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恆的答問:我們怎麼知道那條路呢?(黃奕明)2017.09.04
這條路通往父那裡去,是十架道路,是主犧牲的愛,是一條又新又活的路,是一條是回家的路,回到天父為祂的兒女所預備的永恆天家之路。 […]
這條路通往父那裡去,是十架道路,是主犧牲的愛,是一條又新又活的路,是一條是回家的路,回到天父為祂的兒女所預備的永恆天家之路。 […]
物質宇宙不是罪惡,日常生活也不是罪惡。基督徒可以在世界上生活,帶著讚美的心在工作中服事主。 […]
聖經與華人傳統文化都推崇“勇敢”的美德,但兩者之間有很基本的差異。 […]
耶穌回答了三大文明的終極問題:中華文化問的是道路的問題,以希臘哲學為首的西方文化問的是真理的問題,而印度文化問的是生命的問題。耶穌的回答表明,祂自己就是三大問題的答案,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
尋找長生不老的一代帝王,仍然長眠於地下,兵馬俑或許像木乃伊一般,是盼望肉身不腐,但是真正的永生,卻不是仙丹妙藥所能達到的,只有耶穌基督所應許的身體復活,才是唯一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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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一個紀念宗教改革的主日、國會大選的日子,潘霍華會怎樣宣講呢?
潘霍華當日宣講的經文是《啟示錄》2章4-5、7節:
然而,有一件事我要敵對你(But I have this against you, NRSV),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裡墮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台從原處挪去……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上帝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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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舉目》75期。文/吳世芳。公元前536年,5萬多猶太人,從巴比倫啟程,歸回耶路撒冷。他們長途跋涉,餐風宿露,從迦巴魯河畔起行,一路向西行,目標是田園荒蕪、牆垣倒塌的耶路撒冷…… […]
本文原刊于《舉目》60期 曾思瀚 筆者在前幾期的《舉目》中,介紹了宣講學教授朗基(Thomas Long)在香港浸信會神學院“鑽禧白箴士講座”(Diamond Jubilee Belote Lectures)上,分享的宣講技巧等。本文繼續要探討的是宣講的性質。 朗基教授在他的著作中,把宣講視為“見證”(witness);在白箴士講座中,則稱宣講為“認信”(confession)。“見證”和“認信”都是很好的切入點,幫助我們更理解宣講的性質。 聖經對宣講有各種描述,相比之下,“認信”和“見證”毫不起眼。新約聖經甚至有更貼切的詞彙來描述宣講的性質。然而,我認為這兩個描述,均是建基於教會歷史和屬靈生命的準則,因為 “認信”回答了“信什麼”,“見證”則回答了“經歷了什麼”。 認信 “信什麼”是承認宣講者所信仰的,不等同於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換言之,當我們宣告“這是我的信仰”時,我們承認人類詮釋和神聖啟示之間存在差異。宣講本身並非神聖啟示,只是對神聖啟示的詮釋。 那麼,當我們談到宣講為“認信”這概念時,有什麼規範呢? 我認為教會歷世歷代的認信,能夠核實我們的“認信”,確定其可靠性。我們愈是研究初期教父的著作,愈會發現我們所知的,不過是冰山一角,相當有限。因此,每 當我們宣認信仰時,必須確保參考教會歷史中對真理的不同詮釋和理解。我們所謂個人的認信,只不過是大公教會認信的一員。這一點,可以叫宣講者謙卑下來,明 白自己的認信和詮釋並非等同於終極真理。 見證 另一個能描述宣講性質的概念是“見證”。 講述任何見證之前,都必先經驗。如果拿“見證”這概念和“認信”比較,“認信”是我所知道的,而“見證”是我行我所知道的,是實踐信仰。“認信”說:“我相信這是真理。”“見證”說:“我已實踐真理,而且證明它行得通。” “見證”,就是宣講者實踐他宣講的教導,是與宣講者的屬靈生命密不可分的。當宣講者把宣講看為“見證”,信仰就成為有血有肉、可以在生活中實踐的“道理”。他就是在宣告,真理不但是真實的,是可以實踐的,更是與我們息息相關的。 帶入 怎樣能把“認信”和“見證”這兩者,帶回我們的宣講中呢?朗氏建議我們使用經課(lectionary) 和講道系列(series)。 現今大部份教會都使用講道系列,因為講道系列較為靈活和實用。不過,講道系列傾向於選取實用性的經文,避開困難的段落。 […]
本文原刊於《舉目》59期 曾思瀚 筆者在《舉目》第 56,57期,撰文介紹宣講學教授朗基(Thomas Long)在香港浸信會神學院“鑽禧白箴士講座”(Diamond Jubilee Belote Lectures)上,關於宣講中修辭技巧等的分享。本文將繼續討論如何善用講故事(storytelling)的方式來宣講。 聖經中有許多隱喻和故事。現今不少深受歡迎的宣講者,亦喜歡用說故事的方式來宣講。有見及此,朗基教授指出,宣講者需要多一點教導。 宣講者不應該為說故事而說故事。講故事的目的,是幫助會眾掌握經文在倫理層面上的應用。本文即要講述說故事的重要性,及其在準備講章時的角色。 當我們說故事時,我們需要同時考慮兩個向度:第一個向度,是聖經經文中,敘事者講述故事的方式。第二個向度,是宣講者說故事的方式。這兩個說故事的向度,既 是藝術性的,亦能幫助宣講和聽眾溝通。當我們考慮一篇講章的表達方式,需要同時考慮這兩個向度,看看這一篇講章能否兼顧兩者。 “半開啟”式 朗氏指出,說故事的方式有很多種。第一種是“半開啟”的說故事方式(half-turn storytelling)。試想像我們面前有一部攝錄機,正在拍攝電影,說故事的人並沒有站在鏡頭前最矚目的位置,而是一個被動的參與者──在《使徒行 傳》中,“我們”的段落,就是這種說故事方式──雖然敘事者是其中的參與者,但整個段落的焦點,並非敘事者。 有學者認為,這段以“我們” 自稱的敘事,固然是第一人稱(first-person)的記載,但敘事者在整個敘事中參與不大。敘事者以“第一人稱、一手見證”的手法敘事,除了證明記 載的歷史真確性之外,他並沒有做什麼特別的事情,只是跟隨保羅而已。整個段落的焦點是保羅,而並非敘事者。我贊同這種觀點。 個人故事 第二種說故事的方式,是“個人故事”(personal story)。即說故事的人,就是故事的參與者,而且很多時候是故事的主角。當宣講者以這種方式來宣講,便會經常說“我”,例如“在回教會的路上,我發現……於是我……然後我……”。 不少人批評這種講故事的方式,認為這種方式將宣講者變為宣講的中心。我不太認同這種批評。“個人故事”將宣講者和會眾之間的距離拉近,使宣講者更有“人 味”,亦讓會眾看見宣講者努力踐行他自己的教導。“個人故事”使用得宜,焦點仍是聖經中上帝的話語,而宣講者亦要順服上帝的話語。 虛構故事 除了“半開啟”和“個人故事”之外,朗氏認為還有另一種說故事的方式:虛構故事。 […]
曾思瀚 本文原刊於《舉目》57期 2011年8月,我有幸擔任香港浸信會神學院“鑽禧白箴士講座”(Diamond Jubilee Belote Lectures,“鑽禧”意指慶祝香港浸神60週年院慶)的主持,與朗基教授(Thomas Long)交流宣講心得。朗氏是宣講學教授,更是公認的現今最優秀的宣講者之一。他曾任教於美國哥倫比亞神學院及普雷斯頓神學院,現任職於埃默瑞大學 (Emory University)的坎勒神學院(Candler School of Theology)。 我和朗氏都認為,宣講者必須兼顧釋經及修辭。無論是講座信息,還是私底下的交流,我都從這位教牧前輩和學長身上獲益良多。故此我撰文寫出自己的收穫與感受,盼引發更多討論,或可解決一些困擾不少宣講者的問題。 在進入討論之前,我先概述朗氏是次講座的內容,及我的回應。毫無疑問,朗氏宣講技巧出眾、熟諳聖經,且透徹理解經文的神學和屬靈應用(這是我從他的作品及講座以外的交流中觀察到的)。 朗氏持守改革宗神學,但他從未強迫聽眾接受他的神學立場。他只是不斷提醒聽眾,上帝是掌管萬有的,祂的作為盡都公義。換言之,朗氏的宣講從不避開“上帝是誰”這個基本神學問題。 在這次講座中,朗氏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究竟聽眾需要什麼才能明白宣講?” (What does the audience need to understand?) 他以4個角度,回答了這個有趣卻不容易回答的問題。 角度一:顧及聽眾能否聽懂 第一,朗氏指出,有些人認為,我們根本不應該問這問題。部分保守的改革宗神學家,宣稱討論這問題只會鈍化了那令人不安的尖銳信息。有些人則認為,這問題會篡改了福音的內容。雖然朗氏十分理解這些人的擔憂,但他指出,這些人忽略了聖經具備複雜的文學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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