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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身份 ──談社會參與的必備心態(豐源等)

豐源等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7期

        編者按:本刊舉目第六期〈不再缺席──關于中國基督徒社會 參與的思考〉(迦恩著),登出後得到了強烈的反響。美國麻州某主日學讀書小組的羅俊民、邊士英、吳德惠、周維中、汪德勝、杜書萃、戴豐源、徐理強等人,深感傳統華人基督徒對社會關懷及參與的態度冷漠,而且普遍地欠缺基督徒的使命感,聯名寫下了這篇〈談社會參與的必備心態〉,盼藉此引發弟兄姐妹們更多的反思,並歡迎回應。

世外桃源和河中駝鳥

        二十世紀已經過去,一個新的世紀已經來臨,不管我們喜不喜歡,願不願意,神將我們投 入此時此刻,給我們時代的使命。回顧二十世紀,人類在科技方面有非常顯著的進步,但災禍也是前所未有的:第一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共產主義的興起與衰落,種族衝突與宗教仇恨所帶來的戰爭,貧窮國家與富裕國家之間愈來愈大的鴻溝,等等。

        面對這一切,我們基督徒可以如駝鳥,埋首于沙堆之中,卻無法逃避現實,遁身于世外桃源。我們只能活在這個時代當中,沒有其它選擇,但是我們可以選擇我們對這個時代的態度:是去參與改變,或是去咒詛遠離。

        從每天媒体的報導,我們知道這個世界上,仍有許多的人生活在苦難當中。而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是有責任以愛心並實際行動,來關懷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在《路加福 音》第四章裡,耶穌引用了《以賽亞書》的一段話,來說明祂在世上的工作。“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 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我們相信主耶穌給我們的大使命是去普天下傳福音給萬民聽(《太》28:19),也相信祂要 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28,《太》25:31-46),去實踐這個福音的內容。

西方教會的社會改革參與史

        在十八與十九世紀,英國有不少信仰純正的基督徒,不但廣傳福音,並且推動社會改革,從消滅黑奴制度到改良童工、奴工制度。他們主持社會公義,也成為社會的良 心。但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發生了很大的轉變,福音派逐漸拋棄了社會責任。斯托得(John Stott)在《當代基督教與社會》一書中分析其原因,歸納如下:

        第一是要與自由派神學爭戰。福音派基督徒忙著維護基要信仰,無暇顧及社會關懷。

        第二是對社會福音的反感。自由派神學家那時所發明的社會福音,將上帝的國世俗化、政治化。福音派的反應,就是專注傳福音,與社會、政治一刀兩斷。

        第三是兩次的世界大戰暴露了人性的邪惡,令許多人悲觀、失望。從前的社會改革似乎都失敗了,人類與社會似乎已無藥可救。加上“前千禧年說”的興起,認為現今世代必定會腐敗下去,從事社會改革是徒勞無功的,只有等耶穌再來。

        第四是基督教在中上階級中廣傳,形成保守派。他們看重維持現狀,保護既得利益,對于被壓迫的人的痛苦毫不同情,或根本不關心,只關心靈魂得救。對未來的世界感興趣,對于現今不公平的社會制度,或者表示事不關己,或者還予以默許。

        1940年中期以後,情況才開始有轉變。1966年美國的世界宣教大會,通過“惠敦宣言”(Wheaton Declaration),其中強調,“向萬民傳福音的基本要務”,是將“用言語為耶穌基督作見證”和“福音的社會行動”結為一体,並鼓勵“所有福音派人 士對于全世界的種族平等,人類自由,以及各種社會公義的改革,都給予公開堅定的支持”。

        1974年7月,在瑞士洛桑舉行的世界福音會議 (Lausanne Congress on World Evangelization),有二千七百五十位代表,從一百五十個國家來參加,主題是“讓全地聽見祂的聲音”。在閉幕時,大會通過了“洛桑宣言”。宣 言的前三段分別陳述了上帝的心意、聖經的權威和基督的獨特性,第四段名為“傳福音的本質”,第五段名為“基督徒的社會責任”,宣稱“傳福音和社會政治參 與,同為基督徒責任”。

華人教會之未果努力

        華人教會在社會參與方面,更是遠遠落後西方教會。在1920年代,中國教會 在非基督教運動的衝擊下,曾經嘗試把基督教本土化。1930年代,在日本入侵,國運危急之際,也考慮過以基督教救國(參看林榮洪著《中華神學五十年》)。 可惜這種對社會及文化的參與,只是少數基督教學者在倡導,一般信徒反應十分冷淡。

        更可惜的,提出社會參與的學者,信仰上都傾向新派,而一 般福音派的領袖都抱著“基督與文化對立”的態度,使得將該倡導付諸實踐的難度越大。到了二次大戰全面爆發之後,中國教會對社會參與之說,再沒有整体的反 應。而近年來,雖然少數華人信徒對社會有積極的參與,但是,在大陸、香港、台灣及海外,均有政治、社會和文化各方面的因素,阻礙了基督徒在這方面的投入。 且華人信徒本身在信念及心態上,似乎亦有種種的障礙。

        因此我們願意提出社會參與的幾點聖經基礎,以及我們基督徒必須具備的心態,作為對這個問題的反思。如果這些信念及心態的障礙不能除去,談基督徒社會參與,恐怕沒有什麼實際的效果。

基于聖經,我們應有這七大相信:

       1.相信世界雖然墮落,卻仍是天父世界。

我們的神,不只是信仰上的神,也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神,神看祂所創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創》1:31);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提前》4:4)。

        2.相信神交付我們管理世界的使命,到今天仍然有效,對寄居當有正確的了解。

        《創世記》1:26節宣告了神創造我們的目的,祂要我們管理祂所創造的世界。雖然人類墮落,但這個使命依然存在。

        主耶穌教導我們“在世上卻不屬于這個世界”,使徒彼得也說我們一方面是“世上的客旅是寄居的”,另一方面又要在其中做品行端正的好國民(《彼前》2:11-12)。我們相信這種出世而又入世的態度,是我們基督徒必須具備的。

        很多基督徒以為自己是客旅、寄居,所以對社會不參與,也不積極建立歸屬感,這是不正確的。我們是天國的子民,卻不表示我們應當活在社會邊緣。舊約中許多先知,如以賽亞、以利亞、阿摩司、彌迦,都曾積極投身在社會裡,對當時社會的問題,發出強烈的聲音。

        3.相信愛鄰舍的誡命,必與傳福音的使命並行。

        耶穌說,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是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既然這是福音的總綱,我們就不能只傳救恩的信息,而忽略了這個福音的內容與實 踐。我們很容易將救恩的範圍縮小,以為它只是指罪得赦免,進入天堂,與社會道德無關,我們應該重新恢復聖經賦予它全面的含義。救贖可以包括:個人的重生得 救,本身行為與生活的改變,與基督再來時全人的更新。

         雅各教導我們:“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又說“在上帝我們 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敬,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1:27)。約翰說:“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怎能愛沒 有看見的神呢?”(《約壹》4:20)保羅也說得很清楚“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弗》 2:10)。

        4.相信聖經是真理和智慧的總綱,相信聖經補足成全而非廢棄其他宗教與文化,而聖經真理當然可以批判其他宗教與文化。

        我們願意學習保羅對雅典人傳福音的態度(《徒》17:22-31),他首先接受他們敬畏鬼神(22節),然後指出他們所拜的未識之神,其實就是創造天地的主 (23節),強調神離我們不遠(27節),然後也接納雅典文化,引用他們的詩(28節),最後用神的真理來補足成全他們的認識。

        我們相信各種文化(譬如中國文化)中,有各個民族憑著神所賜的良心與理性,揣摩体會從而生出來的真理與智慧,是有接近聖經之處的。譬如,聖經相信人生是痛苦、空 虛、短暫及罪惡的(如《傳道書》,《詩篇》九十篇等)。這種對人生的体會,世上許多宗教及文化都有。我們肯定救恩只在基督裡,但我們不必、也不應否定其它 的一切宗教與文化。我們必須效法基督“道成肉身”的榜樣,在傳福音或是社會參與上,考量對方的文化因素,走進並体驗他們的思想世界,這樣才能與他們分享基 督。

        5.相信信徒及教會應為社會良心(是光是鹽),應以愛鄰舍的精神服務社會,相信在遵行神的旨意中,並沒有屬靈、屬世的職事的分別。

        我們要了解教會的雙重身份,一方面是分別為聖,另一方面是入世,見證神與服事人。主耶穌教導我們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太》5:13-16)。一方面說 到光與黑暗,鹽與腐敗,是全然不同的;另一方面說到光必須照在黑暗裡,鹽要放在食物裡才有功效。因此教會的雙重身份與責任是顯而易見的。

        但是沒有基督徒能參加全部的事工,有些人有時參與教會的工作,有時參與社會工作,或在自己工作崗位上服事人。我們要強調的是,只有呼召的不同,恩賜的不同, 而沒有“屬靈”與“屬世”的分別,也沒有“神聖的”與“世俗的”的不同。弟兄姐妹或是在教會服事,或是在家裡做家務,或是在公司上班,只要是遵行神的旨 意,所有的事都是屬靈的,所有的事都是聖事。

        6.相信個別信徒在恩賜、呼召及環境的許可下,可以用個人或小型團体的名義參政。

        社會的參與有二個層面:一個是對社會的基本關懷,一個是較深入的社會改革。譬如說在黑奴制度下,我們可以去幫助救濟一個奴隸,但是更根本的卻是去改革這個黑 奴制度。我們相信,為了行善,為了賞善罰惡,要順服在上掌權者的命令(《羅》13:1-5),服從法律與制度。但若是制度與法律不是在行善,不在公義地賞 善罰惡,我們基督徒有責任去改變它。

        雖然實際的做法需要有極大的智慧,也常有爭論性,但是我們要強調的是,基督徒不應為此就迴避問題,裹足不前。我們相信我們憑著神國子民的超越性,憑著對罪性與自己的認識,憑著聖靈的啟示與智慧,可以有共同的信念,追求共同的理想。

        我們並不認為應該以教會整体的名義去進行社會改革,因為我們一方面相信適當的政教分離是明智的,另一方面,或有信徒對社會改革持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我們相 信,在社會參與方面,教會對待信徒應該有適當的教導。而信徒在恩賜、呼召及環境許可下,可以用個人或小型團体的名義,參與社會改革。

        7.相信在新天新地裡,地上的榮耀與列國的榮華會被帶進新城(《啟》21:24-26)。

        在《啟示錄》的這一段:“世上各國都要藉著這光行走,地上的君王要把他們的榮華帶到這城來”(《現代中文譯本》,香港聖經公會),“這城”指的是新天新地中 的新耶路撒冷城。關于外邦人與新耶路撒冷,聖經有二個似乎表面上有衝突的說法:一個說到列國與聖城的爭戰(《結》38-39章;《賽》29:8;《彌》 4:11),另一個說到萬國來錫安朝拜神,神對全世界的救贖(《賽》2:1-5;《亞》8:20-22)。在《啟示錄》中,則這二方面的啟示都有。

        我們對聖經的了解必須是全面的,上面所引用的經節(參照前後文)很顯然是說潔淨的、神所喜悅的萬國的榮美,將要被帶入這新城。我們相信在新天新地的聖城中, 世界文化中真善美的成分依然存在,因文化中良善美麗的一面有它永恆的價值。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該單看這世界只是一條將沉的船,這世界和其上所有的,在永恆 裡都毫無價值。反之,我們相信, 神能夠把我們照祂旨意參與的,分別為聖而存到永恆。

雙重身份如何面對、落實?

        今天, 大部份的基督徒都相信,我們對這個世界的宣教使命,除了積極地傳福音、領人歸主之外(《太》28:19-20),以實際的善行來服務社會、見證神的救恩 (《弗》2:10;《多》2:14),也是相當重要的。《馬太福音》5:16節也說到:“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 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基督徒透過參與社會福利、教育醫療、政治改革、文化更新等工作,來關懷他人、改善世界,這對于整個宣教事工是有正面幫助的。

        當然,由于社會參與的層面很廣,個人或教會必須適當地運用有限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我們應該以什麼心態來從事社會參與的工作,則是一個重要卻常被忽略的問題。本文希望藉著這些分享,來激發起弟兄姐妹思考。

        今天,海外華人教會面臨著挑戰,海外華人信徒面臨著“自我身份”的危機:我是美國人嗎?我是中國人嗎?我又是美國人又是中國人嗎?我既是天國的子民,地上公民的身份重要嗎?這危機直接影響了我們對社會的關懷和參與。

        我們的回答是,我們相信自己有天國和地上雙重的身份。既然如此,把這身份落實,把神託付我們的使命落實,社會參與就責無旁貸了。

        雖然有少數的華人信徒對社會參與非常積極,但一般而言,華人教會對文化及社會的挑戰已經沉默了六十多年,應該是這一代的華人信徒覺醒的時候了!傳福音與社會 參與正是教會以言語和行動來為主作見証的途徑,盼望在聖經真理的指導與聖靈的帶領之下,我們能同心合意、相互勉勵,有效地完成神所交付的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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