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區的孩子 --回應《生死攸關論墮胎》
繆進敏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1期 我在國內是婦產科醫生。有一段時間赴農村做計劃生育工作,經我手做過的人工流產近百例。 信主後,我深信墮胎只能在個別特殊情況下採用,絕不能由人隨意選擇。道理很簡單,因為生命是神創造的,人不可殺人。當精子與卵子相結合成為受精卵時,就是新 生命的開始。因為一個受精卵具有父親的23條染色体和母親的23條染色体,形成新的22對常染色体和一對性染色体,這就是一個新的生命。 我所指的個別特殊情況,與《進深特刊》第8期中陳佐人牧師的意見大致相同,即危及母親生命時,應採取墮胎。對因強姦懷的胎,以及產前診斷為畸形兒的案例,不可一刀切。我也贊成文中另一位劉穗生醫師的看法:當事人在尋求神 的帶領後所做的決定,外人不應該妄加批評。同時,基督徒在遇此不幸時,最重要的是尋求神的帶領,而不是先打定主意非要墮胎不可。 另一個特 殊情況是如何看待國內的人工流產。我曾到過窮鄉僻壤做計劃生育。看著一群面黃肌瘦、衣不蔽体的孩子們,圍著懷孕的母親討東西吃,實在覺得應該給這位母親做 人流。我們都知道,中國人口龐大至今天的地步,是政策失誤的結果,也是廣大農村地區長期貧窮落後的結果和原因。採取墮胎控制人口,應看作是中國歷史上特殊 時期的應急的暫時措施,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 可悲的是,因為缺乏正面的價值觀教育,這種下下策被看作是處理事情的正常手段,視為理所當然。使從大陸來海外的中國人,因經濟有些困難或學業緊張,或怕影響前程,便決定墮胎,心安理得,視之為常事。我認為不能這麼做,這就與不能因窮去偷東西的道理是一樣的。 我的老二是意外懷孕得來的,那時尚允許每家有二個孩子。當時我一人在窮山區工作,夫婦被迫分居兩地。平時吃的東西很貧乏,全靠從上海帶去的鹹肉,鹹魚。吃完 後,便只能吃辣椒伴飯。因我無奶水,老大生下後,只能放在上海母親家。懷老二時,正值家中處境悲慘。父親在這運動中被迫害致死,母親患胃癌晚期,婆母患了 肺癌。若老二生下,就只能隨我住在山區,我本身就嚴重營養不足,哪會有奶水給她?當時又買不到奶粉,更無鮮奶,她將無法生存。 我面臨二個選擇:或墮胎,或生下後送人。我選擇了後者。母親設法找到一位上海郊區婦女。說定我生產後,不論男女,她馬上領走。 產後,母親與那位農村婦女坐在我的床邊,等待嬰孩從育嬰室送出來。護士把嬰孩放在我伸出的手臂上。就在那接觸的一剎那,我好像受到電擊,我的心一陣痙攣。我緊緊地抱著孩子,這是我的血和肉啊!我要把她送走的決心,在一剎那間煙消雲散。 “我不送”,我對母親說,“我要這個孩子。” “但是……”母親試圖與我講理。 “不!”我的嗓音幾乎近於尖叫,“我不送,我能夠養她,我帶她走。” 母親紅著眼睛,把那位搞糊塗的婦女拉出病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