不了信仰,隨手一抓便是祖母的信仰傳奇,或者整個家族,有些甚至推到三代的信仰傳承故事。許多觀念,無需進 過神學院,解出來的經文深刻,應用起來便是生活。黑人口傳的基督教信仰和詩歌,更牽涉到整個奴隸民族的救贖。對我來說,這些作者全是“站在巨人的肩膀 上”,創作不是由無到有,而是形同探囊取物,讓人極為羨慕。

           反觀中國基督徒作者,很多人自己是第一代基督徒,信主的歷史尚淺。若說文學是 反映人生,我們反映出來的信仰深度,只能跟著我們的信仰生命的成長走。信主5年的,無法寫出信主20年的屬靈深度。新成立的教會,尚未經歷百年教會的僵化 掙扎。我們沒有太多前人的足跡可追隨,只能披荊斬棘地走出自己的一條淺跡。

           所以,與其說我們是在基督教文學寫作上拓荒,不如說更多地還在生命上的“成為”,成為什麼呢?成為“雲彩樣的見証人”。我們見証自己和周邊的掙扎,一點一滴地用文字紀錄,為文化留聲。我們,就在用自己的生命寫初版的屬靈故事,再用自己的故事來開創基督教文化的豐富遺產。

           這是我們寫作的窘迫困境──所貢獻的,不過寡婦的兩個小錢,但神卻看為珍貴。因為,這就是我們全部的“養生”。所以,也是一種令人振奮的開疆拓土經驗,是神必會祝福的文學和文化挑戰。

作者是自由作家,現居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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