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教義分歧與教會分裂(雨亭)

雨亭

本文原刊於《舉目》20期

           新教歷史基本上就是教會分裂史。自宗教改革以降,基督教內部的紛爭就從未有過片刻停止。

           最早的分裂,發生在《九十五條》釘上威登堡教堂大門之後約十年。馬丁‧路德為著堅持聖餐餅是“實質地”是主的身体,而與慈運理分裂,因為慈運理相信那只是“象徵地”是主的身体。

           馬丁‧路德死後,路德宗內部有腓力派和純正路德宗主義者的不和;路德宗和加爾文主義的不和;荷蘭有加爾文主義與阿米念主義之爭;重洗派與嬰孩洗禮,以及千禧年、被提、靈恩運動、家庭教會與三自教會、靈魂体是二元還是三元等爭議。

        許多問題是因為教義的分歧。而教義的分歧,大都是基于對聖經有不同的詮釋。因此很多人致力于建立可靠的解經原則。然而,為什麼宗教改革以後,解經學已有長足進步,但分裂卻不見減少呢?我想分裂的問題,不單是涉及聖經的詮釋方法(方法論的層面),更在于態度和知識論的層面。下文我希望提出一些導致分裂的原因, 以達拋磚引玉之效。

把相對的真理絕對化

          唐崇榮牧師說過,要分清楚絕對的真理和相對的真理,不要把相對的當成絕對的來看待。我非常同意這個見解。

          不過道理聽起來簡單,實行起來殊不容易。比如我們都承認因信稱義是絕對的真理,三位一体是絕對真理。但是,究竟婦女講道、蒙頭、吃血、三自或家庭教會、無條 件的揀選或是有條件的揀選等,是絕對的呢,還是相對的呢?有人認為這些是絕對的真理,所以為此而不惜分裂教會,或是教會之間互不往來。

            有一次,美國三一神學院的新約教授奧斯本(Grant Osborne),主持一個神學會議。那次的議題都是爭議性很大的,如:千禧年問題、加爾文和阿米念主義等。

           奧斯本教授在討論之前,先跟大家分享什麼是主要的教義(cardinal doctrine)──它就是主內弟兄姊妹所共同持守的信仰,沒有它就成不了基督教。主要教義最典型的就是尼西亞信經和使徒信經,一千多年來它們一直是基督教各教派共同認信的(照唐牧師用語,這就是所謂絕對的真理了)。

            至于其它的教義,就可謂相對真理了。奧斯本教授說,我們就當存著謙卑和包容的心來對待。這不代表其它的教義不重要,只要這些教義不至于把我們變成異端,我們也不必為它們來大動干戈,甚至分裂基督的身体。

           結果,該次會議出人意表,氣氛異常的和諧、開放,成為各個與會者難忘的經驗。

           歷史的教訓提醒我們,類似馬丁‧路德和慈運理的衝突一再發生──他們共信的教義有百分之九十九,就單為聖餐問題談不攏,結果殃及瑞士,甚至是整個歐洲的改教運動。這種因小失大的教訓,應該成為我們今後的借鑒。

以為自己擁有全部的真理

           有一個道理大家都明白:人是有限的,人的思想也是有限的,人的知識也是有限的。所以,神才會自我啟示,讓有限的人類得以認識祂。

           神除了道成肉身親自來啟示祂自己之外,也透過聖經來啟示自己。聖經是真理,但人對聖經的理解、解釋,不一定是真理,因為人的理解、人的語言、人的思考,都是 有限。比如說,當我們讀到神是愛的時候,這個愛受到我們的概念(如父愛、母愛、夫妻的愛等)限制,並不足以描述神那超乎人想像的大愛。

           其實,我們從沒有達到過絕對的真理。當我們說“這是真理”的時候,我們只是說這個事實最接近真理,就如同數學上的近似值。所以福樂神學院的教授Nancy Murphy說,真理是末世性的。只有耶穌再來的時候,才真正可能獲得真理。保羅也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 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12)

           然而,當我們面對神學爭論時,絕少有人會醒覺到,自己的理解是有限的。假如我們真能認識到我們的有限性,面對意見不同時,就能多一點謙卑,多一點尊重,少一點磨擦了。

          雖然我們並不完全了解絕對真理,但不等于說真理是“相對”的,不等於說我們對真理一無所知,也不等于說我們無法應用。舉個例子,當你問我圓周率是多少時,我會說3.141592654。但這是絕對真理嗎?不!就算人們能計算到它的小數點後10.1億的位數,它仍然只是個近似值。人們可能永遠找不到絕對的圓周率,不過,我們不會因此就說圓周率是相對的,而3.141592654這個近似值,在一般的情況下也已經足夠了。

           同樣,雖然我們對聖經的理解未臻絕對的地步,只是近似值,但聖經仍然能“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提後》3:16),仍然無礙世人的得救、靈命成長,和與神的關係。

受簡化的邏輯所限制

           我們常犯的另一錯誤,就是只愛讀支持自己教義的經文,而忽略了其它支持不同教義的經文。我們只讀自己喜歡的經文,只讀我們認同的書,沒有了解過其它的神學觀 點。因此,越走越以為自己正確。我們以為整本聖經都支持自己的神學思想,以為只有自己的神學觀是純正的。其實,很多有分歧的教義,在聖經裡皆找到各自的依據,舉個例子,加爾文主義和阿米念主義,皆可在聖經中找到數量不相伯仲的經文支持自己。

           筆者相信,面對這些不同的神學時,不用著急要立刻作出非甲即乙的抉擇。奧斯本對于不同的教義時(假如雙方的經文都很有份量),他不會斷然否定其中一個,而是在相信的程度上有高低之別。這就是說, 比如,一個人可能有百分之七十相信阿米念主義,而百分之三十相信加爾文主義。如此並沒有否定任何一個神學觀,只是在相信的程度上有高低而已。

           我們難免覺得奇怪,這是什麼道理?我們之所以覺得奇怪,是因為我們受一種簡化的知識論影響。我們只習慣非黑即白,從未考慮過有灰色的地帶。但既然人類的知識和理解是有限的,人可以保證另一個同樣有聖經支持的教義是完全錯誤的嗎?

           早期教會有一個值得參考的例子。當時教會面對一個兩難的問題:如果神是一個(例:《申》6:4,《雅》2:19),那麼天父是神,耶穌就絕對不是神了;如果天父和耶穌同時是神的話,而父與子又是不同的話,那麼神就不只一個了。他們面對這些看似矛盾的教義時,並沒有單取其一,非甲即乙,而是把表面矛盾的神學調和,形成了我們至今仍堅信的三位一体教義。可見,看似矛盾的概念不一定是矛盾,可能只不過是人的智慧有限,還未能把它們調和而已。

           因此, 我們不必急于在不同教義之間,立即作出非黑即白的選擇。說不定有一天我們會發現,各種不同教義之間有調和的可能。我們現在面對不同的教義時,就如同瞎子摸象。有人在整本聖經中摸到象的大腿,就說聖經像大柱;有人摸到象耳,就說聖經像大扇子;有人摸到象尾,就說聖經像粗繩子;要等到有完整視力的人看到後,才 能告知大象的全貌。我們也要等到基督再來,才能知曉真理的全貌。

結語
我很欣賞後現代主義所強調的“對話”,我也認為這是篤信聖經的基督徒,面對教義分歧時應有的態度與方式。對話就是大家處于平等的地位,用尊重的態度來嘗試理解對方,聆聽對方的論點,而且共有發言的機會。

           Zondervan與IVP出版社近年來出版了一些對話的書,其中論及的有千禧年、婦女事奉、被提、人的自由意志、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等話題。每本書都邀請了不同立場的作者共同發言,不但讓我們擴闊視野、大開眼界,也是我們今天教會應該學習的榜樣。

作者來自香港,從事文字工作和平面設計。現居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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