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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 ──谈女权与后期堕胎(梦孔)

梦孔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11期

         “后期堕胎”通常是指怀孕六个月以上的堕胎,又称为“半生产堕胎” 。赞成堕胎者美其名为“完整扩张及抽取”,用以描写除去“标本”(胎儿)的手术(注一)。

          今年(2003)三月中,美国参议院以六十四对三十三票,通过“禁止后期堕胎”。到了六月初,美国众议院又以二百八十二对一百三十九票通过类似的法案。经过参众两院的协调以后,布什总统签字即成为法律。这是尊重生命者奋战八年的最大胜利(此提案曾被克林顿总统数次否决)。

          赞同及反对此提案的双方都认为,这是件历史性的大事。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和许多女权组织认为,这个立法违反了女性神圣的自由权。是可忍孰不可忍?开始酝酿到华府示威,并要告到最高法院。

          这是个重大的政治斗争,但更是个世界观之争。这也是为什么自由主义者处心积虑地反对布什总统对最高法院的提名。

          在1973年Roe vs. Wade案中,最高法院面对的最大争议是:胚胎是人吗?一般十八天左右,胚胎就有心跳,到十二周时,人体所有的器官都已成形了。但,他可以算人吗?

         到了1992年Planned Parenthood vs. Casey案时,最高法院裁定,母亲对自己的身子有绝对的主权,母亲的自由权高于一切。因此,只要还没生下来,胎儿就不是人,如何堕胎都合法。

          杀人与堕胎,其间的距离只有三寸!因此,胎儿是人与否,不再是科学上的争论,乃是默认了立场的坚持,是属于世界观的范围。

         许多后期堕掉的胎儿,是可以存活的。1977年,加州一个怀孕七个半月的妇人去堕胎。堕胎诊所的护士在她腹中注射盐水,准备把胎儿烧死。结果,堕胎医生还未到,一个两磅多的女婴已生了下来,护士只好把婴儿送到医院。

         廿六年后的今天,美丽的Gianna Jessen,走起路来还是有点瘸,这是当年堕胎时缺氧造成的。她哭着说:“我真庆幸还活着,我每天都为生命感谢上帝。”她真的很幸运,若是她晚出生几年,后期堕胎合法化了,她就真的没命了(注二)。

          今年初盖洛普调查的结果,全美国有百分之七十的人,反对在怀孕三个月以后堕胎。然而奇怪的是,当政治挂帅时,是非的尺度就不一样了。

          人类最严重的争执,都是世界观范畴内的争执,就是有神与无神的争执。当人的自由权变得至高无上的时候,他的判断就成为了至高的权威。所以,人人都是权威,也就没有了真正的权威。

          当弗兰克林讲到自由时,他的意思是“做正确之事的权利”。但今天的人对自由的了解是,“做任何自己喜欢做的事的权利”。美国最高法院1992年判定允许堕胎 的立论是:“自由观念的中心,就是个人有权利定义自己的存在、意义、宇宙和生命的奥秘。”生命的奥秘已经是个人的决定了!

          对人权的绝对化尊重,已成了后现代的景观,至于是否相信上帝,则变得无关紧要了。这便是今天最悲哀的“无信仰之信仰”!

注:
一、《进深特刊》第八期有数篇讨论堕胎的文章,2000年九月,可上本刊网站查看:
被爱征服--堕胎运动主角马孔薇女士的故事
二、参见《今日基督教》网站: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t/2003/108/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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