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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因与罪行(曾霖芳)

曾霖芳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9期

        在新约中讨论罪的经文很多,且有各种说明。其中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对于单数和多数的应用,这是有特别用意的,是有所指又含有不同意义的,在解释罪的经文时不可忽略。

        “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救出来。”这个“罪”是多数字,含有各种罪恶或诸般罪孽的意思。那就是说,人陷在众罪之 中,不能自拔,主耶稣能把我们从各样罪中释放出来,没有一样罪能缠住我们而祂不能拯救的,如果我们仍活在罪中是我们的过失。但救恩的能力浩大,没有一样的 罪不能得胜的。

      主耶稣设立圣餐的时候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这节经文的“罪”也是多数字,显然加重这句经文的意义。主耶稣为多 人流血,能赦免“一切的罪”。没有一种罪主不赦免。无论明显的或隐藏的,小小过失或罪大恶极的行为,主都乐意赦免。

        在圣经中罪的多数字, 乃是指罪行说的,而用单数字来说明罪的本性。保罗对罗马的基督徒说:“罪从一人入了世界。”听来似乎不很公道,因一人犯罪众人成了罪人?其实这个“罪”字 是单数的不指罪行而指罪性。自始袓以来,人皆有罪性,这种遗传乃是事实。所以保罗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也不过份了。新旧库新约译本注意这个单 数字,将它译成“罪因”,成为“罪因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没有律法之先,罪因已经在世上。”(《罗》5:12、13)这是该译本的特点之一。

        事实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意思,举一例再加以说明:以前我曾经读过一篇讲经记录,讲解《希伯来书》12:1。那篇信息解释“容易缠累我们的罪”,特别注意,可 能不是什么大罪,而是些零碎的,微小的,但总是缠住我们成为一生累赘的。很多圣经注释的书也是如此解释,读来使人受感。

       但这个“罪”并非多数字,不是指罪 行说的,乃是单数的,译成“罪因”的。所以即使以上解释很动人,而且很多名家皆如此解释,仍然是不算准确的。仔细想想,那真真缠住我们不放的,终生成为负 累的,是我们的罪性呀!那是有生俱来,始终不去的包袱。这个“罪”是单数的,含意岂不更深刻?(本文摘自曾霖芳牧师《释经学》一书)

作者现为美国北加州海外神学院院长。著有《释经学》、《讲道学》及《对心说话》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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