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再作奴隸
吳迦勒 本文原刊於《舉目》68期 基督徒的一生,就是爭戰的一生——與世界、自我、罪惡、魔鬼爭戰,直到回天家。其中,罪惡是我們最主要的敵人。如果我們在罪惡面前站立不住,我們就無法在世人面前自稱是基督徒,更不用說為主作見證了。 一、認罪是勝罪的前提 為什麼人要認罪? 許多人是因為怕罪的後果——懲罰、沉淪、滅亡,或者想脫離罪的詛咒——疾病、魔鬼的陷害等,才開始認罪的。可以說,這是人認罪的初級階段,動機是想得到上帝的平安。 如果新同工參與服事時,老同工教導他,必須每天省察認罪,因為上帝不會與帶罪事奉的人同工。如果有罪不認,就會存在屬靈的破口、漏洞,被魔鬼打傷。有了這個觀念後,新同工也會養成認罪的習慣。 許多既沒有疾病、困難,又沒參與聖工的人,就失了認罪的動力,最多在聖餐時認一下罪而已。 其實,人犯罪乃是得罪上帝,是主釘十架的根本原因。大衛說自己犯罪“唯獨得罪了你(上帝)”(《詩》51:4),因此,罪人必須向上帝認罪、悔改。有些罪,特別是內心思想方面的罪,好像不得罪任何人,也沒有造成任何立即可見的不良後果,但得罪了上帝,仍須認罪。 認罪是向上帝、向人承擔責任,而不是認為自己是被迫才犯的。亞當犯罪受到上帝的責備時,他把責任推到了妻子身上,甚至推到上帝身上——“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創》3:12),他根本是推卸責任。 犯罪猶如視罪為朋友。罪讓我們吃香喝辣,盡情享受罪中之樂,以藉此控制我們。所以,耶穌保羅說,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此話一點不假。世人一方面,主觀上貪戀罪中之樂,另一方面,客觀上犯罪已成習慣,所以受罪的捆綁,欲罷不能;活在罪的權勢之下,並且被罪拖到地獄裡去。 如果我們認罪,就是站在罪的對立面,開始抵擋罪,甚至勝過罪了。所以,認罪實在是勝罪的前提。 二、勝罪是認罪的延續 認罪只是一個短短的禱告,勝罪卻是認罪之後長久的爭戰,一刻也不止息。可以說,基督徒活著一天,與罪的爭戰就持續一天。 認了罪,就要有離棄罪的決心。絕不能再留戀罪中之樂,像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仍留戀埃及的肉鍋和蔬菜一樣。如果我們和罪藕斷絲連,遲早會被誘惑,再次成為罪的奴隸。我們只有靠主恩典,抱著勝過罪的決心,才能站穩。 要勝罪,可試以下幾種方法: (一)逃避法 打不過就逃,這是最容易的。 保羅叫提摩太“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就是要自知力不能勝,就遠遠避之。約瑟在波提乏家裡,主母引誘他,拉住他的衣裳,要與他同寢,他“把衣裳丟在婦人手裡,跑到外面去了”(參《創》39:10-12)。正是這種態度,使他免犯淫亂之罪。 當我們屬靈力量弱小,或是靈性軟弱時,就要以這種看似消極、實則聰明的方法來對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