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理念清明的“見證人”——回應《家庭學校》(曾思瀚)
是否要採用家庭學校?它沒有簡單的答案,我們需要考慮好幾個因素。 […]
是否要採用家庭學校?它沒有簡單的答案,我們需要考慮好幾個因素。 […]
ADF在維也納辦公室的克拉克表示:“文德理夫婦僅僅是按照自己的思想與宗教信仰來行使他們作為父母的權利。他們認為在家裡教導孩子是最佳的方式。父母選擇教導孩子的方式應該是最基本的人權。也是國際條約所保護的人權。德國政府在這些條約都簽了字,卻有意的忽略這些條約的要求。” […]
我在美國華人教會事奉多年,見過不少年輕夫婦決定將孩子留在家裡上學,而不送進公立學校。為此,他們花了許多的時間,大多數的妻子都放棄在外工作的機會,專心留在家裡教育子女。 […]
那是2003年初夏,當我5歲的大兒子經過了好幾輪的面試後,我緊張的心弦終於放鬆了。我問老師:“我兒子的水平如何?他上幼兒園(Kindergarten)可以嗎?”老師的回答讓我很驕傲:“你兒子早超過幼兒園的水平了!” […]
在學術界,我每天接觸不同種族、神學立場、宗教,甚至不同性向的人。它是我們孩子將要面對的世界的縮影。為了面 對各式各樣的人,我們必須對他們所知道的有真正的認識。在我所處的這個狗咬狗的世界裡,理念是很重要的。任何人對他人理念的諷嘲或曲解,都是不智的。輕則 是讓人皺眉,而最糟,會毀了一個正在起步的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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