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的藝術(上) ──訪陳國安牧師(楊鳳崗採訪)

陳國安/楊鳳崗採訪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5期

      1997年秋,我在研究華人教會時,兩次採訪了曉士頓中國教會的主任牧師陳國安。我覺得兩次所談的內容,或許對北美華人教會的牧師和信徒領袖有參考價值,所以現整理出採訪的部份內容,希望和大家分享。(編者按:此採訪搞將分三次刊登。)

領導民主制

        楊鳳崗(以下簡稱“楊”):陳牧師可否先請您談一談貴教會的組織結構?

        陳國安牧師(以下簡稱“陳”):我們教會的組織,我稱它為“領導民主制”(Leadership Democracy)。你知道在教會行政組織上,總的說來有幾種:一種是“主教制”,主教從上而下帶領教會,上面的人做了決定,把決定告訴大家,大家就跟 進,決定權在高層的幾個人手上;另一種是“民主制”,會員大會具有最高的決定權,每樣事情都要經過會員大會去討論決定。

        我們教會是第三 種,“領導民主制”,即通過民主的程序產生領導者,領導者尋求神旨意來帶領教會。我深深地相信,Leadership must not be assumed. Leadership must be recognized。意即作為一個領導者,之所以能領導,是因為民眾把這個領導權交給他。他不能說我要領導就領導。所以,所有的領導者都要經過民主的程 序產生。

         這個原則也合乎聖經。因為從聖經裡面我們看見是“神主”,不是“民主”。教會是神的,耶穌基督是教會的頭。但是,某人是否是神興起來替他帶領教會的,需要會眾的印証和承認,不是自己說了算。

領袖影響力

        楊:所以,教會的每一個 Lay Leader(信徒領袖),都是通過選舉產生的?

        陳: 是的,包括牧師在內。所有的牧師都要經過會友大會投票,才可以來當牧師。牧師是經過會眾投票,承認是神興起來帶領這個教會的。長老、執事也都是這樣經過民 主的程序而產生的。產生以後呢,我們就鼓勵弟兄姐妹順從他們的帶領。因為,既然大家都認為這些人是神所興起來帶領教會的,是走在教會的前頭的,所以就應該 順從他們的領導。

         教會的日常事務,都在長執會(長老執事會議)討論決定。牧師當然也出席,但是因為牧師是受薪的同工,所以不參與投票。就 讓信徒領袖來投票。牧師的領導作用基本上是通過 leadership by influence,即用影響力來影響這一班的信徒領袖。如果牧師講的,大家認為有道理,合乎圣經,靠近神的心意,那麼他們印證,他們同意,他們決定。所 以牧師只能夠影響他們,而不做決定。

同心合作

        楊:那就是說,牧師可以建議,但是做決定是由長老執事來做。

        陳: 對。這樣就有一個平衡。牧師的影響力其實是相當大的,通常牧師對提議進行說明以後,長執會投票通過的可能性非常高。但是如果牧師所講的不怎麼有道理,人家 就不會跟隨。當他們做了決定以後,他們也會有個 Sense of Ownership(作主的感覺)。因為是他們做的決定,所以他們也會很投入,願意負起責任完成此事。這樣,牧師跟信徒領袖就能夠彼此合作,一同完成神的 工作。我覺得這樣一個行政系統是我們教會的長處。所以這麼多年來我們一直非常同心。做任何事情都能夠貫徹始終。

牧師的任期

        楊:那麼牧師、長執有沒有任期呢?

        陳: 牧師請來的時候,有一年的印證期。我們尊重牧師們的呼召,就是說,牧師們是神所呼召,神所選立的,神的僕人。如果我們能夠客觀確定這一位牧師是神差派來這 個教會的,那我們就應該接納他。所以呢,我們不是聘請,不是發一個聘書、講好聘多少年、然後把他辭退,我們乃是按照屬靈的原則去印證。

        所以,我們在請一個牧師的時候,會經過一個很長時期的手續,經過聘牧委員會多方地訪查、印證,然後經聘牧委員會全体通過,沒有人反對,才可以送到長執會去討論。長執會也要有四分之三的贊成才可以提到會員大會去。會員大會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同意通過才可以聘請。

        從尋求候選人,到投票請他來,總有一年的時間各方面的印證訪查。來了以後,再用一年的時間來印證。之後,如果沒有什麼難處,沒有什麼覺得不好的地方,那麼,長執會再一次投票,就決定這一位牧師,以後可以長久地來帶領我們教會了。

長執的任期

        楊:在一年印證期滿的時候,是由長執會來投票決定嗎?

        陳:對。如果要辭退他的話,長執會就要提交到會員大會上去。所以,牧師們都是有長久的任期。當然牧師也可以辭職。如果神有別的帶領,牧師可以提前六個月通知教會,即可辭職。

         長老和執事們就有任期了。一任兩年。連續兩任後,必須要至少停一年才可以重新提名。我們把這個叫做“輪休制”,輪流休息的制度。這個制度主要是体貼長老執事 都是在忙碌的工作以外,拿出時間來為教會事奉服務,他們特別的辛勞。如果長期在長執職位上做下去的話,沒有辦法可以支持。所以任何一位長老、執事,在兩任 四年以後,都必然有至少一年的休息。

        有了這個輪休制度,教會在過去二十二年來,每一年都要補充新人到長執會裡來,因為每一年都有四分之一 的長執要輪休。這個制度我們也覺得非常健康。不會產生少部份人一直忙碌辛苦,而其他的人都沒有機會的情形。也因為如此,我們的長執會中,從六十多歲一直到 二十幾歲,每一個年齡層都有代表。

分工的不同

        楊:長老和執事的分工有什麼不同呢?

        陳:我們教會,特別花時間研究了聖經裡關於長老和執事的職份區分,以書面形式把長老執事的職份予以確定。按照我們所了解的聖經所講的,長老的作用,基本上是以服事人為重點,執事是以安排事工為重點。所以一個是以人為對象,一個是以事為重。

        長老執事其實沒有地位高低之分,只是工作性質不同。長老所做的,基本上是關心人、照顧人,輔導、探訪、建立人的靈性,以人為對象。執事則安排教會各樣的事工,以行政為重。

        但是我們教會中長老的人數還是不夠,因為這個名份是“長老”,有的人覺得自己又不長又不老,怎可作“長老”?在這樣的文化背景影響之下,很多人都客氣,都推 讓,說自己不夠資格成為長老。所以,作為權宜之計,我們稱一些人為“關懷執事”,其實他們的工作跟長老所做的完全一樣。

選立的考量

        楊:教會最初成立時只有執事,長老是在您來這個教會以後才產生的。您在選立長老的過程中,有哪些考慮?

        陳:第一個考慮是覺得,教會實在是需要長老。長老是負責關懷牧養的工作的人。教會那時已經有三四百人了,卻只有我一個牧師。所以,長老跟我同工、分擔這個牧養的工作,是非常緊迫的需要。

        第二個考慮是,在當時的教會會章裡面,長老職份下面的細則沒有說明長老的任期,執事的那部份卻規定了任期。在這种情形下,就很容易被人家解釋為長老是終身的,因為他沒有任期。

         但是照我所了解的,一個終身的職份有好處,但也有壞處。好處是穩定,壞處是人總會改變。當年你選他為長老的時候,他可能是最适合的,但是過了十年、二十年, 他就不一定适合了。如果他的人改變了,變成一個不适合的人,就要搞一個革命才能把他拉下來,也有的人沒有改變,時代卻改變了,教會的需要也改變了,他卻不 改變,成為老頑固,不能再發揮長老的功用。我看到很多教會有這樣的情形,因此我就花了兩年的時間來推行這件事情,先修改了章程,之後,才正式開始選立長 老。

        第三個考慮,我認為一個教會不能只有一個長老。因為當只有一個的時候,第一,他獨立負擔起那個責任不容易,第二,他做久了以後很可能 覺得別人都不能做,都不能勝任。他做得越久就越覺得別人跟他的距离越大,因為他有了三年、五年、七年的經驗。他就會說,你看我有這麼多年的經驗了,你們連 一點都沒有。所以,當時我希望選七個長老。

長老要多老?

         楊:同時選七個長老?

         陳:對。當時提名提了七 位,可是後來只有兩個人肯做。一是因為當時我們的教會非常年輕。我才三十多歲,教會裡年紀比我大的沒有幾個。二是因為華人的文化背景,特別是不少弟兄姐妹 是從長老會背景中出來的,他們對於“長老”已經有一個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長老一定要有一把年紀,在教會裡當家,決定權在握,主管教會所有的事情。

         很多華人教會甚至稱他們的傳道人為長老,比如在我們華人教會圈子裡最出名的長老是吳勇長老。所以,我們教會提議選立長老時,很多人都說我不能做,因為我沒有 辦法像吳勇長老那樣。他們特別是想到長老要講道就很怕了。所以我們第一任長老就只有兩位,一位剛剛四十出頭,另一位三十九歲。所以那是在年齡和職份不太相 稱的情況之下產生的。

        但是我跟弟兄姐妹說:第一,牧師可以說也是長老。他們請我來作牧師時我才三十五歲。如果你認為一個三十五歲的人可以在這個教會作牧師,也就是等於作長老的話,其他的三十五歲的人也應該可以作長老。

        第二,其實長老的年齡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就是要看會友的年齡有多大。當時多半的會友都是二三十歲到四十歲左右,所以,這樣的同齡人來作長老其實也不是什麼問題。第一任的長老產生其實是很不容易的。之後,大家就慢慢建立起這個觀念了。

        這就是我們教會的一點經驗吧。(未完待續)

作者來自北京,現住美國緬因州,在大學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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