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告太太之前(頌恩)

頌恩

本文原刊於《舉目》21期

      有一位黑人同事問我:“丈夫是妻子的頭”,這節經文出自聖經哪一卷書?聽上去這位弟兄,是想把這節經文轉告他的妻子。我在告知他經文出處的同時,又加上一句,提醒他不要忘記,聖經中還有要我們做丈夫的要愛妻子的教導。

       保羅在《弗》5:22-23中,講到基督徒在夫妻關係中應遵循的原則。這些經文都是我們所熟悉的。可是越熟悉的經文,在閱讀時就越容易一下子過去,未必就真正明白裡面的精意。

       保羅說丈夫是妻子的頭,這話中的意思,與中國傳統社會中岐視和壓迫婦女的三從四德、封建禮教,有本質的區別,當然也和要求婦女屈從男權的伊斯蘭教規截然不 同。保羅說丈夫是妻子的頭,是說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的角色不同,丈夫在一個家庭中扮演的是帶領的角色,所以妻子當順服丈夫(《弗》5:22),也當敬重丈 夫(《弗》5:33)。

       但是,保羅說妻子要順服丈夫,卻沒有說作為帶領者的丈夫,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去管轄妻子,相反,卻要求做丈夫 的要負起更大的責任,像基督一樣,捨己去愛妻子(《弗》5:25),也要像愛自己的身子一樣去愛妻子(《弗》5:28)。從保羅的話中,我們可以体會到, 在夫妻關係中,他所強調的是夫妻雙方應盡的責任,而不是所擁有的權利。

        除了夫妻關係以外,聖經中在提到父子、主僕、教會的領袖與信徒之間的關係時,強調的都是各方的責任。對有權柄者,更是強調他們在神面前的責任,而不是他們的權利。

        主耶穌曾對門徒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佣人;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10:42-44)

        從主的話中,我們可以看出,神的國與世俗的觀念不同。在人際關係中,人們通常看重的是自己的權力、名位和利益,卻輕忽自己的責任,有些人則以對方的表現,作為自己盡多少責任的前提。可是,在神的家裡,主所看重的,卻是每個人在神面前應盡的責任。

        對帶領者和有權力者,主更要求他們要謙卑、捨己地去服事他人。主為我們作出了榜樣,祂並且說:“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45)

        這就是我們應學習的正確的權與責的關係。

作者現居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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