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什麼基督徒?--我對〈陽光和小孩〉一文的回應(丁喬))

丁喬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10期

       看到《舉目》第8期12頁上林鹿所寫的〈陽光和小孩〉一文,簡直不相信世上會有這樣的基督徒。這篇看來像小說的文章,描寫一個媽媽甘願將已是小基督徒的兒子,讓給已經再婚的不信主的前夫。當女法官兩次問她時,她竟表示願退讓兒子、房子和付孩子十年生活費,原因是:我是基督徒,我不願意爭鬧。

         作者的原意,可能想表達基督徒的容忍、和平、溫柔,但這種不顧孩子的信仰,不爭取應有的權利,算是一種美德嗎?這就是愛仇敵嗎?我很不以為然。

         也許這位姊妹有許多難言的苦衷,希望她能說明,否則太難令人接受了。

我為什麼退讓?

林 鹿

        謝謝編輯轉來讀者丁喬對拙文〈陽光與小孩〉一文的回應,她的回應給了我機會重溫七年前神在我生命中的超然作為,我為此獻上感恩。

        我想我當時退讓的因素很多:

        我不是馬上就退讓的,而是經過半年的掙扎、禱告、尋求神的旨意,預備自己和孩子的心之後,靠著神的加力和恩典,最後作出的清醒的、主動的選擇。神從不強加于人,我也不是被孩子的父親所逼迫。我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我對孩子的所有權觀念不同于一些母親。我知道孩子是屬于主的,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都是神所安排的管家。母親若把孩子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有佔有慾,心思和理性都會被擾亂因而受苦受害。

        我尊重孩子的意願,去修改撫養權之前,在沒有給孩子任何壓力下,徵求過孩子的意願。看到孩子能夠安然地接受新格局、新變化,我很放心。孩子去父親那邊居住, 並不意味著我與孩子的關係會疏遠。我們交往的方式雖有變化,但我在他身邊或不在他身邊,我都會以全心陪伴孩子的成長,隨時發現孩子的需要而及時提供幫助。

        神在我和孩子的撫養權改變後,也給我們更多的交流機會。我希望兒子不被狹窄的母愛捆綁,我高興地看見他愛他的父親和繼母,他們之間有健康的關係。繼母對孩子的生活和學習照料得無可挑剔,我對孩子的父親和繼母的文化素質有正確的評估和信任。

        孩子從來不會覺得我這個媽媽不要他不愛他了,孩子在這種格局中,享受著雙份的愛。現在孩子已經快十五歲了,他的心理和身体都很健康。

        當孩子在那邊住的時候,我知道神對我將來的生活有特別的安排。神給我一種屬靈的眼光,讓我看見很多人在爭鬧鬥氣中,耗費了餘下的時間精力的不智慧。生命是短暫的,要珍惜我們可以服事神的有限的光陰,我開始預備自己服事主。

         如果不是主開我的眼睛,我不會看見母愛是有限的、是有條件的、自私的,一些母親動機是愛孩子,但若長期處于與另一方爭鬧的狀態,結果是害了孩子,也害了自 己。為了孩子的益處,我厭惡爭鬧。我知道在一定的時候,母子遲早會分開(大概上中學就住校了)那時,我會用新的方式表达對孩子的愛。

        在離婚的時候,神讓我看見了這個世界上的一切都會改變,我以感情為財富,這財富會消失,那麼物質的財富(房子、金錢)就更算不得什麼了。先失去了丈夫,然後失去了孩子,再失去房子。這個過程,若心中無神就是毀滅,是災難,若是靠著神,就是最大的祝福的起點。

        〈陽光與孩子〉本不是為發表的,在大陸也沒有機會發表。我曾覺得目前仍不是合適的發表的時間,因為孩子的父親還沒全部回家,我知道他會的,因為這些年的經歷只有一個解釋,神在其中彰顯祂奇妙的恩典,賜我超然的力量去放棄自己,放下自己。我更經歷了神的同在,更認識了“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 念”,祂的心裡有藍圖,祂的時間不錯誤,一步步帶領我前途……

        我願繼續與丁喬(姐妹或弟兄)交流分享,願丁喬能在其中看見神的榮耀,我是沒有,祂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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