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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契中的人际交往(友平)

友平

本文原刊于《举目》15期

         教会与教会内的团契,在本质上并无区别。依照《约翰一书》1:3所说,都是在做促进人与神、人与人相交的事工。人与神相交是人与人相交的基础,即人际交往的成功只有在主内才有保障。

          然而,在组织构成和事工搭配上,做为教会之内的一个团体,团契的事工侧重点在于促进人与人在主里的交往,教会则侧重促进人与神的交往,虽然二者不可能截然分开。

        从正面讲,凡能在当地做盐做光,又能尽力向远方派出宣教士的教会,必有一个以至多个内外部人际交往都很好的团契。从反面讲,当教会分裂时,也常以不同团契为核心,各领一部分人分道扬镳。

         还有一种情况,亦直接与主内人际交往不良有关。表现为团契不能壮大,教会不能发展,同工越来越少,“主日基督徒”增多。

         下面,是从我个人有限的经历中,想到的促进主内人际交往,发展团契的几点拙见,供参考。

一、“人以群分”是团契形成和巩固的客观现象

         每一个人都有各自特点,又都与其他人有相似性。越不成熟的基督徒,人际交往中越趋向于和自己相性多的人在一起,发生人际冲突时越易于固守自己的特点。

         通常情况下,未信主的人初到教会若无团契吸引,常常参加一两次主日崇拜后就离开了。因为崇拜中较少直接交流,较少个人化接触,主日証道内容又多以基督徒为对象。所以,教会应以团契为稳固新人的基本组织。但这就会不可避免地呈现“人以群分”的现象。

         例如:过去十年里,北美许多以青一色的中国的学生学者组成的团契,发展至今,团契名字虽然已不再直接冠有“大陆”字样,也力图吸引台、港、澳及其它地区华人加入,但团契中仍以大陆人为主。

         还有一些教会,虽不以“来自哪里”来分类建立团契,但却以是否有相似年龄,或是否有相似年龄的孩子,是否有相似工作(如都在大学,都在餐馆),是否有相似婚姻状况等为背景组织团契。也有的团契在壮大以后,又根据上述不同背景增殖成数个新团契。

         也许有人说教会常常按地域组成团契,这与人的相似性有什么关系呢?其实能住在同个区域,本身就说明这些家庭在经济收入、文化风俗、生活习惯、家庭构成上,相当类似。

         事实上,按地区划分的团契,在发展过程中,必有一些人舍近求远去其它团契。不能在主内发展良好人际交往的团契,常常迅速萎缩以至消失。

         这和教会有很大不同。很少有人舍近求远去其它教会,“主日基督徒”更少去远方教会,因为他们去教会只是出于一种习惯。

二、教会只能引导促进团契,不能强行组合

         由于团契有“人以群分”的特点,所以教会只能引导促进,不能强行组合团契。

         这种引导需要团契中有稳定的属灵领袖,和变化的领导同工。

         属灵领袖当然应该自己有令人信服的信心和品行,也要熟悉神的话并有相当神学造就。但在团契中绝不能少的,是爱心和人际交往的技巧。

         这种爱心表现为善解人意、谦卑宽容,有耐心,肯吃亏,不争名利。这种技巧包括知道如何与人一起祷告,如何祝贺,如何安慰,如何批评,如何处理纠纷。特别是当他人与自己的意见相左甚或反对自己时,如何不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信、望、爱。

         属灵领袖最好不直接担当团契负责同工,而是带领负责同工的灵性进步,帮助他们发现和培养新的负责同工。属灵领袖应该是在哪个团契都能融入,但需久,不宜几年一换。

         属灵领袖不必和团契的背景完全相同。若能够尊主为大,不因自身特点、个人因素,产生人际关系上的困难,这种属灵领袖就能够在背景不同的团契中有“超脱”的优势,易于被每一个人接受,从而有利引领团契整体。有如一个成年人在儿童中的作用。

         团契的具体负责同工,应每一到两年就换一次。其目的一是期望他们在团契中锻炼一两年后,成为全教会某方面的负责同工。

         二是不断培养新团契负责同工。这个工作若做得好,“人人事奉”就不会落空。教会向外差传,在内壮大,就不虑人手不足。当负责同工够多时,就可能从中产生教会领袖,属灵领袖。那时,新团契,教会分堂或植堂,就是水到渠成之事。

三、不放弃自身特点,方可吸引更多的人

         属灵领袖和负责同工若能越来越像主,越来越不固守自己的意见,越来越能与各种人群配合,团契就会越来越包容。

         但团契并不因此放弃自身特点。因为如前所述,团契要做吸引未信之人的主力。不同特点的团契,可给慕道友更多的选择,有利于传福音。

         团契自身特点不仅仅在于人员构成的背景,也在于各团契活动方式的多样。团契活动当然少不了查经、祷告和崇拜,但在时间,地点和方式上,都应比全教会大团体活动更轻松、活泼、个性化,尤其在人际交往方面。

         一个慕道友如果一进入团契就能交几个朋友,团契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也很适合他,他就易于稳定在团契中。一开始他也许只参加团契活动、不参加教会活动 (尤其是崇拜和祷告会),但他仍有很大可能逐渐认识主,但不参加团契,只参加主日崇拜的慕道友,却不易有机会体验主内的爱,不易了解基督徒与别人的不同, 流失率很高。

          但是,团契绝不能变成世俗俱乐部或各类互助中心。团契的活泼多样的活动,最终目的是要让人从神的爱中认罪悔改,从良好的人际关系中进展到良好的人神关系。
而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建立在主里的祷告和查经。这要求团契同工和一般团契成员有一些区别,即同工要在一起更多地祷告、查经和深层的交往。

          深层交往是团契不分裂,不萎缩、不死水一潭的关键。

         团契活动既不离开主的道,又要有特点已属不易。更不易的是,团契属灵领袖和负责同工以及团契成员之间还要有深层交往。

         由于人的罪性,人际关系是复杂而不坦诚的,正如《传道书》所讲:“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这些做领袖的在团契工作中,可能会有压力、委屈, 愤怒。又因为他们不是全职事奉者,更有来自教会之外的压力、委屈和愤怒。团契领导者之间的坦诚交往,既是保証团契不分裂、不萎缩、不死水一潭的关键,也是 教会能做光、做盐、不断发展的基本条件。

         从这点讲,教会的牧师、长老和其他同工应多关心他们。然而事实上,许多牧师、长老和教会同工,或者陷于探访每个会友的疲劳中,或者常一杆子戳到底,直接找会友来事奉。

          这两种做法,都是忘了主在大使命中,对“门徒”的重视。主耶稣并未包揽一切福音事工,而是在亲自事工同时培养门徒,门徒再去教导那些愿意参与事工的人。

          所以,教会的领袖若不能和团契负责同工,有一对一的交谈,或这种交流不能涉及灵性、个人困难、家庭需要等相当私人化和具体化的内容,教会的领袖不要期望团契能发展,也不要期望教会能发展。

         相对来讲,团契属灵领袖和具体负责同工之间深一层交往比较容易,因为接触机会多,又分担重任。但负责同工之间的深层交往就难一些,因为背景相似若不能尊主为 大自我谦卑,易于相互不服或嫉妒。要解决这问题,除了负责同工要在主里自我成长,属灵领袖也要善于促进各负责同工之间深层交往。

          负责同工与团契成员之间,负责同工不可能和每个团契成员都有深层交往,但至少要努力和几个成员建立密切关系。这方面既要尊重他人隐私,不可不恰当地过多进入他人的自我保护圈;又要敢于开放自己的防御范围让人进入。

         就是说,一方面要逐渐让主的光照亮自己内心的每个角落,对神对人都光明磊落;另一方面又从爱心出发,掌握好尊重他人和替人分担的分寸。

          总之,团契必须注重主内的人际交往,一方面促进主内弟兄的合一,另一方面吸引慕道朋友。交往要靠祷告,要向主求智慧,要投入时间、精力、感情和金钱。好的教会一定注重团契发展,好的团契也一定有助于教会成长。

作者现居美国加州千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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