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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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妨也常自我詢問:有多愛上帝的話呢?真打心裡覺得上帝的話語甘甜如蜜,或甘甜勝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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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是靠行律法稱義,但律法其一的目的指教我們如何作上帝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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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別人對待你的方式來對待他們,而是以上帝對待你的方式來對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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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神要我們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有時候神要我們站立持守,去經歷相爭為敵,最後才得著寬闊,人若能聽到造天地的神對你說“或左或右”,那是天大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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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教會為社會帶來的是恩典還是律法呢?現實是,我們願意選擇恩典,可是常常卻被律法絆住腳。作為基督徒,我們用“律法”的眼睛去觀察、評判周圍的人,長此以往,我們對人的愛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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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的四大要素(應許),在我們身上實現時是有次序的:首先是赦免罪孽,第二層是個人親密認識上帝,第三層是律法寫在心版上,而作為整體的應許則是更新的婚約。所以,我們若要進入新約應許的豐盛中,就不能只停留在罪得赦免的層次,更要進一步個人親密認識上帝,並且成就律法的義,就是預備“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預備自己成為聰明的童女,迎接基督再來帶我們進入羔羊的婚宴(參《啟》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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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蒙恩後,心裡充滿了對主的讚美,也開始認識主在我身上的主權,願意把自己獻給上帝,凡事尋求祂的旨意,順服祂。但出乎我意料的是,每當我試着去做的時候,心裡的掙扎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