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篇

真理的光譜(呂居)

光是多與一的聯合。七彩光譜給了我們重要的啟迪,就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是多樣性的統一。基督信仰像是帶著包容性的光譜區間——不是固定的某一個點,更不是我們個人堅持的那個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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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

辨識真相 ——意識型態與事實,哪一個更真實?(臨風)

幾週前,一個史坦福大學的學生來向我要資料。他的老師要他寫一篇短文,證明某大公司對雇用黑人不夠用心。教授的根據是,此公司前任總裁曾經發表過一段談話,他為自己公司所雇用黑人的人數不夠,而感到關切。這位同學 希望能得到現任總裁對雇用黑人努力不夠的更多證據,以回應教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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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篇

“固執”的老同事

──淺談基督徒擁有真理嗎? 謝文郁 本文原刊於《舉目》56期         幾年前,我回到北京大學和老同事們一起聚餐。席間,有位老同事明明知道我是基督徒,仍當眾宣稱:最討厭基督徒!半晌,我才緩過來,問理由何在?他回答,因為基督徒都自以為真理在握。我跟他說,基督徒是要傳福音的,但並沒有真理在握。         我的話對他沒有太大的說服力。他依舊堅持:所有基督徒都自以為真理在握。         對此,我一籌莫展。我知道,他一向思維周密,沒有根據的話從來不說。        他厭惡基督徒的態度和情緒,究竟從何而來?我想,這些年基督教在中國廣泛傳播,他因而有不少跟基督徒打交道的機會。他這根深蒂固的印象,恐怕是在和基督徒的交往中留下的。         於是,我的心開始沉重起來:基督徒為什麼給人留下了這樣的印象? “真理”是我們的財產?         基督徒常常在真理問題上很自信,因為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參《約》14:6)既然耶穌是真理,而我們基督徒,自然就從耶穌那裡領受了真理,那麼,我們就是真理的擁有者;我們不擁有真理,誰還能擁有真理?         這實在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擁有真理”,意味著我們是“真理”的主人,“真理”是我們的財產。主人對財產的支配權是絕對的、隨意的。因此,作為“真理”的主人,我們可以把“真理”給人,當然也可以不給。因此,許多弟兄姐妹當傳福音是在傳真理,從而讓人覺得高高在上。         “我們擁有真理”,還意味著我們是“真”、“假”的判斷者,從而立於不敗之地。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有些弟兄姐妹總堅持自己一定是對的,原因在此。        說“我們擁有真理”,還意味著“真理”缺乏獨立的位格──如果真理擁有自己的位格,我們就無法擁有它;如果我們擁有它,它就不能是位格性的存在。許多弟兄姐妹拒絕真理的位格,便失去了受教的心態。         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傳福音面對的是不信者。他們有他們的想法。在他們理解基督徒的福音宣講之前,不會認為基督徒所講是真理。有些基督徒為了向這些不信者宣示 自己所擁有的真理,不得不採取了粗暴的做法,即完全否定對方──我們擁有真理,而真理是唯一的,那麼,你就一定沒有真理。如果你堅持自己的錯誤立場,我們 從真理出發,就只能完全否定你。作為真理的擁有者,我們必須向你們這些缺乏真理者的人宣告真理!         我想,我的那位老同事,在和基督徒的交往中,自然而然地注意到了這種真理宣示,在感受到基督徒的熱情的同時,也感受到了真理擁有者的攻擊。因此,他產生了情緒和想法就不奇怪了。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這種“自信”加“粗暴”的態度,從短期效應上看,可以鼓勵基督徒“同仇敵愾”,向不信者宣戰──在初信者的熱情中,在佈道家充滿感染力的演講中,我們都可以 清楚地感受到。由於這種態度在短期上,對教會發展有明顯的效果,所以,許多牧長甚至認為這是靈命成長的標誌,因而有意識地鼓動和培養這種態度。         然而,不管是從教會管理,還是從福音傳講的角度看,這種“自信”加“粗暴”的危害性都是十分嚴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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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篇

可以得到的自由

靈修 本文原刊於《舉目》50期        今天和先生一起去另一個城市,探訪一對年輕的夫婦。我們一同搭公車,再搭火車。有先生陪伴的路變得很短。和先生一起出門,可以不帶錢包,可以不用自己買車票。他給我買熱咖啡,買零食,幫我揉揉酸疼的胳膊。到站了,幫我叫出租車。        除此之外,當我陪那對年輕人聊天的時候,他還現身說法,開導那位弟兄。同為丈夫,說話格外有共鳴。 18歲才問的問題         夫妻間常常會以簡單的“愛與不愛”來定義彼此的矛盾──我要買一件東西,你不讓我買,你到底愛不愛我?我回家晚一點,你對我發脾氣,你究竟愛不愛我?         其實夫妻之間,這個問題沒有必要問,因為答案只有一個,就是“我確定,他(她)是愛我的。”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可》10:9)因 為婚姻是神聖的盟約,不愛是不可以的,不愛是不合真理的。“愛與不愛”是你18歲時候的問題,現在最好不要問了,因為,“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 以自由。”(《約》8:32)。         既然你知道一定有愛,為什麼感覺不到愛?那就要問自己,我有沒有將我的愛正確地表達給對方?聖經《雅各 書》1:22-25說,“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 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這就是說,我知道我們是夫妻,必定有愛的,那麼我要去行。我知道我回家晚你會牽掛,我就要早點回來;我知道你節省,我就要節制少花錢,而且不感到委屈;我知道你很喜歡逛街購物,就主動陪陪你,還捨得花錢(儘管掏腰包的時候,確實有點心疼)……         這就是行道,是我們常說的捨己,我願意遷就你,願意為你的喜歡而不再堅持自己的不喜歡。願意包容你的小心眼,願意容忍你的壞脾氣。         這對夫妻很可愛,聽了我們的話,一起流淚禱告。他們明白了婚姻中會有傷害,但是主的愛可以醫治任何傷痕。就像有媽媽在身邊的孩子,學走路不怕摔倒。 只要是夫妻,一定有愛         我探訪過一些華人夫妻,我發現幫助基督徒比幫助非基督徒容易得多。因為你若對不信主的夫婦說:“你們的婚姻是神聖的盟約,即使感覺不到愛了,愛仍然是存在的。這是真理。”他們多半對此嗤之以鼻。         可是,不管你信與不信,真理都不會改變。就如一個直角三角形,一定有一個角是90度。你可以強行說它不是90度,但改變不了事實。這跟你相信不相信,是沒有關係的。         只要是夫妻,就一定有愛。你不信嗎?那請你看看那些離婚的“冤家”,深夜夢中哭醒,心痛著想的是誰?恨得越深,越表明的是什麼?         真理使人得自由,沒錯的。當你明白,你對面這個不可愛的人,其實是你的最愛,你是不是更能包容她(他)的不好?當你明白,你生氣的時候恨之入骨的人,其實是你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是不是就不會輕易地說“當初看走了眼”?        說對方一無是處,等於說自己當年是個瞎子。其實不是當年是瞎子,是現在還沒有“得自由”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